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县国土资源局栽大树
合 同 书
甲方:沾益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曲靖市麒麟区温泉花卉苗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栽种大树及养护
二、工程地点:沾益县国土资源局院内
三、工程内容:
1.香樟一棵,高6至8米,粗40至45公分,包栽包管理成活。
2.杜英两棵,高6至8米,粗30至40公分,耐寒不落叶,下层叶会变红,包栽包管理成活。
3.石凳桌一套(含一桌四凳),花岗岩,或自然青色石头。
4.三棵树必须用路沿石镶护框,规格为1.8米×1.8米,且按甲方指定位置栽种。
5.拆除花台,改造化粪池,上面改为停车位(保证承受能力3吨)。
6.画停车线,规格为2.5米×5米。
以上六项总价包干为捌万贰仟元整(¥82000元)(含风险死亡费、税金、管理费等)。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经甲乙双方协商,参照现行市场行情,总造价为大写:捌万肆仟元整。
2.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付50%,工程完工后付40%扣留10%作为保证金。
五、工程日期:本工程拟定2005年5月1日开工,2005年5月8日前完工,不得拖延工期。
六、工程验收后管理期壹年,植物成活,合同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沾益县国土资源局栽大树
合 同 书
甲方:沾益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曲靖市麒麟区温泉花卉苗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栽种大树及养护
二、工程地点:沾益县国土资源局院内
三、工程内容:
1.香樟一棵,高6至8米,粗40至45公分,包栽包管理成活。
2.杜英两棵,高6至8米,粗30至40公分,耐寒不落叶,下层叶会变红,包栽包管理成活。
3.石凳桌一套(含一桌四凳),花岗岩,或自然青色石头。
4.三棵树必须用路沿石镶护框,规格为1.8米×1.8米,且按甲方指定位置栽种。
5.拆除花台,改造化粪池,上面改为停车位(保证承受能力3吨)。
6.画停车线,规格为2.5米×5米。
以上六项总价包干为捌万贰仟元整(¥82000元)(含风险死亡费、税金、管理费等)。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经甲乙双方协商,参照现行市场行情,总造价为大写:捌万肆仟元整。
2.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付50%,工程完工后付40%扣留10%作为保证金。
五、工程日期:本工程拟定2005年5月1日开工,2005年5月8日前完工,不得拖延工期。
六、工程验收后管理期壹年,植物成活,合同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