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死亡,林森浩认罪服法,认为对他来说意味着偿债,希望的是黄洋父母第二天就能够放下怨恨,健康、积极地活下去。这是他良知未泯的体现,并且在他人生的终点闪光。虽然林森浩作为一个杀人犯最终走向不归路,但是从他未泯的人性来看,那些法痞讼棍们只配給他舔脚趾头。
认罪服法的林森浩比玩弄法律的法痞讼棍值得尊敬
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据悉,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发生一起投毒案件,致在校研究生黄洋死亡,经侦查确认投毒者系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本案因发生于大学校园等原因而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林森浩提出上诉。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死刑复核结果得出之前,经过有关部门的允许,央视记者在上海市第三看守所对林森浩进行了采访。
谈到黄洋父母的时候他说:非常理解他们的心情
林森浩:对黄洋父母欠得很多,但现在于事无补。希望我能够为他们做一点补偿,希望他们能够健康积极地生活,因为毕竟怨恨要放下来。一个优秀的独生儿子(遇害),换作是我,我也会恨。我非常理解他们的心情,但是他们这个怨恨,最终还是得放下,因为生活还是得过。
记者:假如判你死刑,你能接受吗?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
林森浩:对我来说意味着偿债。我希望黄洋父母明天就能够放下怨恨,健康、积极地活下去。我觉得,社会现在应该要把舆论往这方面去引,不要再纠结在一个愚蠢人的一件愚蠢的事、一件可恶的事。再怎么骂我,都已经烟消云散了。现在我觉得,社会舆论帮助黄洋父母积极地活下去、积极生活每一天,这是最关键的。
也许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的缘故吧,尽管林森浩做了一件把两个家庭推往绝路的蠢事,但是在他走向死亡之前的态度值得尊敬,甚至让某些出于特定目的挖空心思千方百计想让他免死的法痞讼棍相形见绌。
平心而论,即使是穷凶极恶的杀人犯,希望自己的生命能够保住可以理解;林森浩的父亲本身也是这次案件间接受害者,他希望自己的儿子不死也情有可原;相关律师在遵守法律和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尽量为他作免死的辩护也是职责所在并且值得尊敬。
而某些其他法痞讼棍的在庭外的煽风点火的行为就非常令人不齿了。
一些邪路派公知和法痞讼棍这些年来一直打着“法治”的旗号不遗余力地推进两件事,一是推动免除死刑,二是把法律问题政治化。
推动免除死刑的企图由于大多数人的反对而不得逞,于是他们就从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推进实际上的免除死刑。
四年前,云南省高院给李昌奎免死的消息传出来以后,舆论哗然,民众基本上是一边倒地谴责云南省高院量刑不准确,甚至连某些积极推进免除死刑的法痞也认为选错了突破口。因为就算王家飞跟李昌奎有婚姻纠纷,可以硬套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慎杀”精神的话,那么王家红根本与李昌奎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是为了杀人灭口而竟然连三岁孩子也不放过,比药家鑫的案件的情节严重得多,事后云南省检察院的抗诉和云南省高院最后的改判也证明了这一点。
云南省高院对李昌奎“免死”的另外一个理由是“改造冤冤相报的传统”。说白了,就是又想以李昌奎案为突破口,推进“免死”。院长田成友因为这个案件的判决以及他的“标杆”论,让他获得了一个“田标杆”的美名。这些所谓法律精英的如意算盘是,如果能够在一个个民愤极大的案件中最终推进免死,那么最后就可以由量变到质变,最终实现免除死刑。
然而,这些“法律精英”纵恶的结果,是不但没有感化某些丧心病狂的人,反而給社会造成了更大的危害。
2012年5月27日,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云南晋宁系列杀人案告破。犯罪嫌疑人张永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依法逮捕。
经过20多天的昼夜侦查,公安部刑事专家工作组和当地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走访调查和现场勘验,进行了大量的物证鉴定和DNA比对。现已证明,有11名男性遇害。
犯罪嫌疑人张永明系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人,当年56岁,1979年曾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曾多次减刑,于1997年出狱返回晋宁老家。经警方侦查,自2008年以来,单身独居的张永明在其居住地附近行人稀少的路段,趁人不备,对单独行走的受害人实施暴力袭击,致受害者死亡后,通过碎尸、焚烧、掩埋等多种方式销毁罪证。
据说,他是在第二次杀人被判“死缓”获释后,又连夺11命。失踪者几乎被张永明肢解,甚至吃掉了!张招供杀了20余人,但实际从张家里挖出鞋子有50多双。
还有之前发生的赛锐案,2008年6月18日下午7时,昭通卫生学校某中专班班长、彝族姑娘吴倩被该市一个叫赛锐的无赖(曾当过协警)欺骗至昭通市钻石广场一咖啡馆,逼吴倩与他建立恋爱关系。吴倩不从,赛锐即抽出事先携带的折叠跳刀向吴倩连砍27刀,吴倩的心脏、肝脏、肺部、胃腹、背部均遭屠戮,喉管被割断,头部几乎被砍下,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鲜血溅满墙壁,现场惨不忍睹。作案后赛锐逃之夭夭,后因走投无路投案。结果,赛锐也是被云南高院免死。
面对极大的民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接受采访时表示“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尤其是“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这位被网友称为“田标杆”的高论发出不到一年,张永明案就给他的“标杆论”一记耳光。
“田标杆”们要的是渐进式推进免除死刑,而另外一些法痞讼棍则是把法律问题政治化,或者出于某种政治目的去影响案件审理的进程。其中最典型是案件就是夏俊峰案。
夏俊峰,男,辽宁省沈阳市个体商贩。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
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沈阳中院”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最终被依法执行死刑。
夏俊峰案发生的历史背景是,某些城管人员野蛮执法并且已经造成一系列严重后果,也引起了民愤,邪路派公知当时非常需要利用民众的不满情绪煽风点火推进“颜革”,所以他们选择了夏俊峰案作为突破口。如果能够成功让夏俊峰免死,会鼓励更多的人采取极端行为甚至暴力行为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抗,迫使政府机关对此进行弹压,然后他们可以进一步利用来煽风点火,让冲突产生蝴蝶效应。即使最终不能让夏俊峰免死,他们也能够在民众中骗取一个为弱势群体“主持正义”的好名声,为其下一步的行动创造有利条件。某些律师为自己戴上“维权律师”的高帽子与此同出一辙。
林森浩投毒案是令人痛心的,林森浩的一念之差,要了自己的同学、室友的性命,最终也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并且把两个本应该前景一片美好的家庭推向了绝路,任何对两个家庭的其中一方投以同情都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法不容情。同情归同情,是非曲直必须分清楚,虽然最终两个人都丢了性命,但是加害者和受害者之间有天渊之别,而且假如如此恶性的案件的罪犯不受到严惩的话,会在社会上产生非常恶劣的效果和影响。
然而,法痞讼棍们同样不放过这样一个可以推进免除死刑的案件,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他们又是鼓动某些法律院校的大学生请愿留住林森浩的性命,又是通过网络大造舆论,对案件的审理施加影响。 但是最终正义的结果还是来了,尽管是迟来。
面对死亡,林森浩认罪服法,认为对他来说意味着偿债,希望的是黄洋父母第二天就能够放下怨恨,健康、积极地活下去。这是他良知未泯的体现,并且在他人生的终点闪光。
与之相比,那些虽然精通法律,却玩弄法律于股掌的法痞讼棍们
不但在此案件上输了,而且连人格和人性都丢光了。
就此案件的最终结果来看,虽然林森浩作为一个杀人犯最终走向不归路,但是从他未泯的人性来看,那些法痞讼棍们只配給他舔脚趾头。
面对死亡,林森浩认罪服法,认为对他来说意味着偿债,希望的是黄洋父母第二天就能够放下怨恨,健康、积极地活下去。这是他良知未泯的体现,并且在他人生的终点闪光。虽然林森浩作为一个杀人犯最终走向不归路,但是从他未泯的人性来看,那些法痞讼棍们只配給他舔脚趾头。
认罪服法的林森浩比玩弄法律的法痞讼棍值得尊敬
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据悉,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发生一起投毒案件,致在校研究生黄洋死亡,经侦查确认投毒者系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本案因发生于大学校园等原因而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林森浩提出上诉。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死刑复核结果得出之前,经过有关部门的允许,央视记者在上海市第三看守所对林森浩进行了采访。
谈到黄洋父母的时候他说:非常理解他们的心情
林森浩:对黄洋父母欠得很多,但现在于事无补。希望我能够为他们做一点补偿,希望他们能够健康积极地生活,因为毕竟怨恨要放下来。一个优秀的独生儿子(遇害),换作是我,我也会恨。我非常理解他们的心情,但是他们这个怨恨,最终还是得放下,因为生活还是得过。
记者:假如判你死刑,你能接受吗?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
林森浩:对我来说意味着偿债。我希望黄洋父母明天就能够放下怨恨,健康、积极地活下去。我觉得,社会现在应该要把舆论往这方面去引,不要再纠结在一个愚蠢人的一件愚蠢的事、一件可恶的事。再怎么骂我,都已经烟消云散了。现在我觉得,社会舆论帮助黄洋父母积极地活下去、积极生活每一天,这是最关键的。
也许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的缘故吧,尽管林森浩做了一件把两个家庭推往绝路的蠢事,但是在他走向死亡之前的态度值得尊敬,甚至让某些出于特定目的挖空心思千方百计想让他免死的法痞讼棍相形见绌。
平心而论,即使是穷凶极恶的杀人犯,希望自己的生命能够保住可以理解;林森浩的父亲本身也是这次案件间接受害者,他希望自己的儿子不死也情有可原;相关律师在遵守法律和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尽量为他作免死的辩护也是职责所在并且值得尊敬。
而某些其他法痞讼棍的在庭外的煽风点火的行为就非常令人不齿了。
一些邪路派公知和法痞讼棍这些年来一直打着“法治”的旗号不遗余力地推进两件事,一是推动免除死刑,二是把法律问题政治化。
推动免除死刑的企图由于大多数人的反对而不得逞,于是他们就从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推进实际上的免除死刑。
四年前,云南省高院给李昌奎免死的消息传出来以后,舆论哗然,民众基本上是一边倒地谴责云南省高院量刑不准确,甚至连某些积极推进免除死刑的法痞也认为选错了突破口。因为就算王家飞跟李昌奎有婚姻纠纷,可以硬套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慎杀”精神的话,那么王家红根本与李昌奎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是为了杀人灭口而竟然连三岁孩子也不放过,比药家鑫的案件的情节严重得多,事后云南省检察院的抗诉和云南省高院最后的改判也证明了这一点。
云南省高院对李昌奎“免死”的另外一个理由是“改造冤冤相报的传统”。说白了,就是又想以李昌奎案为突破口,推进“免死”。院长田成友因为这个案件的判决以及他的“标杆”论,让他获得了一个“田标杆”的美名。这些所谓法律精英的如意算盘是,如果能够在一个个民愤极大的案件中最终推进免死,那么最后就可以由量变到质变,最终实现免除死刑。
然而,这些“法律精英”纵恶的结果,是不但没有感化某些丧心病狂的人,反而給社会造成了更大的危害。
2012年5月27日,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云南晋宁系列杀人案告破。犯罪嫌疑人张永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依法逮捕。
经过20多天的昼夜侦查,公安部刑事专家工作组和当地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走访调查和现场勘验,进行了大量的物证鉴定和DNA比对。现已证明,有11名男性遇害。
犯罪嫌疑人张永明系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人,当年56岁,1979年曾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曾多次减刑,于1997年出狱返回晋宁老家。经警方侦查,自2008年以来,单身独居的张永明在其居住地附近行人稀少的路段,趁人不备,对单独行走的受害人实施暴力袭击,致受害者死亡后,通过碎尸、焚烧、掩埋等多种方式销毁罪证。
据说,他是在第二次杀人被判“死缓”获释后,又连夺11命。失踪者几乎被张永明肢解,甚至吃掉了!张招供杀了20余人,但实际从张家里挖出鞋子有50多双。
还有之前发生的赛锐案,2008年6月18日下午7时,昭通卫生学校某中专班班长、彝族姑娘吴倩被该市一个叫赛锐的无赖(曾当过协警)欺骗至昭通市钻石广场一咖啡馆,逼吴倩与他建立恋爱关系。吴倩不从,赛锐即抽出事先携带的折叠跳刀向吴倩连砍27刀,吴倩的心脏、肝脏、肺部、胃腹、背部均遭屠戮,喉管被割断,头部几乎被砍下,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鲜血溅满墙壁,现场惨不忍睹。作案后赛锐逃之夭夭,后因走投无路投案。结果,赛锐也是被云南高院免死。
面对极大的民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接受采访时表示“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尤其是“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这位被网友称为“田标杆”的高论发出不到一年,张永明案就给他的“标杆论”一记耳光。
“田标杆”们要的是渐进式推进免除死刑,而另外一些法痞讼棍则是把法律问题政治化,或者出于某种政治目的去影响案件审理的进程。其中最典型是案件就是夏俊峰案。
夏俊峰,男,辽宁省沈阳市个体商贩。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
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沈阳中院”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最终被依法执行死刑。
夏俊峰案发生的历史背景是,某些城管人员野蛮执法并且已经造成一系列严重后果,也引起了民愤,邪路派公知当时非常需要利用民众的不满情绪煽风点火推进“颜革”,所以他们选择了夏俊峰案作为突破口。如果能够成功让夏俊峰免死,会鼓励更多的人采取极端行为甚至暴力行为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抗,迫使政府机关对此进行弹压,然后他们可以进一步利用来煽风点火,让冲突产生蝴蝶效应。即使最终不能让夏俊峰免死,他们也能够在民众中骗取一个为弱势群体“主持正义”的好名声,为其下一步的行动创造有利条件。某些律师为自己戴上“维权律师”的高帽子与此同出一辙。
林森浩投毒案是令人痛心的,林森浩的一念之差,要了自己的同学、室友的性命,最终也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并且把两个本应该前景一片美好的家庭推向了绝路,任何对两个家庭的其中一方投以同情都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法不容情。同情归同情,是非曲直必须分清楚,虽然最终两个人都丢了性命,但是加害者和受害者之间有天渊之别,而且假如如此恶性的案件的罪犯不受到严惩的话,会在社会上产生非常恶劣的效果和影响。
然而,法痞讼棍们同样不放过这样一个可以推进免除死刑的案件,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他们又是鼓动某些法律院校的大学生请愿留住林森浩的性命,又是通过网络大造舆论,对案件的审理施加影响。 但是最终正义的结果还是来了,尽管是迟来。
面对死亡,林森浩认罪服法,认为对他来说意味着偿债,希望的是黄洋父母第二天就能够放下怨恨,健康、积极地活下去。这是他良知未泯的体现,并且在他人生的终点闪光。
与之相比,那些虽然精通法律,却玩弄法律于股掌的法痞讼棍们
不但在此案件上输了,而且连人格和人性都丢光了。
就此案件的最终结果来看,虽然林森浩作为一个杀人犯最终走向不归路,但是从他未泯的人性来看,那些法痞讼棍们只配給他舔脚趾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