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龙化公司依兰第三煤矿筹建处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保证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筹建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矿井主要灾害主要包括:一通三防事故、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机电运输事故、坠落事故、职业病等。
第三条 灾害预防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第四条 煤矿主要灾害的管理责任分工:
(一) 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灾害预防第一责任人,负有制定计划、上报审批、具体实施的直接责任。
(二) 成立灾害预防领导小组,负责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领导组织工作,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安全副主任 矿建副主任 总工程师
成 员:工程管理部 安全通风部 机电运输部 综合管理部 经营管理部有关人员。
灾害预防领导小组对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落实负有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责任。
(三) 安全通风部和各专业管理职能部门对煤矿灾害防治计划负有审核、监察和指导责任。
(四) 日常协调及归档工作由安全通风部负责。
第五条 煤矿主要灾害的管理内容:
(一) 灾害预防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对各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调查、分析,研究确定相关主要灾害的内容,并加强监控和管理。
(二) 对重大隐患的监控要严格执行“四个必须”规定,即:存在隐患的现场必须设置重大隐患警示牌,必须由主管领导组织现场办公、必须制订专项治理整顿措施,必须明确整治期限和责任人。
(三) 每年1月15日前按要求编制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对涉及到的各类主要灾害全面纳入编制范围。并要求紧密结合煤矿生产作业条件的变化对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年进行相应的编制和修订。
(四) 严格执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申报与批复程序。
1. 编制的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编制明确的计划内容、步骤、方法、责任人和考核奖惩。经总工程师审签后,由安全通风部汇总,按要求上报中煤龙化公司审批、备案。
2. 按根据批复后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学习贯彻、落实、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提高员工对灾害的识别和避灾能力。
(五) 各专业职能部门和安全通风部要对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实际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证按计划落实到位。
(六) 按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并对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矿井救灾演习情况进行总结。
第六条 主要灾害的管理制度:
(一) 安全通风部组织,其他职能部门参加,检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落实情况,要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办公,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验收。对主要灾害变化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整改,确保安全施工。
(二) 在灾害防治过程中加强质量标准化管理,防止灾害发生。
(三) 在灾害治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四) 筹建处要加强对相关施工单位灾害防治计划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与考核,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视情节轻重追究领导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中煤龙化公司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煤龙化公司依兰第三煤矿筹建处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保证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筹建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矿井主要灾害主要包括:一通三防事故、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机电运输事故、坠落事故、职业病等。
第三条 灾害预防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第四条 煤矿主要灾害的管理责任分工:
(一) 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灾害预防第一责任人,负有制定计划、上报审批、具体实施的直接责任。
(二) 成立灾害预防领导小组,负责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领导组织工作,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安全副主任 矿建副主任 总工程师
成 员:工程管理部 安全通风部 机电运输部 综合管理部 经营管理部有关人员。
灾害预防领导小组对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落实负有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责任。
(三) 安全通风部和各专业管理职能部门对煤矿灾害防治计划负有审核、监察和指导责任。
(四) 日常协调及归档工作由安全通风部负责。
第五条 煤矿主要灾害的管理内容:
(一) 灾害预防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对各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调查、分析,研究确定相关主要灾害的内容,并加强监控和管理。
(二) 对重大隐患的监控要严格执行“四个必须”规定,即:存在隐患的现场必须设置重大隐患警示牌,必须由主管领导组织现场办公、必须制订专项治理整顿措施,必须明确整治期限和责任人。
(三) 每年1月15日前按要求编制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对涉及到的各类主要灾害全面纳入编制范围。并要求紧密结合煤矿生产作业条件的变化对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年进行相应的编制和修订。
(四) 严格执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申报与批复程序。
1. 编制的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编制明确的计划内容、步骤、方法、责任人和考核奖惩。经总工程师审签后,由安全通风部汇总,按要求上报中煤龙化公司审批、备案。
2. 按根据批复后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学习贯彻、落实、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提高员工对灾害的识别和避灾能力。
(五) 各专业职能部门和安全通风部要对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实际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证按计划落实到位。
(六) 按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并对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矿井救灾演习情况进行总结。
第六条 主要灾害的管理制度:
(一) 安全通风部组织,其他职能部门参加,检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落实情况,要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办公,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验收。对主要灾害变化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整改,确保安全施工。
(二) 在灾害防治过程中加强质量标准化管理,防止灾害发生。
(三) 在灾害治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四) 筹建处要加强对相关施工单位灾害防治计划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与考核,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视情节轻重追究领导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中煤龙化公司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