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复习参考指导(简答题)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复习参考资料(简答题) 1、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第一,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对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劳动

《劳动法》规定的就业歧视类型包括种族、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四种。《就业促进法》在重述了以上四种就业歧视类型的基础上,增加了健康歧视和户籍(农民工)歧视两种类型。

者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

的关系。第二,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第三,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第四,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2、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一,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者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第二,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的主体,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第三,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劳动法内容包括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职业安全卫生、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工会、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不能包容的。 3、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区别。

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第一,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第二,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第三,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

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调整这些经济关系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

4、简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与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有关,但这两个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社会保障法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优抚、住房福利等社会关系。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与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是两个法律部门的交叉部分。

5、简述政府促进劳动就业的职责。 第一,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第二,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第三,国家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第四,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6、简述就业歧视的主要类型。

7、简述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条件。 ①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②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③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

第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第二,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第三,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第四,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9、简述劳动合同的作用。

一、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二、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三、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10、简述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按照就业方式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全职工作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又称部分时间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从事部分时间工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1、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第一,职工与企业形成了利益与共、休17、根据我国《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2、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追究刑事责任的。

13、简述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有哪些?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简述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

戚相关的共同体,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有了保障。第二,职工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而不再盲目追求企业的短期效益或利润,企业资产配置更趋优化、合理。第三,职工参与管理,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资双方彼此互通信息,形成一种信息交流机制,有利于消除劳资隔阂,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15、简述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①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②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职工 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④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⑤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16、简述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关系。

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

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第二,进入谈判准备阶段。第三,正式进行谈判阶段。第四,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协商谈判双方讨价还价、互相让步的结果,一般要求采取书面协议的方式,经过协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的协议。集体合同一经签订,集体协商即告结束。

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情形有哪些?

①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发行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 18、简述工资的特征。

第一,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取得的劳动报酬;第二,工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用人单位向本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第三,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不包括实物报酬;第四,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则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 19、简述工资分配的原则。

(一)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二)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的原则(三)宏观调控原则 20、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哪些因素?

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②社会平均工资水平;③劳动生产率;④就业状况;⑤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21、简述最低工资的含义。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第一,最低工资

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劳动后得到的工资。第二,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得到的最低劳动报酬。第三,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法定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下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22、从立法目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有哪些显著特点?

第一,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二,无论是标准工作日还是标准工作周的法律规定,都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立低于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制度。第三,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都必须依据上述两项标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 23、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的种类。

(一)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二)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三)公休日(四)法定节假日(五)探亲假(六)年休假

24、简述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特征。

第一,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第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第三,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

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25、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②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③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⑤特种嶷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⑥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⑦依法参加工作工作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⑧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⑨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⑩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①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按规定同时提出安全卫生设施的方案,所需经费应纳入总投资计划,审批部门应一并审批;②设计单位在设计主体工程项目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篇》,详细说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并严格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③施工单位对安全卫生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质量;④工程项目竣工后,当地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对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试运行和验

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2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⑤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8、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第一,适用对象的特殊性,即特殊群体保护制度只适用于特定劳动者,而非所有劳动者。第二,制度内容的特殊性,表现为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内容,与特殊群体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等密切相关,是对特殊群体特殊需要的特别保护。

29、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的意义。 1.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2.有利于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4.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

30、简述残疾人就业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1.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2.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与使用 3.税费优惠与相关支持 4.扶持农村残疾人的生产劳动

31、简述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区别。 第一,监督主体不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主体除了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外,还包括公安、卫生、工商、财税、审计、防疫等专项行政管理部门,

而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督主体则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第二,监督范围不同。其他有关行35、简述在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执行中引入支付令制度的原因。

(一)普遍性原则(二)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三)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四)社会化原则 政部门只是在自己特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某一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则负责对遵守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第三,监督过程中行使的职权不同。与其监督检查的范围相适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督职权相对比较宽泛,涉及监督检查的职权有一些是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能享有的。同时,一些特定行政部门的特定职权也只能由该行政部门享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也不得享有,如治安处罚权就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2、简述工会在劳动法监督检查方面的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2)独立调查权(3)要求、建议权(4)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权(5)参与事故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权。(6)支持举报控告权(7)舆论监督权

33、简述劳动法社会监督的主要的特点和方式。

第一,监督主体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劳动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监督方式兼具特定性,即社会监督的方式一般限于举报和投诉。

34、简述劳动争议的特点。

第一,劳动争议的产生建立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之上,即劳动争议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第二,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或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组织。第三,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或劳动义务。

第一,尽快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解决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强化调解的作用。

36、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37、简述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第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第二,必须是因不服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的案件不得直接起诉。第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第四,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第五,起诉不得超过法定的时效期限。

38、简述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仲裁裁

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一是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

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是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是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四是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39、简述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1.广泛的社会性2.严格的强制性3.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4.特定的技术性

40、简述社会保障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

41、简述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第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第三,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第四,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法律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42、简述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相适应原则2.社会保险现代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3.保障功能秘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43、简述养老保险的特点。

1.强制性2.补偿性3.广泛性4.社会性

44、简述失业保险的特点。

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2.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3.待遇水平较低4.保险功能的特殊性

45、简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6、简述《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范围。

1.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47、简述社会求助的原则。(1)反贫困原则(2)生存权原则(3)积极救助原则

48、简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原则。 1.自愿原则2.无偿救助原则3.临时救助原则

49、简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50、简述社会优抚的性质。

社会优抚具有社会保障和褒奖的双重属性。一方面,社会优抚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高于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具有物质保障的性质。另一方面,社会优抚通过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对革命军人进行褒扬,是对全体国民的一种宣传教育,具有明显的政治褒扬性。 51、我国现役军人义务兵的优待有哪些?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义务兵和初 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52、我国给予现役军人的社会优待有哪些?

(1)义务兵的优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义务兵和初 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2)社会优待。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

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浏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53、对义务兵的家属实行哪些方面的优待?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54、我国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表现在哪几方面?

(1)服役优待(2)随军及就业安置优待(3)子女入学优待(4)医疗优待(5)住房优待

55、简述退伍义务兵包括哪些? 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1)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2)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56、简述对残疾军人有哪些方面的优待?

(1)医疗优待(2)福利优待(3)交通优待(4)其他优待 57、简述社会福利的作用。

一是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国家和

社会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福利,使劳动者的劳动技能、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得

到全面发展,保障劳动者的素质不断提高。二是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国家和社会兴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和发放各种社会津贴,会增加社会货币的投放,形成对社会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力,促进社会总需求的上升,有助于刺激社会生产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三是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社会福利可以改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尤其是对一部分需要特殊照顾的社会成员,通过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能够增强他们的社会认同度,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复习参考资料(简答题) 1、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第一,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对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劳动

《劳动法》规定的就业歧视类型包括种族、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四种。《就业促进法》在重述了以上四种就业歧视类型的基础上,增加了健康歧视和户籍(农民工)歧视两种类型。

者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

的关系。第二,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第三,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第四,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2、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一,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者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第二,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的主体,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第三,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劳动法内容包括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职业安全卫生、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工会、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不能包容的。 3、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区别。

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第一,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第二,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第三,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

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调整这些经济关系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

4、简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与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有关,但这两个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社会保障法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优抚、住房福利等社会关系。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与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是两个法律部门的交叉部分。

5、简述政府促进劳动就业的职责。 第一,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第二,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第三,国家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第四,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6、简述就业歧视的主要类型。

7、简述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条件。 ①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②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③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

第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第二,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第三,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第四,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9、简述劳动合同的作用。

一、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二、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三、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10、简述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按照就业方式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全职工作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又称部分时间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从事部分时间工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1、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第一,职工与企业形成了利益与共、休17、根据我国《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2、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追究刑事责任的。

13、简述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有哪些?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简述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

戚相关的共同体,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有了保障。第二,职工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而不再盲目追求企业的短期效益或利润,企业资产配置更趋优化、合理。第三,职工参与管理,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资双方彼此互通信息,形成一种信息交流机制,有利于消除劳资隔阂,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15、简述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①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②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职工 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④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⑤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16、简述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关系。

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

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第二,进入谈判准备阶段。第三,正式进行谈判阶段。第四,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协商谈判双方讨价还价、互相让步的结果,一般要求采取书面协议的方式,经过协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的协议。集体合同一经签订,集体协商即告结束。

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情形有哪些?

①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发行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 18、简述工资的特征。

第一,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取得的劳动报酬;第二,工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用人单位向本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第三,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不包括实物报酬;第四,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则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 19、简述工资分配的原则。

(一)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二)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的原则(三)宏观调控原则 20、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哪些因素?

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②社会平均工资水平;③劳动生产率;④就业状况;⑤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21、简述最低工资的含义。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第一,最低工资

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劳动后得到的工资。第二,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得到的最低劳动报酬。第三,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法定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下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22、从立法目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有哪些显著特点?

第一,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二,无论是标准工作日还是标准工作周的法律规定,都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立低于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制度。第三,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都必须依据上述两项标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 23、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的种类。

(一)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二)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三)公休日(四)法定节假日(五)探亲假(六)年休假

24、简述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特征。

第一,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第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第三,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

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25、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②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③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⑤特种嶷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⑥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⑦依法参加工作工作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⑧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⑨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⑩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①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按规定同时提出安全卫生设施的方案,所需经费应纳入总投资计划,审批部门应一并审批;②设计单位在设计主体工程项目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篇》,详细说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并严格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③施工单位对安全卫生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质量;④工程项目竣工后,当地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对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试运行和验

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2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⑤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8、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第一,适用对象的特殊性,即特殊群体保护制度只适用于特定劳动者,而非所有劳动者。第二,制度内容的特殊性,表现为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内容,与特殊群体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等密切相关,是对特殊群体特殊需要的特别保护。

29、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的意义。 1.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2.有利于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4.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

30、简述残疾人就业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1.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2.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与使用 3.税费优惠与相关支持 4.扶持农村残疾人的生产劳动

31、简述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区别。 第一,监督主体不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主体除了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外,还包括公安、卫生、工商、财税、审计、防疫等专项行政管理部门,

而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督主体则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第二,监督范围不同。其他有关行35、简述在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执行中引入支付令制度的原因。

(一)普遍性原则(二)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三)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四)社会化原则 政部门只是在自己特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某一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则负责对遵守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第三,监督过程中行使的职权不同。与其监督检查的范围相适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督职权相对比较宽泛,涉及监督检查的职权有一些是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能享有的。同时,一些特定行政部门的特定职权也只能由该行政部门享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也不得享有,如治安处罚权就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2、简述工会在劳动法监督检查方面的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2)独立调查权(3)要求、建议权(4)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权(5)参与事故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权。(6)支持举报控告权(7)舆论监督权

33、简述劳动法社会监督的主要的特点和方式。

第一,监督主体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劳动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监督方式兼具特定性,即社会监督的方式一般限于举报和投诉。

34、简述劳动争议的特点。

第一,劳动争议的产生建立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之上,即劳动争议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第二,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或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组织。第三,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或劳动义务。

第一,尽快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解决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强化调解的作用。

36、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37、简述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第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第二,必须是因不服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的案件不得直接起诉。第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第四,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第五,起诉不得超过法定的时效期限。

38、简述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仲裁裁

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一是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

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是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是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四是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39、简述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1.广泛的社会性2.严格的强制性3.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4.特定的技术性

40、简述社会保障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

41、简述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第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第三,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第四,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法律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42、简述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相适应原则2.社会保险现代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3.保障功能秘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43、简述养老保险的特点。

1.强制性2.补偿性3.广泛性4.社会性

44、简述失业保险的特点。

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2.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3.待遇水平较低4.保险功能的特殊性

45、简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6、简述《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范围。

1.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47、简述社会求助的原则。(1)反贫困原则(2)生存权原则(3)积极救助原则

48、简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原则。 1.自愿原则2.无偿救助原则3.临时救助原则

49、简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50、简述社会优抚的性质。

社会优抚具有社会保障和褒奖的双重属性。一方面,社会优抚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高于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具有物质保障的性质。另一方面,社会优抚通过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对革命军人进行褒扬,是对全体国民的一种宣传教育,具有明显的政治褒扬性。 51、我国现役军人义务兵的优待有哪些?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义务兵和初 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52、我国给予现役军人的社会优待有哪些?

(1)义务兵的优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义务兵和初 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2)社会优待。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

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浏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53、对义务兵的家属实行哪些方面的优待?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54、我国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表现在哪几方面?

(1)服役优待(2)随军及就业安置优待(3)子女入学优待(4)医疗优待(5)住房优待

55、简述退伍义务兵包括哪些? 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1)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2)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56、简述对残疾军人有哪些方面的优待?

(1)医疗优待(2)福利优待(3)交通优待(4)其他优待 57、简述社会福利的作用。

一是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国家和

社会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福利,使劳动者的劳动技能、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得

到全面发展,保障劳动者的素质不断提高。二是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国家和社会兴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和发放各种社会津贴,会增加社会货币的投放,形成对社会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力,促进社会总需求的上升,有助于刺激社会生产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三是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社会福利可以改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尤其是对一部分需要特殊照顾的社会成员,通过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能够增强他们的社会认同度,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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