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档案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为促进21世纪初我省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湖北省档案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九五”期间基本情况
“九五”期间,全省档案部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依法治档和科教兴档为支撑,推进思想解放,深化内部改革,强化监督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加强了全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初步构建了一个法制比较健全,管理比较科学,围绕中心提供有效服务,两种职能协调发展,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的,具有湖北地方特色的社会主义档案事业体系。
“九五”期间,全省档案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档案行政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健全,到“九五”末,全省共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106个,比“八五”末增长24.71%。档案馆“两个基地、一个中心”建设得到加强,各级各类档案馆达148个,比“八五”末增长26.5%;馆藏档案资料数量达到1234.34万卷(件、册),比“八五”末增长37.07%;馆库总建筑面积达22.14万平方米,比“八五”末增长39.97%;各级各类档案馆共接待利用者77.33万人次,提供利用档案、资料218.79万卷(件、册)次,比“八五”期间分别增长104.52%和81.2%;向社会开放档案达到169.42万多卷(件),比“八五”期间增长55.68%;全省有82个综合档案馆达到省三级以上目标管理水平,省档案馆和武汉市档案馆被评定为“国家一级档案馆”;56个综合档案馆被批准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法制建设成绩斐然,制定或修订了《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湖北省档案登记办法》等一批地方档案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得到了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在为稳定农村、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服务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有2.2万个行政村实行村级建档。企业档案工作在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加强了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成效显著,全省有8000余家机关档案室达到省二级以上档案目标管理水平;10家企业档案管理达到国家一级、157家企业达到国家二级、587家企业达到省级档案目标管理水平;7家科技事业单位达到国家一级、135家科技事业单位达到国家二级、1081家科技事业单位达到省级档案目标管理水平,推动全省档案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科教兴档的方针得到落实,全省有6个档案科研项目在国家档案局立项,完成档案科研和标准课题3项,1项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共培养大学本科生71人,大专生297人,中专生430人,有8888人接受继续教育,近14000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各类业务培训达5万余人次,档案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档案宣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对《档案法》、第13届国际档案大会、“国际档案周”活动、《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强化了全社会的档案意识。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全省有54家档案局(馆)被当地党委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有200多人分别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有20多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到人事部、国家档案局的表彰。档案工作在全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九五”期间全省档案事业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为21世纪初全省档案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档案事业经费严重不足,与档案事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综合档案馆馆藏结构单一;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较低;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缺乏广度和深度;档案法制观念需要进一步加强;档案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还面临诸如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档案中介服务、档案信息化、档案工作领域和功能不断拓展等新问题。认真对待、切实有效地解决好上述问
题,才能使全省档案事业在“十五”期间实现由档案大省向档案强省的历史性跨越。 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十五”期间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档案事业发展为主题,以档案工作为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促进先进文化建设、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为主线,以观念创新、工作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依法治档和科教兴档两大发展战略为支撑,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基础建设,加快档案信息化步伐,加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力度,全面推进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湖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奋斗目标是:全面建设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档案工作发展规律的,具有湖北地方特色的社会主义档案事业体系,实现湖北由档案大省向档案强省的历史性跨越。
——大力加强档案法制建设。做好档案立法、执法、普法工作。修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档案法规、规章,制定与《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相配套的档案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湖北地方档案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法制工作机构,加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抓好档案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保障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大力加强档案科技教育工作。确立档案科技、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力度,努力提高档案管理和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科技含量,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实行全员岗位培训,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好、有创新意识、有高度责任感和强烈事业心,能够承担起21世纪档案事业发展历史重任的档案干部队伍。通过档案科技创新和档案教育改革,为档案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技术支撑。
——大力加强档案馆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拓展档案馆的教育功能和服务功能,把档案馆建成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成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中心。
——大力加强农业和农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城建等行业、系统的档案工作。继续实行档案工作目标管理,逐步推进文书立卷改革、档案管理计算机化、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档案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
——大力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做好档案的收集、保管、整理、编目、鉴定、统计、修复等基础工作。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档案利用的需求。
——大力推进档案信息化。在全系统提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程度。积极推广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国家标准、制度与办法,开展试点工作。加快现有档案的数字化进程,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建立档案信息网站,面向社会提供多方位的档案信息和网络服务。在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主 要 任 务
一、档案法规与标准建设
(一)加强档案法制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切实贯彻、全面实施国家和省级档案法规、规章,将《档案法》的宣传纳入全省“四五”普法内容。
(二)修订《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1998年发布)、《全省档案馆设置方案》(1993年
发布)、《湖北省各级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1987年发布)、《湖北省档案干部岗位培训管理规定》(1997年发布);制定《湖北省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北省档案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湖北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湖北省珍贵档案征集办法》、《湖北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湖北省档案教育工作管理办法》、《湖北省档案干部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档案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湖北地方档案法规体系。
(三)加大档案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力度。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档案法制工作机构,加强全省档案行政执法员和执法监督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督察制、公示制、档案违法案件举报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经常化、制度化。
(四)宣传、贯彻、实施《湖北省档案登记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活动档案和个人保存的有价值档案的登记工作。
(五)加强档案标准化工作。做好标准申报立项工作。完成《档案虫霉防治一般规则》、《档案馆白蚁防治规范》等行业标准的编制。组织《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一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推广。
二、档案馆工作
(一)加强城区和新设市、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合理设置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业档案馆和文化、科技事业单位档案馆,协调馆际关系,抓好馆网布局。
(二)加强档案馆馆库和基础设施建设。兴建省档案馆综合楼,维修、更新和改造省档案馆馆库、配电房、电梯、空调系统、中心控制系统等设施设备。武汉、荆门、鄂州、黄冈、咸宁、荆州、十堰、随州、潜江、仙桃、巴东、蕲春、宣恩、团风、孝昌、沙洋、秭归、兴山、建始、咸安、赤壁、茅箭等市县区档案馆新馆建设列入地方基建计划;襄樊、黄州、云梦等档案馆扩建;鹤峰、竹山等27个市县区档案馆维修改造。新建、扩建、改建的档案馆馆库,争取建成地方的精神文明标志性建筑。各级各类档案馆依照《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配置计算机、复印机、密集架装具、恒温恒湿、消毒除尘及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设备。
(三)加强档案馆业务建设。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告别20世纪珍贵档案资料”征集活动。调研各级档案馆馆藏档案结构,适时调整档案馆接收档案的范围。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接收部分有价值的专业档案和特色档案,进一步丰富馆藏,优化馆藏结构,到2005年,各级各类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争取达到1500万卷(件、盘、张、册)。在做好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基础上,国家综合档案馆逐步实行馆藏永久保管档案的分级管理。完成馆藏档案的系统化工作,按照《湖北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检索工具编制规则》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档案检索体系。继续做好全国重点档案抢救工作,努力完成10万卷全国重点档案的抢救任务。
(四)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各级各类档案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服务。加快档案开放步伐,规范开放档案目录的公布形式,向社会开放档案达到200万卷。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经济建设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深层次、多领域、高水平的档案编研工作,多出精品。省档案馆编辑出版档案史料300万字,市、州档案馆编辑出版档案史料50-100万字,县(市、区)档案馆编辑出版档案史料10-50万字。举办各种形式的档案展览或陈列,发挥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
(五)加强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完善省档案资料目录中心明清、民国、革命历史档案资料三个数据库的建设,组织市、州、县建立区域性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实现全省档案信
息资源的共享。
(六)继续开展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省档案馆、武汉市档案馆通过国家一级档案馆目标管理复查验收;县级以上综合档案馆,争取全部达到省三级以上目标管理水平,其中三分之二争取达到省二级以上目标管理水平,五分之二争取达到省一级目标管理水平,推动全省综合档案馆工作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机关档案工作
(一)继续在全省乡镇以上机关实行档案目标管理, 70%以上机关单位达到省级以上档案目标管理水平。全省所有行政村争取普遍实现村级建档。继续开展“争创档案工作先进系统”活动,全省档案工作先进系统力争达到50个以上。
(二)积极推进文书立卷改革。指导有条件的机关档案部门进行文书立卷改革,逐步推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规范归档文件的整理方法,简化立卷归档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机关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合理确定机关归档文件的保管期限,推行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分级审批制度,确保机关移交进馆档案质量。省直各单位在2005年前完成1985年前(含1985年)全部档案的移交进馆工作,市、州、县机关完成1995年前全部档案的移交进馆工作。
(四)研究机构改革中专业档案的管理体制和档案流向问题。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档案管理规定,与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联合制订、完善专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
(五)研究建立文件中心的实施方案,在省直机关和有条件的市、县机关开展试点工作。
四、经济科技档案工作
(一)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档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宏观管理企业档案的模式。依法加强对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具有国家和社会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企业档案建立监管制度,普遍实行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使一批具备条件的企业档案管理达到国家级目标管理水平。重点抓好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档案工作。加强和完善大型企业档案馆或档案信息中心的建设。加大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做好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档案的处置工作。
(二)推动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进一步开展。认真抓好我省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小城镇建设“三大战略”档案管理工作。搞好县、乡、村农业科技档案信息工作网络建设和信息服务。
(三)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按照国家档案局制订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指导检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验收程序。协助国家档案局抓好三峡工程等重点工程档案工作。进一步协调、规范城建档案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档案流向的规定,规范城建档案馆的接收范围,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四)研究探索改制后科研单位和新型高校档案管理模式,促进新的档案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的建立。重点加强大专院校、省属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提高档案信息开发水平,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继续开展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省属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力争80%以上达到省级以上目标管理水平。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
(一)提高各级各类档案馆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程度。省档案局馆完善“湖北省档案网络信息中心”网站,有条件的档案馆实现馆藏开放档案目录的网上查询和浏览服务。逐步提高档案信息化程度,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二)结合办公自动化的发展进程,稳妥推进档案室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省直单位80%以上初步实行计算机管理档案。按照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有关标准与办法,加强对电子文件积累、著录、归档等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各单位产生的有保存价
值的电子文件齐全、完整。选择有条件的单位进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有条件的单位实现电子文件即时归档。
(三)探索档案馆接收、保管、利用电子档案的方法,在省档案馆开展试点工作。
(四)积极推广《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等国家标准,使用CAD的单位,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达到齐全、完整、有效。
六、档案科技教育工作
(一)努力提高档案管理和档案信息资源的科技含量。加强对各级档案部门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技术指导,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方法,组织推广科怡档案管理系列软件等实用档案科技成果,建设科技含量高的档案安全保管系统、修复系统、检索利用系统,依靠科技加快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步伐。
(二)加大对档案科技项目研究的组织和攻关力度。重点开展档案库房管理和技术改造、档案虫霉防治、破损档案抢救技术与方法、新型载体和特殊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技术、网络和多媒体等新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等课题研究,争取完成10项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档案科研项目。加强对事关全省档案事业发展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档案学术研究,编辑出版档案学术著作。
(三)完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对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管理。到2005年,各级档案部门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00学时,培训率要达到8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接受国家级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继续办好档案成人学历教育,分期分批选送40岁以下的优秀干部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每年平均培养大专生100名,本科生80名。实施21世纪档案系统优秀人才工程,培养本省档案学术带头人。到2005年,全省专职档案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达到3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达到90%。
(四)实行档案人员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继续抓好对不具备专科以上档案专业学历的新上岗(在岗)、转岗和晋升档案专业职务的档案业务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加大对县以上档案局馆长的培训力度。根据档案事业发展需要,加大对档案干部新技术、新知识的培训力度。
(五)继续办好湖北省档案干部培训中心和湖北省档案学校。建立教育质量保证机制,开展以条件保障、师资水平、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培训效果等为主要考核内容的档案教育评估,促进档案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兴建可供100名学员食宿、教学设施完善的省级档案干部培训基地。湖北省档案学校要创造条件逐步向大专发展。
七、档案宣传和交流工作
(一)充分利用馆藏档案优势做好档案宣传。利用大众传媒,通过公布史料、举办展览、参加会议、接待来访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档案,特别要抓好重大纪念活动的档案宣传,发挥档案宣传的社会教育功能,进一步增强社会档案意识。
(二) 加强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宣传。加强档案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农业和农村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为科技和教育发展、为党建工作、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提供全面、及时、有效服务的宣传。抓好档案利用效益的宣传,编辑出版《档案利用效果选编》,拍摄反映档案事业建设发展成就和档案工作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档案专题录像片,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继续办好《湖北档案》杂志和《中国档案报》湖北记者站。《湖北档案》杂志入选全国档案系统核心期刊范围。
(四)积极开展与兄弟省区市的档案业务交流,参加各种形式的横向协作活动。每年有计划地选派1-2批档案干部出国培训或考察。积极参加与国外档案界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在
香港、台湾或与我省建立友好关系的国家和地区举办湖北历史档案展览。
八、精神文明建设
在全省档案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活动,各级档案局馆力争80%以上建成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其中市州级以上文明单位的比例不少于50%, 使全省档案事业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主 要 措 施
为实现和完成本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与任务,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切实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全面履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促进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克难奋进,开拓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完成“十五”计划繁重任务的重要保证。面对新世纪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思想解放大讨论,把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统一起来,把工作热情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把锐意进取和尊重客观规律结合起来,注重观念创新、工作创新、机制创新,不断开创档案工作的新局面。
二、要坚持依法管理档案事业,使档案事业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切实贯彻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指导思想,全面实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湖北省颁布的有关档案法规、规章,定期组织各种有效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提高档案事业依法管理水平。
三、要切实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要在全省掀起向崔新一同志学习的热潮,狠抓档案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按照学习好、团结好、纪律好、作风好、政绩好的“五好”要求,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坚持做好“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和适当的待遇留人”。切实把培养干部、“拴心留人”作为事关档案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
四、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我省西部地区档案工作的扶持力度。要积极参与,努力介入,使档案工作列入西部大开发的总体规划。要以西部大开发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在人才、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对我省西部地区档案部门予以重点扶持,提高西部地区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实现全省档案事业整体协调和全面发展。
五、要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档案业务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增强事业发展后劲。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根据经济结构调整、社会转型、机构改革、企业转制和科研机构改制等需要,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管理技术、档案保管场所和设备、档案整理、档案咨询及其他档案业务服务。
六、要大力开展档案工作领域的学术研究活动。要充分发挥省档案学会的人才优势,广泛开展各个层次的学术研究活动。省档案学会定期组织档案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积极推动档案工作领域新问题、新思路、新技术的研究。
七、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支持档案事业建设,依照《档案法》的要求,将各地档案事业发展计划的主要指标,尤其是档案馆库建设列入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专项计划。要进一步加大对档案事业的必要投入,以馆藏数量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档案事业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档案事业经费(包括档案保护、档案抢救、档案征集、档案教育、档案科技研究与应用等方面),使之与国家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总投入的增长保持适当比例,以促进我省档案事业在新世纪初得到更快更好地发展。
信息提供单位: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湖北省档案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为促进21世纪初我省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湖北省档案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九五”期间基本情况
“九五”期间,全省档案部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依法治档和科教兴档为支撑,推进思想解放,深化内部改革,强化监督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加强了全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初步构建了一个法制比较健全,管理比较科学,围绕中心提供有效服务,两种职能协调发展,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的,具有湖北地方特色的社会主义档案事业体系。
“九五”期间,全省档案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档案行政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健全,到“九五”末,全省共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106个,比“八五”末增长24.71%。档案馆“两个基地、一个中心”建设得到加强,各级各类档案馆达148个,比“八五”末增长26.5%;馆藏档案资料数量达到1234.34万卷(件、册),比“八五”末增长37.07%;馆库总建筑面积达22.14万平方米,比“八五”末增长39.97%;各级各类档案馆共接待利用者77.33万人次,提供利用档案、资料218.79万卷(件、册)次,比“八五”期间分别增长104.52%和81.2%;向社会开放档案达到169.42万多卷(件),比“八五”期间增长55.68%;全省有82个综合档案馆达到省三级以上目标管理水平,省档案馆和武汉市档案馆被评定为“国家一级档案馆”;56个综合档案馆被批准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法制建设成绩斐然,制定或修订了《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湖北省档案登记办法》等一批地方档案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得到了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在为稳定农村、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服务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有2.2万个行政村实行村级建档。企业档案工作在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加强了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成效显著,全省有8000余家机关档案室达到省二级以上档案目标管理水平;10家企业档案管理达到国家一级、157家企业达到国家二级、587家企业达到省级档案目标管理水平;7家科技事业单位达到国家一级、135家科技事业单位达到国家二级、1081家科技事业单位达到省级档案目标管理水平,推动全省档案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科教兴档的方针得到落实,全省有6个档案科研项目在国家档案局立项,完成档案科研和标准课题3项,1项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共培养大学本科生71人,大专生297人,中专生430人,有8888人接受继续教育,近14000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各类业务培训达5万余人次,档案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档案宣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对《档案法》、第13届国际档案大会、“国际档案周”活动、《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强化了全社会的档案意识。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全省有54家档案局(馆)被当地党委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有200多人分别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有20多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到人事部、国家档案局的表彰。档案工作在全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九五”期间全省档案事业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为21世纪初全省档案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档案事业经费严重不足,与档案事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综合档案馆馆藏结构单一;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较低;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缺乏广度和深度;档案法制观念需要进一步加强;档案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还面临诸如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档案中介服务、档案信息化、档案工作领域和功能不断拓展等新问题。认真对待、切实有效地解决好上述问
题,才能使全省档案事业在“十五”期间实现由档案大省向档案强省的历史性跨越。 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十五”期间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档案事业发展为主题,以档案工作为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促进先进文化建设、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为主线,以观念创新、工作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依法治档和科教兴档两大发展战略为支撑,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基础建设,加快档案信息化步伐,加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力度,全面推进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湖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奋斗目标是:全面建设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档案工作发展规律的,具有湖北地方特色的社会主义档案事业体系,实现湖北由档案大省向档案强省的历史性跨越。
——大力加强档案法制建设。做好档案立法、执法、普法工作。修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档案法规、规章,制定与《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相配套的档案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湖北地方档案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法制工作机构,加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抓好档案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保障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大力加强档案科技教育工作。确立档案科技、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力度,努力提高档案管理和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科技含量,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实行全员岗位培训,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好、有创新意识、有高度责任感和强烈事业心,能够承担起21世纪档案事业发展历史重任的档案干部队伍。通过档案科技创新和档案教育改革,为档案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技术支撑。
——大力加强档案馆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拓展档案馆的教育功能和服务功能,把档案馆建成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成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中心。
——大力加强农业和农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城建等行业、系统的档案工作。继续实行档案工作目标管理,逐步推进文书立卷改革、档案管理计算机化、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档案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
——大力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做好档案的收集、保管、整理、编目、鉴定、统计、修复等基础工作。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档案利用的需求。
——大力推进档案信息化。在全系统提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程度。积极推广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国家标准、制度与办法,开展试点工作。加快现有档案的数字化进程,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建立档案信息网站,面向社会提供多方位的档案信息和网络服务。在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主 要 任 务
一、档案法规与标准建设
(一)加强档案法制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切实贯彻、全面实施国家和省级档案法规、规章,将《档案法》的宣传纳入全省“四五”普法内容。
(二)修订《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1998年发布)、《全省档案馆设置方案》(1993年
发布)、《湖北省各级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1987年发布)、《湖北省档案干部岗位培训管理规定》(1997年发布);制定《湖北省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北省档案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湖北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湖北省珍贵档案征集办法》、《湖北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湖北省档案教育工作管理办法》、《湖北省档案干部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档案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湖北地方档案法规体系。
(三)加大档案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力度。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档案法制工作机构,加强全省档案行政执法员和执法监督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督察制、公示制、档案违法案件举报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经常化、制度化。
(四)宣传、贯彻、实施《湖北省档案登记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活动档案和个人保存的有价值档案的登记工作。
(五)加强档案标准化工作。做好标准申报立项工作。完成《档案虫霉防治一般规则》、《档案馆白蚁防治规范》等行业标准的编制。组织《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一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推广。
二、档案馆工作
(一)加强城区和新设市、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合理设置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业档案馆和文化、科技事业单位档案馆,协调馆际关系,抓好馆网布局。
(二)加强档案馆馆库和基础设施建设。兴建省档案馆综合楼,维修、更新和改造省档案馆馆库、配电房、电梯、空调系统、中心控制系统等设施设备。武汉、荆门、鄂州、黄冈、咸宁、荆州、十堰、随州、潜江、仙桃、巴东、蕲春、宣恩、团风、孝昌、沙洋、秭归、兴山、建始、咸安、赤壁、茅箭等市县区档案馆新馆建设列入地方基建计划;襄樊、黄州、云梦等档案馆扩建;鹤峰、竹山等27个市县区档案馆维修改造。新建、扩建、改建的档案馆馆库,争取建成地方的精神文明标志性建筑。各级各类档案馆依照《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配置计算机、复印机、密集架装具、恒温恒湿、消毒除尘及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设备。
(三)加强档案馆业务建设。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告别20世纪珍贵档案资料”征集活动。调研各级档案馆馆藏档案结构,适时调整档案馆接收档案的范围。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接收部分有价值的专业档案和特色档案,进一步丰富馆藏,优化馆藏结构,到2005年,各级各类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争取达到1500万卷(件、盘、张、册)。在做好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基础上,国家综合档案馆逐步实行馆藏永久保管档案的分级管理。完成馆藏档案的系统化工作,按照《湖北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检索工具编制规则》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档案检索体系。继续做好全国重点档案抢救工作,努力完成10万卷全国重点档案的抢救任务。
(四)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各级各类档案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服务。加快档案开放步伐,规范开放档案目录的公布形式,向社会开放档案达到200万卷。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经济建设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深层次、多领域、高水平的档案编研工作,多出精品。省档案馆编辑出版档案史料300万字,市、州档案馆编辑出版档案史料50-100万字,县(市、区)档案馆编辑出版档案史料10-50万字。举办各种形式的档案展览或陈列,发挥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
(五)加强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完善省档案资料目录中心明清、民国、革命历史档案资料三个数据库的建设,组织市、州、县建立区域性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实现全省档案信
息资源的共享。
(六)继续开展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省档案馆、武汉市档案馆通过国家一级档案馆目标管理复查验收;县级以上综合档案馆,争取全部达到省三级以上目标管理水平,其中三分之二争取达到省二级以上目标管理水平,五分之二争取达到省一级目标管理水平,推动全省综合档案馆工作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机关档案工作
(一)继续在全省乡镇以上机关实行档案目标管理, 70%以上机关单位达到省级以上档案目标管理水平。全省所有行政村争取普遍实现村级建档。继续开展“争创档案工作先进系统”活动,全省档案工作先进系统力争达到50个以上。
(二)积极推进文书立卷改革。指导有条件的机关档案部门进行文书立卷改革,逐步推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规范归档文件的整理方法,简化立卷归档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机关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合理确定机关归档文件的保管期限,推行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分级审批制度,确保机关移交进馆档案质量。省直各单位在2005年前完成1985年前(含1985年)全部档案的移交进馆工作,市、州、县机关完成1995年前全部档案的移交进馆工作。
(四)研究机构改革中专业档案的管理体制和档案流向问题。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档案管理规定,与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联合制订、完善专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
(五)研究建立文件中心的实施方案,在省直机关和有条件的市、县机关开展试点工作。
四、经济科技档案工作
(一)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档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宏观管理企业档案的模式。依法加强对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具有国家和社会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企业档案建立监管制度,普遍实行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使一批具备条件的企业档案管理达到国家级目标管理水平。重点抓好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档案工作。加强和完善大型企业档案馆或档案信息中心的建设。加大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做好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档案的处置工作。
(二)推动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进一步开展。认真抓好我省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小城镇建设“三大战略”档案管理工作。搞好县、乡、村农业科技档案信息工作网络建设和信息服务。
(三)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按照国家档案局制订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指导检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验收程序。协助国家档案局抓好三峡工程等重点工程档案工作。进一步协调、规范城建档案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档案流向的规定,规范城建档案馆的接收范围,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四)研究探索改制后科研单位和新型高校档案管理模式,促进新的档案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的建立。重点加强大专院校、省属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提高档案信息开发水平,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继续开展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省属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力争80%以上达到省级以上目标管理水平。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
(一)提高各级各类档案馆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程度。省档案局馆完善“湖北省档案网络信息中心”网站,有条件的档案馆实现馆藏开放档案目录的网上查询和浏览服务。逐步提高档案信息化程度,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二)结合办公自动化的发展进程,稳妥推进档案室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省直单位80%以上初步实行计算机管理档案。按照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有关标准与办法,加强对电子文件积累、著录、归档等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各单位产生的有保存价
值的电子文件齐全、完整。选择有条件的单位进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有条件的单位实现电子文件即时归档。
(三)探索档案馆接收、保管、利用电子档案的方法,在省档案馆开展试点工作。
(四)积极推广《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等国家标准,使用CAD的单位,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达到齐全、完整、有效。
六、档案科技教育工作
(一)努力提高档案管理和档案信息资源的科技含量。加强对各级档案部门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技术指导,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方法,组织推广科怡档案管理系列软件等实用档案科技成果,建设科技含量高的档案安全保管系统、修复系统、检索利用系统,依靠科技加快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步伐。
(二)加大对档案科技项目研究的组织和攻关力度。重点开展档案库房管理和技术改造、档案虫霉防治、破损档案抢救技术与方法、新型载体和特殊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技术、网络和多媒体等新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等课题研究,争取完成10项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档案科研项目。加强对事关全省档案事业发展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档案学术研究,编辑出版档案学术著作。
(三)完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对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管理。到2005年,各级档案部门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00学时,培训率要达到8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接受国家级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继续办好档案成人学历教育,分期分批选送40岁以下的优秀干部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每年平均培养大专生100名,本科生80名。实施21世纪档案系统优秀人才工程,培养本省档案学术带头人。到2005年,全省专职档案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达到3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达到90%。
(四)实行档案人员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继续抓好对不具备专科以上档案专业学历的新上岗(在岗)、转岗和晋升档案专业职务的档案业务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加大对县以上档案局馆长的培训力度。根据档案事业发展需要,加大对档案干部新技术、新知识的培训力度。
(五)继续办好湖北省档案干部培训中心和湖北省档案学校。建立教育质量保证机制,开展以条件保障、师资水平、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培训效果等为主要考核内容的档案教育评估,促进档案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兴建可供100名学员食宿、教学设施完善的省级档案干部培训基地。湖北省档案学校要创造条件逐步向大专发展。
七、档案宣传和交流工作
(一)充分利用馆藏档案优势做好档案宣传。利用大众传媒,通过公布史料、举办展览、参加会议、接待来访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档案,特别要抓好重大纪念活动的档案宣传,发挥档案宣传的社会教育功能,进一步增强社会档案意识。
(二) 加强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宣传。加强档案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农业和农村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为科技和教育发展、为党建工作、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提供全面、及时、有效服务的宣传。抓好档案利用效益的宣传,编辑出版《档案利用效果选编》,拍摄反映档案事业建设发展成就和档案工作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档案专题录像片,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继续办好《湖北档案》杂志和《中国档案报》湖北记者站。《湖北档案》杂志入选全国档案系统核心期刊范围。
(四)积极开展与兄弟省区市的档案业务交流,参加各种形式的横向协作活动。每年有计划地选派1-2批档案干部出国培训或考察。积极参加与国外档案界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在
香港、台湾或与我省建立友好关系的国家和地区举办湖北历史档案展览。
八、精神文明建设
在全省档案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活动,各级档案局馆力争80%以上建成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其中市州级以上文明单位的比例不少于50%, 使全省档案事业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主 要 措 施
为实现和完成本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与任务,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切实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全面履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促进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克难奋进,开拓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完成“十五”计划繁重任务的重要保证。面对新世纪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思想解放大讨论,把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统一起来,把工作热情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把锐意进取和尊重客观规律结合起来,注重观念创新、工作创新、机制创新,不断开创档案工作的新局面。
二、要坚持依法管理档案事业,使档案事业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切实贯彻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指导思想,全面实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湖北省颁布的有关档案法规、规章,定期组织各种有效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提高档案事业依法管理水平。
三、要切实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要在全省掀起向崔新一同志学习的热潮,狠抓档案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按照学习好、团结好、纪律好、作风好、政绩好的“五好”要求,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坚持做好“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和适当的待遇留人”。切实把培养干部、“拴心留人”作为事关档案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
四、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我省西部地区档案工作的扶持力度。要积极参与,努力介入,使档案工作列入西部大开发的总体规划。要以西部大开发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在人才、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对我省西部地区档案部门予以重点扶持,提高西部地区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实现全省档案事业整体协调和全面发展。
五、要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档案业务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增强事业发展后劲。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根据经济结构调整、社会转型、机构改革、企业转制和科研机构改制等需要,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管理技术、档案保管场所和设备、档案整理、档案咨询及其他档案业务服务。
六、要大力开展档案工作领域的学术研究活动。要充分发挥省档案学会的人才优势,广泛开展各个层次的学术研究活动。省档案学会定期组织档案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积极推动档案工作领域新问题、新思路、新技术的研究。
七、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支持档案事业建设,依照《档案法》的要求,将各地档案事业发展计划的主要指标,尤其是档案馆库建设列入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专项计划。要进一步加大对档案事业的必要投入,以馆藏数量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档案事业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档案事业经费(包括档案保护、档案抢救、档案征集、档案教育、档案科技研究与应用等方面),使之与国家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总投入的增长保持适当比例,以促进我省档案事业在新世纪初得到更快更好地发展。
信息提供单位: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