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XF01《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旨在收集各银行在报告日对各类企业贷款的有关情况。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
2.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邮政储蓄银行。
3.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境内汇总数据(月报)为月后7日。月报遇“劳动节”顺延一天、“国庆节”顺延三天。
4.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5.数据单位:万元。
6.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7.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1.“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的地区。
2.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 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
商户等。
3.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企业划型适用行业按企业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企业法人按上述标准执行,企业非法人按授权法人执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随时跟踪企业情况,及时调整企业划型分类。
4.个人经营性贷款反映填报机构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农户贷款等,与G01第VII部分贷款分行业情况表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保持一致。
5.贷款指金融机构对企业融出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主要包括单位贷款、单位账户及信用卡透支、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和各项垫款。
6.贷款五级分类主要依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7.贷款担保方式情况统计中,若贷款存在多种担保方式,则遵循抵(质)押担保方式优先的原则。
8.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反映填报机构对客户办理的商业票据贴现和对金融机构办理的买断式转贴现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9.逾期贷款指填报机构报告期末,没有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本金或利息的各项贷款的本金余额。逾期贷款可按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时间的长短分“逾期90天以内”、“逾期91天到360天”、“逾期361天以上”。
10.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按银监办发(2010)244号文件有关规定统计。
11.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对应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不填报。
12.其他表内授信指除贷款以外的其他表内授信业务。
13.表外授信指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授信业务,包括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的保证。
14.授信户数指表内外授信合计户数。
15. 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
监发〔2011〕94号)规定:获准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第四部分:核对关系 1.表内核对关系:
[1]=[1.1.1]+[1.1.2]+[1.1.3]+[1.1.4]+[1.1.5];
[1]=[1.2.1]+[1.2.2]+[1.2.3]+[1.2.4]。 [6.E]≤[1.E] 2.表间核对关系:
[1.A]+ [1.B]+ [1.C]+ [1.D]+ [1.F]≤GF01_II_[1.C];
[1.1.1A]+ [1.1.1B]+ [1.1.1C]+ [1.1.1D]+ [1.1.1F]≤GF01_II_[1.1.C]; [1.1.2A]+ [1.1.2B]+ [1.1.2C]+ [1.1.2D]+ [1.1.2F]≤GF01_II_[1.2.C]; [1.1.3A]+ [1.1.3B]+ [1.1.3C]+ [1.1.3D]+ [1.1.3F]≤GF01_II_[1.3.C]; [1.1.4A]+ [1.1.4B]+ [1.1.4C]+ [1.1.4D]+ [1.1.4F]≤GF01_II_[1.4.C]; [1.1.5A]+ [1.1.5B]+ [1.1.5C]+ [1.1.5D]+ [1.1.5F]≤GF01_II_[1.5.C]。 [1.F]=GF01_VII_[4.A] 附件: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单位:人、万元
注:此表按四部委口径编制。
XF02《小微型企业贷款分行业情况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旨在收集各银行在报告日对小微型企业贷款的有关情况。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小微型企业贷款分行业情况表
2.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邮政储蓄银行。
3.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境内汇总数据(月报)为月后7日。月报遇“劳动节”顺延一天、“国庆节”顺延三天。
4.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5.数据单位:万元。
6.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7.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1.行业分类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执行。企业所属的行业性质根据该企业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确定。若企业从事一种经济活动,即按照该活动确定企业的行业;若企业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主要活动确定企业的行业,占企业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为主要活动,如果按增加值份额较难确定,则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企业的主要活动。
2.买断式转贴现反映对金融机构办理的买断式转贴现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3.个人经营性贷款对应的关停企业贷款不填报。
4.贷款当年累计发放额和贷款当年累计发放户数是根据企业划型实时调整情况计算当期小型、微型、单户授信总额500万以下小微型企业以及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当年累计发放情况。例如:企业A在5月份是小型企业,6月份调整为中型企业,银行在报送5月份数据时,
应将企业A计入小型企业;在6月份数据报送时,则不再将其计为小型企业,即银行6月份小型企业贷款当年累计发放额中不再包含企业A的1—6月贷款发生额,户数统计中也不再包含企业A。
第四部分:核对关系 1.表内核对关系:
[1]=[1.1]+[1.2]+[1.3]+[1.4]+[1.5]+[1.6]+[1.7]+[1.8]+[1.9]+[1.10]+[1.11]
+[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 2.表间核对关系: [1.A]=XF01_[1.C]; [1.B]=XF01_[1.D]; [1.C]=XF01_[1.E]; [1.D]=XF01_[1.F]。
附件3:
XF01《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旨在收集各银行在报告日对各类企业贷款的有关情况。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
2.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邮政储蓄银行。
3.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境内汇总数据(月报)为月后7日。月报遇“劳动节”顺延一天、“国庆节”顺延三天。
4.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5.数据单位:万元。
6.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7.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1.“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的地区。
2.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 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
商户等。
3.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企业划型适用行业按企业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企业法人按上述标准执行,企业非法人按授权法人执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随时跟踪企业情况,及时调整企业划型分类。
4.个人经营性贷款反映填报机构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农户贷款等,与G01第VII部分贷款分行业情况表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保持一致。
5.贷款指金融机构对企业融出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主要包括单位贷款、单位账户及信用卡透支、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和各项垫款。
6.贷款五级分类主要依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7.贷款担保方式情况统计中,若贷款存在多种担保方式,则遵循抵(质)押担保方式优先的原则。
8.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反映填报机构对客户办理的商业票据贴现和对金融机构办理的买断式转贴现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9.逾期贷款指填报机构报告期末,没有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本金或利息的各项贷款的本金余额。逾期贷款可按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时间的长短分“逾期90天以内”、“逾期91天到360天”、“逾期361天以上”。
10.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按银监办发(2010)244号文件有关规定统计。
11.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对应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不填报。
12.其他表内授信指除贷款以外的其他表内授信业务。
13.表外授信指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授信业务,包括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的保证。
14.授信户数指表内外授信合计户数。
15. 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
监发〔2011〕94号)规定:获准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第四部分:核对关系 1.表内核对关系:
[1]=[1.1.1]+[1.1.2]+[1.1.3]+[1.1.4]+[1.1.5];
[1]=[1.2.1]+[1.2.2]+[1.2.3]+[1.2.4]。 [6.E]≤[1.E] 2.表间核对关系:
[1.A]+ [1.B]+ [1.C]+ [1.D]+ [1.F]≤GF01_II_[1.C];
[1.1.1A]+ [1.1.1B]+ [1.1.1C]+ [1.1.1D]+ [1.1.1F]≤GF01_II_[1.1.C]; [1.1.2A]+ [1.1.2B]+ [1.1.2C]+ [1.1.2D]+ [1.1.2F]≤GF01_II_[1.2.C]; [1.1.3A]+ [1.1.3B]+ [1.1.3C]+ [1.1.3D]+ [1.1.3F]≤GF01_II_[1.3.C]; [1.1.4A]+ [1.1.4B]+ [1.1.4C]+ [1.1.4D]+ [1.1.4F]≤GF01_II_[1.4.C]; [1.1.5A]+ [1.1.5B]+ [1.1.5C]+ [1.1.5D]+ [1.1.5F]≤GF01_II_[1.5.C]。 [1.F]=GF01_VII_[4.A] 附件: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单位:人、万元
注:此表按四部委口径编制。
XF02《小微型企业贷款分行业情况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旨在收集各银行在报告日对小微型企业贷款的有关情况。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小微型企业贷款分行业情况表
2.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邮政储蓄银行。
3.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境内汇总数据(月报)为月后7日。月报遇“劳动节”顺延一天、“国庆节”顺延三天。
4.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5.数据单位:万元。
6.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7.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1.行业分类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执行。企业所属的行业性质根据该企业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确定。若企业从事一种经济活动,即按照该活动确定企业的行业;若企业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主要活动确定企业的行业,占企业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为主要活动,如果按增加值份额较难确定,则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企业的主要活动。
2.买断式转贴现反映对金融机构办理的买断式转贴现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3.个人经营性贷款对应的关停企业贷款不填报。
4.贷款当年累计发放额和贷款当年累计发放户数是根据企业划型实时调整情况计算当期小型、微型、单户授信总额500万以下小微型企业以及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当年累计发放情况。例如:企业A在5月份是小型企业,6月份调整为中型企业,银行在报送5月份数据时,
应将企业A计入小型企业;在6月份数据报送时,则不再将其计为小型企业,即银行6月份小型企业贷款当年累计发放额中不再包含企业A的1—6月贷款发生额,户数统计中也不再包含企业A。
第四部分:核对关系 1.表内核对关系:
[1]=[1.1]+[1.2]+[1.3]+[1.4]+[1.5]+[1.6]+[1.7]+[1.8]+[1.9]+[1.10]+[1.11]
+[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 2.表间核对关系: [1.A]=XF01_[1.C]; [1.B]=XF01_[1.D]; [1.C]=XF01_[1.E]; [1.D]=XF01_[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