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记者 周东旭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实施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法治中国建设的因素之一。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周伟看来,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问题不是设立一个完美无缺的宪法监督机构,而是首先激活宪法框架内的监督体制,在监督宪法的实践中,逐步完善宪法监督的具体制度和程序。
周伟提出,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那么,基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多年宪法实践积累的有效经验,对宪法问题的询问予以答复,可以成为当前推动宪法实施的基础。法律询问答复目前主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解答由各国家机关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宪法法律询问。目前要做的只需要将法工委的国家法室和法规审查备案室组建成新的宪法工作委员会,使之“名实相符”。
此外,法院依据宪法基本权利条款裁决案件是协助全国人大监督宪法实施的有效实现方式。从实践上看,自1954年以来,在司法个案中援引宪法已是中国司法的一个惯例。当前要做的,只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尊重这一历史惯例,授权于法院。
宪法实施历程
财新记者: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当前的宪法实施经历了怎样的发展过程?
周伟:现行宪法起草颁布于1980年代,当时仍是计划经济主导,没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主要还是红头文件治国,谈不上法律治理。而对宪法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审查法律法规是否违反宪法。所以,当时并没有足够的迫切性。。
1980年代宪法修改过程中也提出各种宪法审查方案,主要还是为了纠正文革期间“无法无天”的情况,避免文革重演。另一方面,全国缺乏法律人才,法律教育非常薄弱。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规定对宪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是可以理解的。
彭真曾说过,宪法修改委员会反复考虑过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普通法院等国外宪法监督机构,考虑到在我国政治体制下,很难设想再搞一个比人大常委会权力更高、威望更高的组织来管宪法审查工作。彭真当时还说,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比较适宜,随着情况的发展,是不是还可以搞一些具体的规定,这要等将来再说。
其实,违背违宪的问题一直存在,1988年的全国人大工作报告就提到过要加强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其实就是讲违宪的问题。而且,委员长会议也讨论过报请中央批准修正的违宪实例。
2002年,胡锦涛在宪法20周年座谈会上提到,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确保宪法的实施。这说明中央已经认识到宪法实施监督的迫切性。但是,由于理解上的偏差,这一工作迟迟没能启动。
财新记者:1980年代强调宪法实施监督的情况是怎样的?
周伟:1980年代主要是为了解决地方党政官员违反宪法的问题。除了法规与宪法抵触外,比如任命地方官员,不按照宪法程序,党委直接发文就任命,甚至不经过人大程序。
现在既有地方官员违反宪法的问题,也有将宪法实施提高到国家治理层面的需求,既是纠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
目前对宪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政治条件基本成熟,逐步形成共识,要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除了法治,没有其他途径。
财新记者:六十多年的宪法实施历程,现在有没有一些较为固定成型的经验?
周伟:严格讲,现在还没有成型的宪法实施机制,也没有具体的工作机构,如果出现违宪情况,一般是发通知或决定加以解决。
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目前从事着宪法实施的部分工作。在具体的司法个案中,如果出现违反宪法的情况,法院可以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时援引宪法基本权利条款。如果将这两方面的机制加以有效改进,启动宪法实施的监督并不难。
在现阶段,宪法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设立一个完美无缺的宪法监督机构,而是要首先激活宪法规定的监督体制,在监督宪法的实践中,逐步完善宪法监督的具体制度和程序。
下一页 余下全文
01宪法实施历程
02激活宪法法律询问答复的机制安排
财新记者 周东旭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实施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法治中国建设的因素之一。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周伟看来,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问题不是设立一个完美无缺的宪法监督机构,而是首先激活宪法框架内的监督体制,在监督宪法的实践中,逐步完善宪法监督的具体制度和程序。
周伟提出,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那么,基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多年宪法实践积累的有效经验,对宪法问题的询问予以答复,可以成为当前推动宪法实施的基础。法律询问答复目前主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解答由各国家机关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宪法法律询问。目前要做的只需要将法工委的国家法室和法规审查备案室组建成新的宪法工作委员会,使之“名实相符”。
此外,法院依据宪法基本权利条款裁决案件是协助全国人大监督宪法实施的有效实现方式。从实践上看,自1954年以来,在司法个案中援引宪法已是中国司法的一个惯例。当前要做的,只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尊重这一历史惯例,授权于法院。
宪法实施历程
财新记者: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当前的宪法实施经历了怎样的发展过程?
周伟:现行宪法起草颁布于1980年代,当时仍是计划经济主导,没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主要还是红头文件治国,谈不上法律治理。而对宪法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审查法律法规是否违反宪法。所以,当时并没有足够的迫切性。。
1980年代宪法修改过程中也提出各种宪法审查方案,主要还是为了纠正文革期间“无法无天”的情况,避免文革重演。另一方面,全国缺乏法律人才,法律教育非常薄弱。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规定对宪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是可以理解的。
彭真曾说过,宪法修改委员会反复考虑过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普通法院等国外宪法监督机构,考虑到在我国政治体制下,很难设想再搞一个比人大常委会权力更高、威望更高的组织来管宪法审查工作。彭真当时还说,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比较适宜,随着情况的发展,是不是还可以搞一些具体的规定,这要等将来再说。
其实,违背违宪的问题一直存在,1988年的全国人大工作报告就提到过要加强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其实就是讲违宪的问题。而且,委员长会议也讨论过报请中央批准修正的违宪实例。
2002年,胡锦涛在宪法20周年座谈会上提到,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确保宪法的实施。这说明中央已经认识到宪法实施监督的迫切性。但是,由于理解上的偏差,这一工作迟迟没能启动。
财新记者:1980年代强调宪法实施监督的情况是怎样的?
周伟:1980年代主要是为了解决地方党政官员违反宪法的问题。除了法规与宪法抵触外,比如任命地方官员,不按照宪法程序,党委直接发文就任命,甚至不经过人大程序。
现在既有地方官员违反宪法的问题,也有将宪法实施提高到国家治理层面的需求,既是纠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
目前对宪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政治条件基本成熟,逐步形成共识,要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除了法治,没有其他途径。
财新记者:六十多年的宪法实施历程,现在有没有一些较为固定成型的经验?
周伟:严格讲,现在还没有成型的宪法实施机制,也没有具体的工作机构,如果出现违宪情况,一般是发通知或决定加以解决。
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目前从事着宪法实施的部分工作。在具体的司法个案中,如果出现违反宪法的情况,法院可以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时援引宪法基本权利条款。如果将这两方面的机制加以有效改进,启动宪法实施的监督并不难。
在现阶段,宪法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设立一个完美无缺的宪法监督机构,而是要首先激活宪法规定的监督体制,在监督宪法的实践中,逐步完善宪法监督的具体制度和程序。
下一页 余下全文
01宪法实施历程
02激活宪法法律询问答复的机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