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博兴县委办公室
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兴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各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博兴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博兴县委办公室
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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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09‟22号)精神,根据•滨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全面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和行政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任务目标
(一)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2
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二)主要目标
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任务分解
专项治理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51项,涉及责任单位23个,(其中牵头单位18个)。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经贸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
主要措施:
1.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滨政发„2009‟12号),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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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加强项目建设程序和实施过程的监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新开工八项必要条件,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公开关,规范项目建设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3.制定•博兴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和公示办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4、各级各部门投资或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政府主导项目),在批准列入投资计划和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对未进行公示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列入投资计划和批准开工建设;明确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5.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进一步贯彻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滨政发„2007‟4号)。(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6.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进一步贯彻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07‟25号)。(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4
公路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国资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
主要措施:
1.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鲁建招字„2009‟8号)。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3.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专项检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的行为考核和管理,制定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整合各专业部门组建的专业工程评标专家库,实现全县工程建设类评标专家资源的共享。(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4.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逐步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5.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制定•博兴县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6.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办 5
法等制度。(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7.建立健全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8.建立健全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牵头单位:县公路局)
9.建立健全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
主要措施:
1.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2.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3.严格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的监管,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依法及时足额对被征地农民实施补偿,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4.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等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6
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5、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规范管理。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县土地储备中心的财务进行进一步理顺,划清资金性质,按规定该纳入财政部门的资金全额移交财政部门。对于土地出让金以外按规定另行收取的专项资金,也要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法制办
主要措施:
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研究制定•城乡规划法‣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牵头单位:县规划局)
2.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抓好•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出台我县相关配套规定。(牵头单位:县规划局)
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 7
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鲁建规字„2009‟7号)要求,对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7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进一步清理检查,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牵头单位:县规划局)
4.严格执行•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牵头单位:县规划局)
5.加强对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落实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县规划局)
6.落实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集体审议制度,加强前期规划选址管理,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牵头单位:县规划局)
7.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建成商品房容积率公示制,加强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建设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显减少。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法制办、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县国资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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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2.修改完善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坚决纠正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放弃监理职责、追求经济利益等行为,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专业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4.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的监管。出台规范性文件,对工程建设中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情形作出规定,制定相应处置措施。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5.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6.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中介组织管理,督促质量检测、招标代理、规划咨询与代理、测绘等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促使中介组织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7.加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坚决查处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建设业务和建筑企业弄虚作假申请资质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8.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 9
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9.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贯彻执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力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10.严格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真落实•关于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鲁监发„2009‟6号),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六)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国资局、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县审计局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物资采购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制定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和资金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资金来源,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10
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3.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严重超概算和超中标价项目和标段进行跟踪审计,并查清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和超中标价的原因,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追踪问效。(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4.制定•博兴县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七)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工商局、县建设局、人民银行博兴县中心支行、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牵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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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县建设局)
3.将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处罚等执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并作为商业银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博兴县中心支行)
4.健全完善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列为工程建设招投标必经程序,未经查询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牵头单位:县检察院)
5.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制定专门方案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营造出良好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八)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和土地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委宣传部
主要措施:
1.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牵头单位:县纪委)
2.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对通过专项治理自查和监督检查、群12
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快查快结。(牵头单位:县纪委)
3.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县纪委)
4.健全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要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牵头单位:县纪委)
5.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牵头单位:县纪委)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27日-2009年12月10日)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承担日常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有关单位要有一名工作人员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对集中办公,并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实施办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 13
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提出牵头负责工作的业务指导意见,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和相关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方案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中心906室,联系电话:2395067,传真:239506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2月11日—2010年2月28日)
1.开展自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排查,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深入检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情况于2010年2月10前书面报告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自查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县直摸底造册由县发改局和直接掌握使用国有资金的县直部门负责,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
2.建立自查情况档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项目自查情况档案,将自查数据、情况、问题等认真整理归档,做到每个建设项目都有自查档案,每个项目主管部门都掌握所管辖范围每个项目的自查信息。自查报告、表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签字,对自查工作负责。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统计报表要按时间、按程序、按要求上报。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3月1日—2010年7月31日) 14
1.强化督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单位本系统(单位)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每一阶段的工作,定期组织抽查、督查,编发工作简报。各个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督执法职责和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责任,强化行业性的监督检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只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要督促其尽快复查;复查仍不认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重点抽查和复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的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以及扩大内需项目,尤其是对100万以上的重点工程组织抽查,对发现问题的项目组织复查,属违法违纪的将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8月1日—2011年1月31日)
1.及时纠正问题。根据自查、督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制定整改措施。要认真汇总分析本系统(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突出问题产生的根源,掌握其发生的形式、规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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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结合机制体制建设,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
4.推广典型经验。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坚持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五)总结巩固阶段(2011年2月1日—2011年9月30日)
1.认真进行“回头看”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尚未完成的要督促加快进度。
2.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及时把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3.认真总结报告。要认真总结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起草工作情况报告,并于2011年10月20前报送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汇总全县情况后,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向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报送专项治理情况报告。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我县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机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和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密切16
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统筹协调。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专项治理机构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查制度,制定具体办法,严格督查标准,督促工作落实。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县区和部门,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加强政策指导。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要抓住专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找准症结,提出对策,攻坚克难。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主题词:纪检工作 工程建设 专项治理 实施细则 通知 中共博兴县委办公室 2009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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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博兴县委办公室
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兴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各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博兴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博兴县委办公室
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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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09‟22号)精神,根据•滨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全面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和行政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任务目标
(一)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2
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二)主要目标
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任务分解
专项治理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51项,涉及责任单位23个,(其中牵头单位18个)。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经贸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
主要措施:
1.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滨政发„2009‟12号),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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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加强项目建设程序和实施过程的监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新开工八项必要条件,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公开关,规范项目建设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3.制定•博兴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和公示办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4、各级各部门投资或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政府主导项目),在批准列入投资计划和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对未进行公示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列入投资计划和批准开工建设;明确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5.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进一步贯彻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滨政发„2007‟4号)。(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6.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进一步贯彻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07‟25号)。(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4
公路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国资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
主要措施:
1.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鲁建招字„2009‟8号)。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3.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专项检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的行为考核和管理,制定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整合各专业部门组建的专业工程评标专家库,实现全县工程建设类评标专家资源的共享。(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4.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逐步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5.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制定•博兴县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6.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办 5
法等制度。(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7.建立健全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8.建立健全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牵头单位:县公路局)
9.建立健全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
主要措施:
1.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2.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3.严格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的监管,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依法及时足额对被征地农民实施补偿,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4.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等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6
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5、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规范管理。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县土地储备中心的财务进行进一步理顺,划清资金性质,按规定该纳入财政部门的资金全额移交财政部门。对于土地出让金以外按规定另行收取的专项资金,也要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法制办
主要措施:
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研究制定•城乡规划法‣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牵头单位:县规划局)
2.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抓好•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出台我县相关配套规定。(牵头单位:县规划局)
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 7
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鲁建规字„2009‟7号)要求,对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7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进一步清理检查,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牵头单位:县规划局)
4.严格执行•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牵头单位:县规划局)
5.加强对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落实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县规划局)
6.落实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集体审议制度,加强前期规划选址管理,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牵头单位:县规划局)
7.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建成商品房容积率公示制,加强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建设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显减少。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法制办、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县国资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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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2.修改完善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坚决纠正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放弃监理职责、追求经济利益等行为,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专业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4.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的监管。出台规范性文件,对工程建设中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情形作出规定,制定相应处置措施。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5.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6.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中介组织管理,督促质量检测、招标代理、规划咨询与代理、测绘等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促使中介组织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7.加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坚决查处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建设业务和建筑企业弄虚作假申请资质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8.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 9
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9.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贯彻执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力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10.严格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真落实•关于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鲁监发„2009‟6号),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六)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国资局、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县审计局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物资采购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制定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和资金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资金来源,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10
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3.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严重超概算和超中标价项目和标段进行跟踪审计,并查清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和超中标价的原因,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追踪问效。(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4.制定•博兴县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七)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工商局、县建设局、人民银行博兴县中心支行、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牵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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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县建设局)
3.将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处罚等执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并作为商业银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博兴县中心支行)
4.健全完善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列为工程建设招投标必经程序,未经查询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牵头单位:县检察院)
5.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制定专门方案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营造出良好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八)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和土地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委宣传部
主要措施:
1.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牵头单位:县纪委)
2.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对通过专项治理自查和监督检查、群12
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快查快结。(牵头单位:县纪委)
3.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县纪委)
4.健全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要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牵头单位:县纪委)
5.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牵头单位:县纪委)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27日-2009年12月10日)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承担日常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有关单位要有一名工作人员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对集中办公,并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实施办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 13
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提出牵头负责工作的业务指导意见,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和相关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方案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中心906室,联系电话:2395067,传真:239506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2月11日—2010年2月28日)
1.开展自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排查,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深入检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情况于2010年2月10前书面报告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自查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县直摸底造册由县发改局和直接掌握使用国有资金的县直部门负责,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
2.建立自查情况档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项目自查情况档案,将自查数据、情况、问题等认真整理归档,做到每个建设项目都有自查档案,每个项目主管部门都掌握所管辖范围每个项目的自查信息。自查报告、表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签字,对自查工作负责。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统计报表要按时间、按程序、按要求上报。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3月1日—2010年7月31日) 14
1.强化督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单位本系统(单位)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每一阶段的工作,定期组织抽查、督查,编发工作简报。各个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督执法职责和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责任,强化行业性的监督检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只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要督促其尽快复查;复查仍不认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重点抽查和复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的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以及扩大内需项目,尤其是对100万以上的重点工程组织抽查,对发现问题的项目组织复查,属违法违纪的将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8月1日—2011年1月31日)
1.及时纠正问题。根据自查、督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制定整改措施。要认真汇总分析本系统(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突出问题产生的根源,掌握其发生的形式、规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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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结合机制体制建设,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
4.推广典型经验。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坚持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五)总结巩固阶段(2011年2月1日—2011年9月30日)
1.认真进行“回头看”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尚未完成的要督促加快进度。
2.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及时把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3.认真总结报告。要认真总结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起草工作情况报告,并于2011年10月20前报送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汇总全县情况后,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向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报送专项治理情况报告。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我县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机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和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密切16
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统筹协调。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专项治理机构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查制度,制定具体办法,严格督查标准,督促工作落实。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县区和部门,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加强政策指导。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要抓住专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找准症结,提出对策,攻坚克难。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主题词:纪检工作 工程建设 专项治理 实施细则 通知 中共博兴县委办公室 2009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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