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该路不拾遗还是拾金而昧
2009年11月27日 08:35:58 来 源: 浙江在线
59岁的淮安市淮阴区居民周翠兰平时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每斤豆饼也就能赚毛把钱。11月6日早晨,她在推自行车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后,让她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所以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昨天上午,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王长玉一起收到法院传票。原来,周继伟将他俩一起告上了法庭。手拿传票,一字不识的周翠兰除感到冤屈外,心里也直犯嘀咕:我捡钱归还了,怎么还被人家告上法庭?(11月26日《扬子晚报》)
法律是公正的,但法律有时也是为难、尴尬的。就说眼前这个案例吧,被告称捡的是1700元,原告称丢的是8200元,你说怎么定夺谁说的真,谁说的假?又该判谁输,判谁赢?法律讲求证据,如果判被告胜诉,依据何在,凭什么相信她真的就捡了1700元?如果判原告胜诉,依据又何在,凭什么确定他真丢了8200元?假如他昧着良心说丢了一万甚至更多,那又该如何是好?
这个官司将怎么了结呢?我认为可能有这样几种情况:其一,重压之下,两被告或其中之一承认撒谎,主动交出所昧的6500元钱;其二,原告忽然想起丢的不是8200元,或在其它地方又找到了6500元钱,因而撤诉;其三,无法确定原告究竟丢了多少钱,同时又无法确认被告捡了多少钱,因而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其四,判定原告胜诉,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6500元……不管结果如何,都会导致一方满意,一方不满意!
据悉,原告之所以要将拾金不昧的两被告告上法庭,是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因为现在周围人都知道此事,有人说他在讹钱。对于能否胜诉,原告则称“没有多大把握”。可见,原告是为了和“舆论”争口气,才“恩将仇报”告人家的。同时,他也是清楚这样告并不一定有理想结果的。
有论者认为,此事也给我们带来了另一方面启示——不应该漠视丢钱的失主讨要自己财物的权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这才是一个文明社会的表现”。这么认为,道理上是讲得通的,可在现实语境下,真能这么做吗?你自己不小心丢了财物,别人捡到交还给你,你首先应抱以感激之情,即使发现数目与丢失的不相符,也应从多方面查找原因,并妥善考虑要不要追究对方责任,更要避免伤及无辜。如果你丢失的财物真的没被对方全捡到,你硬盯着人家不放,岂不冤枉了人家?反过来,如果对方是有意截留,只要你慢慢取证,相信迟早会水落石出的,又何必急于将人家告上法庭?何况即使告上法庭,你也不一定胜诉! 忽然想起我本人曾经经历的一次可笑之事。有一次,从报上看到有人固意丢钱,然后逮住捡钱者进行敲诈的报道。不日,早晨上班,在单位门口看到地上有一张潮湿的两毛钱钞票,刚想捡起看看,忽然又本能地弃它而去,生怕这也是谁设的圈套。现在想起此事,不免为当时的心有余悸感到好笑。可看了前面的新闻,捡钱归还者竟然成被告,我又迷惘了,今后再遇到别人丢失的财物,我该怎么做呢,是路不拾遗,还是拾金而昧?路不拾遗,一了百了;拾金而昧,虽与心不忍,好歹能避免被告上法庭……
今后该路不拾遗还是拾金而昧
2009年11月27日 08:35:58 来 源: 浙江在线
59岁的淮安市淮阴区居民周翠兰平时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每斤豆饼也就能赚毛把钱。11月6日早晨,她在推自行车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后,让她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所以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昨天上午,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王长玉一起收到法院传票。原来,周继伟将他俩一起告上了法庭。手拿传票,一字不识的周翠兰除感到冤屈外,心里也直犯嘀咕:我捡钱归还了,怎么还被人家告上法庭?(11月26日《扬子晚报》)
法律是公正的,但法律有时也是为难、尴尬的。就说眼前这个案例吧,被告称捡的是1700元,原告称丢的是8200元,你说怎么定夺谁说的真,谁说的假?又该判谁输,判谁赢?法律讲求证据,如果判被告胜诉,依据何在,凭什么相信她真的就捡了1700元?如果判原告胜诉,依据又何在,凭什么确定他真丢了8200元?假如他昧着良心说丢了一万甚至更多,那又该如何是好?
这个官司将怎么了结呢?我认为可能有这样几种情况:其一,重压之下,两被告或其中之一承认撒谎,主动交出所昧的6500元钱;其二,原告忽然想起丢的不是8200元,或在其它地方又找到了6500元钱,因而撤诉;其三,无法确定原告究竟丢了多少钱,同时又无法确认被告捡了多少钱,因而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其四,判定原告胜诉,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6500元……不管结果如何,都会导致一方满意,一方不满意!
据悉,原告之所以要将拾金不昧的两被告告上法庭,是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因为现在周围人都知道此事,有人说他在讹钱。对于能否胜诉,原告则称“没有多大把握”。可见,原告是为了和“舆论”争口气,才“恩将仇报”告人家的。同时,他也是清楚这样告并不一定有理想结果的。
有论者认为,此事也给我们带来了另一方面启示——不应该漠视丢钱的失主讨要自己财物的权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这才是一个文明社会的表现”。这么认为,道理上是讲得通的,可在现实语境下,真能这么做吗?你自己不小心丢了财物,别人捡到交还给你,你首先应抱以感激之情,即使发现数目与丢失的不相符,也应从多方面查找原因,并妥善考虑要不要追究对方责任,更要避免伤及无辜。如果你丢失的财物真的没被对方全捡到,你硬盯着人家不放,岂不冤枉了人家?反过来,如果对方是有意截留,只要你慢慢取证,相信迟早会水落石出的,又何必急于将人家告上法庭?何况即使告上法庭,你也不一定胜诉! 忽然想起我本人曾经经历的一次可笑之事。有一次,从报上看到有人固意丢钱,然后逮住捡钱者进行敲诈的报道。不日,早晨上班,在单位门口看到地上有一张潮湿的两毛钱钞票,刚想捡起看看,忽然又本能地弃它而去,生怕这也是谁设的圈套。现在想起此事,不免为当时的心有余悸感到好笑。可看了前面的新闻,捡钱归还者竟然成被告,我又迷惘了,今后再遇到别人丢失的财物,我该怎么做呢,是路不拾遗,还是拾金而昧?路不拾遗,一了百了;拾金而昧,虽与心不忍,好歹能避免被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