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的扑救措施
第五十三条 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和公安机关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逐级上报,拨打119报警。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是:
(一)立即停车。列车运行中发生火灾威胁行车和旅客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电气化区段并应立即通知牵引供电部门停电。
(二)疏散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乘务人员应迅速向列车长报告,组织起火车厢旅客向邻近车厢或地面安全地带疏散,采取措施稳定旅客情绪,同时要防止发生旅客跳车、趁火打劫等意外事件。
(三)迅速扑救。列车长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指挥义务消防队,携带灭火器赶到起火车厢,确认火情,迅速扑救。
(四)切断火源。停车后,列车需要分隔时,司机、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应迅速将起火车辆与列车分离,切断火源,防止蔓延。
(五)设置防护。对甩下的车辆,由车站值班员(在区间由司机、运转车长和车辆乘务员)负责采取防护措施。
(六)报告救援。列车长和乘警应立即向上级机关和行车调度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救援。
(七)抢救伤员。在疏散旅客、迅速扑救火灾的同时,如有被火围困或受伤人员应立即抢救。
八)保护现场。在扑救火灾的同时,乘警应维护好秩序,防止发生混乱,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九)协助查访。乘务人员应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情况,积极提供线索。
(十)认真取证。乘警应及时开展调查取证,注意发现肇事者并及时控制,妥善保管物证,为现场勘察、认定火灾原因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四条 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时,当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未到达时,火灾扑救工作由列车长组织指挥,其他人员密切配合。火灾扑灭后,列车长、乘警长、检车乘务长要对起火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火已完全熄灭,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列车方可继续运行。列车在车站发生火灾时,火灾扑救工作由车站站长组织指挥。
124. 列车发生火灾时应如何处理?
答:列车发生火灾后可按下列办法处理:
列车中车辆或所装货物有冒烟、冒火或夜间有异常光亮等,应使列车立即停于易于抢救的地点,要尽力避开桥梁、隧道及其他建筑物或设备。
把着火车辆与未着火的车辆立即进行摘解隔离。在区间摘解列车时应做好防溜措施。对着火车辆采取防溜措施时,应使用铁鞋等铁制器件,不应使用木止轮器,以免被火引燃后失去止轮作用。如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内,应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或电力调度员报告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停电的请求。
应迅速通过列车编组顺序表核对着火车辆所装载货物的品名,根据货物性质,采用正确方法,组织扑救。如:对易燃液体、铝铁溶剂,不准用水扑救;对爆炸品,不准用沙土覆盖;剧毒品、腐蚀性物品或燃烧时会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抢救人员应采取防毒、防腐蚀措施。在未确知危险货物性质前,不应冒然用水或沙土扑救。
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应首先迅速疏散旅客。
如火势危及邻线列车安全时,应及时派人防护,停止邻线行车。必要时,可利用邻线机车共同灭火。
接到列车发生火灾通报的车站,要迅速通知消防和医疗部门出动人员救援,并将救援情况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
对一时难以扑灭的火灾,列车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分部运行。
对发生火灾的车辆,必须彻底扑灭,特别是对棉花、麻、毛等类物品,要彻底检查,消灭潜伏火种。
对着火车辆,应根据车辆技术状态等情况,决定是否可以挂运。着火严重,引起车体变形、轮轴润滑油着火的,应由车辆部门派人检查处理后,根据其意见挂运。
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的扑救措施
第五十三条 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和公安机关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逐级上报,拨打119报警。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是:
(一)立即停车。列车运行中发生火灾威胁行车和旅客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电气化区段并应立即通知牵引供电部门停电。
(二)疏散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乘务人员应迅速向列车长报告,组织起火车厢旅客向邻近车厢或地面安全地带疏散,采取措施稳定旅客情绪,同时要防止发生旅客跳车、趁火打劫等意外事件。
(三)迅速扑救。列车长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指挥义务消防队,携带灭火器赶到起火车厢,确认火情,迅速扑救。
(四)切断火源。停车后,列车需要分隔时,司机、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应迅速将起火车辆与列车分离,切断火源,防止蔓延。
(五)设置防护。对甩下的车辆,由车站值班员(在区间由司机、运转车长和车辆乘务员)负责采取防护措施。
(六)报告救援。列车长和乘警应立即向上级机关和行车调度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救援。
(七)抢救伤员。在疏散旅客、迅速扑救火灾的同时,如有被火围困或受伤人员应立即抢救。
八)保护现场。在扑救火灾的同时,乘警应维护好秩序,防止发生混乱,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九)协助查访。乘务人员应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情况,积极提供线索。
(十)认真取证。乘警应及时开展调查取证,注意发现肇事者并及时控制,妥善保管物证,为现场勘察、认定火灾原因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四条 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时,当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未到达时,火灾扑救工作由列车长组织指挥,其他人员密切配合。火灾扑灭后,列车长、乘警长、检车乘务长要对起火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火已完全熄灭,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列车方可继续运行。列车在车站发生火灾时,火灾扑救工作由车站站长组织指挥。
124. 列车发生火灾时应如何处理?
答:列车发生火灾后可按下列办法处理:
列车中车辆或所装货物有冒烟、冒火或夜间有异常光亮等,应使列车立即停于易于抢救的地点,要尽力避开桥梁、隧道及其他建筑物或设备。
把着火车辆与未着火的车辆立即进行摘解隔离。在区间摘解列车时应做好防溜措施。对着火车辆采取防溜措施时,应使用铁鞋等铁制器件,不应使用木止轮器,以免被火引燃后失去止轮作用。如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内,应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或电力调度员报告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停电的请求。
应迅速通过列车编组顺序表核对着火车辆所装载货物的品名,根据货物性质,采用正确方法,组织扑救。如:对易燃液体、铝铁溶剂,不准用水扑救;对爆炸品,不准用沙土覆盖;剧毒品、腐蚀性物品或燃烧时会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抢救人员应采取防毒、防腐蚀措施。在未确知危险货物性质前,不应冒然用水或沙土扑救。
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应首先迅速疏散旅客。
如火势危及邻线列车安全时,应及时派人防护,停止邻线行车。必要时,可利用邻线机车共同灭火。
接到列车发生火灾通报的车站,要迅速通知消防和医疗部门出动人员救援,并将救援情况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
对一时难以扑灭的火灾,列车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分部运行。
对发生火灾的车辆,必须彻底扑灭,特别是对棉花、麻、毛等类物品,要彻底检查,消灭潜伏火种。
对着火车辆,应根据车辆技术状态等情况,决定是否可以挂运。着火严重,引起车体变形、轮轴润滑油着火的,应由车辆部门派人检查处理后,根据其意见挂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