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放假值班安排及
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稽查队:
接上级部门通知,2012年“中秋、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30日--10月7日,共8天。9月29日(周六)正常上班。为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放假期间的卫生、防火、防盗以及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等有关注意事项安排如下:
一、开展节前内部管理及安全检查工作
(一)各部门要做好自查工作
1、放假前要进行一次防火、防盗、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办公室;
2、搞好室内环境卫生,对各类文件进行整理,文件不准堆放在办公桌上,特别是加密级文件资料,要按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存放;
3、放假前请工作人员锁好办公室的门窗,关闭好办公设备(打印机、碎纸机、传真机、电脑及显示器等)及其它电器的电源。
(二)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将强内部综合管理的通知》要求,局办牵头组织安全卫生及内部管理大检查,时间定于2012
年9月27日(周四)下午2:00,请各科室综合岗人员在二楼大堂集中,一同参与检查。 检查结果将进行通报。
二、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一)节日期间每日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各一名,并要求值班人员每日下午17点前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向市局值班人员及本局带班领导汇报情况,如有特殊情况请按照市局及本局应急管理相关要求作如下处理: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本局带班领导和局长,按照我局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工作,事件发生一小时内报告市局值班领导及市政府值班室(83123401)。
(二)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驾驶值班(加班)及交通车辆的工作人员,负责对所驾驶车辆的管理;车辆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工作以外的用途;节日加班使用车辆需经局领导审批,其他车辆停放单位保管。车辆应停放在有资质的车辆保管站,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车辆停放要使用防盗锁,停车凭证、行驶证、车钥要随身携带;未按局车辆管理要求,违反规定者,发生意外情况,由违规者承担全部责任;其他管理事项严格遵照《萝岗区质监局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市质监局《执法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三)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及工作人员,要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以便紧急情况下联系。
(四)节日期间出省外,须以科室为单位报局办备案。
附件:2012年“中秋、国庆”放假期间值班安排表
(联系人:王剑 联系电话:82113183)
2012年9月24日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放假值班安排及
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稽查队:
接上级部门通知,2012年“中秋、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30日--10月7日,共8天。9月29日(周六)正常上班。为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放假期间的卫生、防火、防盗以及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等有关注意事项安排如下:
一、开展节前内部管理及安全检查工作
(一)各部门要做好自查工作
1、放假前要进行一次防火、防盗、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办公室;
2、搞好室内环境卫生,对各类文件进行整理,文件不准堆放在办公桌上,特别是加密级文件资料,要按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存放;
3、放假前请工作人员锁好办公室的门窗,关闭好办公设备(打印机、碎纸机、传真机、电脑及显示器等)及其它电器的电源。
(二)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将强内部综合管理的通知》要求,局办牵头组织安全卫生及内部管理大检查,时间定于2012
年9月27日(周四)下午2:00,请各科室综合岗人员在二楼大堂集中,一同参与检查。 检查结果将进行通报。
二、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一)节日期间每日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各一名,并要求值班人员每日下午17点前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向市局值班人员及本局带班领导汇报情况,如有特殊情况请按照市局及本局应急管理相关要求作如下处理: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本局带班领导和局长,按照我局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工作,事件发生一小时内报告市局值班领导及市政府值班室(83123401)。
(二)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驾驶值班(加班)及交通车辆的工作人员,负责对所驾驶车辆的管理;车辆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工作以外的用途;节日加班使用车辆需经局领导审批,其他车辆停放单位保管。车辆应停放在有资质的车辆保管站,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车辆停放要使用防盗锁,停车凭证、行驶证、车钥要随身携带;未按局车辆管理要求,违反规定者,发生意外情况,由违规者承担全部责任;其他管理事项严格遵照《萝岗区质监局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市质监局《执法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三)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及工作人员,要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以便紧急情况下联系。
(四)节日期间出省外,须以科室为单位报局办备案。
附件:2012年“中秋、国庆”放假期间值班安排表
(联系人:王剑 联系电话:82113183)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