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品 房 认 购 协 议
甲方(出售人): 乙方(买售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项目地址: 地 址:
乙方经过详细了解,确认购买由甲方开发建设,位于建始县红岩寺转盘方向右30米处然梦园第 栋 单元 层 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认购单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整)。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需支付民币 壹万 元整)给甲方作为认购该商品房定金。
二、乙方应与本协议签订后 七 天内(即2012年 月 日起,至2012年 月 日止)到然梦园营销中心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同时提交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
三、甲方在第二条约定时间内不得将乙方所定的商品房转卖他人,否则双倍返还定金于乙方(不计利息),本协议同时自动失效。
四、乙方于未能按本协议第二条内约定的时间到然梦园营销中心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购房首期款以及提交贷款所需全部资料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定购的商品房另行出售。乙方所交购房定金不予退还,本协议同时失效。
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详细阅悉然梦园购房须知,以及商品房买卖政策及相关责任任务,并对其内容无任何异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和乙方支付定金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同时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以;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到共识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经办人: 代理人:
年月日
商 品 房 认 购 协 议
甲方(出售人): 乙方(买售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项目地址: 地 址:
乙方经过详细了解,确认购买由甲方开发建设,位于建始县红岩寺转盘方向右30米处然梦园第 栋 单元 层 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认购单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整)。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需支付民币 壹万 元整)给甲方作为认购该商品房定金。
二、乙方应与本协议签订后 七 天内(即2012年 月 日起,至2012年 月 日止)到然梦园营销中心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同时提交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
三、甲方在第二条约定时间内不得将乙方所定的商品房转卖他人,否则双倍返还定金于乙方(不计利息),本协议同时自动失效。
四、乙方于未能按本协议第二条内约定的时间到然梦园营销中心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购房首期款以及提交贷款所需全部资料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定购的商品房另行出售。乙方所交购房定金不予退还,本协议同时失效。
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详细阅悉然梦园购房须知,以及商品房买卖政策及相关责任任务,并对其内容无任何异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和乙方支付定金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同时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以;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到共识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经办人: 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