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分割协议书
甲方:曹红侠
乙方:方申兵
经甲、乙双方和谐商讨,在位于蜀山区井岗镇十里店村东新社村民组(1-3楼,含3家合建楼梯堡10m ²)约280 m²。现经协议将其房产权分割如下:
1、 一楼东侧一间和二楼一套(三室一厅一厨一卫产权归属乙方,一楼两侧一间和三楼三室一厅一厨一卫产权归属甲方)。
2、 若遇拆迁,甲方尽力通过关系协调,确保乙方利益,做到使乙方利益最大化。
3、 如甲方尽力未能做到乙方满意,需敬请乙方谅解,不予追求甲方责任。
4、 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再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 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证人认可,签字后生效。
6、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公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公证人:
2012年4月28日
建房分割协议书
甲方:曹红侠
乙方:方申兵
经甲、乙双方和谐商讨,在位于蜀山区井岗镇十里店村东新社村民组(1-3楼,含3家合建楼梯堡10m ²)约280 m²。现经协议将其房产权分割如下:
1、 一楼东侧一间和二楼一套(三室一厅一厨一卫产权归属乙方,一楼两侧一间和三楼三室一厅一厨一卫产权归属甲方)。
2、 若遇拆迁,甲方尽力通过关系协调,确保乙方利益,做到使乙方利益最大化。
3、 如甲方尽力未能做到乙方满意,需敬请乙方谅解,不予追求甲方责任。
4、 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再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 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证人认可,签字后生效。
6、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公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公证人:
201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