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
(格式)
致:
鉴于: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 已于2009年 月 日提交了编号为“ ”的 投标书(“投标书”)。
兹宣布,作为投标人支付担保手续费的对价,我行, (银行名称) 向业主立约担保支付 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保函对我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 本投标保函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0条)载明的条款和条件执行,并可由业主
在发生下述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后执行:
(1)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书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书;
(2) 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按投标人须知第26.0条对其投标书的金额作出的修
正;或
(3) 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人在投标书有效期内业主签发中标通知书后:
a) 未能或拒绝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按要求签署合同;或
b) 未能或拒绝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2. 我行特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保证,在随时收到经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签署的业主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后,立即无条件地向业主悉数支付投标保证金,且不作出任何抵销、扣减或反索赔。该书面要求内应说明上述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已发生,且应为投标保证金须按本投标保函支付的决定性证明。
3. 尽管业主与投标人之间发生任何争议或分歧,且尽管投标人可能就投标书对业主提
出任何抗辩,我行应在收到业主第一次书面要求后三个营业日内悉数支付投标保证金。
4. 我行特此确认并同意,上述书面要求应为我行在本投标保函项下的义务的决定性文
件,我行无权亦无需查究:(1) 本投标保函项下的任何要求的理由或情况;(2) 投标人、业主的个别权利、职责、义务和/或责任;(3) 业主发出的书面要求的真实
17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业主”)
性。
5. 我行特此确认,我行在本投标保函项下的的义务应为持续性义务,除非经业主提前
解除,本投标保函应保持全部有效,直至:(1) 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一百五十(150)天当天;或 (2) 经业主要求并在投标人同意下投标书有效期限的任何延长期限届满后三十(30)天当日 (取后发生者),即使该延期事宜并未通知我行(但前提是,该日不得晚于本投标保函签发之日起一年),任何索款要求最迟应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 (30) 天内交到我行。
6. 本投标保函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应
适用《国际商会即期担保统一规则》 (国际商会458号文)。
银行名称及印章:
代表姓名:
代表职务:
代表签署:
签署日期:
18
投标保函
(格式)
致:
鉴于: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 已于2009年 月 日提交了编号为“ ”的 投标书(“投标书”)。
兹宣布,作为投标人支付担保手续费的对价,我行, (银行名称) 向业主立约担保支付 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保函对我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 本投标保函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0条)载明的条款和条件执行,并可由业主
在发生下述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后执行:
(1)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书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书;
(2) 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按投标人须知第26.0条对其投标书的金额作出的修
正;或
(3) 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人在投标书有效期内业主签发中标通知书后:
a) 未能或拒绝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按要求签署合同;或
b) 未能或拒绝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2. 我行特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保证,在随时收到经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签署的业主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后,立即无条件地向业主悉数支付投标保证金,且不作出任何抵销、扣减或反索赔。该书面要求内应说明上述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已发生,且应为投标保证金须按本投标保函支付的决定性证明。
3. 尽管业主与投标人之间发生任何争议或分歧,且尽管投标人可能就投标书对业主提
出任何抗辩,我行应在收到业主第一次书面要求后三个营业日内悉数支付投标保证金。
4. 我行特此确认并同意,上述书面要求应为我行在本投标保函项下的义务的决定性文
件,我行无权亦无需查究:(1) 本投标保函项下的任何要求的理由或情况;(2) 投标人、业主的个别权利、职责、义务和/或责任;(3) 业主发出的书面要求的真实
17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业主”)
性。
5. 我行特此确认,我行在本投标保函项下的的义务应为持续性义务,除非经业主提前
解除,本投标保函应保持全部有效,直至:(1) 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一百五十(150)天当天;或 (2) 经业主要求并在投标人同意下投标书有效期限的任何延长期限届满后三十(30)天当日 (取后发生者),即使该延期事宜并未通知我行(但前提是,该日不得晚于本投标保函签发之日起一年),任何索款要求最迟应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 (30) 天内交到我行。
6. 本投标保函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应
适用《国际商会即期担保统一规则》 (国际商会458号文)。
银行名称及印章:
代表姓名:
代表职务:
代表签署:
签署日期: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