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时期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

作者:金晓斌

浙江金融 2006年05期

  金晓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浓墨重彩的篇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最近,中央领导同志进一步强调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问题,我们已强调了多年,为什么当前要重新将这一话题提出,并作进一步强调?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过程中,我们要着重解决好哪些矛盾?

  周天勇:“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依靠创新动力。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特别强调要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自主技术创新包括自主基础科学理论创新、自主研发技术创新、自主知识技术应用创新、引进消化吸收技术的再创新等。“十一五”期间,我们进一步强调自主创新,从目的来看,一是通过一些关键技术的自主掌握,保证国家经济的安全性;二是通过自主技术创新,发现节约资源的技术,或发现新材料新能源,解决我国人多资源少的矛盾;三是通过自主知识技术,提升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形成以自主技术为核心的技术标准,增强我国产业在自主技术、专利和品牌等方面的竞争力。《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这是中央在深刻分析国内外形势新变化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判断和科学决策。不过,我们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过程中,还必须关注一个两难问题,即:技术进步、结构升级与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两大目标之间同时实现的问题。

  实施自主技术创新战略,使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升级,会导致劳动生产率提高,如果劳动生产率提高不能及时传导到工资提高,或者工资提高后不能迅速改变消费结构使服务业扩张,则技术进步会相对甚至绝对减少工作岗位,造成严重的失业问题。从我国的就业形势来看,可以说面临着史无前例的最巨大的就业压力。我们现在每年城镇新增需要就业的劳动力550万,农村向城镇转移的劳动力每年要800万到1000万,十五期间每年都是在1000万到1100万之间。另外我们还有由于矿山资源枯竭、国有企业改革、集体企业改革、结构调整等这些需要再就业的劳动力,这个劳动力每年也需要消化400万;加之往年还有一些失业的累计也需要消化。据我们测算,“十一五”期间城镇总计需要12945万个工作岗位,年平均压力近2500多万,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2006-2010年,如果按照“十五”期间的城市化水平提高速度,仅农村转移和城镇新增两项劳动力就达8300万;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等形成的再就业人口2000万;按照1990年城镇56.44%的百人从业率水平估算,2004年将下降到48.70%,实际至少已经积累4300万城镇失业人员,分十年消化,“十一五”消化城镇积累的失业人员压力为2150万。这样每年国家需要提供2500万个就业岗位才能使社会比较和谐,才能使老百姓生活有所保证,才能使失业率降下来。

  新增就业压力大,转移就业压力大,再就业压力大,消化往年的失业劳动力的压力大,这就是我们十一五期间就业的四个特点。从国民经济发展总体上看,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状况可分为低、中、高三种方案。为解决巨大的就业压力,低方案可能基本满足每年2500万人的就业需要,但还是有一定的缺口;中方案,可能每年相对低方案少提供400万个就业岗位;而高方案,相对于低方案,可能每年少提供800万个工作机会,“十一五”又会在城镇积累4000万失业大军。产业结构升级,使企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而巨大的就业压力整体需要适度技术,要求产业结构及企业要素劳动密集化,其间存在两难。没有就业,就没有工资,因此在强调自主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升级,以及工业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的同时,要重视适度技术的应用,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能容纳劳动力就业的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对于就业和社会稳定来讲,更具突出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国要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关键还是要鼓励投资,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中央这次提出要“自我创业,市场调节、自我就业,政府促进”这个方针,我觉得这是对的,任何国家都包不起,更何况13亿人口这么一个国家。所以政府要鼓励投资、鼓励创业、鼓励自我就业,要给足政策。国外有的国家人口那么少,有些国家负增长,还有这么宽的就业政策,我们这么大的就业压力就更应给予更宽松的政策、更加低的税负率和更加少的行政管理环节,以此来促进就业。同时全民的就业观念也要转变,要提倡就业择业的新观念新思维,要从过去一个吃皇粮官本位的观念,转变到商业化、转变到用市场经济手段解决创业解决就业的观念上来。

  金晓斌: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央提出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以来,我国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了积极的进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粗放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性转变。《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都要有显着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这是否预示“十一五”期间要彻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周天勇:把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十一五”时期的战略重点,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使经济增长建立在提高人口素质、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注重质量效益的基础上。这是“十一五”时期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必然要求。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需要我们转变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增长方式为低投入、低消耗、资源综合循环永续利用、高效益的增长方式,平衡我国发展需求量大与石油、水、土地和其它矿产等资源供给有限的矛盾。“十一五”期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改变政府热、企业冷,宏观热,地方冷的局面,通过节约资源技术和发现新资源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制定和规范产业、企业和产品资源消耗标准,利用市场和价格机制淘汰资源消耗大的落后产业、企业和产品,促使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消耗,真正形成节约资源型增长的长效机制,保证增长方式得到根本转变。通过各方面努力,使我国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

  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和转变困难,有着深刻的体制和政策原因。现行体制下,各级政府具有很强的投资冲动,不少地方热衷于扩大经济规模,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的“重化工业”。此外,投资体制和价格体系不合理,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不健全,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弱,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等,都是导致经济粗放增长的重要原因。尽管我国早在“九五”计划中就明确提出要使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但目前总体上仍表现粗放特征。我国重要资源的产出效率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03年我国GDP约占世界的4%,但资源消耗占世界的比重,石油为7.4%、原煤为31%、钢铁为27%、氧化铝为25%、水泥为40%。我国用水总量与美国相当,但GDP仅为美国的1/8;消耗每吨标准煤实现的GDP,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0%。从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电荒油荒”中,我们已强烈感受到传统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的老路已走到尽头。不转变增长方式,资源将难以支撑;不转变增长方式,环境将难以承受;不转变增长方式,国际竞争力将难以提升。“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最突出的挑战就是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制约。而随着人口增加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消耗强度将进一步加大,因此必须彻底解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问题,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

  当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和人均GDP比2000年翻一番,如果没有革命性的技术进步,是两个很难能够同时实现的目标,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首先,财富生产规模扩大需要增加对资源,特别是能源的消耗。“十一五”期间,我国人均GDP拟达到2000美元,即GDP总量在2010年达到27000亿美元,比2005年的18340亿美元增加8660亿美元,按现在汇率计算,要增加7万亿人民币财富。由于我国居民消费结构正从温饱型向小康富裕型转变,消费的内容主要是住房、高级耐用消费品、汽车等,资源大量消耗在所难免,我国现在所处的消费结构变动阶段,与美国消费结构中对低耗能服务业需要阶段有较多不同,我们是处在高消耗能源阶段。其次,消费结构决定的工业结构处在一个较多消耗能源的重工业发展阶段。消费结构中的住房、高级耐用消费品、汽车等内容的比重增加,决定了要发展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材料等消耗能源多的工业。最后,重点发展分散的农村经济,就需要更多的资源。在发展思路上,我们走聚集经济的集中发展方式,还是走分散的发展方式,这也决定了同样产出下能源消耗的高低。比如分散地给人口规模200人的100个村建设20条路、供电线、电信接转站、自来水管线等,与给集中起来的2万人的一个镇建设一条路、供电线、电信接转站、自来水管线等相比,投资要大得多,因此过于强调重点发展农村,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相矛盾的。“十一五”时期,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到集约的转变,关键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有利于经济集约型增长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金晓斌:在十一五期间,我们要通过因地制宜的发展、通过体制改革来完善城市化进程正常发展、合理发展的体制基础,以此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议》特别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大力推进我国农村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有望进一步缓解城乡差距过大的矛盾,有利于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但此过程中,我们要特别注意一些什么样的问题?

  周天勇:经济发展,从空间上讲,就是人口、基础设施、生产要素、企业和市场在地理上集聚的过程,城市化水平的高低反映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十一五”期间,健康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战略为:争取将城市化水平推进到50%,节约土地,合理规划建设城市、改善城市功能,大中小城市、城镇、集镇等协调发展和合理布局,形成以交通、通讯等联接的复合性、多层次城市网络结构。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继续深化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战略,重视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等都市圈经济对发展的带动作用,加大区域间交通通讯网络的建设力度,消除区域间经济交流的体制障碍,推进区域内和区域间的经济分工与协作。总体上讲,我国是一个城市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进程的国家,与同期的发达国家的工业化水平,城市化水平至少低15个百分点。据统计,1961-1980年间,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一直处于不到18%的水平,20年没有变动。世界上城市化水平高的国家和地区,都是经济发达的地方;而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如埃塞俄比亚、阿富汗、孟加拉国等往往是不发达或者贫困的地方。还没有听说一个地区或者国家绝大部分人口居住在农村中,而实现了现代化。虽然“十五”期间城市化过程中发生了种种问题,如乱占乱圈耕地,损害农民利益,造成千万失地农民,搞了一些大广场、大草坪、大马路形象工程等等,但是“十五”城市化水平提高了7个百分点,是中国历史上城市化水平最快的时期。

  近几年“三农”问题已经成为政府政策的重中之重,如农业税的减免、农民进城务工便利、农产品价格保护等,但从实际的情况来看,这些政策对“三农问题”化解仍然相当有限。从收入角度分析,2005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将达7500亿元,90%来自于进城务工收入,占农民总的纯收入22500亿的1/3。由于农业边际生产率为负,近年来农民增收的80%来自于非农业收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从农民那里通过土地的不平等交易,积累了城市化的资金,而对于农村的公共服务和基本的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生产资料涨价太快,农民的税费较重;并且到城镇务工的一些农民也遭遇了找不到工作、城市务工乱收费、拖欠工薪、没有社会保障、工作条件不安全等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加大对农村的教育等公共服务和基本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加大对农民增收的转移支付,我认为是应当的。就目前情况看,农业人口基数大、素质低,目前国内农民不仅本人难以分享国内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而且他们的贫穷正在跨代相传。三农的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一是那种计划经济的城乡剪刀差及观念与制度还没有根本性改革,比如对农民的身份歧视,对农民财产(比如征地)掠夺还在进行。二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农村对城市建设付出的补偿不能够通过有效的途径进行。比如农村基设施落后、教育落后、生存条件落后等,使得农民在市场体制下根本就没有竞争力。中国的“三农问题”,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身份歧视及土地所有制问题,以及解决农村计划经济后的补偿和农业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的问题,要解决好其它三农问题是十分困难的。

  为此我呼吁,我们必须要在法律和政策上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工薪权,加大农民工的强制社保力度。一是尊重农民的土地集体财产权力,集体与国家在交易土地时应等价交换,地方财政从被征用的土地上少拿点,给农民多留点,一年征用300多万亩地,每年农民就可增收3000万左右;二是财政不要再对机构实行自收自支,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罚款分成等体制,对各部门的建设项目,不要再进行财政给一点、部门自己筹一点等体制,防止政府各部门向个体户、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收费罚款,防止政府工程欠农民的工资,仅这一项,每年农民就可保证得到3000亿收入。因此,财政转移支付的阳光就是不照耀到农村,如果在这些方面落实了对农民的权利,农民增加的收入要比财政能转移的“阳光”多得多。此外,财政还要将吃饭养人型的财政转变成公共服务型的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向广大人民能收益的教育、卫生等方面倾斜。我们目前的财政预算内外收入中,行政公务开支占到近40%,纳税人交纳的公共资源很大一部分用于吃饭养人,而教育、卫生、社保等公共服务支出很低,这是不合理的。应当把行政公务开支在财政总支出中压缩到10%以下,至少应当压缩到15%以下,而公共服务的开支,在财政总支出中应当占到75%左右,这样才是一个公平分配的财政体制。当然,“十一五”期间,把重点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上,我们迫切需要对中国农村的发展现状,如农村是否能比城市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问题、农民收入能否增加问题、建设新农村与节约土地问题、城乡收入差距是否会越来越大的问题、财政承受能力问题,以及农村发展服务业与优化经济结构问题等等作出深刻而全面的分析。

  金晓斌:和谐社会是近年中央文献频频出现的词汇,也是《十一五规划建议》之中的重要内容。建立和谐社会不仅是目的,也是手段。由于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们的相关制度与规则徘徊于计划与市场之间,有关利益者借助这种徘徊把计划与市场缺陷糅合在一起,并将此推向极端。因此面对社会发展现实,人们曾提出疑问:为什么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一部分人却不能或者很少分享到经济改革之成果?为什么会出现财富分配严重不公现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与建立和谐社会怎样兼容?

  周天勇:《十一五规划建议》将社会公平放在一个很高的高度加以强调。“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缓解地区之间和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但我们目前所必须面对的现实是:追求共同富裕,建设和谐社会,以及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低收入阶层和高收入阶层、城市和乡村之间发展位差两极张力,与我们的就业压力巨大、生产力水平不高、财力有限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概括地说,建设和谐社会与就业压力、生产力水平和有限财力之间存在两难。从各国发展的情况看,经济发展到人均GDP1000-3000美元阶段,是居民、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拉大的阶段。因为这个阶段要鼓励大量的创业和投资,有资本积累和创业能力的阶层收入呈优势性上升,而劳动力富裕则是劳动价格便宜,导致劳动要素在GDP中的分配比例较低;乡村各种要素在土地上增收的边际潜力下降,甚至为负,而城市资本、劳动力等要素的边际收益要比乡村高得多;从国内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关系趋势看,国内资本、人力资本、外资、技术等等,越来越多地向东部沿海地区积累,主要是因为东部的要素收益率要比中西部高,东部在今后一个发展阶段上积累了位势优势,在此期间很难扭转。从财力上讲,虽然为了差距不要拉得太大,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控制,但是从生产力水平上讲,目前还不具备大规模向低收入阶层、乡村和不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和“均贫富”的实力。

  财富的公平分配不能脱离中国目前和将来一个阶段中人口多、土地少、农民多、人均GDP水平还很低这样一个国情和国力。2004年中国按照名义汇率计算的人均GDP①273美元,排世界各国第112位;按购买力平价5791美元计算,排第94位。预计2005年预算内财政收入人均2310元,美国2004年财政收入人均1.25万美元,合人民币10万元;2004年中国城市化水平41.67%,有75705万人在农村,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排列,我国农业人口比重之多排在缅甸和越南之后,为世界前几位;2004年中国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4.5亩,日韩等国13亩以上,巴俄美英法加澳等国55-1600亩。按照我的理解,就算是建设一个低水平理想的公平分配的和谐社会,目前也无能力做到财力方面的基本支持,而包括财政对农村、对城镇和对中西部等地区的三方面的转移支付都需要巨大如天文数字般的国家财力。理想的公平分配财富,在我们这样一个国情国力下,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也根本做不到。因此,真正解决的方法是鼓励投资、创业和就业,效率和财富是公平分配的基础,只有效率才能促进公平,没有效率,没有财富,何谈财富的公平分配!《十一五规划建议》公布后,一些学者认为,以前一直倡导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念,也将让位于“效率与公平并重”,或“更加注重公平”。我认为,效率必须优先,公平只能注重。如果不鼓励投资,不鼓励创业,不改革目前抑制创业和就业的收费罚款体制,不能够扩大城镇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吸收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光靠财政给钱,想建设和谐社会是根本做不到的。

  所以我认为,首先要鼓励投资和创业,再由国家进行“均贫富”的政策。这是在积极地追求和谐社会。而想主要通过“均贫富”的方式,忽视投资和创业,将农村闲置和城镇失业的人,都由国家供养起来,是消极地追求和谐社会,实际上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防止三大差距拉得太大,要在生产力水平低和人口众多这种国情下,共同富裕的关键是鼓励创业和扩大就业,尽可能地减少农村闲置和城镇失业人口。从世界各国的发展规律来,许多国家劳动力的65%-80%在自由职业、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中就业,一国企业的99.5%以上是微型和中小企业,微型和中小企业的平均人数是9-15人,而发达国家每千人微型和中小企业的数量是45-55个。我们国家,只有53%的劳动力在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中就业,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不到10个。如果说失业危及中国未来的社会稳定的话,能稳定中国社会的出路只有一条,即党和政府要用最大的政策努力来发展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再无其他可以选择的解决问题的出路。创业和就业是一个社会公平分配的基础,从体制、权力和机会上鼓励创业、投资、就业,并保障公民的财产权,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也就是说机会公平才能实现真正的财富分配公平。因此,我一直持一个观点:中国人并不笨,到国外都能找到工作和创业投资。中国农民转移难和城镇就业难问题主要是政府各部门的乱收费和乱罚款,创业和就业的环境太严酷造成的。党和国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建设和谐社会,为民办实事,最需要干的一件善事是,废除工商、质检、城管等部门的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罚款分成体制,将这些部门的公务员全部用税收形成的财政经费供养起来,由此,每年至少可增加600万-800万个就业机会。也只有这样,用更合理的机制来促进效率才能积累足够的财富来真正解决公平的问题。在目前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奢谈公平优先将给投资、创业、就业和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危害。

  金晓斌:如果劳动力、技术、房地等要素由企业自己根据市场来决定,而资本要素的增加和流动,则要由中央计划机关来决定,这样一般认为会导致横向市场调节和纵向中央计划调节的扭曲。十六大以来,中央投资体制的改革进行了重大突破,这可以说是走出了从行政管制型的经济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进的关键一步。您对我国投资体制改革措施在十一五期间有何预期?

  周天勇:投资是资源配置的决策行为。从1979年企业扩大自主权开始,先是实行物资供应分配和价格决定的计划和市场双轨制,逐步放开了企业的原材料市场,又逐步放开了出厂商品的计划控制和价格,后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水平逐步也由企业自主决定,再后来就是企业所用专利技术也是由市场决定供给渠道和价格水平。但是进入21世纪后,从企业要素供求决策来看,不论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只有投资仍还受政府集中控制,投资决策带有计划经济性质。因此,投资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后,意味着企业微观决策摆脱了政府管制最后的束缚,经济体制改革攻克了计划经济的最后一道堡垒。投资审批制度的改革,其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就是,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促进民营投资的扩大。一段时间以来的经济运行,是政府投资过热,民间投资过冷。究其原因,主要是过去的投资审批制度,有明显的“国有偏好”,对非国有投资有着准入方面的歧视。比如,过去国有投资可以进入80个产业领域,外资可以进入60个,而民营投资只能进入40个。因此,投资审批体制的改革,将会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扩大消费,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真正要控制的应当是政府投资。要规定政府应当做什么,没有规定要做的领域就不能投资和不能做。目前,许多政府投了政府不应该投资的项目,干了许多应当由社会来从事的事情,而对一些应该投资的项目没有投资。因此,像科技、教育、卫生、城市设施等公共产品投资不足;而所投资的经营型企业,则常常亏损,挪用了财政和银行大量的资源。另外,近年来,政府投资中,培训中心、马路、广场、绿地、办公大楼等投资较多,而对生态、污染处理、排水、学校、医院等投资较少。并且,借债上项目,导致各级地方政府借债规模在2-3万亿人民币之巨。投资审批体制的改革,就是要将政府乱投资限制和管住。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国有和国有控股当产权不明和出资人监管不到位时,企业内部人容易拿着国家的钱去乱投资。因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投资需要政府关注。要加快国有经济战略布局的调整,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形成价格和利润等市场信号调节投资的产权基础。在投资体制由集中审批向横向分散决策、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资本社会化改革的同时,也要加快国有银行改革的步伐。否则,就会发生国家对民营企业投资控制不严,而银行则给民营企业随便贷款的局面。比如,一些民营企业没有多少资本金,而从银行中贷出超过自有资本千倍的贷款来,将投资和经营的风险转嫁给国有的银行,甚至搞假破产、真逃债,从银行中套取资金。因此,改革银行体制,切实加强对银行的监督,已经是投资审批体制改革后刻不容缓的大事。

  政府在投资领域的职责是:民间不投资的非盈利性项目,社会又必需的,政府要投资;民间要投资的盈利性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政府要退出;政府不再操投资者的心,都由市场价格、成本、利润等预期信号去调节。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了,但是,“十一五”期间,真正将其中的精神予以落实,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宏观管理、规划、土地和环保等政府部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转变职能、执政为民,权力交由社会监督,特别是不再滥用权力,不再通过审批而收费和罚款,谋取部门甚至个人利益,使部门利益与社会利益协调一致。首先,各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要转变有关司处的职能,清理和废止大量的有关投资审批的法律、法规、文件,并且清理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中的规定,防止将投资备案变相为许可和审批;其次,要尽快制定细化哪些领域民营经济、外资不可以投资和有限制投资,尽快制定政府只投资哪些领域的规定,使投资审批的领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再次,规划、土地、环保、交通、水利、消防、卫生等等部门,也要清理有违中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使有关的政府专业管理与市场体制下的投资决策体制相适应。只要投资者投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不造成环境污染,规划、土地和环境保护等政府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支持,而不应设置其他审批障碍。

  金晓斌:党的“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建议,为我们描述了未来五年建设发展的蓝图。在“十一五”这一个承上启下的关键发展时期,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将进一步凸显。“十一五”发展规划对民营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作为长期关注宏观经济环境的经济学家,您认为未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机遇在哪里?

  周天勇:十六大以来,我们对民营经济的论述已有很多新的突破,高层管理者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解,从理论上有了更为客观的认识,为今后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铺平了道路。我个人认为理论上新的突破主要有这么几方面。一是体现在分配方面,如十六大报告中提到资本和管理也要参与分配。把所有的要素按各自的贡献参与分配,这有极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对过去一般认为“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只有劳动参与分配才是合理”的理论的纠偏。二是关于私营企业家也是社会主义建设者的问题。过去党的代表大会文件中没有这样的提法,大家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上一直没有统一的观点。三是不以财富的多少论先进与否,这是党增强阶级基础、扩大群众基础的理论突破。四是从法律上保护私有财产。五是关于坚定不移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过去没有提过“坚定不移”四个字,这四个字表明了从党中央到各级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一种决心。当前制定的“十一五”发展规划,更是一部亲民、务实、可行,并且思路科学、方向明确、战略得当的发展规划。我们不妨先回顾一下对民营经济理论突破的背景。十六大前夕,中央党校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就劳动价值论进行了一次专项调研,调研主要解决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合理性问题。我们想通过实际调研从理论上给它找到答案。调研地区包括浙江温州以及广东、北京的一些地区。总体说来,通过对劳动价值论的调研,有这样几个方面我们的认识比以往更为深刻和明确。一是有关价值形成理论。我们认为管理也是一种劳动,是形成价值的重要因素。二是我们认为,资本、劳动等都在价值的形成之中,而不仅仅只有劳动一项,资本所得的收入是合理合法性的。三是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从国家的长远发展看,需要调动城乡居民积极创业、积极投资、积极兴办企业的热情。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办企业,社会财富需要积累,这些都需要给非公有制经济有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与机会。总之,通过调研弄清了很多问题。最重要的是从理论上给了资本管理所得等收入以“合理性”廓清了思路。

  未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机遇在哪里?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从意识形态上来讲,我们已打破了传统观念束缚,从意识形态上肯定了民营经济,解决了以往的理论难题。二是我国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框架正在形成。比如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法》、《物权法》等。三是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始认识到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地方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四是加入世贸易组织的机遇。我想特别指出的是,在WTO框架下,法规制度的健全更会加速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比如现在的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让很多民营老板和新的创业者尝到了甜头。最后一点,我认为对今后在民营企业的金融财税以及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大环境会变得更好。比如《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其三个配套条例,主要解决的就是这些企业在税费、融资、审批、准入以及社会化服务问题。在发展民营经济的问题上,展望未来,我认为我们的国家不可能走回头路,今后的发展环境只能是越来越宽松。

作者介绍:金晓斌,《浙江金融》记者。

作者:金晓斌

浙江金融 2006年05期

  金晓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浓墨重彩的篇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最近,中央领导同志进一步强调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问题,我们已强调了多年,为什么当前要重新将这一话题提出,并作进一步强调?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过程中,我们要着重解决好哪些矛盾?

  周天勇:“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依靠创新动力。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特别强调要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自主技术创新包括自主基础科学理论创新、自主研发技术创新、自主知识技术应用创新、引进消化吸收技术的再创新等。“十一五”期间,我们进一步强调自主创新,从目的来看,一是通过一些关键技术的自主掌握,保证国家经济的安全性;二是通过自主技术创新,发现节约资源的技术,或发现新材料新能源,解决我国人多资源少的矛盾;三是通过自主知识技术,提升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形成以自主技术为核心的技术标准,增强我国产业在自主技术、专利和品牌等方面的竞争力。《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这是中央在深刻分析国内外形势新变化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判断和科学决策。不过,我们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过程中,还必须关注一个两难问题,即:技术进步、结构升级与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两大目标之间同时实现的问题。

  实施自主技术创新战略,使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升级,会导致劳动生产率提高,如果劳动生产率提高不能及时传导到工资提高,或者工资提高后不能迅速改变消费结构使服务业扩张,则技术进步会相对甚至绝对减少工作岗位,造成严重的失业问题。从我国的就业形势来看,可以说面临着史无前例的最巨大的就业压力。我们现在每年城镇新增需要就业的劳动力550万,农村向城镇转移的劳动力每年要800万到1000万,十五期间每年都是在1000万到1100万之间。另外我们还有由于矿山资源枯竭、国有企业改革、集体企业改革、结构调整等这些需要再就业的劳动力,这个劳动力每年也需要消化400万;加之往年还有一些失业的累计也需要消化。据我们测算,“十一五”期间城镇总计需要12945万个工作岗位,年平均压力近2500多万,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2006-2010年,如果按照“十五”期间的城市化水平提高速度,仅农村转移和城镇新增两项劳动力就达8300万;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等形成的再就业人口2000万;按照1990年城镇56.44%的百人从业率水平估算,2004年将下降到48.70%,实际至少已经积累4300万城镇失业人员,分十年消化,“十一五”消化城镇积累的失业人员压力为2150万。这样每年国家需要提供2500万个就业岗位才能使社会比较和谐,才能使老百姓生活有所保证,才能使失业率降下来。

  新增就业压力大,转移就业压力大,再就业压力大,消化往年的失业劳动力的压力大,这就是我们十一五期间就业的四个特点。从国民经济发展总体上看,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状况可分为低、中、高三种方案。为解决巨大的就业压力,低方案可能基本满足每年2500万人的就业需要,但还是有一定的缺口;中方案,可能每年相对低方案少提供400万个就业岗位;而高方案,相对于低方案,可能每年少提供800万个工作机会,“十一五”又会在城镇积累4000万失业大军。产业结构升级,使企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而巨大的就业压力整体需要适度技术,要求产业结构及企业要素劳动密集化,其间存在两难。没有就业,就没有工资,因此在强调自主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升级,以及工业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的同时,要重视适度技术的应用,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能容纳劳动力就业的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对于就业和社会稳定来讲,更具突出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国要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关键还是要鼓励投资,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中央这次提出要“自我创业,市场调节、自我就业,政府促进”这个方针,我觉得这是对的,任何国家都包不起,更何况13亿人口这么一个国家。所以政府要鼓励投资、鼓励创业、鼓励自我就业,要给足政策。国外有的国家人口那么少,有些国家负增长,还有这么宽的就业政策,我们这么大的就业压力就更应给予更宽松的政策、更加低的税负率和更加少的行政管理环节,以此来促进就业。同时全民的就业观念也要转变,要提倡就业择业的新观念新思维,要从过去一个吃皇粮官本位的观念,转变到商业化、转变到用市场经济手段解决创业解决就业的观念上来。

  金晓斌: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央提出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以来,我国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了积极的进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粗放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性转变。《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都要有显着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这是否预示“十一五”期间要彻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周天勇:把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十一五”时期的战略重点,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使经济增长建立在提高人口素质、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注重质量效益的基础上。这是“十一五”时期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必然要求。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需要我们转变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增长方式为低投入、低消耗、资源综合循环永续利用、高效益的增长方式,平衡我国发展需求量大与石油、水、土地和其它矿产等资源供给有限的矛盾。“十一五”期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改变政府热、企业冷,宏观热,地方冷的局面,通过节约资源技术和发现新资源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制定和规范产业、企业和产品资源消耗标准,利用市场和价格机制淘汰资源消耗大的落后产业、企业和产品,促使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消耗,真正形成节约资源型增长的长效机制,保证增长方式得到根本转变。通过各方面努力,使我国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

  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和转变困难,有着深刻的体制和政策原因。现行体制下,各级政府具有很强的投资冲动,不少地方热衷于扩大经济规模,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的“重化工业”。此外,投资体制和价格体系不合理,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不健全,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弱,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等,都是导致经济粗放增长的重要原因。尽管我国早在“九五”计划中就明确提出要使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但目前总体上仍表现粗放特征。我国重要资源的产出效率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03年我国GDP约占世界的4%,但资源消耗占世界的比重,石油为7.4%、原煤为31%、钢铁为27%、氧化铝为25%、水泥为40%。我国用水总量与美国相当,但GDP仅为美国的1/8;消耗每吨标准煤实现的GDP,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0%。从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电荒油荒”中,我们已强烈感受到传统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的老路已走到尽头。不转变增长方式,资源将难以支撑;不转变增长方式,环境将难以承受;不转变增长方式,国际竞争力将难以提升。“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最突出的挑战就是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制约。而随着人口增加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消耗强度将进一步加大,因此必须彻底解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问题,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

  当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和人均GDP比2000年翻一番,如果没有革命性的技术进步,是两个很难能够同时实现的目标,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首先,财富生产规模扩大需要增加对资源,特别是能源的消耗。“十一五”期间,我国人均GDP拟达到2000美元,即GDP总量在2010年达到27000亿美元,比2005年的18340亿美元增加8660亿美元,按现在汇率计算,要增加7万亿人民币财富。由于我国居民消费结构正从温饱型向小康富裕型转变,消费的内容主要是住房、高级耐用消费品、汽车等,资源大量消耗在所难免,我国现在所处的消费结构变动阶段,与美国消费结构中对低耗能服务业需要阶段有较多不同,我们是处在高消耗能源阶段。其次,消费结构决定的工业结构处在一个较多消耗能源的重工业发展阶段。消费结构中的住房、高级耐用消费品、汽车等内容的比重增加,决定了要发展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材料等消耗能源多的工业。最后,重点发展分散的农村经济,就需要更多的资源。在发展思路上,我们走聚集经济的集中发展方式,还是走分散的发展方式,这也决定了同样产出下能源消耗的高低。比如分散地给人口规模200人的100个村建设20条路、供电线、电信接转站、自来水管线等,与给集中起来的2万人的一个镇建设一条路、供电线、电信接转站、自来水管线等相比,投资要大得多,因此过于强调重点发展农村,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相矛盾的。“十一五”时期,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到集约的转变,关键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有利于经济集约型增长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金晓斌:在十一五期间,我们要通过因地制宜的发展、通过体制改革来完善城市化进程正常发展、合理发展的体制基础,以此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议》特别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大力推进我国农村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有望进一步缓解城乡差距过大的矛盾,有利于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但此过程中,我们要特别注意一些什么样的问题?

  周天勇:经济发展,从空间上讲,就是人口、基础设施、生产要素、企业和市场在地理上集聚的过程,城市化水平的高低反映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十一五”期间,健康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战略为:争取将城市化水平推进到50%,节约土地,合理规划建设城市、改善城市功能,大中小城市、城镇、集镇等协调发展和合理布局,形成以交通、通讯等联接的复合性、多层次城市网络结构。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继续深化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战略,重视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等都市圈经济对发展的带动作用,加大区域间交通通讯网络的建设力度,消除区域间经济交流的体制障碍,推进区域内和区域间的经济分工与协作。总体上讲,我国是一个城市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进程的国家,与同期的发达国家的工业化水平,城市化水平至少低15个百分点。据统计,1961-1980年间,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一直处于不到18%的水平,20年没有变动。世界上城市化水平高的国家和地区,都是经济发达的地方;而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如埃塞俄比亚、阿富汗、孟加拉国等往往是不发达或者贫困的地方。还没有听说一个地区或者国家绝大部分人口居住在农村中,而实现了现代化。虽然“十五”期间城市化过程中发生了种种问题,如乱占乱圈耕地,损害农民利益,造成千万失地农民,搞了一些大广场、大草坪、大马路形象工程等等,但是“十五”城市化水平提高了7个百分点,是中国历史上城市化水平最快的时期。

  近几年“三农”问题已经成为政府政策的重中之重,如农业税的减免、农民进城务工便利、农产品价格保护等,但从实际的情况来看,这些政策对“三农问题”化解仍然相当有限。从收入角度分析,2005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将达7500亿元,90%来自于进城务工收入,占农民总的纯收入22500亿的1/3。由于农业边际生产率为负,近年来农民增收的80%来自于非农业收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从农民那里通过土地的不平等交易,积累了城市化的资金,而对于农村的公共服务和基本的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生产资料涨价太快,农民的税费较重;并且到城镇务工的一些农民也遭遇了找不到工作、城市务工乱收费、拖欠工薪、没有社会保障、工作条件不安全等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加大对农村的教育等公共服务和基本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加大对农民增收的转移支付,我认为是应当的。就目前情况看,农业人口基数大、素质低,目前国内农民不仅本人难以分享国内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而且他们的贫穷正在跨代相传。三农的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一是那种计划经济的城乡剪刀差及观念与制度还没有根本性改革,比如对农民的身份歧视,对农民财产(比如征地)掠夺还在进行。二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农村对城市建设付出的补偿不能够通过有效的途径进行。比如农村基设施落后、教育落后、生存条件落后等,使得农民在市场体制下根本就没有竞争力。中国的“三农问题”,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身份歧视及土地所有制问题,以及解决农村计划经济后的补偿和农业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的问题,要解决好其它三农问题是十分困难的。

  为此我呼吁,我们必须要在法律和政策上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工薪权,加大农民工的强制社保力度。一是尊重农民的土地集体财产权力,集体与国家在交易土地时应等价交换,地方财政从被征用的土地上少拿点,给农民多留点,一年征用300多万亩地,每年农民就可增收3000万左右;二是财政不要再对机构实行自收自支,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罚款分成等体制,对各部门的建设项目,不要再进行财政给一点、部门自己筹一点等体制,防止政府各部门向个体户、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收费罚款,防止政府工程欠农民的工资,仅这一项,每年农民就可保证得到3000亿收入。因此,财政转移支付的阳光就是不照耀到农村,如果在这些方面落实了对农民的权利,农民增加的收入要比财政能转移的“阳光”多得多。此外,财政还要将吃饭养人型的财政转变成公共服务型的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向广大人民能收益的教育、卫生等方面倾斜。我们目前的财政预算内外收入中,行政公务开支占到近40%,纳税人交纳的公共资源很大一部分用于吃饭养人,而教育、卫生、社保等公共服务支出很低,这是不合理的。应当把行政公务开支在财政总支出中压缩到10%以下,至少应当压缩到15%以下,而公共服务的开支,在财政总支出中应当占到75%左右,这样才是一个公平分配的财政体制。当然,“十一五”期间,把重点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上,我们迫切需要对中国农村的发展现状,如农村是否能比城市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问题、农民收入能否增加问题、建设新农村与节约土地问题、城乡收入差距是否会越来越大的问题、财政承受能力问题,以及农村发展服务业与优化经济结构问题等等作出深刻而全面的分析。

  金晓斌:和谐社会是近年中央文献频频出现的词汇,也是《十一五规划建议》之中的重要内容。建立和谐社会不仅是目的,也是手段。由于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们的相关制度与规则徘徊于计划与市场之间,有关利益者借助这种徘徊把计划与市场缺陷糅合在一起,并将此推向极端。因此面对社会发展现实,人们曾提出疑问:为什么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一部分人却不能或者很少分享到经济改革之成果?为什么会出现财富分配严重不公现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与建立和谐社会怎样兼容?

  周天勇:《十一五规划建议》将社会公平放在一个很高的高度加以强调。“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缓解地区之间和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但我们目前所必须面对的现实是:追求共同富裕,建设和谐社会,以及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低收入阶层和高收入阶层、城市和乡村之间发展位差两极张力,与我们的就业压力巨大、生产力水平不高、财力有限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概括地说,建设和谐社会与就业压力、生产力水平和有限财力之间存在两难。从各国发展的情况看,经济发展到人均GDP1000-3000美元阶段,是居民、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拉大的阶段。因为这个阶段要鼓励大量的创业和投资,有资本积累和创业能力的阶层收入呈优势性上升,而劳动力富裕则是劳动价格便宜,导致劳动要素在GDP中的分配比例较低;乡村各种要素在土地上增收的边际潜力下降,甚至为负,而城市资本、劳动力等要素的边际收益要比乡村高得多;从国内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关系趋势看,国内资本、人力资本、外资、技术等等,越来越多地向东部沿海地区积累,主要是因为东部的要素收益率要比中西部高,东部在今后一个发展阶段上积累了位势优势,在此期间很难扭转。从财力上讲,虽然为了差距不要拉得太大,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控制,但是从生产力水平上讲,目前还不具备大规模向低收入阶层、乡村和不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和“均贫富”的实力。

  财富的公平分配不能脱离中国目前和将来一个阶段中人口多、土地少、农民多、人均GDP水平还很低这样一个国情和国力。2004年中国按照名义汇率计算的人均GDP①273美元,排世界各国第112位;按购买力平价5791美元计算,排第94位。预计2005年预算内财政收入人均2310元,美国2004年财政收入人均1.25万美元,合人民币10万元;2004年中国城市化水平41.67%,有75705万人在农村,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排列,我国农业人口比重之多排在缅甸和越南之后,为世界前几位;2004年中国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4.5亩,日韩等国13亩以上,巴俄美英法加澳等国55-1600亩。按照我的理解,就算是建设一个低水平理想的公平分配的和谐社会,目前也无能力做到财力方面的基本支持,而包括财政对农村、对城镇和对中西部等地区的三方面的转移支付都需要巨大如天文数字般的国家财力。理想的公平分配财富,在我们这样一个国情国力下,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也根本做不到。因此,真正解决的方法是鼓励投资、创业和就业,效率和财富是公平分配的基础,只有效率才能促进公平,没有效率,没有财富,何谈财富的公平分配!《十一五规划建议》公布后,一些学者认为,以前一直倡导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念,也将让位于“效率与公平并重”,或“更加注重公平”。我认为,效率必须优先,公平只能注重。如果不鼓励投资,不鼓励创业,不改革目前抑制创业和就业的收费罚款体制,不能够扩大城镇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吸收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光靠财政给钱,想建设和谐社会是根本做不到的。

  所以我认为,首先要鼓励投资和创业,再由国家进行“均贫富”的政策。这是在积极地追求和谐社会。而想主要通过“均贫富”的方式,忽视投资和创业,将农村闲置和城镇失业的人,都由国家供养起来,是消极地追求和谐社会,实际上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防止三大差距拉得太大,要在生产力水平低和人口众多这种国情下,共同富裕的关键是鼓励创业和扩大就业,尽可能地减少农村闲置和城镇失业人口。从世界各国的发展规律来,许多国家劳动力的65%-80%在自由职业、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中就业,一国企业的99.5%以上是微型和中小企业,微型和中小企业的平均人数是9-15人,而发达国家每千人微型和中小企业的数量是45-55个。我们国家,只有53%的劳动力在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中就业,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不到10个。如果说失业危及中国未来的社会稳定的话,能稳定中国社会的出路只有一条,即党和政府要用最大的政策努力来发展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再无其他可以选择的解决问题的出路。创业和就业是一个社会公平分配的基础,从体制、权力和机会上鼓励创业、投资、就业,并保障公民的财产权,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也就是说机会公平才能实现真正的财富分配公平。因此,我一直持一个观点:中国人并不笨,到国外都能找到工作和创业投资。中国农民转移难和城镇就业难问题主要是政府各部门的乱收费和乱罚款,创业和就业的环境太严酷造成的。党和国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建设和谐社会,为民办实事,最需要干的一件善事是,废除工商、质检、城管等部门的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罚款分成体制,将这些部门的公务员全部用税收形成的财政经费供养起来,由此,每年至少可增加600万-800万个就业机会。也只有这样,用更合理的机制来促进效率才能积累足够的财富来真正解决公平的问题。在目前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奢谈公平优先将给投资、创业、就业和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危害。

  金晓斌:如果劳动力、技术、房地等要素由企业自己根据市场来决定,而资本要素的增加和流动,则要由中央计划机关来决定,这样一般认为会导致横向市场调节和纵向中央计划调节的扭曲。十六大以来,中央投资体制的改革进行了重大突破,这可以说是走出了从行政管制型的经济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进的关键一步。您对我国投资体制改革措施在十一五期间有何预期?

  周天勇:投资是资源配置的决策行为。从1979年企业扩大自主权开始,先是实行物资供应分配和价格决定的计划和市场双轨制,逐步放开了企业的原材料市场,又逐步放开了出厂商品的计划控制和价格,后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水平逐步也由企业自主决定,再后来就是企业所用专利技术也是由市场决定供给渠道和价格水平。但是进入21世纪后,从企业要素供求决策来看,不论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只有投资仍还受政府集中控制,投资决策带有计划经济性质。因此,投资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后,意味着企业微观决策摆脱了政府管制最后的束缚,经济体制改革攻克了计划经济的最后一道堡垒。投资审批制度的改革,其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就是,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促进民营投资的扩大。一段时间以来的经济运行,是政府投资过热,民间投资过冷。究其原因,主要是过去的投资审批制度,有明显的“国有偏好”,对非国有投资有着准入方面的歧视。比如,过去国有投资可以进入80个产业领域,外资可以进入60个,而民营投资只能进入40个。因此,投资审批体制的改革,将会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扩大消费,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真正要控制的应当是政府投资。要规定政府应当做什么,没有规定要做的领域就不能投资和不能做。目前,许多政府投了政府不应该投资的项目,干了许多应当由社会来从事的事情,而对一些应该投资的项目没有投资。因此,像科技、教育、卫生、城市设施等公共产品投资不足;而所投资的经营型企业,则常常亏损,挪用了财政和银行大量的资源。另外,近年来,政府投资中,培训中心、马路、广场、绿地、办公大楼等投资较多,而对生态、污染处理、排水、学校、医院等投资较少。并且,借债上项目,导致各级地方政府借债规模在2-3万亿人民币之巨。投资审批体制的改革,就是要将政府乱投资限制和管住。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国有和国有控股当产权不明和出资人监管不到位时,企业内部人容易拿着国家的钱去乱投资。因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投资需要政府关注。要加快国有经济战略布局的调整,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形成价格和利润等市场信号调节投资的产权基础。在投资体制由集中审批向横向分散决策、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资本社会化改革的同时,也要加快国有银行改革的步伐。否则,就会发生国家对民营企业投资控制不严,而银行则给民营企业随便贷款的局面。比如,一些民营企业没有多少资本金,而从银行中贷出超过自有资本千倍的贷款来,将投资和经营的风险转嫁给国有的银行,甚至搞假破产、真逃债,从银行中套取资金。因此,改革银行体制,切实加强对银行的监督,已经是投资审批体制改革后刻不容缓的大事。

  政府在投资领域的职责是:民间不投资的非盈利性项目,社会又必需的,政府要投资;民间要投资的盈利性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政府要退出;政府不再操投资者的心,都由市场价格、成本、利润等预期信号去调节。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了,但是,“十一五”期间,真正将其中的精神予以落实,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宏观管理、规划、土地和环保等政府部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转变职能、执政为民,权力交由社会监督,特别是不再滥用权力,不再通过审批而收费和罚款,谋取部门甚至个人利益,使部门利益与社会利益协调一致。首先,各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要转变有关司处的职能,清理和废止大量的有关投资审批的法律、法规、文件,并且清理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中的规定,防止将投资备案变相为许可和审批;其次,要尽快制定细化哪些领域民营经济、外资不可以投资和有限制投资,尽快制定政府只投资哪些领域的规定,使投资审批的领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再次,规划、土地、环保、交通、水利、消防、卫生等等部门,也要清理有违中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使有关的政府专业管理与市场体制下的投资决策体制相适应。只要投资者投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不造成环境污染,规划、土地和环境保护等政府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支持,而不应设置其他审批障碍。

  金晓斌:党的“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建议,为我们描述了未来五年建设发展的蓝图。在“十一五”这一个承上启下的关键发展时期,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将进一步凸显。“十一五”发展规划对民营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作为长期关注宏观经济环境的经济学家,您认为未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机遇在哪里?

  周天勇:十六大以来,我们对民营经济的论述已有很多新的突破,高层管理者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解,从理论上有了更为客观的认识,为今后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铺平了道路。我个人认为理论上新的突破主要有这么几方面。一是体现在分配方面,如十六大报告中提到资本和管理也要参与分配。把所有的要素按各自的贡献参与分配,这有极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对过去一般认为“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只有劳动参与分配才是合理”的理论的纠偏。二是关于私营企业家也是社会主义建设者的问题。过去党的代表大会文件中没有这样的提法,大家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上一直没有统一的观点。三是不以财富的多少论先进与否,这是党增强阶级基础、扩大群众基础的理论突破。四是从法律上保护私有财产。五是关于坚定不移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过去没有提过“坚定不移”四个字,这四个字表明了从党中央到各级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一种决心。当前制定的“十一五”发展规划,更是一部亲民、务实、可行,并且思路科学、方向明确、战略得当的发展规划。我们不妨先回顾一下对民营经济理论突破的背景。十六大前夕,中央党校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就劳动价值论进行了一次专项调研,调研主要解决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合理性问题。我们想通过实际调研从理论上给它找到答案。调研地区包括浙江温州以及广东、北京的一些地区。总体说来,通过对劳动价值论的调研,有这样几个方面我们的认识比以往更为深刻和明确。一是有关价值形成理论。我们认为管理也是一种劳动,是形成价值的重要因素。二是我们认为,资本、劳动等都在价值的形成之中,而不仅仅只有劳动一项,资本所得的收入是合理合法性的。三是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从国家的长远发展看,需要调动城乡居民积极创业、积极投资、积极兴办企业的热情。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办企业,社会财富需要积累,这些都需要给非公有制经济有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与机会。总之,通过调研弄清了很多问题。最重要的是从理论上给了资本管理所得等收入以“合理性”廓清了思路。

  未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机遇在哪里?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从意识形态上来讲,我们已打破了传统观念束缚,从意识形态上肯定了民营经济,解决了以往的理论难题。二是我国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框架正在形成。比如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法》、《物权法》等。三是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始认识到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地方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四是加入世贸易组织的机遇。我想特别指出的是,在WTO框架下,法规制度的健全更会加速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比如现在的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让很多民营老板和新的创业者尝到了甜头。最后一点,我认为对今后在民营企业的金融财税以及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大环境会变得更好。比如《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其三个配套条例,主要解决的就是这些企业在税费、融资、审批、准入以及社会化服务问题。在发展民营经济的问题上,展望未来,我认为我们的国家不可能走回头路,今后的发展环境只能是越来越宽松。

作者介绍:金晓斌,《浙江金融》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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