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规范

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规范

为准确、及时掌握全市房屋、实有人口总量和结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和调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政策,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程序,改进流动人口生存就业环境,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准确、充分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流程:

基础信息采集――信息质量监控――信息录入系统――信息传递流转――信息处置反馈

二、工作职责:

基础信息采集:由各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组织专(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负责完成;

信息质量监控:由各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专职社区民警负责完成;

信息录入系统:由各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专职信息录入员负责完成;

信息传递流转: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将有关违法事项信息分类后,向各相关职能部门传递流转调处信息,下达处置指令并跟踪办理情况;

信息处置反馈:各涉嫌违法事项主管职能部门、属地镇政府根据指令,进行依法调查处置,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反馈至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进行销案。

三、工作要求

(一)基础信息采集

出租房屋信息的采集的范围是: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公有出租他人用于居住或使用的房屋。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范围是:户口在我市以外的并居住7日以上

的人员,包括15周岁 (含15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要通过登门入户集中采集、日常查验动态采集、社会力量配合采集等多种方式,严格按照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规范词采集信息、填写《登记表》,确保房屋出租户的房主姓名、身份证号、出租房屋地址、房屋所有权、出租房经营信息、出租人户籍地址、租住类型、承租人信息以及签定治安管理责任书、办理生产经营证照、违规搭建情况;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暂住地址,暂住理由、就业、婚姻、政治面貌、受教育程度、加入工会组织、参加社保、签定劳动合同、办理暂住证情况等信息项目齐全准确,确保源头信息质量,实现“底数清、情况明”。

(二 )信息质量监控 :

各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专职社区民警要采取实地抽查与网上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每月对各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所采集信息的数据质量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和检查通报,及时发现、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不合格信息一律返工重新采集,确保信息数据达到“全、新、实、准”的工作要求;同时,要着力发掘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相关信息,发现可疑信息第一时间上报,遇紧急情况可直接上报市流管办。

(三)信息录入系统

各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专职信息录入员要对各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的专(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采集的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在24小时内录入系统,上传至镇流管办进行复查,镇流管办复查后上传至市流管办系统平台,由市流管办对存在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信息做出特别标注,并提出处置建议。市、镇流管办要对进入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库的信息及时进行增、删、改。新录入的流动人口信息必须与租住的出租房屋信息挂接,对挂接不上的

流动人口信息,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确系重复登记和人走末注销的信息要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注销、变更。

(四)信息传递流转

严密信息转递流转工作环节,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采集、录入中发现的涉及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材、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章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法犯罪等嫌疑对象信息,经审核分类后同工商、质监、食药监、城管 (执法)、公安等各相关职能市级执法部门传递流转调处信息,并对调处情况进行跟踪。对于重大涉嫌违法信息,报请市领导批示后下达调处指令,限时督办。

(五)信息处置反馈

市工商、城管、公安等各主管职能部门、属地镇政府在接到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有关调处指令后,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立即组织力量赴现场进行检查处置,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处置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反馈报告;市流管办据此进行销案并录入系统备查,同时,各执法部门要依据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抓好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违法违规的问题的分析研判工作和工作对象的确认、管控工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规范

为准确、及时掌握全市房屋、实有人口总量和结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和调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政策,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程序,改进流动人口生存就业环境,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准确、充分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流程:

基础信息采集――信息质量监控――信息录入系统――信息传递流转――信息处置反馈

二、工作职责:

基础信息采集:由各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组织专(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负责完成;

信息质量监控:由各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专职社区民警负责完成;

信息录入系统:由各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专职信息录入员负责完成;

信息传递流转: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将有关违法事项信息分类后,向各相关职能部门传递流转调处信息,下达处置指令并跟踪办理情况;

信息处置反馈:各涉嫌违法事项主管职能部门、属地镇政府根据指令,进行依法调查处置,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反馈至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进行销案。

三、工作要求

(一)基础信息采集

出租房屋信息的采集的范围是: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公有出租他人用于居住或使用的房屋。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范围是:户口在我市以外的并居住7日以上

的人员,包括15周岁 (含15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要通过登门入户集中采集、日常查验动态采集、社会力量配合采集等多种方式,严格按照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规范词采集信息、填写《登记表》,确保房屋出租户的房主姓名、身份证号、出租房屋地址、房屋所有权、出租房经营信息、出租人户籍地址、租住类型、承租人信息以及签定治安管理责任书、办理生产经营证照、违规搭建情况;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暂住地址,暂住理由、就业、婚姻、政治面貌、受教育程度、加入工会组织、参加社保、签定劳动合同、办理暂住证情况等信息项目齐全准确,确保源头信息质量,实现“底数清、情况明”。

(二 )信息质量监控 :

各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专职社区民警要采取实地抽查与网上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每月对各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所采集信息的数据质量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和检查通报,及时发现、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不合格信息一律返工重新采集,确保信息数据达到“全、新、实、准”的工作要求;同时,要着力发掘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相关信息,发现可疑信息第一时间上报,遇紧急情况可直接上报市流管办。

(三)信息录入系统

各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专职信息录入员要对各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的专(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采集的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在24小时内录入系统,上传至镇流管办进行复查,镇流管办复查后上传至市流管办系统平台,由市流管办对存在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信息做出特别标注,并提出处置建议。市、镇流管办要对进入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库的信息及时进行增、删、改。新录入的流动人口信息必须与租住的出租房屋信息挂接,对挂接不上的

流动人口信息,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确系重复登记和人走末注销的信息要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注销、变更。

(四)信息传递流转

严密信息转递流转工作环节,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采集、录入中发现的涉及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材、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章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法犯罪等嫌疑对象信息,经审核分类后同工商、质监、食药监、城管 (执法)、公安等各相关职能市级执法部门传递流转调处信息,并对调处情况进行跟踪。对于重大涉嫌违法信息,报请市领导批示后下达调处指令,限时督办。

(五)信息处置反馈

市工商、城管、公安等各主管职能部门、属地镇政府在接到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有关调处指令后,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立即组织力量赴现场进行检查处置,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处置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反馈报告;市流管办据此进行销案并录入系统备查,同时,各执法部门要依据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抓好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违法违规的问题的分析研判工作和工作对象的确认、管控工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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