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吕梁山分局 任贤德
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执法为民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要求和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长期以来,森林公安队伍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维护林区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在关键时候靠得住的队伍。但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的森林公安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些问题甚至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的民警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在执法中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一些民警在工作中漠视弱势群体,以貌待人,对领导干部热情服务,对一般群众则“冷横硬推”,甚至粗暴执法,严重伤害人民群众感情。二是由于破案心切,打骂嫌疑人现象仍然存在。三是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如随意查扣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物品,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存在侵民扰民现象。四是执法随意性,存在同责不同罚等。
许多执法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有的民警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缺少群众观念,缺乏群众感情。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就必须在全体民警中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执法为民理念,用这一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克服和纠正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种种不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意识,确保执法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
当前形势下,森林公安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突出强调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一切为了人民 这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到我们森林公安,就是要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严密防控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同时保证林区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二)走群众路线
一方面,要加强森林公安机关的专门机构建设,保障森林公安机关有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执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解决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矛盾,解决一些地方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都要注重从专群结合中找出路。民警要善于走群众路线,学会做群众工作,特别是要学会做群体性事件等特殊状态下的群众工作。广大民警应当向任长霞、王书田、宋鱼水、曹发桂等同志学习,学习他们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的作风,学习他们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生存权、发展权以及选举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或产生争议,就可能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
域,或者需要政法机关以其他方式加以处理。对此,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一定要更新观念,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
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是政法机关立足本职,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在当前形势下,森林公安机关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还要重点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求真务实 求真务实就是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扎实勤奋地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要给予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反映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这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现实问题。乱作为主要是漠视案件的客观事实,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规定,滥用执法权力。不作为往往表现为不勤政敬业,工作缺乏热情,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案件久拖不决等现象,这实质上是漠视人民群众的疾苦,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不予理睬。乱作为和不作为都有悖于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全体森林公安警要努力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甘当公仆 作为人民公仆,最重要的是在工作中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森林公安机关行使管理职责的根本目的是为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些年来,全国政法队伍中涌现出了任长霞、王书田、宋鱼水、胡光明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公仆的光辉形象,成为我们学习的楷模。广大民警要自觉以英模们为榜样,以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和高度的奉献、牺牲精神,从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甘当人民公仆,履行好森林公安工作的神圣职责。
(三)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就是要做到服务热情,多为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加麻烦。文明执法,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并不意味着执法者必须态度生硬、举止粗暴。文明执法,还必须注意执法者的警容风纪。人民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的印象和评价,往往来自对执法者本身的印象和评价。执法者举止文明,待人平和,仪容整洁,群众就会产生一种亲近感、信任感,每一位民警都应加强自身修养,既重视八小时以内的举止文明,也重视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自律,真正树立起森林公安队伍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四)清正廉洁 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森林公安民警必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执法为民理念是确保民警清正廉洁的思想基础。只有坚定地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并在工作、生活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经受住金钱、权力、人情和各种利益的考验和诱惑,确保清正廉洁,使自己永远配得上人民警察的光荣称号。
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吕梁山分局 任贤德
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执法为民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要求和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长期以来,森林公安队伍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维护林区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在关键时候靠得住的队伍。但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的森林公安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些问题甚至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的民警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在执法中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一些民警在工作中漠视弱势群体,以貌待人,对领导干部热情服务,对一般群众则“冷横硬推”,甚至粗暴执法,严重伤害人民群众感情。二是由于破案心切,打骂嫌疑人现象仍然存在。三是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如随意查扣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物品,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存在侵民扰民现象。四是执法随意性,存在同责不同罚等。
许多执法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有的民警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缺少群众观念,缺乏群众感情。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就必须在全体民警中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执法为民理念,用这一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克服和纠正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种种不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意识,确保执法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
当前形势下,森林公安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突出强调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一切为了人民 这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到我们森林公安,就是要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严密防控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同时保证林区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二)走群众路线
一方面,要加强森林公安机关的专门机构建设,保障森林公安机关有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执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解决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矛盾,解决一些地方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都要注重从专群结合中找出路。民警要善于走群众路线,学会做群众工作,特别是要学会做群体性事件等特殊状态下的群众工作。广大民警应当向任长霞、王书田、宋鱼水、曹发桂等同志学习,学习他们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的作风,学习他们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生存权、发展权以及选举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或产生争议,就可能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
域,或者需要政法机关以其他方式加以处理。对此,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一定要更新观念,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
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是政法机关立足本职,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在当前形势下,森林公安机关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还要重点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求真务实 求真务实就是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扎实勤奋地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要给予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反映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这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现实问题。乱作为主要是漠视案件的客观事实,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规定,滥用执法权力。不作为往往表现为不勤政敬业,工作缺乏热情,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案件久拖不决等现象,这实质上是漠视人民群众的疾苦,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不予理睬。乱作为和不作为都有悖于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全体森林公安警要努力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甘当公仆 作为人民公仆,最重要的是在工作中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森林公安机关行使管理职责的根本目的是为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些年来,全国政法队伍中涌现出了任长霞、王书田、宋鱼水、胡光明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公仆的光辉形象,成为我们学习的楷模。广大民警要自觉以英模们为榜样,以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和高度的奉献、牺牲精神,从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甘当人民公仆,履行好森林公安工作的神圣职责。
(三)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就是要做到服务热情,多为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加麻烦。文明执法,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并不意味着执法者必须态度生硬、举止粗暴。文明执法,还必须注意执法者的警容风纪。人民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的印象和评价,往往来自对执法者本身的印象和评价。执法者举止文明,待人平和,仪容整洁,群众就会产生一种亲近感、信任感,每一位民警都应加强自身修养,既重视八小时以内的举止文明,也重视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自律,真正树立起森林公安队伍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四)清正廉洁 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森林公安民警必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执法为民理念是确保民警清正廉洁的思想基础。只有坚定地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并在工作、生活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经受住金钱、权力、人情和各种利益的考验和诱惑,确保清正廉洁,使自己永远配得上人民警察的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