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亮之:共同价值与核心价值

高亮之:共同价值与核心价值

2014-2-25

高亮之

来自:紫金网

一、价值与价值观

什么是“价值”?按照《辞海》的解释,价值是指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 经济学中常用“价值”这个词。它是商品的一种属性,如马克思讲的,商品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两重性。

“共同价值”与“核心价值”概念中的价值,并不是经济学的价值,是指人们普遍认同的对于社会进步有积极意义的理念。

共同价值是世界各国人民所创造,对世界各国人民都有积极意义的理念。某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是该国人民根据历史传统与现实需要而共同认同的有积极意义的理念。

这种反映社会关系的理念,通常称为“价值观”。为世界人民共同认同的共同价值观,对于世界的和谐与进步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某个国家人民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对于该国的发展与繁荣也有其他理念不可替代的作用。

价值观既有传统性,也有时代性;既有国际性,也有民族性。

不同国家或民族,由于历史传统的不同,会有不完全相同的价值观。

例如美国。美国的开国者是一批在英国受压制而出走新教徒。新教的信念是“预定论”,认为人死后只有上帝“预定”的人能得救,而人在世时创造财富愈多,就愈能被“预定”。在这种历史与信仰背景下,美国人特别重视的是:自由、平等、个人奋斗(个人主义)、讲究实效(实用主义)等价值观。

又如新加坡。新加坡人口中70%以上都是华人,是从明朝开始,移民中国人的后裔,或移民与当地人通婚的后裔。由于新加坡以华人为主体,1959年,华裔政治家李光耀担任总理,积极传统儒学文明,推行儒学资本主义。在这种民族与文化背景下,新加坡倡导的核心价值是有儒学色彩的:国家之上,社会为先。家庭为先,社会为本。关怀扶植,同舟共济。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

虽然各国的核心价值有所不同,但是人类现代文明也具有世界各国人民共同

认同的价值观,在本文中,称为“共同价值”。

二、关于现代文明共同价值

温家宝2007年2月27日发表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中说:“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温家宝所说的“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就是本文所说的“共同价值”。它表明:这一系列价值观是古今中外思想家共同创建的,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同接受或追求的。目前,对于“共同价值”,有一些大家都承认的理念,如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等。但是“共同价值”究竟应该包括那些理念,人们并没有完全一致的认识。

笔者在《善哲学与共同价值》一书中,列出现代共同价值12个理念:人本、仁爱、自由、理性、民主、法治、平等、人权、宪政、正义、和谐、幸福。

其中包含了人们普遍承认的一些共同价值理念。有些理念是否应列入共同价值,人们可能还是有不同观点的。

从上述12个理念来看,有几个共同特点:

1、都与人类的本性有关。

2、都与人类合理的社会法则有关。

3、都是现代社会所必需的。

4、都与人类的幸福有关。

总之,“共同价值”的含义是:全世界人民共同创造的,能为全世界人民共同接受的,符合人类本性的、适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导向人类幸福的社会法则的理念。

三、关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在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的。它包含四方面的内容:

1、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为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

2、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

3、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

4、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

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是: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十六大到十七大,都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具体理念(据说是看法没有取得一致)。

2012年11月,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政治报告中,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部分中,正式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二十四个字的理念,即: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面)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层面)

将这24个字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相对照,可以见到:公民层面的四个理念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继承。

“爱国”是“热爱祖国”的继承。

“敬业”是“辛勤劳动”的继承,“敬业”理念的含意更广。

“友善”是“团结互助”的继承,“友善”的含意更深更广。

“诚信”是“诚实守信”的继承。

而国家层面与社会层面中的八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都是第一次作为核心价值而提出的理念。

四、核心价值的进步意义

这八个理念的明确提出,笔者认为,是我国在价值观领域中的重要进步。现分述如下:

1、富强、文明

这两个理念的提出,是与中国所处的历史阶段与时代任务直接相关的,是具有民族特色与时代特色的。

对于欧美发达国家来说,富强与文明,可能是已经基本实现了的价值观。而对于中国来说,这两者都是2049年(建国100周年)前的主要奋斗目标。“富强”

的含意是:经济、科技、国防等方面都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文明”的含意是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方面都能达到能满足人们不断增加的需求的水平。

2、和谐

“和谐”这个理念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是中国古代哲学的精华思想。

儒家经典《中庸》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这里说的“中和“思想,就是“和谐”思想。《中庸》将“和谐”看成是世界的根本,社会的达道。

20世纪以来,“和谐”思想,也为西方现代哲学家所采纳。美国当代哲学家罗尔斯说:

“一个良序社会是一个由它的公共正义观念来调节的社会。„„当制度是正义的时,那对参与这些社会安排的人们就获得一种相应的正义感和尽到他们自己的努力来维护这种制度的欲望。„„它就具有更大的稳定性。”(《正义论》第八章)

这段话的意思是,一个正义的社会是有良好秩序的,是有稳定性的和谐社会。 因此,“和谐”这个理念,既是中国古代哲学所开创,又是现代世界所接受的理念。笔者认为,这是中国文明对于世界价值观的一个重要贡献。

3、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笔者认为,这五个理念,作为治国方针与核心价值而明确提出,是十八大在意识形态与价值观方面的亮点之所在。

从世界的思想发展史来看,这五个理念都不是来自中国的传统文明,也不是来自古代与中世纪的西方文明,而是来自17世纪欧洲启蒙运动之后逐步形成的现代文明;而在马克思的学说中也得到充分的重视。

1)民主:虽然古希腊有城邦民主,但是在古希腊,只有自由民才能享有民主权利,奴隶是不能享受的。

近现代的民主理念是从洛克(1673-1704)、卢梭(1712-1778)开始的。他们提出了“主权在民”的现代民主思想。

2)自由:自由是现代文明的核心理念。

不论是中国古代的儒学,或者欧洲古代与中世纪的神学,都不提提倡自由。

儒学以礼教抑制自由;神学用神意压制自由。

现代“自由“理念,最早是英国启蒙哲学家霍布斯(1558-1679)所提出。他说:“著作家们一般称之为‘自然权利’的,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这种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适合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利维坦,14章》)

马克思与恩格斯是“自由“理念的坚定的支持者。他们对于共产主义的理想就是:“代表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党宣言》)

简要地说:他们认为:共产主义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

3)平等、公正

这两个理念是密切联系的。“平等“指的是:每个人天生就是平等的,应该具有平等的权利;“公正”指的是:每个人在社会上或法律上,都应得到平等与公正的对待。因此平等是公正的理论依据。

不论是中国古代儒学,或古希腊到中世纪,都没有承认人的平等。

孟子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孟子•滕文公上》)。

霍布斯首先提出“平等”的理念,他说:“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以致有时某人的体力虽则显然比另一个人强,或是脑力比另一个人敏捷,但这一切总加在一起,也不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大到使这人能要求获得人家不能像他一样要求的任何利益。“(《利维坦,13章》)。

马克思与恩格斯对于“平等”理念是高度重视的。恩格斯说““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反杜林论第一篇,十》)

4)法治

法治是近现代的价值观。中国古代儒家是提倡人治的。

孔子说:“政者, 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论语•颜渊篇》)

意思是:所谓政治,就是当政者自身必须正直。你以正直做表率,谁敢不正呢?

这就是人治的思想。

古代法家提倡“以法治国”(《韩非子•有度》)。但是法家所谓的“法治”是

用法律严格地管制民众,要求民众服从君王的统治。法家的“法治”与现代法治完全不是同一含意。

现代法治思想是有英国启蒙哲学家洛克提出的:

“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而这一切都没有别的目的,只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政府论》下册,第九章)

因此,现代的法治思想的要旨是:政府的管理必须根据公开宣布的法律,而不能根据统治者的个人意志。而法治的目的只能是:保障人民的自由、民主和幸福。

对于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5个理念的确立,经历了一个非常曲折的过程。

在1949-1978年,国家领导人有时也提到这五个概念,但是并不付之实施。相反,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这五个理念,全部被摧毁了(例如自由、法治,公正),或者被歪曲了(例如所谓“大民主”)

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治这两个理念得到一定的重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也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

十八大三中全会的决定中,一举废除了实行50多年之久的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贯彻法治理念的一大进步。

值得重视的是:在十八大提出的核心价值中明确地提出“自由”与“公正”两个理念。

“自由”是现代文明的核心理念。

19世纪英国哲学家密尔的经典名著《论自由》,对于自由的含义及其对现代文明的重要性有充分而深入的阐述。

密尔论述的自由的内涵是系列性的,包括思想自由、意见自由、个性自由、实践自由、联合自由等,构成了当代世界各国制定宪法的依据。

密尔对于自由理念的又一个贡献,是他从政治学的角度阐明自由对于人类的重大意义。他在《论自由》中说:“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是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论自由》,第二章)

他的意思是:剥夺人的思想自由是对于全人类的罪恶。因为,让每个人有思想自由,是人类进步的必要条件。

可以认为,现代文明的所有的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的进步,都建立在“自由”这个理念之上。中国也不能例外。

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明确地将“自由”列入国家的核心价值。笔者认为,这是十八大的一大亮点。

20世纪以来,“公正”这个理念愈来愈得到各国思想家、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的重视。这是由于许多国家在经济发展之后,都出现了贫富差距、社会不公,导致社会动荡的严重情况。中国的情况也是一样。

美国当代哲学家罗尔斯(1921-2002)写出《正义论》,专门阐述“公平的正义(即”公正“)问题,得到国际思想界的普遍好评。

在中共十七大的政治报告中,虽然在司法改革与国际关系中提到过“公正”两字,但是并没有将“公正”作为一个治国理念与核心价值。党的十八大将“公正”正式列入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我国治国理念,应该说,也是我国在价值观方面的重要进步。

五、核心价值贵在实践

当代中国人在生活中积累了一个经验:不能只看领导人的讲话,或者中央文件,更重要的是要看领导机构的实践。

黄炎培在延安时期,向毛泽东提出:怎样跳出:“其兴也渤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律,毛泽东的回答是:我们已经找到新路,就是民主。

毛泽东提倡民主的思想,当年吸引了无数青年奔向延安,或支持中共。但是在毛泽东执政的28年中,却没有见到民主的影子。1959年庐山会议上,彭德怀提出了对于大跃进的不同意见而被打成“反党集团”。这个历史事实说明:当时连党内高层的民主都不存在。

对于今天中央提出的核心价值,人们是给以积极评价的。而更重要的是要有实践,有行动,而不是只看文件。。

最近中央电视台多次播出《践行核心价值》的节目,基本上是介绍普通人(教师、医生、工人等)的实践“敬业”、“诚信”等理念的行为。当然,核心价值要求每个公民的实践。但是,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要有政府与党的领导层的实践。实践的内容也不能局限于“公民层面”,更重要的是“国家层面”与“社会层面”。

我们希望能见到,在我国的政治生活,经济建设,社会与司法等方面,有更

多的实践“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谐”理念的实际政策、法规与举措的出现。

六、核心价值与共同价值的兼容与共存

24个字的核心价值理念,应该在社会上积极宣传与普及。而在宣传与实践核心价值的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现代文明共同价值究竟是什么关系?

应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现代文明共同价值,这两者具有兼容性与共存性。

决不能在舆论上造成一种印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现代文明的共同价值是对立的,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目的就是要抵制现代文明共同价值。

关于共同价值与核心价值的关系,我国两个学者(也是高官)有很好的说明: 一是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他在2012年12月23日,发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思考——以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为背景》一文,指出:“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诚信、和谐等理念,不仅是人类和平共处的基本准则,也是人类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这些理念从来就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而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将这些理念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可以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又使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与其它价值体系具有一定的共性和兼容性,从而形成交流沟通与和平共处的条件和桥梁。

二是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他在《中国改革》2013年第一期上发表文章说:

“强调中国特色或中国模式,并不否定人类文明的共性。人类社会存在着共同的价值,不能简单地把民主、自由、平等、公正、尊严、幸福、和谐等人类的普遍价值,当作“西方的“或”中国的“。我们必须将中华文明与人类的普遍价值有机地融合起来,使中华文明进入人类文明的主流。

笔者完全支持他们两位的观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现代文明共同价值的兼容性与共存性体现于以下几方面:

1、由于现代文明的共同要求,以及人类存在着共同的人性,各国人民必然会有普遍能接受的共同价值。同时,世界各国由于历史与文化的差别,也应该允许有各自的核心价值。也就是说:世界各国的价值观既会有差异性,也会有兼容性与共存性。正如孔子所说:“和而不同”。

2、我国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已经容纳了现代文明共同价值中的许多重要理念:如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等。

因此,现代文明共同价值中的许多重要理念,已经充实、丰富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这就是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闪闪发光的内容。它使核心价值体现出“与时俱进”的进步性,同时也为我国成为世界性大国的提供了价值观的基础。

3、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有一些理念是有中国特色(或儒学特色)的,例如:和谐、友善、诚信、敬业等。(当然,其他国家也有与这几个理念的意义相近的价值观)。

“和谐”是来自中国古代哲学的理念。“友善”来自中国古代的“仁爱”思想;“诚信”与“敬业”也来自中国古代的儒学思想。

“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恭、宽、信、敏、惠。’”(《论语•阳货》 “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论语•子路》)

这几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理念,中国不需要强求别国接受;但是在别国自愿的情况下,是有可能接受的(例如新加坡)。因此它们也有可能会进入现代文明的共同价值,如俞可平所说:使中华文明进入人类文明的主流。

4、肯定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现代文明共同价值的兼容性,承认不同国家价值观的共存性,这是增强我国在国际上的“软实力”的正确途径。否则,如果将我国的核心价值从现代文明的共同价值对立起来,或将我国的核心价值孤立起来,那就不可能有什么“软实力”。

5、肯定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现代文明共同价值的兼容性,承认不同国家价值观的共存性,能使我国在国际关系中处于更主动的地位。

习近平在2012年12月与外国专家座谈时提出我国的对外方针是:“更加注重学习吸收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同世界各国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我们的事业是同世界各国合作共赢的事业。”

肯定我国的核心价值与现代文明共同价值的兼容性,承认不同国家价值观的共存性,对于我国实施对外开放和与各国合作共赢的方针是必要的,也是十分有利的。

如果在舆论媒体中只敢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而不敢讲现代文明共同价值,

这是不是在价值观上理论不自信的表现?

习近平在美国与奥巴马见面时,谈到:中国梦与美国梦是相通的。这里就有两国价值观的兼容性与共存性的含意。

2012-2-25

高亮之:共同价值与核心价值

2014-2-25

高亮之

来自:紫金网

一、价值与价值观

什么是“价值”?按照《辞海》的解释,价值是指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 经济学中常用“价值”这个词。它是商品的一种属性,如马克思讲的,商品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两重性。

“共同价值”与“核心价值”概念中的价值,并不是经济学的价值,是指人们普遍认同的对于社会进步有积极意义的理念。

共同价值是世界各国人民所创造,对世界各国人民都有积极意义的理念。某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是该国人民根据历史传统与现实需要而共同认同的有积极意义的理念。

这种反映社会关系的理念,通常称为“价值观”。为世界人民共同认同的共同价值观,对于世界的和谐与进步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某个国家人民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对于该国的发展与繁荣也有其他理念不可替代的作用。

价值观既有传统性,也有时代性;既有国际性,也有民族性。

不同国家或民族,由于历史传统的不同,会有不完全相同的价值观。

例如美国。美国的开国者是一批在英国受压制而出走新教徒。新教的信念是“预定论”,认为人死后只有上帝“预定”的人能得救,而人在世时创造财富愈多,就愈能被“预定”。在这种历史与信仰背景下,美国人特别重视的是:自由、平等、个人奋斗(个人主义)、讲究实效(实用主义)等价值观。

又如新加坡。新加坡人口中70%以上都是华人,是从明朝开始,移民中国人的后裔,或移民与当地人通婚的后裔。由于新加坡以华人为主体,1959年,华裔政治家李光耀担任总理,积极传统儒学文明,推行儒学资本主义。在这种民族与文化背景下,新加坡倡导的核心价值是有儒学色彩的:国家之上,社会为先。家庭为先,社会为本。关怀扶植,同舟共济。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

虽然各国的核心价值有所不同,但是人类现代文明也具有世界各国人民共同

认同的价值观,在本文中,称为“共同价值”。

二、关于现代文明共同价值

温家宝2007年2月27日发表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中说:“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温家宝所说的“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就是本文所说的“共同价值”。它表明:这一系列价值观是古今中外思想家共同创建的,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同接受或追求的。目前,对于“共同价值”,有一些大家都承认的理念,如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等。但是“共同价值”究竟应该包括那些理念,人们并没有完全一致的认识。

笔者在《善哲学与共同价值》一书中,列出现代共同价值12个理念:人本、仁爱、自由、理性、民主、法治、平等、人权、宪政、正义、和谐、幸福。

其中包含了人们普遍承认的一些共同价值理念。有些理念是否应列入共同价值,人们可能还是有不同观点的。

从上述12个理念来看,有几个共同特点:

1、都与人类的本性有关。

2、都与人类合理的社会法则有关。

3、都是现代社会所必需的。

4、都与人类的幸福有关。

总之,“共同价值”的含义是:全世界人民共同创造的,能为全世界人民共同接受的,符合人类本性的、适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导向人类幸福的社会法则的理念。

三、关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在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的。它包含四方面的内容:

1、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为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

2、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

3、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

4、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

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是: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十六大到十七大,都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具体理念(据说是看法没有取得一致)。

2012年11月,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政治报告中,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部分中,正式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二十四个字的理念,即: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面)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层面)

将这24个字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相对照,可以见到:公民层面的四个理念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继承。

“爱国”是“热爱祖国”的继承。

“敬业”是“辛勤劳动”的继承,“敬业”理念的含意更广。

“友善”是“团结互助”的继承,“友善”的含意更深更广。

“诚信”是“诚实守信”的继承。

而国家层面与社会层面中的八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都是第一次作为核心价值而提出的理念。

四、核心价值的进步意义

这八个理念的明确提出,笔者认为,是我国在价值观领域中的重要进步。现分述如下:

1、富强、文明

这两个理念的提出,是与中国所处的历史阶段与时代任务直接相关的,是具有民族特色与时代特色的。

对于欧美发达国家来说,富强与文明,可能是已经基本实现了的价值观。而对于中国来说,这两者都是2049年(建国100周年)前的主要奋斗目标。“富强”

的含意是:经济、科技、国防等方面都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文明”的含意是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方面都能达到能满足人们不断增加的需求的水平。

2、和谐

“和谐”这个理念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是中国古代哲学的精华思想。

儒家经典《中庸》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这里说的“中和“思想,就是“和谐”思想。《中庸》将“和谐”看成是世界的根本,社会的达道。

20世纪以来,“和谐”思想,也为西方现代哲学家所采纳。美国当代哲学家罗尔斯说:

“一个良序社会是一个由它的公共正义观念来调节的社会。„„当制度是正义的时,那对参与这些社会安排的人们就获得一种相应的正义感和尽到他们自己的努力来维护这种制度的欲望。„„它就具有更大的稳定性。”(《正义论》第八章)

这段话的意思是,一个正义的社会是有良好秩序的,是有稳定性的和谐社会。 因此,“和谐”这个理念,既是中国古代哲学所开创,又是现代世界所接受的理念。笔者认为,这是中国文明对于世界价值观的一个重要贡献。

3、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笔者认为,这五个理念,作为治国方针与核心价值而明确提出,是十八大在意识形态与价值观方面的亮点之所在。

从世界的思想发展史来看,这五个理念都不是来自中国的传统文明,也不是来自古代与中世纪的西方文明,而是来自17世纪欧洲启蒙运动之后逐步形成的现代文明;而在马克思的学说中也得到充分的重视。

1)民主:虽然古希腊有城邦民主,但是在古希腊,只有自由民才能享有民主权利,奴隶是不能享受的。

近现代的民主理念是从洛克(1673-1704)、卢梭(1712-1778)开始的。他们提出了“主权在民”的现代民主思想。

2)自由:自由是现代文明的核心理念。

不论是中国古代的儒学,或者欧洲古代与中世纪的神学,都不提提倡自由。

儒学以礼教抑制自由;神学用神意压制自由。

现代“自由“理念,最早是英国启蒙哲学家霍布斯(1558-1679)所提出。他说:“著作家们一般称之为‘自然权利’的,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这种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适合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利维坦,14章》)

马克思与恩格斯是“自由“理念的坚定的支持者。他们对于共产主义的理想就是:“代表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党宣言》)

简要地说:他们认为:共产主义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

3)平等、公正

这两个理念是密切联系的。“平等“指的是:每个人天生就是平等的,应该具有平等的权利;“公正”指的是:每个人在社会上或法律上,都应得到平等与公正的对待。因此平等是公正的理论依据。

不论是中国古代儒学,或古希腊到中世纪,都没有承认人的平等。

孟子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孟子•滕文公上》)。

霍布斯首先提出“平等”的理念,他说:“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以致有时某人的体力虽则显然比另一个人强,或是脑力比另一个人敏捷,但这一切总加在一起,也不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大到使这人能要求获得人家不能像他一样要求的任何利益。“(《利维坦,13章》)。

马克思与恩格斯对于“平等”理念是高度重视的。恩格斯说““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反杜林论第一篇,十》)

4)法治

法治是近现代的价值观。中国古代儒家是提倡人治的。

孔子说:“政者, 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论语•颜渊篇》)

意思是:所谓政治,就是当政者自身必须正直。你以正直做表率,谁敢不正呢?

这就是人治的思想。

古代法家提倡“以法治国”(《韩非子•有度》)。但是法家所谓的“法治”是

用法律严格地管制民众,要求民众服从君王的统治。法家的“法治”与现代法治完全不是同一含意。

现代法治思想是有英国启蒙哲学家洛克提出的:

“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而这一切都没有别的目的,只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政府论》下册,第九章)

因此,现代的法治思想的要旨是:政府的管理必须根据公开宣布的法律,而不能根据统治者的个人意志。而法治的目的只能是:保障人民的自由、民主和幸福。

对于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5个理念的确立,经历了一个非常曲折的过程。

在1949-1978年,国家领导人有时也提到这五个概念,但是并不付之实施。相反,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这五个理念,全部被摧毁了(例如自由、法治,公正),或者被歪曲了(例如所谓“大民主”)

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治这两个理念得到一定的重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也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

十八大三中全会的决定中,一举废除了实行50多年之久的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贯彻法治理念的一大进步。

值得重视的是:在十八大提出的核心价值中明确地提出“自由”与“公正”两个理念。

“自由”是现代文明的核心理念。

19世纪英国哲学家密尔的经典名著《论自由》,对于自由的含义及其对现代文明的重要性有充分而深入的阐述。

密尔论述的自由的内涵是系列性的,包括思想自由、意见自由、个性自由、实践自由、联合自由等,构成了当代世界各国制定宪法的依据。

密尔对于自由理念的又一个贡献,是他从政治学的角度阐明自由对于人类的重大意义。他在《论自由》中说:“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是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论自由》,第二章)

他的意思是:剥夺人的思想自由是对于全人类的罪恶。因为,让每个人有思想自由,是人类进步的必要条件。

可以认为,现代文明的所有的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的进步,都建立在“自由”这个理念之上。中国也不能例外。

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明确地将“自由”列入国家的核心价值。笔者认为,这是十八大的一大亮点。

20世纪以来,“公正”这个理念愈来愈得到各国思想家、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的重视。这是由于许多国家在经济发展之后,都出现了贫富差距、社会不公,导致社会动荡的严重情况。中国的情况也是一样。

美国当代哲学家罗尔斯(1921-2002)写出《正义论》,专门阐述“公平的正义(即”公正“)问题,得到国际思想界的普遍好评。

在中共十七大的政治报告中,虽然在司法改革与国际关系中提到过“公正”两字,但是并没有将“公正”作为一个治国理念与核心价值。党的十八大将“公正”正式列入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我国治国理念,应该说,也是我国在价值观方面的重要进步。

五、核心价值贵在实践

当代中国人在生活中积累了一个经验:不能只看领导人的讲话,或者中央文件,更重要的是要看领导机构的实践。

黄炎培在延安时期,向毛泽东提出:怎样跳出:“其兴也渤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律,毛泽东的回答是:我们已经找到新路,就是民主。

毛泽东提倡民主的思想,当年吸引了无数青年奔向延安,或支持中共。但是在毛泽东执政的28年中,却没有见到民主的影子。1959年庐山会议上,彭德怀提出了对于大跃进的不同意见而被打成“反党集团”。这个历史事实说明:当时连党内高层的民主都不存在。

对于今天中央提出的核心价值,人们是给以积极评价的。而更重要的是要有实践,有行动,而不是只看文件。。

最近中央电视台多次播出《践行核心价值》的节目,基本上是介绍普通人(教师、医生、工人等)的实践“敬业”、“诚信”等理念的行为。当然,核心价值要求每个公民的实践。但是,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要有政府与党的领导层的实践。实践的内容也不能局限于“公民层面”,更重要的是“国家层面”与“社会层面”。

我们希望能见到,在我国的政治生活,经济建设,社会与司法等方面,有更

多的实践“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谐”理念的实际政策、法规与举措的出现。

六、核心价值与共同价值的兼容与共存

24个字的核心价值理念,应该在社会上积极宣传与普及。而在宣传与实践核心价值的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现代文明共同价值究竟是什么关系?

应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现代文明共同价值,这两者具有兼容性与共存性。

决不能在舆论上造成一种印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现代文明的共同价值是对立的,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目的就是要抵制现代文明共同价值。

关于共同价值与核心价值的关系,我国两个学者(也是高官)有很好的说明: 一是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他在2012年12月23日,发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思考——以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为背景》一文,指出:“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诚信、和谐等理念,不仅是人类和平共处的基本准则,也是人类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这些理念从来就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而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将这些理念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可以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又使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与其它价值体系具有一定的共性和兼容性,从而形成交流沟通与和平共处的条件和桥梁。

二是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他在《中国改革》2013年第一期上发表文章说:

“强调中国特色或中国模式,并不否定人类文明的共性。人类社会存在着共同的价值,不能简单地把民主、自由、平等、公正、尊严、幸福、和谐等人类的普遍价值,当作“西方的“或”中国的“。我们必须将中华文明与人类的普遍价值有机地融合起来,使中华文明进入人类文明的主流。

笔者完全支持他们两位的观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现代文明共同价值的兼容性与共存性体现于以下几方面:

1、由于现代文明的共同要求,以及人类存在着共同的人性,各国人民必然会有普遍能接受的共同价值。同时,世界各国由于历史与文化的差别,也应该允许有各自的核心价值。也就是说:世界各国的价值观既会有差异性,也会有兼容性与共存性。正如孔子所说:“和而不同”。

2、我国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已经容纳了现代文明共同价值中的许多重要理念:如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等。

因此,现代文明共同价值中的许多重要理念,已经充实、丰富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这就是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闪闪发光的内容。它使核心价值体现出“与时俱进”的进步性,同时也为我国成为世界性大国的提供了价值观的基础。

3、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有一些理念是有中国特色(或儒学特色)的,例如:和谐、友善、诚信、敬业等。(当然,其他国家也有与这几个理念的意义相近的价值观)。

“和谐”是来自中国古代哲学的理念。“友善”来自中国古代的“仁爱”思想;“诚信”与“敬业”也来自中国古代的儒学思想。

“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恭、宽、信、敏、惠。’”(《论语•阳货》 “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论语•子路》)

这几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理念,中国不需要强求别国接受;但是在别国自愿的情况下,是有可能接受的(例如新加坡)。因此它们也有可能会进入现代文明的共同价值,如俞可平所说:使中华文明进入人类文明的主流。

4、肯定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现代文明共同价值的兼容性,承认不同国家价值观的共存性,这是增强我国在国际上的“软实力”的正确途径。否则,如果将我国的核心价值从现代文明的共同价值对立起来,或将我国的核心价值孤立起来,那就不可能有什么“软实力”。

5、肯定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现代文明共同价值的兼容性,承认不同国家价值观的共存性,能使我国在国际关系中处于更主动的地位。

习近平在2012年12月与外国专家座谈时提出我国的对外方针是:“更加注重学习吸收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同世界各国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我们的事业是同世界各国合作共赢的事业。”

肯定我国的核心价值与现代文明共同价值的兼容性,承认不同国家价值观的共存性,对于我国实施对外开放和与各国合作共赢的方针是必要的,也是十分有利的。

如果在舆论媒体中只敢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而不敢讲现代文明共同价值,

这是不是在价值观上理论不自信的表现?

习近平在美国与奥巴马见面时,谈到:中国梦与美国梦是相通的。这里就有两国价值观的兼容性与共存性的含意。

201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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