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扩容
甘肃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将重特大疾病
医疗救助病种调整扩大为50种
特困供养对象按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调整扩大为50种……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甘肃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制度意见》)。
特困供养对象按不低于90%比例给予救助
《制度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以下简称低收入救助对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其住院救助人次数应占当地全年救助人次数的70%以上。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中特困供养对象按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
省级确定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指导限额为6万元
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调整扩大为50种(见附表)。对重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对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单病种诊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应当全面取消救助门槛;对其他救助对象可设置起付线,起付线的设置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省级确定的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指导限额标准为6万元。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救助对象诊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标准在全省统一的指导标准基础上提高3~5个百分点。
我省各地全面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救助对象只支付自负部分。(西部商报 记者李杨)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扩容
甘肃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将重特大疾病
医疗救助病种调整扩大为50种
特困供养对象按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调整扩大为50种……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甘肃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制度意见》)。
特困供养对象按不低于90%比例给予救助
《制度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以下简称低收入救助对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其住院救助人次数应占当地全年救助人次数的70%以上。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中特困供养对象按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
省级确定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指导限额为6万元
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调整扩大为50种(见附表)。对重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对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单病种诊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应当全面取消救助门槛;对其他救助对象可设置起付线,起付线的设置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省级确定的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指导限额标准为6万元。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救助对象诊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标准在全省统一的指导标准基础上提高3~5个百分点。
我省各地全面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救助对象只支付自负部分。(西部商报 记者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