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农残新标准
根据欧共体条约/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 ,其出版物是强制性的)通过的行为
委员会条例(EC ) 149 /2008号 2008年1月29日
修正条例(EC ) 396/ 2005年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建立附件二,三和第四设定最大残留水平及其附件一所涉及的产品
(与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社区,考虑到条例(EC ) 396/ 2005年欧洲议会和23日的理事会上最高的2005年2月在食品和饲料的植物和动物或农药残留水平起源和修订理事会指令91/414/EEC (1) ,特别是第5(1) , 21(1)条和第22条(1)条,
鉴于:
(1)它是要建立规例附件II , III 和IV 第(EC ) 396/2005 ,其成立的条件章Ⅱ,Ⅲ期的V 应用规例。
(2)附件二的法规(EC ) 396/ 2005应该为附件一该规例所涵盖的产品,纳入
提供的最大残留限量( MRLs 的)根据理事会指令86/362/EEC于1986年7月24日
固定和农药残留的最高水平谷物(2) , 7月24日的理事会指令86/363/EEC1986年的最高水平和动物源性食品(3)在固定pesticideresidues 理事会指令90/642/EEC 1990年11月27日固定和农药残留的最高水平对某些植物源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4) ,同时考虑到中提到的标准法规(EC ) 396 /2005号第14条第(2) 。
3)根据规例第22条(1) (欧共体)396/2005 ,该规例附件三是要建立临时最大残留限量为活性物质的决定对列入附件一的理事会指令91/414/EEC1991年7月15日关于植物保护的配售(5)产品在市场上尚未采取。何时建立在附件二的最高残留限量其余的MRL 理事会指令76/895/EEC ( 6 )迄今unharmonised 的要考虑国家的最高残留限量。那些的MRL 必须满足某些要求。
4) 396/2005号法规(EC )第16条第(1)还提供了附件三可能包含其他类别的最高残留限量。这些措施包括为新的农业产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包括该规例附件一,其中没有最高残留限量在理事会指令86/362/EEC , 86/363/EEC90/642/EEC 。
(5)为了区分中提到的最高残留限量演奏会3和4在演奏中提到的MRLs ,它是适当的附件三分成几个部分。 (6)至于通知各会员国的国家最高残留限量,有关成员国传达资料须根据规例第23条(欧共体)396/2005号。按照第23条和24规例“ ,这些作物/农药相结合,为每个最高残留限量被提交给欧洲食品安全局,以下简称“管理局” 。管理局已出版合理的意见(1)为国家最高残留限量活性物质不包括在附件一指令91 /41。
(7 )的物质,它已建立了按照教统会)规例“(第5条(1) 396/ 2005 ,没有MRLs 的,应在该附件四所列规例。根据该规例第24条,活性物质可能被列入附件IV 被提交给管理局。管理局已出版对其中的活性物质的基础上的合理意见可以包含在附件IV 。该附件四 规例,因此,应建立ACCO 。
(8)规例“( EC ) 396 /2005号,因此应相应的修订。 9)本规例构成了最后的条例建立附件Ⅰ,Ⅱ ,Ⅲ,Ⅳ中提到第50条第二个子项法规(EC )396 /2005 ,这意味着,第II , III 和V 后者会从出版物六个月生效本规例。因此,适当提供由本规例所界定的最高残留限量的申请相同的日期。
(10)在本规例规定的措施,按照与常务委员会的意见食物链和动物健康。
已通过本规例: 第1条
后条例(EC ) 396 /2005号,在文本附件一本规例的附件,增加一条,作为附件II , III 和IV 。
第2条
本条例自公布后6个月生效在欧盟的官方杂志。 本规例须全部具有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在布鲁塞尔, 2008年1月29日完成
欧盟农残新标准
根据欧共体条约/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 ,其出版物是强制性的)通过的行为
委员会条例(EC ) 149 /2008号 2008年1月29日
修正条例(EC ) 396/ 2005年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建立附件二,三和第四设定最大残留水平及其附件一所涉及的产品
(与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社区,考虑到条例(EC ) 396/ 2005年欧洲议会和23日的理事会上最高的2005年2月在食品和饲料的植物和动物或农药残留水平起源和修订理事会指令91/414/EEC (1) ,特别是第5(1) , 21(1)条和第22条(1)条,
鉴于:
(1)它是要建立规例附件II , III 和IV 第(EC ) 396/2005 ,其成立的条件章Ⅱ,Ⅲ期的V 应用规例。
(2)附件二的法规(EC ) 396/ 2005应该为附件一该规例所涵盖的产品,纳入
提供的最大残留限量( MRLs 的)根据理事会指令86/362/EEC于1986年7月24日
固定和农药残留的最高水平谷物(2) , 7月24日的理事会指令86/363/EEC1986年的最高水平和动物源性食品(3)在固定pesticideresidues 理事会指令90/642/EEC 1990年11月27日固定和农药残留的最高水平对某些植物源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4) ,同时考虑到中提到的标准法规(EC ) 396 /2005号第14条第(2) 。
3)根据规例第22条(1) (欧共体)396/2005 ,该规例附件三是要建立临时最大残留限量为活性物质的决定对列入附件一的理事会指令91/414/EEC1991年7月15日关于植物保护的配售(5)产品在市场上尚未采取。何时建立在附件二的最高残留限量其余的MRL 理事会指令76/895/EEC ( 6 )迄今unharmonised 的要考虑国家的最高残留限量。那些的MRL 必须满足某些要求。
4) 396/2005号法规(EC )第16条第(1)还提供了附件三可能包含其他类别的最高残留限量。这些措施包括为新的农业产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包括该规例附件一,其中没有最高残留限量在理事会指令86/362/EEC , 86/363/EEC90/642/EEC 。
(5)为了区分中提到的最高残留限量演奏会3和4在演奏中提到的MRLs ,它是适当的附件三分成几个部分。 (6)至于通知各会员国的国家最高残留限量,有关成员国传达资料须根据规例第23条(欧共体)396/2005号。按照第23条和24规例“ ,这些作物/农药相结合,为每个最高残留限量被提交给欧洲食品安全局,以下简称“管理局” 。管理局已出版合理的意见(1)为国家最高残留限量活性物质不包括在附件一指令91 /41。
(7 )的物质,它已建立了按照教统会)规例“(第5条(1) 396/ 2005 ,没有MRLs 的,应在该附件四所列规例。根据该规例第24条,活性物质可能被列入附件IV 被提交给管理局。管理局已出版对其中的活性物质的基础上的合理意见可以包含在附件IV 。该附件四 规例,因此,应建立ACCO 。
(8)规例“( EC ) 396 /2005号,因此应相应的修订。 9)本规例构成了最后的条例建立附件Ⅰ,Ⅱ ,Ⅲ,Ⅳ中提到第50条第二个子项法规(EC )396 /2005 ,这意味着,第II , III 和V 后者会从出版物六个月生效本规例。因此,适当提供由本规例所界定的最高残留限量的申请相同的日期。
(10)在本规例规定的措施,按照与常务委员会的意见食物链和动物健康。
已通过本规例: 第1条
后条例(EC ) 396 /2005号,在文本附件一本规例的附件,增加一条,作为附件II , III 和IV 。
第2条
本条例自公布后6个月生效在欧盟的官方杂志。 本规例须全部具有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在布鲁塞尔, 2008年1月29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