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校区(学院)2012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2012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人数: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系要根据评比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人数内确定初选人员并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各系要于3月7日(星期三)前完成评选及公示工作并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A4纸张正反面、一式二份)及初选人员名单分别按校区学生和学院学生汇总后报所在校园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和初选人员名单电子稿发送到[email protected])。以上材料可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tajy.sdust.edu.cn)“相关下载”栏目下载。省优评选需要的“学生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由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教务部统一出具。
3.学校(学院)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对于不符合评选程序、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学院)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优秀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
经学校(学院)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优秀毕业生,
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优先择业;在毕业前没有落实具体单位的优秀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优先推荐,确保优秀毕业生尽快就业;在企、事业单位招考中对优秀毕业生可采取适当加分等形式给以政策倾斜。
附:1.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评选2012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校区(学院)2012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2012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人数: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系要根据评比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人数内确定初选人员并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各系要于3月7日(星期三)前完成评选及公示工作并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A4纸张正反面、一式二份)及初选人员名单分别按校区学生和学院学生汇总后报所在校园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和初选人员名单电子稿发送到[email protected])。以上材料可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tajy.sdust.edu.cn)“相关下载”栏目下载。省优评选需要的“学生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由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教务部统一出具。
3.学校(学院)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对于不符合评选程序、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学院)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优秀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
经学校(学院)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优秀毕业生,
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优先择业;在毕业前没有落实具体单位的优秀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优先推荐,确保优秀毕业生尽快就业;在企、事业单位招考中对优秀毕业生可采取适当加分等形式给以政策倾斜。
附:1.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