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社会学分析

家庭暴力的社会学分析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思政王勇平 [1**********]3

摘要:家庭是个人身体的住所和心灵的寄存处,也是社会的基本组成细胞,家庭的和睦和稳定不仅关系着家庭成员生理和心理的健康,还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安宁与和谐。近年来,因家庭暴力而引发的家庭破裂和社会不安定的事件不断发生,家庭暴力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已经构成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文章旨在对我国的家庭暴力现状及其原因和危害进行简单的社会学分析,为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提出了一些务实性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家庭暴力;隐蔽性;危害;权力;“场域—惯习”理论

所谓家庭暴力,一般是指家庭成员之间进行的一种侵害行为,即施暴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心理、精神及性方面的伤害和痛苦的暴力行为,也包括一般的非暴力方式:对对方表现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侮辱等,如不理睬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程度、夫妻间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或者冷嘲热讽、侮辱对方人格等,从精神上伤害虐待对方。因为后者常处于隐藏状态,所以我们称之为“冷暴力”。虽然这种“冷暴力”常被人们所忽视,但它对受害者的危害性却尤为重大。①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暴力正日益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这种从肉体和精神上对家庭弱势群体进行折磨和摧残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受害者合法的社会权益,导致了婚姻家庭的不幸,而且还极易引发恶性犯罪案件,破坏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是我们所必须面临和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其特点

暴力范围的普遍性。在我国,家庭暴力的现象极为普遍,且呈现上升趋势。据2011年10月21日全国妇联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而这仅仅是女性受暴的情况,再加上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认识不足,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称中国家暴数据比例较实际情况低,实际估计则可能高达30%以上。以福建漳州芗城区为例,每年接待和处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中,家庭暴力均占很大比例,2009年、2010年及2011年上半年的比例分别达到22%、19.4%和31.25%,家庭暴力问题居各类信访问题的榜首。过去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农村、城市中的低文化、低收入、人口多的家庭,现在①邓伟志,《家庭社会学导论》,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98页。

知识分子家庭、干部家庭和高收入家庭也时有发生,呈现出家庭暴力从低层次家庭向高层次家庭发展的趋势。这一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家庭暴力已不分阶层领域。①

暴力行为的隐蔽性。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家庭中这个比较隐蔽的场所,一般不为外人所知,而受暴者常受“家丑不可外扬”等的传统思想影响,加上他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足等原因,常常会选择忍气吞声等消极对抗方式。据全国妇联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只有13.4%的妇女在经历10次以下的暴力侵害后会向法律或社会求救,而绝大多数的被调查者平均要在经历24.3次暴力侵害后,才会向法律或社会求救。这样就更加纵容了家庭暴力的发生与发展,从而形成家庭暴力的恶性循环,使受暴者长期忍受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有的甚至长达十几年。②

暴力问题的复杂性。目前的家庭暴力形式多样,既有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攻击的暴力,又有精神暴力,还包括性暴力。除以上三种暴力形式以外,生活中又出现了一种新的隐性的暴力形式,即冷暴力。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等特征以及对其认识不足,一方面对受暴者及其他家庭成员造成隐蔽的或是潜在的危害,如引起家庭成员尤其是受暴者心灵的扭曲、人格的变态;另一方面对当事人及家庭成员、家庭和社会造成明显的行为伤害及威胁,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以陕西省为例:仅在2007年,因家庭暴力杀人的女性171人,其中163人是杀夫案。正如蒋月娥说的那句话:“以沉默隐忍暴力,以分手离开暴力,以暴力消除暴力,以生命结束暴力。”③除此之外,家庭暴力的持久性、周期性、残暴性及相关法律的不可操作性等,进一步加剧了暴力问题的复杂性。家庭暴力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家庭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二、家庭暴力问题理论探究——“场域—惯习”理论下的家庭暴力

从家庭暴力产生至今,对家庭暴力的研究就没有间断过。其间,有个体病理说:认为家庭暴力主要取决于施暴、受暴者双方的个人性格特点和童年期的经验,它是个体人格缺陷的表现;有代际传递观点:指出家庭暴力并非先天性而是后天习得的,它可以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由此形成暴力的再生产循环;有资源理论:认为家庭中越具有资源优势的人越容易对家庭内的异见者采取暴力手段;有文化规范论:强调夫妻角色互动及家庭所处的社会环境对家庭暴力形成的影响。此外有关家庭暴力的理论还有婚姻依赖论、权力运作过程论、女性主义、“符号互动”论等相关解释。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场域—惯习”理论下的家庭暴力:

“场域—惯习”是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布迪厄)提出的一种实践的结构理论,它把行为与文化、结构、权力等宏观要素相联系,将产生家庭暴力的个体行动者、家庭和社会因素进行结合,也即在“行动-结构”的框架下进行解读,从而整合了不同分析层次(个体、家庭和社会)和不同研究取向(生理的、文化的和心理的等)的各种家庭暴力理论,为阐释家庭暴力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路径。布尔迪厄首先为我们构建了一个场域,即一个相对独立的结构化空间,它联系着宏观社会与微观个体,是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网络或构型,它不仅是作为实体的存在,更是各种社会关系交织而成的权力空间,即关系—位置—权力①

②注:以上数据均来自中国妇女网:http://www.women.org.cn 注:以上数据均来自中国妇女网:http://www.women.org.cn

③摘至《文摘报》,2011年11月1日,第2999期

架构。而惯习是一个开放的性情倾向系统,是一种处于形塑过程中而不断地发生变化的结构,所以社会行动者既不是受外在因素决定的机械客体,也不是只受内在驱动、按照某种完美理念设计行动的理性主体,这决定了行动者具有对应于其地位的性情倾向。与此相对应,家庭即场域,各自家庭成员在家庭中都有其位置和相应的性情倾向,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决定了家庭成员的地位和权力的差异性和不平等性,在此基础之上显现出来的性情差异,加剧了关系网络的失衡,家庭暴力便产生了。其中有三个重要因素:一是家庭场域在社会场域中的位置;二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力结构及情感关系;三是行动者的惯习,即个人的性情倾向系统。①

三、关于家庭暴力的社会学反思

由上述可知,家庭暴力产生与社会环境、家庭场域及其家庭成员自身都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家庭是社会的基本构成细胞,家庭本身也处于整个社会场域之中。长期以来,家庭暴力都被认为是家庭私事,以致形成“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理”的社会风气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社会的宽容纵容了家庭暴力。同时,由于社会环境的不稳定性,使社会问题家庭化了,如失业、破产等,这造成家庭压力不断升温,在不可调和的状况下,最终压力变成了暴力。其次,家庭成员同处于一个家庭场域之中,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原因,决定了家庭成员的地位和权力的差异性,如收入多少决定了家庭地位。也就是说,“从社会对个人的塑型与控制的角度来看,家庭暴力是权力机制对个人的运作结果。”②加上传统社会里的“夫权”、“男尊女卑”等观念,使权力成为了家庭暴力中的一个核心因素。再次,在“场域—惯习”理论中,我们提到了影响家庭暴力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情感,情感是家庭的纽带,情感破裂也是导致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一个具有家庭暴力或是家庭暴力倾向的家庭,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情感关系不健康的家庭。

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我们可以知道,家庭暴力一定源于问题家庭。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积极的管理策略是极其必要的。在这里,我更多的是想强调情感的因素。家庭的维系和运转离不开良好的情感基础,情感基础也是家庭的润滑剂。家庭不单单是我们身体的住所,更是我们心灵的寄存处,特别是对于夫妻间来说,情感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构建起家庭的感情系统,维系家庭的和谐与幸福是我们面临的挑战,我们试着为大家提出几点建议:第一,建构爱,爱作为情感体系的最高表达和最高体现,是家庭成员间相互作用的基础,也是相互包容的感情基点。第二,建构家,更多的是构建一个精神世界的家园,家是家庭成员感情交流和压力释放的场域,是精神生活的幸福乐园。第三,弹性家庭管理策略,家庭系统论认为,家庭越具有弹性,家庭的功能就越良好。当然,家庭成员间相处确实是一门艺术,两个人在一起相处要达到和谐真的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为每个人的性格,习惯,观点都各不相同,所以有时候在一件小事,或者在看待一个问题上可能会出现差距,就导致矛盾的产生了,所以我觉得信任、理解、包容、尊重、谦让这些真的是很重要。引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晏辉的一句话:“学习爱,学会爱,接受爱,走进对方心灵的最深处,让爱成为一种自觉。”

四、结语 ①

②参见王晴峰,《“场域-惯习”理论视野下的家庭暴力》,《社会纵横》2011年1月总26卷第一期 王金玲,《配偶权力:多种权力机制的一种运作》,宁波党校学报,2002(3)

家庭是以互爱为情感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创造和享用幸福为终极价值而形成的共同体。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庭幸福的“炸弹”,也是家庭乃至社会不幸的“祸根”,家庭暴力严重背离了家庭的初衷——幸福,在此基础之上,我们不只要追问家庭是什么,更要追问家庭“应该是什么”。要回归家庭幸福,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一种社会责任依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邓伟志,《家庭社会学导论》,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

2、蒋月娥,《反家庭暴力法呼之欲出》,《文摘报》,2011年11月1日,第2999期

3、王金玲,《配偶权力:多种权力机制的一种运作》,宁波党校学报

4、王晴峰,《“场域-惯习”理论视野下的家庭暴力》,《社会纵横》2011年1月总26卷第一期

家庭暴力的社会学分析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思政王勇平 [1**********]3

摘要:家庭是个人身体的住所和心灵的寄存处,也是社会的基本组成细胞,家庭的和睦和稳定不仅关系着家庭成员生理和心理的健康,还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安宁与和谐。近年来,因家庭暴力而引发的家庭破裂和社会不安定的事件不断发生,家庭暴力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已经构成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文章旨在对我国的家庭暴力现状及其原因和危害进行简单的社会学分析,为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提出了一些务实性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家庭暴力;隐蔽性;危害;权力;“场域—惯习”理论

所谓家庭暴力,一般是指家庭成员之间进行的一种侵害行为,即施暴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心理、精神及性方面的伤害和痛苦的暴力行为,也包括一般的非暴力方式:对对方表现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侮辱等,如不理睬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程度、夫妻间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或者冷嘲热讽、侮辱对方人格等,从精神上伤害虐待对方。因为后者常处于隐藏状态,所以我们称之为“冷暴力”。虽然这种“冷暴力”常被人们所忽视,但它对受害者的危害性却尤为重大。①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暴力正日益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这种从肉体和精神上对家庭弱势群体进行折磨和摧残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受害者合法的社会权益,导致了婚姻家庭的不幸,而且还极易引发恶性犯罪案件,破坏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是我们所必须面临和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其特点

暴力范围的普遍性。在我国,家庭暴力的现象极为普遍,且呈现上升趋势。据2011年10月21日全国妇联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而这仅仅是女性受暴的情况,再加上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认识不足,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称中国家暴数据比例较实际情况低,实际估计则可能高达30%以上。以福建漳州芗城区为例,每年接待和处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中,家庭暴力均占很大比例,2009年、2010年及2011年上半年的比例分别达到22%、19.4%和31.25%,家庭暴力问题居各类信访问题的榜首。过去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农村、城市中的低文化、低收入、人口多的家庭,现在①邓伟志,《家庭社会学导论》,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98页。

知识分子家庭、干部家庭和高收入家庭也时有发生,呈现出家庭暴力从低层次家庭向高层次家庭发展的趋势。这一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家庭暴力已不分阶层领域。①

暴力行为的隐蔽性。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家庭中这个比较隐蔽的场所,一般不为外人所知,而受暴者常受“家丑不可外扬”等的传统思想影响,加上他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足等原因,常常会选择忍气吞声等消极对抗方式。据全国妇联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只有13.4%的妇女在经历10次以下的暴力侵害后会向法律或社会求救,而绝大多数的被调查者平均要在经历24.3次暴力侵害后,才会向法律或社会求救。这样就更加纵容了家庭暴力的发生与发展,从而形成家庭暴力的恶性循环,使受暴者长期忍受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有的甚至长达十几年。②

暴力问题的复杂性。目前的家庭暴力形式多样,既有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攻击的暴力,又有精神暴力,还包括性暴力。除以上三种暴力形式以外,生活中又出现了一种新的隐性的暴力形式,即冷暴力。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等特征以及对其认识不足,一方面对受暴者及其他家庭成员造成隐蔽的或是潜在的危害,如引起家庭成员尤其是受暴者心灵的扭曲、人格的变态;另一方面对当事人及家庭成员、家庭和社会造成明显的行为伤害及威胁,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以陕西省为例:仅在2007年,因家庭暴力杀人的女性171人,其中163人是杀夫案。正如蒋月娥说的那句话:“以沉默隐忍暴力,以分手离开暴力,以暴力消除暴力,以生命结束暴力。”③除此之外,家庭暴力的持久性、周期性、残暴性及相关法律的不可操作性等,进一步加剧了暴力问题的复杂性。家庭暴力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家庭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二、家庭暴力问题理论探究——“场域—惯习”理论下的家庭暴力

从家庭暴力产生至今,对家庭暴力的研究就没有间断过。其间,有个体病理说:认为家庭暴力主要取决于施暴、受暴者双方的个人性格特点和童年期的经验,它是个体人格缺陷的表现;有代际传递观点:指出家庭暴力并非先天性而是后天习得的,它可以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由此形成暴力的再生产循环;有资源理论:认为家庭中越具有资源优势的人越容易对家庭内的异见者采取暴力手段;有文化规范论:强调夫妻角色互动及家庭所处的社会环境对家庭暴力形成的影响。此外有关家庭暴力的理论还有婚姻依赖论、权力运作过程论、女性主义、“符号互动”论等相关解释。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场域—惯习”理论下的家庭暴力:

“场域—惯习”是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布迪厄)提出的一种实践的结构理论,它把行为与文化、结构、权力等宏观要素相联系,将产生家庭暴力的个体行动者、家庭和社会因素进行结合,也即在“行动-结构”的框架下进行解读,从而整合了不同分析层次(个体、家庭和社会)和不同研究取向(生理的、文化的和心理的等)的各种家庭暴力理论,为阐释家庭暴力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路径。布尔迪厄首先为我们构建了一个场域,即一个相对独立的结构化空间,它联系着宏观社会与微观个体,是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网络或构型,它不仅是作为实体的存在,更是各种社会关系交织而成的权力空间,即关系—位置—权力①

②注:以上数据均来自中国妇女网:http://www.women.org.cn 注:以上数据均来自中国妇女网:http://www.women.org.cn

③摘至《文摘报》,2011年11月1日,第2999期

架构。而惯习是一个开放的性情倾向系统,是一种处于形塑过程中而不断地发生变化的结构,所以社会行动者既不是受外在因素决定的机械客体,也不是只受内在驱动、按照某种完美理念设计行动的理性主体,这决定了行动者具有对应于其地位的性情倾向。与此相对应,家庭即场域,各自家庭成员在家庭中都有其位置和相应的性情倾向,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决定了家庭成员的地位和权力的差异性和不平等性,在此基础之上显现出来的性情差异,加剧了关系网络的失衡,家庭暴力便产生了。其中有三个重要因素:一是家庭场域在社会场域中的位置;二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力结构及情感关系;三是行动者的惯习,即个人的性情倾向系统。①

三、关于家庭暴力的社会学反思

由上述可知,家庭暴力产生与社会环境、家庭场域及其家庭成员自身都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家庭是社会的基本构成细胞,家庭本身也处于整个社会场域之中。长期以来,家庭暴力都被认为是家庭私事,以致形成“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理”的社会风气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社会的宽容纵容了家庭暴力。同时,由于社会环境的不稳定性,使社会问题家庭化了,如失业、破产等,这造成家庭压力不断升温,在不可调和的状况下,最终压力变成了暴力。其次,家庭成员同处于一个家庭场域之中,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原因,决定了家庭成员的地位和权力的差异性,如收入多少决定了家庭地位。也就是说,“从社会对个人的塑型与控制的角度来看,家庭暴力是权力机制对个人的运作结果。”②加上传统社会里的“夫权”、“男尊女卑”等观念,使权力成为了家庭暴力中的一个核心因素。再次,在“场域—惯习”理论中,我们提到了影响家庭暴力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情感,情感是家庭的纽带,情感破裂也是导致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一个具有家庭暴力或是家庭暴力倾向的家庭,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情感关系不健康的家庭。

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我们可以知道,家庭暴力一定源于问题家庭。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积极的管理策略是极其必要的。在这里,我更多的是想强调情感的因素。家庭的维系和运转离不开良好的情感基础,情感基础也是家庭的润滑剂。家庭不单单是我们身体的住所,更是我们心灵的寄存处,特别是对于夫妻间来说,情感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构建起家庭的感情系统,维系家庭的和谐与幸福是我们面临的挑战,我们试着为大家提出几点建议:第一,建构爱,爱作为情感体系的最高表达和最高体现,是家庭成员间相互作用的基础,也是相互包容的感情基点。第二,建构家,更多的是构建一个精神世界的家园,家是家庭成员感情交流和压力释放的场域,是精神生活的幸福乐园。第三,弹性家庭管理策略,家庭系统论认为,家庭越具有弹性,家庭的功能就越良好。当然,家庭成员间相处确实是一门艺术,两个人在一起相处要达到和谐真的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为每个人的性格,习惯,观点都各不相同,所以有时候在一件小事,或者在看待一个问题上可能会出现差距,就导致矛盾的产生了,所以我觉得信任、理解、包容、尊重、谦让这些真的是很重要。引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晏辉的一句话:“学习爱,学会爱,接受爱,走进对方心灵的最深处,让爱成为一种自觉。”

四、结语 ①

②参见王晴峰,《“场域-惯习”理论视野下的家庭暴力》,《社会纵横》2011年1月总26卷第一期 王金玲,《配偶权力:多种权力机制的一种运作》,宁波党校学报,2002(3)

家庭是以互爱为情感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创造和享用幸福为终极价值而形成的共同体。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庭幸福的“炸弹”,也是家庭乃至社会不幸的“祸根”,家庭暴力严重背离了家庭的初衷——幸福,在此基础之上,我们不只要追问家庭是什么,更要追问家庭“应该是什么”。要回归家庭幸福,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一种社会责任依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邓伟志,《家庭社会学导论》,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

2、蒋月娥,《反家庭暴力法呼之欲出》,《文摘报》,2011年11月1日,第2999期

3、王金玲,《配偶权力:多种权力机制的一种运作》,宁波党校学报

4、王晴峰,《“场域-惯习”理论视野下的家庭暴力》,《社会纵横》2011年1月总26卷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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