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不赔偿,HR经理的5把快刀

HR 经理常面对劳资纠纷和经济补偿,尤其是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劳动者的智商和 法商都大幅提高,轻则跟你咬数,动辄上劳动局,也因此资方不可能再如以往一样轻易辞退 员工。9 t+ c6 u2 p) x) z# ~ 我们知道,辞退员工需要按照 N+1 模式进行补偿,补偿基数按照上一年该员工的平均 月收入来计,所以通过薪资设计把薪资拆开成固定工资+绩效奖金+补贴的办法已经没用了。 如果一个员工工作 3 年,要辞退,需要补 4 个月,这个成本对于任何企业和企业家而言,都 是残忍的。& f1 P, B& ?' Q7 c" ~5 H/ A 作为一名合格的 HR 经理,为公司炒掉不合格的员工,又不至于花费巨大的补偿金是 必须掌握的技能,因此要求 HR 经理在招聘的时候,需要把关好,否则请神容易送神难。 怎样炒掉那些不合格的员工, 又不至于让公司产生经济损失呢?前提是必须合法, 让我们看 看劳动合同法是怎样规定的:/ I+ P) `" z' k; f: j* G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T2 x6 W6 h1 p& Q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0 i3 f, V! ]7 n0 B+ u+ D, ?. H" V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f% _( f$ `" G& L8 B7 | Y% d0 A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 t6 [+ G1 o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t [# |( T0 F. X9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 ^6 o. i# B: [2 ~1 T. A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K; g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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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让我们再看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 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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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I3 i$ ^" i& P2 s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的规章制度的; : f" @0 N2 }, l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B) a& t9 U- r# q' S: a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r) q- s- E4 v- u! |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 b8 _2 T+ n. C$ {, @6 T6 [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的; . `8 J: E7 c: I6 ^ (十四)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 l; e, _0 P: p$ v4 S P 细心的 HR 经理知道,上述这些条款正式炒掉那些不合格员工的“尚方宝剑”,不仅干掉那些 不合格和不听话的员工,还不至于产生费用。9 {: D$ s% h, P3 Q- u1 y2 H 总结起来,干掉员工又不用赔偿 de 最常用的五种方法是: 快刀一:试用刀。' H0 k8 P) p, ~# j7 B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了规定,最长 6 个月,需要签 3 年合同。Ok,为了谨慎地观察这个 员工,我们就跟他签 3 年合同,试用期设 6 个月,只要他试用期内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公司要 求,随时可以扫地出门,岂不痛快。. S# N7 f C. [6 O( U$ k( x 快刀二:绩效刀。 如果员工已经转正,那试用刀就已经失效了。这个时候,开展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便成为辞 退员工最有效的办法,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不胜任岗位的, 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干掉。 所以,这个胜不胜任的问题,就在于 HR 经理如何操控了,有经验的你,还需要我说的太明 白吗?9 v1 o2 V& B+ @5 q* P 绩效刀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结合培训及轮岗机制, 你总不能人家连续两个月或者三个月绩效排 名倒数就直接干掉吧, 这样过于直白地表达你或者公司的情绪, 我们应该给他培训或者轮岗 的机会,让他死得明白,这些培训或者轮岗记录一定要保存好(以后劳动纠纷可以作为法律 依据) ,培训或者轮岗之后还不行者,通知他:一个月以后过来办手续吧

。6 x) V" B; x& ?/ e 快刀三:行政刀。9 v0 D7 g! z! l5 I8 w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司的规章制度建设必须尽可能细致和完善,包括员工守则、奖惩 细则、业务管理和流程设计等等,在每一个业务风险控制点设立行政处罚机制,包括辞退和 开除,这样有利于将那些违反制度的员工扫地出门而不用担心赔偿。 我们曾经设立过 10 大戒条, 专门针对员工容易钻漏洞的地方进行强化, 只要触犯这 10 条纪 律中的任何一条,二话不说,炒你鱿鱼。! L: `& |# h" t. r 快刀四:无间刀。 根据劳动合同法所列的那些条款,使用阴谋干掉那些不合格的员工。 比如找朋友的公司合谋,引诱他在外面兼职(签订某种形式的劳动关系) ,然后就可以顺利 地扫地出门了。。 ]' B- w4 p9 N5 s6 A1 f% S 。 比如让人抓住他嫖赌等不光彩的行为,留下证据。。! g$ m; j5 M* d/ B" Y 。 快刀五:温情刀。" I, g, ]7 U! Y3 t5 E/ K. Y 很多时候,HR 经理必须跟员工保持充分的沟通和良好的关系,这样有利于面临劳动纠纷的 时候,能通过个人影响力将问题解决,辞退员工也是一样,最好的办法是 HR 经理与员工平 等协商,安慰并让他体面地离开,你有资源的话,还可以帮他联系下一份工作,这样大家以 后还是很好的朋友关系。2 x# _ N9 j'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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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HR 经理也是劳动者,既要对老板负责,也要对劳动者负责,不要轻易辞退 那些不该辞退的员工,所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尤其是现在金融危机时期。给口饭吃, 善莫大焉,以免到头来众叛亲离而被人扫地出门。

HR 经理常面对劳资纠纷和经济补偿,尤其是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劳动者的智商和 法商都大幅提高,轻则跟你咬数,动辄上劳动局,也因此资方不可能再如以往一样轻易辞退 员工。9 t+ c6 u2 p) x) z# ~ 我们知道,辞退员工需要按照 N+1 模式进行补偿,补偿基数按照上一年该员工的平均 月收入来计,所以通过薪资设计把薪资拆开成固定工资+绩效奖金+补贴的办法已经没用了。 如果一个员工工作 3 年,要辞退,需要补 4 个月,这个成本对于任何企业和企业家而言,都 是残忍的。& f1 P, B& ?' Q7 c" ~5 H/ A 作为一名合格的 HR 经理,为公司炒掉不合格的员工,又不至于花费巨大的补偿金是 必须掌握的技能,因此要求 HR 经理在招聘的时候,需要把关好,否则请神容易送神难。 怎样炒掉那些不合格的员工, 又不至于让公司产生经济损失呢?前提是必须合法, 让我们看 看劳动合同法是怎样规定的:/ I+ P) `" z' k; f: j* G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T2 x6 W6 h1 p& Q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0 i3 f, V! ]7 n0 B+ u+ D, ?. H" V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f% _( f$ `" G& L8 B7 | Y% d0 A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 t6 [+ G1 o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t [# |( T0 F. X9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 ^6 o. i# B: [2 ~1 T. A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K; g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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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让我们再看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 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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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I3 i$ ^" i& P2 s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的规章制度的; : f" @0 N2 }, l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B) a& t9 U- r# q' S: a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r) q- s- E4 v- u! |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 b8 _2 T+ n. C$ {, @6 T6 [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的; . `8 J: E7 c: I6 ^ (十四)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 l; e, _0 P: p$ v4 S P 细心的 HR 经理知道,上述这些条款正式炒掉那些不合格员工的“尚方宝剑”,不仅干掉那些 不合格和不听话的员工,还不至于产生费用。9 {: D$ s% h, P3 Q- u1 y2 H 总结起来,干掉员工又不用赔偿 de 最常用的五种方法是: 快刀一:试用刀。' H0 k8 P) p, ~# j7 B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了规定,最长 6 个月,需要签 3 年合同。Ok,为了谨慎地观察这个 员工,我们就跟他签 3 年合同,试用期设 6 个月,只要他试用期内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公司要 求,随时可以扫地出门,岂不痛快。. S# N7 f C. [6 O( U$ k( x 快刀二:绩效刀。 如果员工已经转正,那试用刀就已经失效了。这个时候,开展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便成为辞 退员工最有效的办法,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不胜任岗位的, 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干掉。 所以,这个胜不胜任的问题,就在于 HR 经理如何操控了,有经验的你,还需要我说的太明 白吗?9 v1 o2 V& B+ @5 q* P 绩效刀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结合培训及轮岗机制, 你总不能人家连续两个月或者三个月绩效排 名倒数就直接干掉吧, 这样过于直白地表达你或者公司的情绪, 我们应该给他培训或者轮岗 的机会,让他死得明白,这些培训或者轮岗记录一定要保存好(以后劳动纠纷可以作为法律 依据) ,培训或者轮岗之后还不行者,通知他:一个月以后过来办手续吧

。6 x) V" B; x& ?/ e 快刀三:行政刀。9 v0 D7 g! z! l5 I8 w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司的规章制度建设必须尽可能细致和完善,包括员工守则、奖惩 细则、业务管理和流程设计等等,在每一个业务风险控制点设立行政处罚机制,包括辞退和 开除,这样有利于将那些违反制度的员工扫地出门而不用担心赔偿。 我们曾经设立过 10 大戒条, 专门针对员工容易钻漏洞的地方进行强化, 只要触犯这 10 条纪 律中的任何一条,二话不说,炒你鱿鱼。! L: `& |# h" t. r 快刀四:无间刀。 根据劳动合同法所列的那些条款,使用阴谋干掉那些不合格的员工。 比如找朋友的公司合谋,引诱他在外面兼职(签订某种形式的劳动关系) ,然后就可以顺利 地扫地出门了。。 ]' B- w4 p9 N5 s6 A1 f% S 。 比如让人抓住他嫖赌等不光彩的行为,留下证据。。! g$ m; j5 M* d/ B" Y 。 快刀五:温情刀。" I, g, ]7 U! Y3 t5 E/ K. Y 很多时候,HR 经理必须跟员工保持充分的沟通和良好的关系,这样有利于面临劳动纠纷的 时候,能通过个人影响力将问题解决,辞退员工也是一样,最好的办法是 HR 经理与员工平 等协商,安慰并让他体面地离开,你有资源的话,还可以帮他联系下一份工作,这样大家以 后还是很好的朋友关系。2 x# _ N9 j'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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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HR 经理也是劳动者,既要对老板负责,也要对劳动者负责,不要轻易辞退 那些不该辞退的员工,所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尤其是现在金融危机时期。给口饭吃, 善莫大焉,以免到头来众叛亲离而被人扫地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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