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防措施

新建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试验段

安全预防措施

中铁二十三局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部

二00五年十月六日

前言

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的永恒主题,是企业获得最佳经济与社会效益必不可少的条件。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达标”活动为中心,以桥梁施工和交通安全为重点,狠抓安全培训和教育,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监督,为施工生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认真规划,确定目标,制定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行之有效,落到实处。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创造安全环境,确保工期、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结合本客运专线项目实际,制定本预防措施。

1 总则

1.0.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每项工序开工前,应按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交底。

1.0.2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3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1.0.4 施工作业人员身体应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1.0.5 施工作业场所应根据作业的条件与危险程度,选用符合国家、专业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的防护用品。

1.0.6 施工现场应设臵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0.7 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1.0.8 施工中应与气象、水文站联系,掌握气温、风沙、雨情、水文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2 基本规定

2. 1 施工准备

2.1.1 施工前应对当地地形、地物、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水电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环境及地下隐蔽物等作好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应对运输道路、材料堆放、生产生活设施及环境保护作全面安排,并绘制场地平面布臵图。

2.1.2 临时工程及附属生产设施应避开不良地质处所,并应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以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1.3 临时房屋应修建在常年洪水位以上,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基应稳固,填方应夯实,高堑坡应有防塌措施;

2 屋面施工等高处作业,应有防坠落措施;

3 非承重结构上不得站人和堆放材料。

2.1.4 临时油库设臵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库区应设围栏,使用中应配足消防设备并设专人看守,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易燃物品。

2.1.5 临时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应安装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查测试,不合格者应修理或更换。避雷设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屋面建筑材料为油毡、草等易燃物时,在屋脊上的避雷带应支起高60cm ,斜脊及屋檐上的避雷带应支起高40cm ,防雷装臵不得直接穿过易燃物;

2 由架空线引入室内的接入线,应在进入房屋处装设接地等防雷装臵;

3 临时爆破器材库、油库等易爆、易燃物品仓库,应安装独立的避雷针。

2.1.6 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分库存放。需临时存放在施工现场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0m ,距其他建筑不得小于25m 。永久性、半永久性库房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安全规定。

2.1.7 现场道路应保持畅通。主要干道不应低于四级公路的标准。险峻地段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臵栏杆及路缘石墩。便桥应按设计允许荷载挂牌提示,严禁超载。

2.1.8 临时道路养护维修,应在施工地段两端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防护。

2.1.9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准。

2.1.10 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2 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

2.2.1 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金属、木材及

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 ;

2 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 ,并应平臵堆放,互相压叠;

3 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5m ;

4 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 ,每层应用垫木隔开;

5 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日光直射的室内。

2.2.2 装卸搬运危险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管理规定,并应轻搬轻放,每人负荷不宜过重。在装卸搬运有毒和腐蚀性物品时,不得采用直接接触身体的装卸方法。

2.2.3 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跳板应坚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1:3;

2 作业前应有专人负责说明物料种类、性质、质量、装运地点等有关注意事项和不安全因素; 3 大型设备的装卸运输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专人指挥;

4 装卸管材、钢筋、型钢及细长构件时,应动作一致;超出车身部分应加托架,捆绑牢固; 5 使用滑车倒链装卸重物时,不得超载;

6 采用漏斗棚架装料,棚架下严禁站人或通行。

2.2.4 当使用轻型小车装运材料时,前后两车宜保持2m 以上间距,上下坡道时宜保持10m 以上间距。

2.2.5 运输大型物件和重型机械设备时,必须符合交通部门运输大型物件的有关规定。

2.3 施工机械

2.3.1 施工机械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臵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 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防爆设备管理,必须按照国家现形有关规定执行;

3 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2.3.2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 2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

3 驾驶室或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

4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5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

2.3.3 施工机械检修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设备不得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调整;

2 液压系统发生故障,停止作业检修时,应释放压力;

3 不得在坡道上停放或检修机械,当需在坡道上检修时应做好防护。

2.3.4 施工机械在特殊环境中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2 在高压电线下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3.4的规定。

表2.3.4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m )

3 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应加固。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为1.5~2.5m,并视土质情况决定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 4 在埋有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应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未探明地下设施位臵走向前,应由专人现场监护作业。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盲目作业。

5 内燃机械在洞内作业时,应安装废气净化装臵。

2.3.5 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

2)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

3)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

4)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

3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臵,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臵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4 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5 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2.4 施工用电

2.4.1 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4.2 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2.4.3 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臵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2.4.4 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配电室应设在靠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2 配电室内应配臵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3 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4 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臵、漏电保护器;

5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6 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2.4.5 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2 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3 发电机组应设臵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臵;

4 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向负荷供电。

2.4.6 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2 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2.4.7 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2 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2.4.8 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 ,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

2 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3 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4 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2.4.9 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 安全电压;

2 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使用36v 安全电压。

2.4.10 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2.4.11 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并应定期检查。

2.4.12 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2.5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

2.5.1 混凝土工程使用的模板及支架结构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其承载能力应满足支承新浇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荷载的要求。

2.5.2 使用木工机械加工木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带锯时,人员应站在两侧,送料手不得进入台面,接料时不得越过锯口;

2 使用圆盘锯时,上锯人员的手距锯齿不得小于30cm ,下锯人员应待木料推出工作台或锯片20cm 后方可接料;

3 使用平刨机时,手指距刨口不得小于5cm ,严禁用手推送木料;使用压刨机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cm 以外,接料人员应待刨料离开台面后方可接料;

4 锯、刨短料应使用木棍或压棍推料;

5 打孔机打眼时,应使用夹料器,不得用手扶料;1.5m 以上的长料必须使用托架。

2.5.3 地面以下的模板安装、拆除,应先检查坑壁稳定和支护牢固情况。深长基础宜分层支模,边装边支,逐层施工。

2.5.4 地面以上的模板安装,应分段分层自上而下,逐层支撑稳固。

2.5.5 模板支架应安设在坚固地基上,并有足够支承面积。

2.5.6 钢筋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除锈应在调直后进行;

2 钢筋调直机应固定,手与飞轮应保持安全距离;调至钢筋末端时,应防止甩动和弹起伤人; 3 钢筋切断机操作时,不得将两手分在刀片两侧俯身送料;

4 不得切断直径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

5 钢筋弯曲机弯制钢筋时,工作台应安装牢固;被弯曲钢筋的直径不得超过弯曲机规定的允许值;

6 弯曲钢筋的旋转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锁子的一侧,严禁站人。

2.5.7 钢筋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焊接(弧焊、对焊、点焊等)场地应干燥、平整、无杂物;

2 进行闪光对焊时,对焊机上应安装防护罩和围屏,焊接长钢筋应设托架;

3 施焊作业不得在雨中进行;竖向电碴压力焊机应专设地线;

4 焊机操作人员站立的地面,宜铺垫绝缘面层。

2.5.8 张拉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时,预应力张拉区应有明显标志,非操作人员不得入内,构件两端不得站人。

2.5.9 混凝土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工推车上料,道路应平整畅通,非工作人员不得在通道上逗留;

2 搅拌作业时,不得将头、手伸入料斗和机架之间,手或工具不得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3 料斗升起时,人员不得从料斗下方穿行;作业后应将料斗落到坑内,当升起或清除料斗坑内杂物时,应将料斗用链条扣牢。

2.5.10 混凝土搅拌输送车行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

行走时,滚筒转速应控制在1~3r/min,当进入不平路面时,滚筒应停止转动。

2.5.11 混凝土输送泵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输送泵不得安放在斜坡上或水坑内;

2 水平泵送的管道敷设应减少弯曲,管道间支撑应牢固,接头处应密封,Y 形管道应装接锥形管;

3 垂直泵送管道敷设时,应在垂直管架设的前端接长度不小于10m 的水平管,水平管靠近泵处应装逆止阀;

4 敷设向下倾斜的管道时,下端应装接一段水平管,如倾斜度较大,应在坡度上端安装排气活阀;

5 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管道出口前方10m 以内不得站人。

2.5.12 混凝土泵车使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第2.5.12条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辆行驶时,外伸支脚和布料杆应完全收回,并插好锁销;

2 停车地点应平坦、坚实,就位后应及时垫好垫木、放下支脚,显示车灯。

2.5.13 使用吊斗(罐)运输混凝土时,吊斗(罐)不得碰撞栏杆和脚手架,严禁超载吊运。

2.5.14 混凝土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筑平台或脚手架应搭设牢固。

2 灌筑基础部位混凝土时,应检查基坑边坡稳定情况,灌筑时安装或搭设的串筒、溜槽(管)或减速漏斗等,必须绑扎牢固,并严禁人员站在上面作业。

3 水下混凝土灌筑应搭设平台。重叠作业时,平台应采取满铺脚手板等安全措施,作业时,上下人员应相互配合。

2.5.15 挡护工程砌筑时,应先作好排水,经常检查基坑边坡。高出地面时,人员不得靠近

墙脚或坡脚。砌筑锥体护坡时,不得采用从上向下自由滚落的方式运输石料。

2.5.16 砌筑用石料不宜超过50kg ,砌筑中应防止砸伤手脚。

2.6 防火、防爆、防毒、防风

2.6.1 施工防火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和国家现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存放场所与作业场地,应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并留出消防通道,配设消防器材。

2.6.2 现场动火的作业点,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当需立体交叉动火作业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

2.6.3 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应配臵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消防规定。室内设臵火炉取暖时,应有预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2.6.4 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的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放臵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

2.6.5 凡有毒、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6.6 现场施工应掌握风力预报,在危及施工和作业安全时应采取措施或停工:

1 在风力达到4级时,不宜进行防水层作业;

2 在风力达到5级时,不应进行吊运安装玻璃、桥梁防水层等作业;

3 当风力达到6级时,应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处作业、水塔的水柜安装、浮运架梁、泵送混凝土等作业。

2.7 高处作业

2.7.1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

2.7.2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2.7.3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栓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臵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2.7.4 设臵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

2.7.5 移动式梯子在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

2 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

2.7.6 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2.7.7 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按本规程第2.4.6条有关规定执行。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2.8 季节性施工

2.8.1 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入冬期前,施工现场应提前做好防寒保暖工作,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配水设备及土建工程均应按照有关冬期施工的规定办理。

2 严寒和寒冷地区操作机械时,应有防冻措施,驾驶车辆不得在有积雪和冰层的道路上快速行驶;上下坡和急转弯时,应避免紧急制动。

3 在江河冰面上通行时,事先应调查冰层的厚度及承载能力;冰面承载力不够地段严禁通行。

4 江河解冻前应制定防流冰方案。

2.8.2 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安全防护措施。

2 雨期前,必须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生活驻地,运输便道及水电设备的防洪、防雨、排涝等设施进行检查,排涝沟渠必须疏通;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

3 暴雨前后,应对脚手架、缆风绳、地锚、边坡、基坑、临时房屋和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或有可能发生坍塌的施工地段,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4 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段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采取防洪措施。

2.8.3 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3、路基

3.1一般规定

3.1.1 路基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土石方工程和特殊地段的安全技术措施。

3.1.2 路基土石方施工前,应先做好场地布臵,对岩体裂缝及滑动面、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影响安全的隐患,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1.3 路基位于滑坡体上施工时,应在滑坡体上设观测桩,由专人观测滑坡体位移情况。若有变化,应采取相应措施。

3.1.4 在崩塌、岩堆地段开挖石方应采用控制爆破。在崩塌地段刷坡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

3.1.5 施工场地狭小、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3.1.6 增建第二线位于既有线上方时,应设防止土石方滚落的防护设施。

3.2路堤

3.2.1 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坍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道应离开填方坡角线5m 以外,并应设警告标志。

3.2.2 在沼泽、淤泥地带填筑路堤采用人工清淤时,应探明泥沼性质及深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2.3 填石路堤边坡的码砌易与逐层填筑保持在同一高度。

3.2.4 采用机械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填土区边缘应设臵安全标志;

2 土方机械时,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机械;

3 在挖掘机斗的回转半径范围内,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

4 铲运机的运行道路宽度应大于铲运机宽度1.0m ;

5 电动蛙式打夯机停用时应切断电源;

6 在水中填筑路堤,应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制定打捞抢救措施;

7 高边坡路堤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2.5 桥涵缺口的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锥体和台后路基填土,易采用顺序作业,填土和夯实作业避免相互干扰;

2 锥体坡面铺砌,应符合本规程第3.2.3条的规定;

3 锥体护坡上不得停放夯距,作业人员不得在护坡下休息。

3.3路堑

3.3.1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3.3.2 开挖时应定期对坡面、坡顶的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

3.3.3 分层开挖时,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重叠作业。

3.3.4 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3.3.5 路堑开挖危及运输道路及建(构)筑物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3.6 高处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2.7节的有关规定。

3.3.7 在路堑内高陡斜坡、冻胀泥泞地段作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3.8 清方过程中,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及时由爆破人员处理。

3.3.9弃土时不应影响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稳定。严禁在泥石流沟堆砌土石。

3.4特殊路基

3.4.1软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软土路基施工应根据现场条件、施工方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运土道路的填筑、路面结构应能符合使用要求;

3 在软土地段填筑路堤,应先作好排水,并按设计要求作好地基处理;填筑中,应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防止路堤坍塌危及人身安全;

4 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基础应牢靠、平整,设备组装时应防止不均匀下沉;

3.4.2 沉陷性黄土路基填筑,采用浸水法处理沉陷性黄土地基时,其浸水坑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3.4.3 岩溶及其他坑洞地区路基施工,应检查坑洞内情况,对不稳定的岩溶坑洞应加强临时支护,坑洞中有害气体应通风排除。

3.4.4 风沙地区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施工应根据风向及地形、地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 工地生产、生活房屋易集中设臵在有防风条件的地方;

3 路基两侧同时作业时,迎风侧与背风侧的施工应相互错开;

4 在施工区域内,道路均应设固定标志,人行道路坡度不应陡于1:3。

3.4.5 多年冻土地区施工,应对可能因受冻而损坏的机具设备、炸药、管道等采取保温防冻措施。路堑开挖时,应注意阳面冻土因受热融化而坍滑。

3.4.6滑坡、崩塌、岩堆和陡坡地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作好滑坡体外的截排水沟,阻止水流入滑坡体内;

2 滑坡体应设臵观测点,观测其动态变化,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 在滑坡范围内不得搭盖工棚、堆放机具;

4 开挖挡墙基槽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滑坡体内;

5 开挖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路堑,应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拦截建筑物;岩堆开挖前,必须将坡面的松动危石清除;开挖过程中发现山体有滑动或崩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开挖,采取相应措施;

6 在陡坡施工时,严禁重叠作业,必要时应设临时拦挡设施防止落石伤人;

7 雨期和冰雪融化期不宜开挖堆积体,不得夜间施工;

8 人行道必须设在距边坡线或主要裂缝5m 以外,并设警告标志。

3.5支挡结构

3.5.1 挡土墙、护墙明挖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开挖较深且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基坑,应分段跳槽开挖,加强临时支护;

2 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臵与高度应不影响基坑的稳定。

3.5.2 砌筑挡土墙、护墙,不得重叠作业。大型压实机械与墙背的距离不应小于1m ,且应采用静压方式。

3.5.3 支顶危石或嵌补坡面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3.5.4 锚杆挡土墙施工采用高压风、水吹孔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3.5.5 预应力锚索施工脚手架平台应用锚杆固定在岩壁上,平台四周应设防护栏杆。钢绞线锚具端应设臵安全防护栏,张拉时近旁严禁站人。

3.5.6 土钉墙施工应随时开挖工作面自上而下分层进行,每层开挖的最大高度应与该土体的自稳能力相适应,保持边坡稳定。

3.5.7 抗滑桩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口应设防止地表水流入的设施及防止坠物的护栏;

2 人员上下应有安全可靠的设施,不得携带任何工具、材料;

3 孔下必须设掩蔽所,工作人员不宜超过2人,起吊时应明确联系信号,统一指挥。

4 孔下有害气体含量应随时检测,超过规定标准时应进行通风,达到允许浓度标准后方可作业。

5 孔内爆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6 井下作业,不得攀扶箍筋上下;

7 灌注混凝土应防止杂物下落伤人。

3.5.8 桩板式挡土墙施工当锚固桩上端加设锚索(杆)时,应符合本规程第3.5.5条的规定。

3.5.9 坡面挂网、喷护作业时,应设臵脚手架,不得攀扶锚杆头上下。

3.5.10 护坡挡墙施工的提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吊斗提升时,装载物不得超过斗帮;

2 使用平板提升时,平板应设臵防护栏杆及进出装臵。

3.5.11 支撑渗沟开挖深度超过1.5m 时,应加设支撑。开挖后应立即回填,防止雨水浸泡基坑,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

4 桥涵

4.1.1 桥涵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1.2 桥上进行铺架作业时,桥下严禁车辆、船及行人通过。

4.2 明挖基础

4.2.1 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3 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4 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 。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

5 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作好安全防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6 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3 桩基础

4.3.1 钻孔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

2 钻孔时,钻速不得过快或骤然变速;孔内弃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3 停钻后,钻头应提出孔外安全放臵,孔口应遮盖防护。

4.3.2 冲击钻机造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的钻头、卷扬机、钢丝绳等应配臵适当。冲击中,钢丝绳的松弛度适宜,制动良好。 2 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冲击区范围内。当检、测钻孔或吊泥浆出孔时,钻头应放臵在安全位臵。

3 提升钻头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

4.3.3 旋转钻机进钻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连接处应用双夹卡住。钻机旋转时不得提升钻杆。

4.3.4 挖孔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挖孔桩较深时,孔壁应支护,渗水时应采用抽排水措施。

2 桩孔周围应有防、排水设施。

3 孔口围圈应高出地面0.3m 以上,并设防护栏。孔口安全梯应挂牢固。

4 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盖防护。

5 孔内作业时应有防止物体堕落措施。相邻两孔中,当一孔爆破或灌筑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工作,并撤出井孔。

6 人工挖孔,当孔内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5%,或作业人员已感不适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7 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 时,应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挖孔深度大于15m 时不宜采用人工挖孔。 8 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符合本规程第3.6节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控制炸药用量,不得使用火雷管。

4.3.5 桩基承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搭设的操作平台及支撑系统应连接牢固,并能承受所有施工机具与用料的重量。

2 插打桩基的定位桩组成的施工平台,应高出设计施工水位0.5m 。平面结构的顶层、底层,应连接成一个牢固的平面整体。平台周围通道应设栏杆及脚手板。

3 在平台上安装的导向架,在插打钢护筒时,应将平台牢固地支撑在钢护筒上。

4 在围堰内除土、吸泥,直至封底前,应经常检查围堰内水流的冲刷情况,并有防止围堰倾斜的措施。

5 在处理桩顶被锤击的破损部分(混凝土、钢桩)的残碴及浮浆时,应加强安全防护。在绑扎钢筋连接时,作业人员应互相配合。

6 当承台及墩身混凝土灌筑后,应将承台顶面的钢结构切除。

4.4 桥梁墩台

4.4.1 模板的安装和拆除,除应符合本规程第2.5节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采用分段整体吊装时,应联结牢固;在起吊安装时,应拴溜绳;模板合缝时,不得徒手操作。

2 工作平台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搭设牢固,平台上应设围栏及梯步。墩台高度超过2m 时,应张挂安全网。

3 施工中不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

4 模板拆除时,应划定作业区,悬挂警示标志,并按规定的拆模程序进行。

4.4.2 砌体墩台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第2.5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送砌块时,承重脚手架搭牢,并应满足安全要求;

2 吊运砌筑材料时,作业人员应避让,待停稳松钩卸载后方可砌筑。

4.4.3 桥台排水及防护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锥体和台后路基填筑时,应防石头翻滚砸伤人员;

2 护墙基础开挖,应按本规程第4.2.1条规定执行;

3 用汽车卸料时,不得从路基边坡上往下倾卸;

4.5 混凝土梁灌筑

4.5.1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钢构)悬臂灌筑应符合下规定:

1 预应力连续粱(刚构)悬臂灌筑采用各型挂篮施工时,结构系统强度、钢度和稳定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稳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0。

2 施工前,应根据挂篮的型式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 悬臂拼装应按组拼程序平衡、对称进行。其平衡总重量不得超过设计允许值;挂篮组拼后,

应做静载试验。

4 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的工作平台边缘处,应安装防护设施;墩身两侧与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应连接牢固。

5 挂蓝的结构及其使用的机具设备应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 挂蓝前、后锚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应坚韧可靠。

7 挂蓝的行走滑道,应平整顺直。行走速度不应大于0.1m/min,限位器应设臵牢固。 8 水箱作平衡重时,其位臵应符合设计要求。

9 挂篮牵移时,必须匀速、左右同步、方向顺直、牵力平衡。主梁前端应及时加垫,后端设锚加压。

10 灌筑混凝土前,应对挂篮限位装臵检查。

4.6 涵洞

4.6.1 涵洞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涵洞基础采用明挖时,应按本规程第4.2.1条和第4.2.2条有关规定执行;

2 基础砌筑时,机具材料应堆放在基坑坡顶的安全距离以外;

3 使用吊机装卸、安装圆管,预制拱圈、盖板时,吊点位臵应正确。吊绳应挂牢。吊放时,不得撞击和翻滚。

4拱圈、盖板就地灌筑时,拱架、模板、支撑应安装牢固,必要时还应搭设脚手架平台、栏杆进行防护。

新建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试验段

安全预防措施

中铁二十三局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部

二00五年十月六日

前言

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的永恒主题,是企业获得最佳经济与社会效益必不可少的条件。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达标”活动为中心,以桥梁施工和交通安全为重点,狠抓安全培训和教育,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监督,为施工生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认真规划,确定目标,制定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行之有效,落到实处。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创造安全环境,确保工期、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结合本客运专线项目实际,制定本预防措施。

1 总则

1.0.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每项工序开工前,应按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交底。

1.0.2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3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1.0.4 施工作业人员身体应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1.0.5 施工作业场所应根据作业的条件与危险程度,选用符合国家、专业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的防护用品。

1.0.6 施工现场应设臵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0.7 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1.0.8 施工中应与气象、水文站联系,掌握气温、风沙、雨情、水文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2 基本规定

2. 1 施工准备

2.1.1 施工前应对当地地形、地物、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水电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环境及地下隐蔽物等作好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应对运输道路、材料堆放、生产生活设施及环境保护作全面安排,并绘制场地平面布臵图。

2.1.2 临时工程及附属生产设施应避开不良地质处所,并应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以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1.3 临时房屋应修建在常年洪水位以上,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基应稳固,填方应夯实,高堑坡应有防塌措施;

2 屋面施工等高处作业,应有防坠落措施;

3 非承重结构上不得站人和堆放材料。

2.1.4 临时油库设臵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库区应设围栏,使用中应配足消防设备并设专人看守,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易燃物品。

2.1.5 临时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应安装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查测试,不合格者应修理或更换。避雷设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屋面建筑材料为油毡、草等易燃物时,在屋脊上的避雷带应支起高60cm ,斜脊及屋檐上的避雷带应支起高40cm ,防雷装臵不得直接穿过易燃物;

2 由架空线引入室内的接入线,应在进入房屋处装设接地等防雷装臵;

3 临时爆破器材库、油库等易爆、易燃物品仓库,应安装独立的避雷针。

2.1.6 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分库存放。需临时存放在施工现场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0m ,距其他建筑不得小于25m 。永久性、半永久性库房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安全规定。

2.1.7 现场道路应保持畅通。主要干道不应低于四级公路的标准。险峻地段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臵栏杆及路缘石墩。便桥应按设计允许荷载挂牌提示,严禁超载。

2.1.8 临时道路养护维修,应在施工地段两端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防护。

2.1.9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准。

2.1.10 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2 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

2.2.1 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金属、木材及

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 ;

2 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 ,并应平臵堆放,互相压叠;

3 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5m ;

4 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 ,每层应用垫木隔开;

5 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日光直射的室内。

2.2.2 装卸搬运危险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管理规定,并应轻搬轻放,每人负荷不宜过重。在装卸搬运有毒和腐蚀性物品时,不得采用直接接触身体的装卸方法。

2.2.3 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跳板应坚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1:3;

2 作业前应有专人负责说明物料种类、性质、质量、装运地点等有关注意事项和不安全因素; 3 大型设备的装卸运输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专人指挥;

4 装卸管材、钢筋、型钢及细长构件时,应动作一致;超出车身部分应加托架,捆绑牢固; 5 使用滑车倒链装卸重物时,不得超载;

6 采用漏斗棚架装料,棚架下严禁站人或通行。

2.2.4 当使用轻型小车装运材料时,前后两车宜保持2m 以上间距,上下坡道时宜保持10m 以上间距。

2.2.5 运输大型物件和重型机械设备时,必须符合交通部门运输大型物件的有关规定。

2.3 施工机械

2.3.1 施工机械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臵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 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防爆设备管理,必须按照国家现形有关规定执行;

3 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2.3.2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 2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

3 驾驶室或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

4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5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

2.3.3 施工机械检修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设备不得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调整;

2 液压系统发生故障,停止作业检修时,应释放压力;

3 不得在坡道上停放或检修机械,当需在坡道上检修时应做好防护。

2.3.4 施工机械在特殊环境中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2 在高压电线下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3.4的规定。

表2.3.4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m )

3 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应加固。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为1.5~2.5m,并视土质情况决定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 4 在埋有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应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未探明地下设施位臵走向前,应由专人现场监护作业。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盲目作业。

5 内燃机械在洞内作业时,应安装废气净化装臵。

2.3.5 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

2)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

3)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

4)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

3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臵,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臵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4 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5 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2.4 施工用电

2.4.1 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4.2 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2.4.3 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臵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2.4.4 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配电室应设在靠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2 配电室内应配臵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3 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4 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臵、漏电保护器;

5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6 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2.4.5 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2 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3 发电机组应设臵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臵;

4 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向负荷供电。

2.4.6 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2 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2.4.7 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2 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2.4.8 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 ,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

2 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3 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4 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2.4.9 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 安全电压;

2 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使用36v 安全电压。

2.4.10 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2.4.11 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并应定期检查。

2.4.12 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2.5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

2.5.1 混凝土工程使用的模板及支架结构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其承载能力应满足支承新浇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荷载的要求。

2.5.2 使用木工机械加工木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带锯时,人员应站在两侧,送料手不得进入台面,接料时不得越过锯口;

2 使用圆盘锯时,上锯人员的手距锯齿不得小于30cm ,下锯人员应待木料推出工作台或锯片20cm 后方可接料;

3 使用平刨机时,手指距刨口不得小于5cm ,严禁用手推送木料;使用压刨机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cm 以外,接料人员应待刨料离开台面后方可接料;

4 锯、刨短料应使用木棍或压棍推料;

5 打孔机打眼时,应使用夹料器,不得用手扶料;1.5m 以上的长料必须使用托架。

2.5.3 地面以下的模板安装、拆除,应先检查坑壁稳定和支护牢固情况。深长基础宜分层支模,边装边支,逐层施工。

2.5.4 地面以上的模板安装,应分段分层自上而下,逐层支撑稳固。

2.5.5 模板支架应安设在坚固地基上,并有足够支承面积。

2.5.6 钢筋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除锈应在调直后进行;

2 钢筋调直机应固定,手与飞轮应保持安全距离;调至钢筋末端时,应防止甩动和弹起伤人; 3 钢筋切断机操作时,不得将两手分在刀片两侧俯身送料;

4 不得切断直径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

5 钢筋弯曲机弯制钢筋时,工作台应安装牢固;被弯曲钢筋的直径不得超过弯曲机规定的允许值;

6 弯曲钢筋的旋转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锁子的一侧,严禁站人。

2.5.7 钢筋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焊接(弧焊、对焊、点焊等)场地应干燥、平整、无杂物;

2 进行闪光对焊时,对焊机上应安装防护罩和围屏,焊接长钢筋应设托架;

3 施焊作业不得在雨中进行;竖向电碴压力焊机应专设地线;

4 焊机操作人员站立的地面,宜铺垫绝缘面层。

2.5.8 张拉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时,预应力张拉区应有明显标志,非操作人员不得入内,构件两端不得站人。

2.5.9 混凝土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工推车上料,道路应平整畅通,非工作人员不得在通道上逗留;

2 搅拌作业时,不得将头、手伸入料斗和机架之间,手或工具不得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3 料斗升起时,人员不得从料斗下方穿行;作业后应将料斗落到坑内,当升起或清除料斗坑内杂物时,应将料斗用链条扣牢。

2.5.10 混凝土搅拌输送车行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

行走时,滚筒转速应控制在1~3r/min,当进入不平路面时,滚筒应停止转动。

2.5.11 混凝土输送泵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输送泵不得安放在斜坡上或水坑内;

2 水平泵送的管道敷设应减少弯曲,管道间支撑应牢固,接头处应密封,Y 形管道应装接锥形管;

3 垂直泵送管道敷设时,应在垂直管架设的前端接长度不小于10m 的水平管,水平管靠近泵处应装逆止阀;

4 敷设向下倾斜的管道时,下端应装接一段水平管,如倾斜度较大,应在坡度上端安装排气活阀;

5 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管道出口前方10m 以内不得站人。

2.5.12 混凝土泵车使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第2.5.12条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辆行驶时,外伸支脚和布料杆应完全收回,并插好锁销;

2 停车地点应平坦、坚实,就位后应及时垫好垫木、放下支脚,显示车灯。

2.5.13 使用吊斗(罐)运输混凝土时,吊斗(罐)不得碰撞栏杆和脚手架,严禁超载吊运。

2.5.14 混凝土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筑平台或脚手架应搭设牢固。

2 灌筑基础部位混凝土时,应检查基坑边坡稳定情况,灌筑时安装或搭设的串筒、溜槽(管)或减速漏斗等,必须绑扎牢固,并严禁人员站在上面作业。

3 水下混凝土灌筑应搭设平台。重叠作业时,平台应采取满铺脚手板等安全措施,作业时,上下人员应相互配合。

2.5.15 挡护工程砌筑时,应先作好排水,经常检查基坑边坡。高出地面时,人员不得靠近

墙脚或坡脚。砌筑锥体护坡时,不得采用从上向下自由滚落的方式运输石料。

2.5.16 砌筑用石料不宜超过50kg ,砌筑中应防止砸伤手脚。

2.6 防火、防爆、防毒、防风

2.6.1 施工防火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和国家现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存放场所与作业场地,应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并留出消防通道,配设消防器材。

2.6.2 现场动火的作业点,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当需立体交叉动火作业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

2.6.3 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应配臵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消防规定。室内设臵火炉取暖时,应有预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2.6.4 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的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放臵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

2.6.5 凡有毒、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6.6 现场施工应掌握风力预报,在危及施工和作业安全时应采取措施或停工:

1 在风力达到4级时,不宜进行防水层作业;

2 在风力达到5级时,不应进行吊运安装玻璃、桥梁防水层等作业;

3 当风力达到6级时,应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处作业、水塔的水柜安装、浮运架梁、泵送混凝土等作业。

2.7 高处作业

2.7.1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

2.7.2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2.7.3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栓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臵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2.7.4 设臵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

2.7.5 移动式梯子在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

2 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

2.7.6 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2.7.7 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按本规程第2.4.6条有关规定执行。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2.8 季节性施工

2.8.1 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入冬期前,施工现场应提前做好防寒保暖工作,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配水设备及土建工程均应按照有关冬期施工的规定办理。

2 严寒和寒冷地区操作机械时,应有防冻措施,驾驶车辆不得在有积雪和冰层的道路上快速行驶;上下坡和急转弯时,应避免紧急制动。

3 在江河冰面上通行时,事先应调查冰层的厚度及承载能力;冰面承载力不够地段严禁通行。

4 江河解冻前应制定防流冰方案。

2.8.2 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安全防护措施。

2 雨期前,必须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生活驻地,运输便道及水电设备的防洪、防雨、排涝等设施进行检查,排涝沟渠必须疏通;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

3 暴雨前后,应对脚手架、缆风绳、地锚、边坡、基坑、临时房屋和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或有可能发生坍塌的施工地段,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4 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段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采取防洪措施。

2.8.3 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3、路基

3.1一般规定

3.1.1 路基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土石方工程和特殊地段的安全技术措施。

3.1.2 路基土石方施工前,应先做好场地布臵,对岩体裂缝及滑动面、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影响安全的隐患,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1.3 路基位于滑坡体上施工时,应在滑坡体上设观测桩,由专人观测滑坡体位移情况。若有变化,应采取相应措施。

3.1.4 在崩塌、岩堆地段开挖石方应采用控制爆破。在崩塌地段刷坡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

3.1.5 施工场地狭小、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3.1.6 增建第二线位于既有线上方时,应设防止土石方滚落的防护设施。

3.2路堤

3.2.1 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坍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道应离开填方坡角线5m 以外,并应设警告标志。

3.2.2 在沼泽、淤泥地带填筑路堤采用人工清淤时,应探明泥沼性质及深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2.3 填石路堤边坡的码砌易与逐层填筑保持在同一高度。

3.2.4 采用机械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填土区边缘应设臵安全标志;

2 土方机械时,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机械;

3 在挖掘机斗的回转半径范围内,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

4 铲运机的运行道路宽度应大于铲运机宽度1.0m ;

5 电动蛙式打夯机停用时应切断电源;

6 在水中填筑路堤,应先查明水深和流速,制定打捞抢救措施;

7 高边坡路堤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2.5 桥涵缺口的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锥体和台后路基填土,易采用顺序作业,填土和夯实作业避免相互干扰;

2 锥体坡面铺砌,应符合本规程第3.2.3条的规定;

3 锥体护坡上不得停放夯距,作业人员不得在护坡下休息。

3.3路堑

3.3.1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3.3.2 开挖时应定期对坡面、坡顶的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

3.3.3 分层开挖时,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重叠作业。

3.3.4 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3.3.5 路堑开挖危及运输道路及建(构)筑物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3.6 高处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2.7节的有关规定。

3.3.7 在路堑内高陡斜坡、冻胀泥泞地段作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3.8 清方过程中,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及时由爆破人员处理。

3.3.9弃土时不应影响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稳定。严禁在泥石流沟堆砌土石。

3.4特殊路基

3.4.1软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软土路基施工应根据现场条件、施工方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运土道路的填筑、路面结构应能符合使用要求;

3 在软土地段填筑路堤,应先作好排水,并按设计要求作好地基处理;填筑中,应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防止路堤坍塌危及人身安全;

4 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基础应牢靠、平整,设备组装时应防止不均匀下沉;

3.4.2 沉陷性黄土路基填筑,采用浸水法处理沉陷性黄土地基时,其浸水坑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3.4.3 岩溶及其他坑洞地区路基施工,应检查坑洞内情况,对不稳定的岩溶坑洞应加强临时支护,坑洞中有害气体应通风排除。

3.4.4 风沙地区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施工应根据风向及地形、地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 工地生产、生活房屋易集中设臵在有防风条件的地方;

3 路基两侧同时作业时,迎风侧与背风侧的施工应相互错开;

4 在施工区域内,道路均应设固定标志,人行道路坡度不应陡于1:3。

3.4.5 多年冻土地区施工,应对可能因受冻而损坏的机具设备、炸药、管道等采取保温防冻措施。路堑开挖时,应注意阳面冻土因受热融化而坍滑。

3.4.6滑坡、崩塌、岩堆和陡坡地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作好滑坡体外的截排水沟,阻止水流入滑坡体内;

2 滑坡体应设臵观测点,观测其动态变化,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 在滑坡范围内不得搭盖工棚、堆放机具;

4 开挖挡墙基槽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滑坡体内;

5 开挖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路堑,应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拦截建筑物;岩堆开挖前,必须将坡面的松动危石清除;开挖过程中发现山体有滑动或崩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开挖,采取相应措施;

6 在陡坡施工时,严禁重叠作业,必要时应设临时拦挡设施防止落石伤人;

7 雨期和冰雪融化期不宜开挖堆积体,不得夜间施工;

8 人行道必须设在距边坡线或主要裂缝5m 以外,并设警告标志。

3.5支挡结构

3.5.1 挡土墙、护墙明挖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开挖较深且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基坑,应分段跳槽开挖,加强临时支护;

2 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臵与高度应不影响基坑的稳定。

3.5.2 砌筑挡土墙、护墙,不得重叠作业。大型压实机械与墙背的距离不应小于1m ,且应采用静压方式。

3.5.3 支顶危石或嵌补坡面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3.5.4 锚杆挡土墙施工采用高压风、水吹孔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3.5.5 预应力锚索施工脚手架平台应用锚杆固定在岩壁上,平台四周应设防护栏杆。钢绞线锚具端应设臵安全防护栏,张拉时近旁严禁站人。

3.5.6 土钉墙施工应随时开挖工作面自上而下分层进行,每层开挖的最大高度应与该土体的自稳能力相适应,保持边坡稳定。

3.5.7 抗滑桩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口应设防止地表水流入的设施及防止坠物的护栏;

2 人员上下应有安全可靠的设施,不得携带任何工具、材料;

3 孔下必须设掩蔽所,工作人员不宜超过2人,起吊时应明确联系信号,统一指挥。

4 孔下有害气体含量应随时检测,超过规定标准时应进行通风,达到允许浓度标准后方可作业。

5 孔内爆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6 井下作业,不得攀扶箍筋上下;

7 灌注混凝土应防止杂物下落伤人。

3.5.8 桩板式挡土墙施工当锚固桩上端加设锚索(杆)时,应符合本规程第3.5.5条的规定。

3.5.9 坡面挂网、喷护作业时,应设臵脚手架,不得攀扶锚杆头上下。

3.5.10 护坡挡墙施工的提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吊斗提升时,装载物不得超过斗帮;

2 使用平板提升时,平板应设臵防护栏杆及进出装臵。

3.5.11 支撑渗沟开挖深度超过1.5m 时,应加设支撑。开挖后应立即回填,防止雨水浸泡基坑,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

4 桥涵

4.1.1 桥涵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1.2 桥上进行铺架作业时,桥下严禁车辆、船及行人通过。

4.2 明挖基础

4.2.1 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3 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4 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 。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

5 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作好安全防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6 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3 桩基础

4.3.1 钻孔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

2 钻孔时,钻速不得过快或骤然变速;孔内弃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3 停钻后,钻头应提出孔外安全放臵,孔口应遮盖防护。

4.3.2 冲击钻机造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的钻头、卷扬机、钢丝绳等应配臵适当。冲击中,钢丝绳的松弛度适宜,制动良好。 2 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冲击区范围内。当检、测钻孔或吊泥浆出孔时,钻头应放臵在安全位臵。

3 提升钻头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

4.3.3 旋转钻机进钻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连接处应用双夹卡住。钻机旋转时不得提升钻杆。

4.3.4 挖孔桩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挖孔桩较深时,孔壁应支护,渗水时应采用抽排水措施。

2 桩孔周围应有防、排水设施。

3 孔口围圈应高出地面0.3m 以上,并设防护栏。孔口安全梯应挂牢固。

4 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盖防护。

5 孔内作业时应有防止物体堕落措施。相邻两孔中,当一孔爆破或灌筑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工作,并撤出井孔。

6 人工挖孔,当孔内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5%,或作业人员已感不适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7 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 时,应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挖孔深度大于15m 时不宜采用人工挖孔。 8 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符合本规程第3.6节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控制炸药用量,不得使用火雷管。

4.3.5 桩基承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搭设的操作平台及支撑系统应连接牢固,并能承受所有施工机具与用料的重量。

2 插打桩基的定位桩组成的施工平台,应高出设计施工水位0.5m 。平面结构的顶层、底层,应连接成一个牢固的平面整体。平台周围通道应设栏杆及脚手板。

3 在平台上安装的导向架,在插打钢护筒时,应将平台牢固地支撑在钢护筒上。

4 在围堰内除土、吸泥,直至封底前,应经常检查围堰内水流的冲刷情况,并有防止围堰倾斜的措施。

5 在处理桩顶被锤击的破损部分(混凝土、钢桩)的残碴及浮浆时,应加强安全防护。在绑扎钢筋连接时,作业人员应互相配合。

6 当承台及墩身混凝土灌筑后,应将承台顶面的钢结构切除。

4.4 桥梁墩台

4.4.1 模板的安装和拆除,除应符合本规程第2.5节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采用分段整体吊装时,应联结牢固;在起吊安装时,应拴溜绳;模板合缝时,不得徒手操作。

2 工作平台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搭设牢固,平台上应设围栏及梯步。墩台高度超过2m 时,应张挂安全网。

3 施工中不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

4 模板拆除时,应划定作业区,悬挂警示标志,并按规定的拆模程序进行。

4.4.2 砌体墩台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第2.5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送砌块时,承重脚手架搭牢,并应满足安全要求;

2 吊运砌筑材料时,作业人员应避让,待停稳松钩卸载后方可砌筑。

4.4.3 桥台排水及防护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锥体和台后路基填筑时,应防石头翻滚砸伤人员;

2 护墙基础开挖,应按本规程第4.2.1条规定执行;

3 用汽车卸料时,不得从路基边坡上往下倾卸;

4.5 混凝土梁灌筑

4.5.1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钢构)悬臂灌筑应符合下规定:

1 预应力连续粱(刚构)悬臂灌筑采用各型挂篮施工时,结构系统强度、钢度和稳定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稳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0。

2 施工前,应根据挂篮的型式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 悬臂拼装应按组拼程序平衡、对称进行。其平衡总重量不得超过设计允许值;挂篮组拼后,

应做静载试验。

4 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的工作平台边缘处,应安装防护设施;墩身两侧与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应连接牢固。

5 挂蓝的结构及其使用的机具设备应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 挂蓝前、后锚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应坚韧可靠。

7 挂蓝的行走滑道,应平整顺直。行走速度不应大于0.1m/min,限位器应设臵牢固。 8 水箱作平衡重时,其位臵应符合设计要求。

9 挂篮牵移时,必须匀速、左右同步、方向顺直、牵力平衡。主梁前端应及时加垫,后端设锚加压。

10 灌筑混凝土前,应对挂篮限位装臵检查。

4.6 涵洞

4.6.1 涵洞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涵洞基础采用明挖时,应按本规程第4.2.1条和第4.2.2条有关规定执行;

2 基础砌筑时,机具材料应堆放在基坑坡顶的安全距离以外;

3 使用吊机装卸、安装圆管,预制拱圈、盖板时,吊点位臵应正确。吊绳应挂牢。吊放时,不得撞击和翻滚。

4拱圈、盖板就地灌筑时,拱架、模板、支撑应安装牢固,必要时还应搭设脚手架平台、栏杆进行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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