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法律资料

1、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2、如何做伤残鉴定?

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4、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5、交通事故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6、交警多长时间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7、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赔偿?

8、经常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按哪里的标准赔偿?

9、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多久?

10、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 11、交警处理事故适用程序错误怎么办?

12、交通事故应该以谁为被告?

13、事故责任和事故赔偿责任有区别吗?

14、肇事司机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15、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吗?

16.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公式一览表

常见问题

1、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1、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答: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如何做伤残鉴定?

2、如何做伤残鉴定?

答: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或者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获得批准后,持鉴定委托书申请人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片子等相关材料前往批准机关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2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

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答: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新交通安全法颁布后,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已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提出行政复议。新交通安全法把事故认定书定义为一种证据,所以如果对事故认定书有不同意见一定要搜集支持你的观点的证据,如果你的证据充分,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就不会采用事故认定书的意见。

4、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4、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答: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书、医疗费单据、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营养费单据、辅助器具费单据、诊断证明、出院证明、护理费证明、误工证明、后期治疗费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车损物损证明,死亡的还需要死亡证明。

5、交通事故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5、交通事故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定义为受害人未来收入的损失,这就排除以前的司法解释中将其定义为精神抚慰金的说法,所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是支持的。

6、交警多长时间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6、交警多长时间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

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是20日,最长60日。

7、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赔偿?

7、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8、经常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按哪里的标准赔偿?

8、经常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按哪里的标准赔偿?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9、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多久?

9、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是20日,最长60日。

10、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

10、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1、交警处理事故适用程序错误怎么办?

11、交警处理事故适用程序错误怎么办?

实践中由于警力有限,应该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经常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在2009年《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修改后规定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能提出复核,所以交警适用程序错误对当事人的权利影响还是很大的。交警适用程序错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但以本人的经验,还是先向上级交警信访部门提出申诉效果更好。

12、交通事故应该以谁为被告?

一般情况下应列事故车司机、车主、交强险保险公司为被告,在司机受雇佣或是职务行为的情况下还应该列雇主或司机所在公司为被告。

13、事故责任和事故赔偿责任有区别吗?

两者是不一样的,事故责任是指双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营承担的责任,事故赔偿责任是指在民事赔偿时各方承担的责任,交通事故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保险公司的赔偿是事故责任比例赔偿,而是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然后才按双方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14、肇事司机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自己垫付等出院后向对方要也行,因为对方车辆一般都有保险赔偿问题也不大。如果自己不能垫付的话可以司机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被告进行起诉,并且同时申请先于执行。

15、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吗?

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只是财产损失,比如车损,对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保险公司是负责赔偿的。

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公式一览表

(2009-05-14 08:42:55)

注:

1、上一年度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确定。

3、受害人(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受害人为农村居民的,如能证明其已离开原住所地,到城市某地生活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且有固定收入、或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费用。

1、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2、如何做伤残鉴定?

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4、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5、交通事故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6、交警多长时间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7、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赔偿?

8、经常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按哪里的标准赔偿?

9、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多久?

10、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 11、交警处理事故适用程序错误怎么办?

12、交通事故应该以谁为被告?

13、事故责任和事故赔偿责任有区别吗?

14、肇事司机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15、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吗?

16.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公式一览表

常见问题

1、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1、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答: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如何做伤残鉴定?

2、如何做伤残鉴定?

答: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或者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获得批准后,持鉴定委托书申请人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片子等相关材料前往批准机关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2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

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答: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新交通安全法颁布后,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已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提出行政复议。新交通安全法把事故认定书定义为一种证据,所以如果对事故认定书有不同意见一定要搜集支持你的观点的证据,如果你的证据充分,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就不会采用事故认定书的意见。

4、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4、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答: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书、医疗费单据、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营养费单据、辅助器具费单据、诊断证明、出院证明、护理费证明、误工证明、后期治疗费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车损物损证明,死亡的还需要死亡证明。

5、交通事故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5、交通事故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定义为受害人未来收入的损失,这就排除以前的司法解释中将其定义为精神抚慰金的说法,所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是支持的。

6、交警多长时间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6、交警多长时间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

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是20日,最长60日。

7、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赔偿?

7、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8、经常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按哪里的标准赔偿?

8、经常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按哪里的标准赔偿?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9、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多久?

9、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是20日,最长60日。

10、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

10、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1、交警处理事故适用程序错误怎么办?

11、交警处理事故适用程序错误怎么办?

实践中由于警力有限,应该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经常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在2009年《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修改后规定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能提出复核,所以交警适用程序错误对当事人的权利影响还是很大的。交警适用程序错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但以本人的经验,还是先向上级交警信访部门提出申诉效果更好。

12、交通事故应该以谁为被告?

一般情况下应列事故车司机、车主、交强险保险公司为被告,在司机受雇佣或是职务行为的情况下还应该列雇主或司机所在公司为被告。

13、事故责任和事故赔偿责任有区别吗?

两者是不一样的,事故责任是指双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营承担的责任,事故赔偿责任是指在民事赔偿时各方承担的责任,交通事故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保险公司的赔偿是事故责任比例赔偿,而是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然后才按双方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14、肇事司机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自己垫付等出院后向对方要也行,因为对方车辆一般都有保险赔偿问题也不大。如果自己不能垫付的话可以司机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被告进行起诉,并且同时申请先于执行。

15、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吗?

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只是财产损失,比如车损,对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保险公司是负责赔偿的。

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公式一览表

(2009-05-14 08:42:55)

注:

1、上一年度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确定。

3、受害人(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受害人为农村居民的,如能证明其已离开原住所地,到城市某地生活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且有固定收入、或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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