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与动物心理学第七讲

第七讲

一、视觉和听觉的关系

二、正后象和负后象

三、机械感觉和化学感觉

四、对比现象

五、相对作用的一般定律

根据我们所了解的关于视觉特性和听觉特性的一些情况,我们可以看到,了解 这两种感觉之间关系的最佳途径是去探讨它们的两个基本差别。第一个差别是这样 的:由于一种主观上简单的音调感觉(tone -sensation )只能由空气的运动而产生, 因此在视觉情形中,任何一种以太(ether )的振动(不论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都 能产生一种简单的光觉(light-sensation )。第二个差别则存在于下述事实之中, 简单的音质(tonal qualities)只能沿两个方向变化,以产生较高和较低的音调, 而光觉则形成两个系列,色彩(chromatic )系列和非色彩(achromatic )系列,每 一个系列均由若干基色和中间色构成,至于彩色系列,由于光谱终端颜色的主观关 系,进一步构成了多种多样的色调,它们回归到主观关系本身。因此,简单的音调 系统可以用一根直线表示;而光觉系统则需要一个三维图示加以表述。除了这些一 般的差异以外,还有一些依赖于各种特性的区别,这些特性专门依附于视觉,或者 比起任何其他感觉来更大程度地依附于视觉。

如果我们发出一种音调(例如,敲击琴弦或音又),然后又突然制止发音体的 振动,那么,音调感觉便立即停止。即便它实际上比刺激持续了更长时间,它的后 效(after-effect )之持续也是如此短促,以至于在正常情况下无法为我们所注意。 不过,对于光和颜色的感觉来说,情况就颇为不同。你们都知道,如果将通红的火 把以适当的速度呈圆周形晃动,你们就会看到完整的火圈。这种现象表明,光的印 象在眼睛里至少可以保持一段时间,即从火把行程中的任何一个起点绕过一圈后再 回到同一起点位置所需的时间。我们可以用下述方法获得关于光刺激的后效的更确 切的知识,也即对一个发光体凝视一段时间,然后突然闭上眼睛。于是,我们可以 在黑暗的视野中看到一个后象(after-im-age ),它与该发光体很相似,但是在发 光体的光和颜色特性上却逐渐经历了十分奇异的变化。开始时,后象与外部物体十 分相似,然后它的强度(intensity )有些减弱,再过一些时间以后,它的性质又起 了变化,开始向原始性质的相反方向变化。如果被凝视的物体是白色的,后象便变 成黑色——也就是说,比起看到的黑暗视野来要更暗——如果被凝视的物体是黑色 的,那么后象便变成白色,比视野周围还要亮。最后,如果印象是彩色的,那么后 象便呈补色(complementary colour),如果被凝视的物体是红色的,那么后象便 呈绿色,如果物体是绿色的,那么后象便呈红色。因此,在第一阶段,后象被称为 正的或同色的(positive or same-coloured);在以后的各阶段中,则称为负的或 补色(negative or complementary)。如果被凝视的物体是极度明亮的话,这两种 现象,尤其是更为持久的补色后象,是可以用睁开的眼睛观察到的。例如,如果你 瞥了一眼落日,然后注视道路或灰色的墙壁,你便可以在凝视点上看到太阳圆盘的 清晰的绿色后象。

后象现象表明:第一,视网膜中的刺激过程比外部刺激持续更长的时间,往往

可以达到若干秒钟。但是,它们也表明,紧接着刺激的直接持续阶段(这是在正后 象中表现出来的),便会发生相反的感官状态,在这种情况中,明亮的物体被看成 黑色的,黑色的物体被看成明亮的,而且,一般说来,彩色的物体被看成补色。这 种补色的后效可以根据视网膜部分衰竭的假设来轻易地作出解释。例如,如果我们 对红色的感受性在特定位置上已经耗尽,我们便将在该位置上看到白光,就好像没 有任何红光对它发生作用一样;换言之,由于从白色那里减去红色而剩下绿色,因 此红色物体将会在衰竭的视网膜上留下一个绿色的后象。这些补色后象的质量可以 通过与其背景的对比而得到提高。该观点尤其在上述情形中站得住脚,在那里,黑 白物体的后象是在黑暗的视野中被观察到的。

在由两种感官的刺激所产生的后效中,这些惹人注目的差异使得下述情况成为 可能,即引发音调感觉和光觉的过程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确实,声音的振动在 耳蜗(听神经纤维的终端)的鼓膜上建立起相应的振动,看来是有可能的;而且, 我们对一种乐音(clang )的各组成音调的分别感知是由于这种鼓膜的个别神经纤维 对各种音调的调音所致,看来也是可能的。因此,刺激过程在这里将是一种机械过 程,一俟被刺激的神经纤维的振动运动停止下来,感觉也会受到干扰。当然,这种 情形一定会在引起激发活动的外部空气振动停止以后很快发生。再者,也有可能鼓 膜振动的快速制止是由于某些固体护膜结构(cuticula structures)的作用而产生, 这些固体护膜结构呈半圆形排列,依附于鼓膜之上,其功能肯定与一架钢琴的制音 器(damper )十分相似。但是,当光刺激作用于视网膜时,我们显然具有十分不同 的情况。有许多观察将会证明,视网膜对光线的感受性犹如一名摄影师在暗室中进 行操作时底片的感受性。最惹人注目的情况之一是这样的:在黑暗中,视网膜具有 深红色;一旦暴露于光线之下,它便逐渐变色,并最终变成白色。这种现象实际上 得出以下的结论:即光刺激是一种光化(photochemical )过程。这些过程在有机的 自然界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在植物的绿色部分的呼吸中,在花朵颜色的产生中, 都存在这样的过程。现在看来,一种化学过程,即便它相对来说是瞬间即逝的,也 始终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比起一种简单的运动传递来,前者需要的时间更长。 根据这一观点,后象看来仅仅是一种光化反应的持续时间的主观状态而已。它的两 个阶段表明了这一事实,即有两种过程在光化反应期间运行着。正后象为我们提供 了由光刺激引起的化学分解的持续时间;而负后象或互补后象则向我们表明了这种 分解的后效。后者是一种现象,它与其他生命体的衰竭现象很相似——例如,神经 和肌肉的精疲力竭——它们都表现出对原先运作着的同类刺激的激发性减弱。 因此,视觉和听觉可以被视作是两种基本感觉激发形式的主要代表——机械的 激发和化学的激发。在使这些表述彼此对立起来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小心从事,不 要把它们归之于感官神经的过程。这些过程由十分快速的化学分解所组成,也许在 每种情形里都是这样。我们的目的仅仅在于区分不同的方式,在这些不同的方式中, 外部刺激对感官中的神经终端产生影响。至于机械感觉,除了听觉以外,也许还有 皮肤压力,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感觉中印象后效的简短连续而得到说明。除了视觉以 外,皮肤的温度感觉和嗅觉与味觉也属于化学感觉。触觉器官是最早产生的器官, 而且在最为低等的生物中是唯一的感觉器官。触觉器官既包括机械感觉又包括化学 感觉的这一事实,对于感觉功能发展的生理史来说,不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一直在讨论的负后象和补色后象的现象几乎不需要比纯粹的生理学解释更

多的东西。然而,有大量的例子表明,我们的光觉和色觉所经历的变化不可能由刺 激的后效产生,也不可能从衰竭的影响中产生,或者,至少这些现象仅仅提供了部 分的解释。当然,无论何处,只要后象得以显示,它们便可用生理学术语予以解释。 如果我们让光穿过一块红色玻璃,然后又在这块被红光照明的表面的某处投下 阴影,那么,该阴影看来呈灰色。因为除了漫射的白光以外,它不包含任何东西, 而该漫射的白光的强度已经为阴影所减弱。然而,事实上,阴影不是灰色而是绿色。 这样的绿色有时可以在自然界中观察到,例如,落日因大气层强烈吸收折射的光线 而发出红光时,在树木投下的阴影中可以观察到这样的绿色。

我们可以做一个实验,它正确地复制了对自然界的投影带有主观色彩的情况。 这种实验很容易做,只要用一只快速旋转的圆盘,顶部带有彩色,用来说明色觉的 混合。圆盘的底板是白色,上面具有一块块小型色区。在圆盘中心和周边之间的中 途某处,色块为较为狭窄的黑色带状部分所取代(图14)。如果我们让圆盘顶部快 速旋转,那么色块的颜色便与背景的白色相融合,从而形成白色;而在我们插入黑 色带状的地方,我们便得到黑白混合,也就是灰色。你们知道,这种灰色完全与投 向彩色背景的圆形阴影相对应。但是,这种客观上灰色的圆圈在我们看来并非灰色, 而是彩色的,并且作为对背景彩色的补色。如果色块是绿色的,那么圆圈就呈红色; 如果它们是红色的,那么圆圈看来就呈绿色,等等。

这里,还有一种更为简单的实验。拿一张薄薄的白色信纸和一张同样大小的彩 色信纸;将白纸盖在彩色纸上面,以便正好把后者盖住;然后,把一小方块灰色纸 或黑色纸夹在这两张纸的中间。如果压在底下的彩色纸是绿色的,那么它的颜色便 能透过薄薄的信纸,除了夹着灰色方块的地方不能透过颜色之外。该方块应当是灰 色的,不过,实际上看到的却是红色的。如果我们的彩色纸是红色的,那么灰色方 块看上去将是绿色的。总而言之,它始终呈现与其周围颜色相混合将产生白色的那 种颜色。这种现象并不十分引人注目,不过还是十分清楚的,当你将一张灰色纸放 在彩色背景上,而不用薄的信纸将它盖住时,便会发生这种情况。例如,假设你从 同一张灰色纸上剪下一些小的方块,然后把它们并排放在红色纸、绿色纸、黄色纸 和蓝色纸上。它们看上去是完全不同的:红色纸上的那个灰色小方块呈现绿色,绿 色纸上的呈现红色,黄色纸上的呈现蓝色,而蓝色纸上的那个灰色小方块则呈现黄 色。而且,背景的作用同样明显,如果你使用具有各种明度的非彩色光,而不是彩 色光,将两个相似的灰色方块分别置于黑色纸和白色纸上:前者便显得十分明亮, 甚至达到几乎呈现为白色的程度;而后者(即灰色方块置于白色纸上)则显得暗淡,

甚至在一定的条件下会趋向于接近黑色。

在描述所有这些现象并列举它们的条件时,我们没有考虑一个重要因素——即 表面得到运用的程度。如果投入彩色光的阴影很大,那么中央便呈现灰色,只有边 缘才能呈现它的彩色。我们可以很好地说明主观色彩对用作比较的表面空间关系的 依赖,办法是再次求助于转盘。我们提供如图15所示的圆盘,上面的色块剪成阶梯 状,在每一情形中色块的大小是一样的。如果现在色块(B )是蓝色的,而背景(G ) 是黄色的,那么我们将期望当圆盘旋转时可以见到蓝黄色的混合物,它与色块B 中的 每一阶梯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它从一个阶梯到另一个阶梯产生变化。变化是以这样 的方式进行的,即随着我们接近边缘,黄色在混合物中越来越占居支配地位。因为 从客观上讲,每一个阶梯的颜色在其整个范围内始终保持不变。然而,实际上,每 一个蓝黄色圆圈的内边和外边的颜色是不同的,中间各点显示了从一种色彩的浓淡 向另一种色彩的浓淡逐渐过渡。这些组合色中的每一种颜色在接近于一个圆圈时 (圆圈在它的混合色中包含较少的这种颜色),它便十分强烈地显示出来。因此, 在我们的圆盘上,每个圆圈的外边是蓝的,而内圈是黄的。也就是说,我们在混合 色的背景上勾勒出连续的黄环和蓝环。

同样的实验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我们可以取一个白色圆盘,上面不贴彩色 块,而是贴上黑色块,如图15所示。我们将预期通过旋转同心圆的灰色环而获得明 度的增加(在朝着圆盘边缘移动时),但是,在每个圆环内部,却没有显示任何变 化。我们发现,所有的同心圆环内部显得更亮,而邻近圆环的部分却暗一些,越到 外边越暗。差距如此之大,以至于不同圆环的明度从里到外看来是一样的。结果, 当快速旋转时,圆盘似乎仅仅由交替的黑白圆圈组成。

这些实验说明了一组现象,这组现象有个一般的名称——对比现象(contrast phenomena)。顾名思义,它们的主要条件显然是两种颜色的对立和两种明度的对 立。而且,同理,由于这种对立,主观的色彩(红光中阴影的绿色)也称为对比色 (contnlst colour)。因此,我们可以把“对比色”和“补色”称为同义词。 这两种概念的一致性已经成为许多生理学家将对比现象归之于与补色后象具有 相似原因的主要动因。他们认为,正如后象产生于视网膜受刺激区域兴奋的持续一 样,对比也是兴奋在视网膜周围部分扩散的结果。当然,这种类比立即遭到下述事 实的驳斥,也即我们从后象的负相位(negative phase)区分出正后象,正后象是 与原始刺激相似的,而后象的负相位则与前者相对立,对比的效果始终是负的和对 抗性的。此外,后象的发展需要相当的时间,而感觉的对比变化则是瞬间的。但是,

我们还有其他一些理由用来反对这种类推。刺激的空间扩散应当在原始刺激的强度 增大时以更为集中的方式出现。然而,情况绝非如此。

在有利环境下,一个弱刺激可以比一个强刺激产生更强的对比。这一情况我们 已经从实验中了解到,该实验就是将无色彩的物体放在彩色背景上。你们一定还记 得,如果我们用透明的信纸盖在它们上面,产生的对比效果要比不用透明纸覆盖显 著得多——尽管它们的颜色被覆盖的信纸所减弱。这一情况提示,一般说来,对比 效果可能井不在于感觉的直接变化,而在于我们理解感觉的主观方式的变化。这一 提示已由其他一些观察充分证实。让我们稍稍改变一下上述的实验,在灰色方块旁 边(该灰色方块已经呈现出与其背景的互补颜色)放上明度恰好相同的第二个方块。 既然两者的比较是可能的,那么对比色彩便消失了,但是一俟第二个灰色方块移掉 时,对比色彩又重新出现。

由于印象的对比在这方面如此重要,因此它坚持认为(这是违背上述生理学假 设的)对比有赖于一种判断的欺骗(deception of judgement)。红光中的阴影在 我们看来呈绿色,据说这是因为我们习惯于将普通的漫射日光视作白色,而且在与 此比较中来对颜色作出判断。因此,如果在特殊的情形里它不是白的,而是红的, 那么投射于其中的阴影在我们看来一定是绿的;如果红光看来呈白色,那么实际上 白色的光就不再被认为是这样,而将必然会看作有一定量的红色从中被取走,结果 呈现为绿色。如果我们将光谱上的所有颜色相混,唯有去掉红色,那么,我们肯定 会得到绿色。同样的错误判断原理也用来解释用透明纸所做的实验中观察到的事实。 如果我们用一张透明的白纸盖在深红色的纸上面,那么它看上去便呈浅红色。现在, 我们将灰色方块放在这两张纸中间,当然会使该表面部分无色。但是,我们判断那 张浅红色纸也展现于其上,而且用一种颜色去看它,也即一个物体在通过红色媒介 呈现为无色时所必须具有的颜色;或者更一般地说,我们用一种与透明纸颜色有着 互补作用的颜色去看它。

现在,我们要竭力反对所谓从判断的欺骗中产生对比现象的问题。首先,由于 我们已经习惯于把见到的漫射日光视作是白色的,因此,我们必须在当日光实际上 不是白色而是彩色时这样做,这样讲是不正确的。我们十分清楚地看到,落日的光 芒是红色的,同时我们至少也不会倾向于认为,落日的余辉是通过一块彩色玻璃来 到我们这里而呈现为白色的。我们实际上是精确地感受到了落日的确切颜色。这些 例子用于说明,这样的解释所依据的假设是不能证明为正确的。此外,还要考虑, 根据我们所说的内容,这一系列推论对感觉来说有着不同寻常的复杂性。例如,在 用透明纸所做的实验中,我们不仅被期望去看到物体的实际颜色,而且还要考虑中 介物的影响(光线在到达我们眼睛以前必须通过这个中介物)。然而,在明确排除 这类影响的条件下,这些实验可以容易地进行。我们已经看到,当我们将灰色方块 直接置于彩色背景上时,对比是多么的明显。现在,如果我们尽力去选择在前面的 例子中与透明纸显示出改变了的颜色和明度恰好相对应的色彩饱和与明度的话,那 么,对比就像先前一样清楚可辨。所以,不是因为错误的判断把我们引入歧途,即 透明的中介增强了对比性,恰恰相反,是因为产生的饱和度与明度特别有利于增强 对比。当带有色彩的物体与作为对比而不带有任何色彩的物体尽可能具有同样的明 度时,色彩的对比始终会表现得十分强烈。这种情况在下述情形里更易理解,即物 体的明度原先是不同的,它们的关系对产生对比并不十分有利,结果却由于运用了 透明纸作为覆盖物从而产生了较好的对比效果。

尽管这种判断理论站不住脚,但是“比较”这一表述在用于构成对比基础的过 程方面却有着某种正确性。我们不仅看到了实际上灰色的物体被它的环境所改变,

从而变成互补色,而且还看到了只要我们把同样灰色的另一个物体引进来以破坏该 环境的影响,对比色就会消失。因此,对比的消失是比较的结果,这样说至少没有 错;而且,如果这样的表述在这个例子中行得通的话,那么也可用来解释我们原先 的现象。确实,可以想象,一种比较的结果为另一种比较的结果所消除,但是,由 明确的生理原因而引起的兴奋过程却几乎不能为这样一种活动所消除。如果我们客 观上给一张灰色纸染上绿色,那么,毋须与一张具有同样明度的纯灰色纸进行比较 就可以在涉及到颜色存在的问题上欺骗我们。我们从后象的现象中已经了解到,由 主观上的视网膜刺激而产生的颜色在这个联结中的表现如同客观上产生的颜色一样。 但是,撇开这些考虑,在对比现象中,只要是相对的比较,没有一样东西不能被证 明是正确的。黑色背景上的一张灰色纸比白色背景上的一张灰色纸要显得更明亮些。 如果我们假设,我们对一种特定光觉的理解不是绝对不可以改变的,而是取决于同 时存在于意识中的其他光觉,并且处在一种被测量的关系之中,那么,这是完全可 以理解的。同样的观点可以用于色彩对比的解释。如果我们逐渐减弱任何一种颜色 的饱和状态,那么,它最终变成白色或灰色。因此,我们可以把颜色的缺乏视作任 何一种特定颜色的各种饱和阶段的下限。我们一直在讨论的相对性原理(principl e of relativity)使得下列情况不可避免,即一种颜色的饱和度应当增加,如果它 的环境(同时与这种颜色一起呈现)被染上补色的话。假定情况果真如此,那么饱 和状态的最小程度会像其他程度一样变成更为完整的饱和状态。也就是说,一种无 色的表面在与一种颜色对比时会显出补色。

因此,比较的概念一般说来是可以用于构成对比基础的心理过程的。但是,判 断理论把该过程作为比较的判断则是完全错误的,为了产生这一比较的判断,必须 考虑各种形式的复杂反映。当人们说这些反映无意识地发生时,无疑作了不能兑现 的许诺。在把心理过程分解为逻辑反映的同时,实际上假定了这些反映并不存在, 而仅仅表明一种完全不同的过程转化为我们通常投入反映的形式。当这样一种转化 用作使各个元素的运作方式成为可以理解的手段时(这些元素的运作方式已经经验 地表明存在于某个特定的过程之中),这样一种转化是完全容许的。尽管在一定程 度上是可容许的,但是为了澄清的缘故,当这种解释使我们把纯想象的初始阶段归 之于判断时(例如,当一种颜色通过另一种颜色被看到时,一种颜色该如何呈现的 反映),这种解释方式已超越了它的正确界限。你们知道,那就是该解释方式在我 们讨论的逻辑的对比理论中所干的事——之所以称之为逻辑的,因为该理论是真正 属于逻辑的,而非心理的。所以,倘若我们希望保持这个比较概念,以指明我们正 在讨论的那些过程,我们只能借助这一概念去意指一种“联想的比较”(associat ive comparison)。也就是说,将两种感觉联结起来,每一种感觉的性质由它与另 一种感觉的性质的关系来决定。

我们把对比现象归诸于同样的“感觉相对性”原理(principle of sensaiona l relativity)。对于这个原理,我们已经相当熟悉了,而且是作为韦伯定律(We ber's law)的事实这个一般的心理学表述来加以熟悉的。我们对刺激强度的理解或 者对音高的理解并非绝对的,而是有赖于其他刺激的特性或音调的特性,我们把这 种特定的感觉带入其他刺激或音调的关系之中。用此方式,对特定的光和颜色的主 观作用被一些关系所决定,在这些关系中,它们涉及同时影响着我们的光和颜色的 其他一些印象。

现在,我们可以把所有这些现象——音程,光的对比,以及与同等可觉察的感 觉差异的刺激强度的几何增长——都归入到一条普遍的定律中去,这条定律便是相 对律(law of relativity)。它们的心理学意义是相同的。我们可以系统阐述这条 定律,因为该定律被认为是最一般地表述了我们对感觉进行心理学分析的结果,该 定律的阐释如下:无论何处,只要发生对感觉的量化理解,不管涉及强度还是质的 程度,个体的感觉是由下列关系来评估的,在这一关系中,它涉及同一感觉道(se nse -medality )的其他感觉。

有时,特定感觉的相对估计是由直接先于或后于感觉的印象决定的,在测量同 等可觉察的刺激差异方面,这种情况很普遍。有时,它由同时呈现的感觉所决定, 也由先前出现的和后来出现的感觉所决定,这在音高的测量中通常可见。有时,只 有同时的印象才予考虑,正如在光和颜色对比中的情形那样。在这三种情况中,哪 一种情况得以实现,要看实验的特定环境,以及我们正在处理的特定感觉的特性而 定。这个问题并不影响定律的意义。你们知道,这种意义首先是心理学的。关于该 定律的最明显的解释是这样的:我们从未理解一种心理状态的强度,好像它单独存 在似的;我们也从未估计一种孤立的量值。但是,测量意指一种意识状态与另一种 意识状态直接比较。我们期望发现这种相对定律并不限于感觉范畴,而可以用于各 种情形,在那里,一种心理过程的强度可在量上被理解,并可与其他强度进行比较。

第七讲

一、视觉和听觉的关系

二、正后象和负后象

三、机械感觉和化学感觉

四、对比现象

五、相对作用的一般定律

根据我们所了解的关于视觉特性和听觉特性的一些情况,我们可以看到,了解 这两种感觉之间关系的最佳途径是去探讨它们的两个基本差别。第一个差别是这样 的:由于一种主观上简单的音调感觉(tone -sensation )只能由空气的运动而产生, 因此在视觉情形中,任何一种以太(ether )的振动(不论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都 能产生一种简单的光觉(light-sensation )。第二个差别则存在于下述事实之中, 简单的音质(tonal qualities)只能沿两个方向变化,以产生较高和较低的音调, 而光觉则形成两个系列,色彩(chromatic )系列和非色彩(achromatic )系列,每 一个系列均由若干基色和中间色构成,至于彩色系列,由于光谱终端颜色的主观关 系,进一步构成了多种多样的色调,它们回归到主观关系本身。因此,简单的音调 系统可以用一根直线表示;而光觉系统则需要一个三维图示加以表述。除了这些一 般的差异以外,还有一些依赖于各种特性的区别,这些特性专门依附于视觉,或者 比起任何其他感觉来更大程度地依附于视觉。

如果我们发出一种音调(例如,敲击琴弦或音又),然后又突然制止发音体的 振动,那么,音调感觉便立即停止。即便它实际上比刺激持续了更长时间,它的后 效(after-effect )之持续也是如此短促,以至于在正常情况下无法为我们所注意。 不过,对于光和颜色的感觉来说,情况就颇为不同。你们都知道,如果将通红的火 把以适当的速度呈圆周形晃动,你们就会看到完整的火圈。这种现象表明,光的印 象在眼睛里至少可以保持一段时间,即从火把行程中的任何一个起点绕过一圈后再 回到同一起点位置所需的时间。我们可以用下述方法获得关于光刺激的后效的更确 切的知识,也即对一个发光体凝视一段时间,然后突然闭上眼睛。于是,我们可以 在黑暗的视野中看到一个后象(after-im-age ),它与该发光体很相似,但是在发 光体的光和颜色特性上却逐渐经历了十分奇异的变化。开始时,后象与外部物体十 分相似,然后它的强度(intensity )有些减弱,再过一些时间以后,它的性质又起 了变化,开始向原始性质的相反方向变化。如果被凝视的物体是白色的,后象便变 成黑色——也就是说,比起看到的黑暗视野来要更暗——如果被凝视的物体是黑色 的,那么后象便变成白色,比视野周围还要亮。最后,如果印象是彩色的,那么后 象便呈补色(complementary colour),如果被凝视的物体是红色的,那么后象便 呈绿色,如果物体是绿色的,那么后象便呈红色。因此,在第一阶段,后象被称为 正的或同色的(positive or same-coloured);在以后的各阶段中,则称为负的或 补色(negative or complementary)。如果被凝视的物体是极度明亮的话,这两种 现象,尤其是更为持久的补色后象,是可以用睁开的眼睛观察到的。例如,如果你 瞥了一眼落日,然后注视道路或灰色的墙壁,你便可以在凝视点上看到太阳圆盘的 清晰的绿色后象。

后象现象表明:第一,视网膜中的刺激过程比外部刺激持续更长的时间,往往

可以达到若干秒钟。但是,它们也表明,紧接着刺激的直接持续阶段(这是在正后 象中表现出来的),便会发生相反的感官状态,在这种情况中,明亮的物体被看成 黑色的,黑色的物体被看成明亮的,而且,一般说来,彩色的物体被看成补色。这 种补色的后效可以根据视网膜部分衰竭的假设来轻易地作出解释。例如,如果我们 对红色的感受性在特定位置上已经耗尽,我们便将在该位置上看到白光,就好像没 有任何红光对它发生作用一样;换言之,由于从白色那里减去红色而剩下绿色,因 此红色物体将会在衰竭的视网膜上留下一个绿色的后象。这些补色后象的质量可以 通过与其背景的对比而得到提高。该观点尤其在上述情形中站得住脚,在那里,黑 白物体的后象是在黑暗的视野中被观察到的。

在由两种感官的刺激所产生的后效中,这些惹人注目的差异使得下述情况成为 可能,即引发音调感觉和光觉的过程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确实,声音的振动在 耳蜗(听神经纤维的终端)的鼓膜上建立起相应的振动,看来是有可能的;而且, 我们对一种乐音(clang )的各组成音调的分别感知是由于这种鼓膜的个别神经纤维 对各种音调的调音所致,看来也是可能的。因此,刺激过程在这里将是一种机械过 程,一俟被刺激的神经纤维的振动运动停止下来,感觉也会受到干扰。当然,这种 情形一定会在引起激发活动的外部空气振动停止以后很快发生。再者,也有可能鼓 膜振动的快速制止是由于某些固体护膜结构(cuticula structures)的作用而产生, 这些固体护膜结构呈半圆形排列,依附于鼓膜之上,其功能肯定与一架钢琴的制音 器(damper )十分相似。但是,当光刺激作用于视网膜时,我们显然具有十分不同 的情况。有许多观察将会证明,视网膜对光线的感受性犹如一名摄影师在暗室中进 行操作时底片的感受性。最惹人注目的情况之一是这样的:在黑暗中,视网膜具有 深红色;一旦暴露于光线之下,它便逐渐变色,并最终变成白色。这种现象实际上 得出以下的结论:即光刺激是一种光化(photochemical )过程。这些过程在有机的 自然界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在植物的绿色部分的呼吸中,在花朵颜色的产生中, 都存在这样的过程。现在看来,一种化学过程,即便它相对来说是瞬间即逝的,也 始终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比起一种简单的运动传递来,前者需要的时间更长。 根据这一观点,后象看来仅仅是一种光化反应的持续时间的主观状态而已。它的两 个阶段表明了这一事实,即有两种过程在光化反应期间运行着。正后象为我们提供 了由光刺激引起的化学分解的持续时间;而负后象或互补后象则向我们表明了这种 分解的后效。后者是一种现象,它与其他生命体的衰竭现象很相似——例如,神经 和肌肉的精疲力竭——它们都表现出对原先运作着的同类刺激的激发性减弱。 因此,视觉和听觉可以被视作是两种基本感觉激发形式的主要代表——机械的 激发和化学的激发。在使这些表述彼此对立起来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小心从事,不 要把它们归之于感官神经的过程。这些过程由十分快速的化学分解所组成,也许在 每种情形里都是这样。我们的目的仅仅在于区分不同的方式,在这些不同的方式中, 外部刺激对感官中的神经终端产生影响。至于机械感觉,除了听觉以外,也许还有 皮肤压力,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感觉中印象后效的简短连续而得到说明。除了视觉以 外,皮肤的温度感觉和嗅觉与味觉也属于化学感觉。触觉器官是最早产生的器官, 而且在最为低等的生物中是唯一的感觉器官。触觉器官既包括机械感觉又包括化学 感觉的这一事实,对于感觉功能发展的生理史来说,不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一直在讨论的负后象和补色后象的现象几乎不需要比纯粹的生理学解释更

多的东西。然而,有大量的例子表明,我们的光觉和色觉所经历的变化不可能由刺 激的后效产生,也不可能从衰竭的影响中产生,或者,至少这些现象仅仅提供了部 分的解释。当然,无论何处,只要后象得以显示,它们便可用生理学术语予以解释。 如果我们让光穿过一块红色玻璃,然后又在这块被红光照明的表面的某处投下 阴影,那么,该阴影看来呈灰色。因为除了漫射的白光以外,它不包含任何东西, 而该漫射的白光的强度已经为阴影所减弱。然而,事实上,阴影不是灰色而是绿色。 这样的绿色有时可以在自然界中观察到,例如,落日因大气层强烈吸收折射的光线 而发出红光时,在树木投下的阴影中可以观察到这样的绿色。

我们可以做一个实验,它正确地复制了对自然界的投影带有主观色彩的情况。 这种实验很容易做,只要用一只快速旋转的圆盘,顶部带有彩色,用来说明色觉的 混合。圆盘的底板是白色,上面具有一块块小型色区。在圆盘中心和周边之间的中 途某处,色块为较为狭窄的黑色带状部分所取代(图14)。如果我们让圆盘顶部快 速旋转,那么色块的颜色便与背景的白色相融合,从而形成白色;而在我们插入黑 色带状的地方,我们便得到黑白混合,也就是灰色。你们知道,这种灰色完全与投 向彩色背景的圆形阴影相对应。但是,这种客观上灰色的圆圈在我们看来并非灰色, 而是彩色的,并且作为对背景彩色的补色。如果色块是绿色的,那么圆圈就呈红色; 如果它们是红色的,那么圆圈看来就呈绿色,等等。

这里,还有一种更为简单的实验。拿一张薄薄的白色信纸和一张同样大小的彩 色信纸;将白纸盖在彩色纸上面,以便正好把后者盖住;然后,把一小方块灰色纸 或黑色纸夹在这两张纸的中间。如果压在底下的彩色纸是绿色的,那么它的颜色便 能透过薄薄的信纸,除了夹着灰色方块的地方不能透过颜色之外。该方块应当是灰 色的,不过,实际上看到的却是红色的。如果我们的彩色纸是红色的,那么灰色方 块看上去将是绿色的。总而言之,它始终呈现与其周围颜色相混合将产生白色的那 种颜色。这种现象并不十分引人注目,不过还是十分清楚的,当你将一张灰色纸放 在彩色背景上,而不用薄的信纸将它盖住时,便会发生这种情况。例如,假设你从 同一张灰色纸上剪下一些小的方块,然后把它们并排放在红色纸、绿色纸、黄色纸 和蓝色纸上。它们看上去是完全不同的:红色纸上的那个灰色小方块呈现绿色,绿 色纸上的呈现红色,黄色纸上的呈现蓝色,而蓝色纸上的那个灰色小方块则呈现黄 色。而且,背景的作用同样明显,如果你使用具有各种明度的非彩色光,而不是彩 色光,将两个相似的灰色方块分别置于黑色纸和白色纸上:前者便显得十分明亮, 甚至达到几乎呈现为白色的程度;而后者(即灰色方块置于白色纸上)则显得暗淡,

甚至在一定的条件下会趋向于接近黑色。

在描述所有这些现象并列举它们的条件时,我们没有考虑一个重要因素——即 表面得到运用的程度。如果投入彩色光的阴影很大,那么中央便呈现灰色,只有边 缘才能呈现它的彩色。我们可以很好地说明主观色彩对用作比较的表面空间关系的 依赖,办法是再次求助于转盘。我们提供如图15所示的圆盘,上面的色块剪成阶梯 状,在每一情形中色块的大小是一样的。如果现在色块(B )是蓝色的,而背景(G ) 是黄色的,那么我们将期望当圆盘旋转时可以见到蓝黄色的混合物,它与色块B 中的 每一阶梯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它从一个阶梯到另一个阶梯产生变化。变化是以这样 的方式进行的,即随着我们接近边缘,黄色在混合物中越来越占居支配地位。因为 从客观上讲,每一个阶梯的颜色在其整个范围内始终保持不变。然而,实际上,每 一个蓝黄色圆圈的内边和外边的颜色是不同的,中间各点显示了从一种色彩的浓淡 向另一种色彩的浓淡逐渐过渡。这些组合色中的每一种颜色在接近于一个圆圈时 (圆圈在它的混合色中包含较少的这种颜色),它便十分强烈地显示出来。因此, 在我们的圆盘上,每个圆圈的外边是蓝的,而内圈是黄的。也就是说,我们在混合 色的背景上勾勒出连续的黄环和蓝环。

同样的实验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我们可以取一个白色圆盘,上面不贴彩色 块,而是贴上黑色块,如图15所示。我们将预期通过旋转同心圆的灰色环而获得明 度的增加(在朝着圆盘边缘移动时),但是,在每个圆环内部,却没有显示任何变 化。我们发现,所有的同心圆环内部显得更亮,而邻近圆环的部分却暗一些,越到 外边越暗。差距如此之大,以至于不同圆环的明度从里到外看来是一样的。结果, 当快速旋转时,圆盘似乎仅仅由交替的黑白圆圈组成。

这些实验说明了一组现象,这组现象有个一般的名称——对比现象(contrast phenomena)。顾名思义,它们的主要条件显然是两种颜色的对立和两种明度的对 立。而且,同理,由于这种对立,主观的色彩(红光中阴影的绿色)也称为对比色 (contnlst colour)。因此,我们可以把“对比色”和“补色”称为同义词。 这两种概念的一致性已经成为许多生理学家将对比现象归之于与补色后象具有 相似原因的主要动因。他们认为,正如后象产生于视网膜受刺激区域兴奋的持续一 样,对比也是兴奋在视网膜周围部分扩散的结果。当然,这种类比立即遭到下述事 实的驳斥,也即我们从后象的负相位(negative phase)区分出正后象,正后象是 与原始刺激相似的,而后象的负相位则与前者相对立,对比的效果始终是负的和对 抗性的。此外,后象的发展需要相当的时间,而感觉的对比变化则是瞬间的。但是,

我们还有其他一些理由用来反对这种类推。刺激的空间扩散应当在原始刺激的强度 增大时以更为集中的方式出现。然而,情况绝非如此。

在有利环境下,一个弱刺激可以比一个强刺激产生更强的对比。这一情况我们 已经从实验中了解到,该实验就是将无色彩的物体放在彩色背景上。你们一定还记 得,如果我们用透明的信纸盖在它们上面,产生的对比效果要比不用透明纸覆盖显 著得多——尽管它们的颜色被覆盖的信纸所减弱。这一情况提示,一般说来,对比 效果可能井不在于感觉的直接变化,而在于我们理解感觉的主观方式的变化。这一 提示已由其他一些观察充分证实。让我们稍稍改变一下上述的实验,在灰色方块旁 边(该灰色方块已经呈现出与其背景的互补颜色)放上明度恰好相同的第二个方块。 既然两者的比较是可能的,那么对比色彩便消失了,但是一俟第二个灰色方块移掉 时,对比色彩又重新出现。

由于印象的对比在这方面如此重要,因此它坚持认为(这是违背上述生理学假 设的)对比有赖于一种判断的欺骗(deception of judgement)。红光中的阴影在 我们看来呈绿色,据说这是因为我们习惯于将普通的漫射日光视作白色,而且在与 此比较中来对颜色作出判断。因此,如果在特殊的情形里它不是白的,而是红的, 那么投射于其中的阴影在我们看来一定是绿的;如果红光看来呈白色,那么实际上 白色的光就不再被认为是这样,而将必然会看作有一定量的红色从中被取走,结果 呈现为绿色。如果我们将光谱上的所有颜色相混,唯有去掉红色,那么,我们肯定 会得到绿色。同样的错误判断原理也用来解释用透明纸所做的实验中观察到的事实。 如果我们用一张透明的白纸盖在深红色的纸上面,那么它看上去便呈浅红色。现在, 我们将灰色方块放在这两张纸中间,当然会使该表面部分无色。但是,我们判断那 张浅红色纸也展现于其上,而且用一种颜色去看它,也即一个物体在通过红色媒介 呈现为无色时所必须具有的颜色;或者更一般地说,我们用一种与透明纸颜色有着 互补作用的颜色去看它。

现在,我们要竭力反对所谓从判断的欺骗中产生对比现象的问题。首先,由于 我们已经习惯于把见到的漫射日光视作是白色的,因此,我们必须在当日光实际上 不是白色而是彩色时这样做,这样讲是不正确的。我们十分清楚地看到,落日的光 芒是红色的,同时我们至少也不会倾向于认为,落日的余辉是通过一块彩色玻璃来 到我们这里而呈现为白色的。我们实际上是精确地感受到了落日的确切颜色。这些 例子用于说明,这样的解释所依据的假设是不能证明为正确的。此外,还要考虑, 根据我们所说的内容,这一系列推论对感觉来说有着不同寻常的复杂性。例如,在 用透明纸所做的实验中,我们不仅被期望去看到物体的实际颜色,而且还要考虑中 介物的影响(光线在到达我们眼睛以前必须通过这个中介物)。然而,在明确排除 这类影响的条件下,这些实验可以容易地进行。我们已经看到,当我们将灰色方块 直接置于彩色背景上时,对比是多么的明显。现在,如果我们尽力去选择在前面的 例子中与透明纸显示出改变了的颜色和明度恰好相对应的色彩饱和与明度的话,那 么,对比就像先前一样清楚可辨。所以,不是因为错误的判断把我们引入歧途,即 透明的中介增强了对比性,恰恰相反,是因为产生的饱和度与明度特别有利于增强 对比。当带有色彩的物体与作为对比而不带有任何色彩的物体尽可能具有同样的明 度时,色彩的对比始终会表现得十分强烈。这种情况在下述情形里更易理解,即物 体的明度原先是不同的,它们的关系对产生对比并不十分有利,结果却由于运用了 透明纸作为覆盖物从而产生了较好的对比效果。

尽管这种判断理论站不住脚,但是“比较”这一表述在用于构成对比基础的过 程方面却有着某种正确性。我们不仅看到了实际上灰色的物体被它的环境所改变,

从而变成互补色,而且还看到了只要我们把同样灰色的另一个物体引进来以破坏该 环境的影响,对比色就会消失。因此,对比的消失是比较的结果,这样说至少没有 错;而且,如果这样的表述在这个例子中行得通的话,那么也可用来解释我们原先 的现象。确实,可以想象,一种比较的结果为另一种比较的结果所消除,但是,由 明确的生理原因而引起的兴奋过程却几乎不能为这样一种活动所消除。如果我们客 观上给一张灰色纸染上绿色,那么,毋须与一张具有同样明度的纯灰色纸进行比较 就可以在涉及到颜色存在的问题上欺骗我们。我们从后象的现象中已经了解到,由 主观上的视网膜刺激而产生的颜色在这个联结中的表现如同客观上产生的颜色一样。 但是,撇开这些考虑,在对比现象中,只要是相对的比较,没有一样东西不能被证 明是正确的。黑色背景上的一张灰色纸比白色背景上的一张灰色纸要显得更明亮些。 如果我们假设,我们对一种特定光觉的理解不是绝对不可以改变的,而是取决于同 时存在于意识中的其他光觉,并且处在一种被测量的关系之中,那么,这是完全可 以理解的。同样的观点可以用于色彩对比的解释。如果我们逐渐减弱任何一种颜色 的饱和状态,那么,它最终变成白色或灰色。因此,我们可以把颜色的缺乏视作任 何一种特定颜色的各种饱和阶段的下限。我们一直在讨论的相对性原理(principl e of relativity)使得下列情况不可避免,即一种颜色的饱和度应当增加,如果它 的环境(同时与这种颜色一起呈现)被染上补色的话。假定情况果真如此,那么饱 和状态的最小程度会像其他程度一样变成更为完整的饱和状态。也就是说,一种无 色的表面在与一种颜色对比时会显出补色。

因此,比较的概念一般说来是可以用于构成对比基础的心理过程的。但是,判 断理论把该过程作为比较的判断则是完全错误的,为了产生这一比较的判断,必须 考虑各种形式的复杂反映。当人们说这些反映无意识地发生时,无疑作了不能兑现 的许诺。在把心理过程分解为逻辑反映的同时,实际上假定了这些反映并不存在, 而仅仅表明一种完全不同的过程转化为我们通常投入反映的形式。当这样一种转化 用作使各个元素的运作方式成为可以理解的手段时(这些元素的运作方式已经经验 地表明存在于某个特定的过程之中),这样一种转化是完全容许的。尽管在一定程 度上是可容许的,但是为了澄清的缘故,当这种解释使我们把纯想象的初始阶段归 之于判断时(例如,当一种颜色通过另一种颜色被看到时,一种颜色该如何呈现的 反映),这种解释方式已超越了它的正确界限。你们知道,那就是该解释方式在我 们讨论的逻辑的对比理论中所干的事——之所以称之为逻辑的,因为该理论是真正 属于逻辑的,而非心理的。所以,倘若我们希望保持这个比较概念,以指明我们正 在讨论的那些过程,我们只能借助这一概念去意指一种“联想的比较”(associat ive comparison)。也就是说,将两种感觉联结起来,每一种感觉的性质由它与另 一种感觉的性质的关系来决定。

我们把对比现象归诸于同样的“感觉相对性”原理(principle of sensaiona l relativity)。对于这个原理,我们已经相当熟悉了,而且是作为韦伯定律(We ber's law)的事实这个一般的心理学表述来加以熟悉的。我们对刺激强度的理解或 者对音高的理解并非绝对的,而是有赖于其他刺激的特性或音调的特性,我们把这 种特定的感觉带入其他刺激或音调的关系之中。用此方式,对特定的光和颜色的主 观作用被一些关系所决定,在这些关系中,它们涉及同时影响着我们的光和颜色的 其他一些印象。

现在,我们可以把所有这些现象——音程,光的对比,以及与同等可觉察的感 觉差异的刺激强度的几何增长——都归入到一条普遍的定律中去,这条定律便是相 对律(law of relativity)。它们的心理学意义是相同的。我们可以系统阐述这条 定律,因为该定律被认为是最一般地表述了我们对感觉进行心理学分析的结果,该 定律的阐释如下:无论何处,只要发生对感觉的量化理解,不管涉及强度还是质的 程度,个体的感觉是由下列关系来评估的,在这一关系中,它涉及同一感觉道(se nse -medality )的其他感觉。

有时,特定感觉的相对估计是由直接先于或后于感觉的印象决定的,在测量同 等可觉察的刺激差异方面,这种情况很普遍。有时,它由同时呈现的感觉所决定, 也由先前出现的和后来出现的感觉所决定,这在音高的测量中通常可见。有时,只 有同时的印象才予考虑,正如在光和颜色对比中的情形那样。在这三种情况中,哪 一种情况得以实现,要看实验的特定环境,以及我们正在处理的特定感觉的特性而 定。这个问题并不影响定律的意义。你们知道,这种意义首先是心理学的。关于该 定律的最明显的解释是这样的:我们从未理解一种心理状态的强度,好像它单独存 在似的;我们也从未估计一种孤立的量值。但是,测量意指一种意识状态与另一种 意识状态直接比较。我们期望发现这种相对定律并不限于感觉范畴,而可以用于各 种情形,在那里,一种心理过程的强度可在量上被理解,并可与其他强度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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