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众筹融资?
首先接触这个问题就会对这个概念有一个界定。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将众筹界定为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众筹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这是一个官方定义。
影视行业跟互联网众筹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为都是为了实现某一项筹资面向大众。所以它将来的发展空间非常大,现在只是刚刚起步的阶段。
四种众筹模式
第一种是奖励众筹,我们可以把它归纳为实物回报类。
第二种是项目投资众筹,股权回报类。
第三种是金融产品众筹。
第四种是债权众筹。
一、奖励众筹
奖励众筹是最早兴起的影视众筹的模式。它的一个特点是回报非现金,它以影视产品、电影首映、明星见面,甚至跟明星主创的晚宴、剧组探班等等的作为回报。
以上是一个案例,这些都是非现金的回报
现在有一种普遍的认识,作为非现金回报的奖励众筹就比较安全,且没有非法集资的风险。但是从目前的法律规定分析,我认为并没有把不是非现金的回报排斥在奖励众筹之外。
——这种认识的依据在哪里?
现在奖励众筹每一次都是突破200位众筹人,因为是小额的。最近上映的《大鱼海棠》有3500多名众筹人,它筹集的资金是137万。从10元、50元、100元、2000元、5000元、1万元一直到50万元,每一级的回报不一样,比如说50万元就可以参加首映式,还赠送一些电子产品,以及参加主创团队的晚宴等等,但即便投50万这个众筹方案也没有现金回报。
《大鱼海棠》上映后票房超过5亿,在票房大卖的情况下,出品人对参与众筹的人相当感激,因为影片最终的成功也要归功于众筹。虽然当初众筹的资金没有达到宣发的需求,但也正是因为众筹导致影片吸引了光线传媒的注意,然后光线传媒对影片进行了投资,才解决了影片宣发资金的问题。所以出品人就想对这些参与众筹的投资人给予现金回报,但这时候被平台劝阻,因为平台怕这一举动涉及到非法集资的风险。虽然对于众筹的单一投资人最高出资有50万,而这50万的回报其实不是很等价。
二、项目投资众筹
项目投资众筹也被称为股权回报类。这种方式是制片方以众筹方式吸收投资资金,然后按照一定比例分配项目收益权用来回报投资额,其中分为浮动收益回报和固定收益回报。
这种具体的投资方式也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接投资获取收益(这个定义不一定准确,只是描述它的这么一个形态);
——第二种是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完成;
——第三种是以委托代持的方式进行投资。
1、直接投资获取收益
又分为两种类型:
——通过众筹平台的渠道投资;
——项目方的直接融资。
1.1、通过众筹平台的渠道投资
——它的一个通常的流程是什么?
出品人通过众筹平台展示影视项目
↓
投资人注册成为平台用户
↓
认缴份额
↓
出资
↓
拨付资金
↓
影视项目发行
↓
支付回报
——这是一个标准的流程。
这里列举一个案例,一个非常简单的通过平台进行直接投资的方式。
设定本次投资金额是100万到150万,个人是5千元起,企业带资源每份1万元起,不带资源每份2万元起。项目资源控制在200人以内,总的投资额和每份的投资额,分红比例个人0.2%,企业1%到1.5%。
这是比较简单的,作为个人投资者投一份5千元,将来我的分红比例就是0.2%。
还有更复杂的方式,我认为如果把它作为一个金融产品来运作可以分为稳健类和平衡类。
——稳健类
最低参与金额是5万,以1万元作为一个台阶。
现金回报其实就是一种保底,也就是回购。影片公映之后的一年内,收益是固定的。
也就是对于投资将来有一个确定的回购比例,这就是稳健类。
——平衡类
对比稳健类,平衡类的现金回报是本金加将来公映后(一年之内)对于投资份额的收益相应的50%。
如果亏损,保本但没有利息,也就是底线是保本。但是如果这部影片的票房不错、收益高,投资人就可以超额地获得收益,也就是那50%的部分。平衡类相比稳健类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它的收益也可能大大超过稳健类的项目。
1.2、项目方的直接融资
这种直接投资方式不通过平台,比较典型的就是《大圣归来》。
当时出品人路伟在微信的朋友圈发一条消息就有89位参与,筹得780万。其通过个人的微信朋友圈从而说明众筹的渠道是特定,不是针对不特定的公众和社会大众。
(对于《大圣归来》这部片子我的印象比较深刻,我的一个朋友跟主创人员是多年的朋友,我参与了他们的一次包场,当时小孩子看了觉得很好看,我自己倒没有什么感觉。后来听说这个片子火了,就看着票房哗哗哗往上涨,我才开始关注。后来我们去一家法律顾问单位,就谈到这个片子。那家影视公司的老总说他们当时缺资金的时候找我融资,给他个人放了一个专场。他说一看这个猴子的脸就不喜欢,猴子的脸怎么是长方形的呢?对于猴子“尖嘴猴腮”可能是看着《大闹天宫》长大的一代人通常的认知,然而《大圣归来》的受众主要是伴随着日韩动漫长大的这一波人。所以作为业内一位大佬他没有投,他就觉得猴子的长方形的脸有点怪,可后来他也没有想到这部片子火成这样。最后这部片子的投资回报率超过500%,正是因为这个例子,影视众筹就开始火得一塌糊涂)
2、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
作为现在的众筹平台和其它的项目常规性的主流选择投资方式。
——它的流程大概是:
众筹平台展示影视项目
↓
投资人注册成为平台的用户
↓
然后确定领投人和跟投人
↓
认缴出资
↓
签订投资协议
↓
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
拨付资金
↓
项目发行
↓
支付回报
——这是通常的模式。
——领头人
领投人可以申请,如果符合领投人的条件,在经过平台审核之后你就确定为领投人。
领投人通常会担任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这个项目要负责尽调,核实项目的信息,领投人将来还要负责管理这家有限合伙企业。
——收益分配
一般在收益方面会切出20%给领投人,剩下的80%再按照出资的股份分配。
但是这种模式适不适合影视项目?从我个人的观察来看,应该要区别对待。它不一定适合所有的影视项目,因为这种模式的流程比较复杂,也比较麻烦。
——第一个问题
有的影视项目并没有一家项目公司来进行运作,通常会由一个项目的版权方发起,然后会找一些合作伙伴,最后签订联合摄制协议。它以协议的形式来约定这个项目的运作,彼此间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它并不会存在一个实体或一个项目公司。
——第二个问题
这种影视项目往往周期不会很长,它具有临时性。项目制作发行回收完毕,这个项目也就结束了,具有临时性。如果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本身就有一个准备时间,投资人要签协议,成立企业,还有资金的拨付等等。有限合伙企业因为具有项目性,最后回报完全支付完毕或者退出之后,有限合伙企业还面临着清算、解散、注销等法律手续,这些都是比较麻烦的。
所以这种形式适不适合影视项目?我个人认为对于那种大制作的影片,其制作周期和回报周期都比较长,而且它后续的衍生品开发有价值,可能比较适合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但对于一般的制作特别是中小成本的影视项目不太适合。
正是因为第二种方式有的项目不太适合,所以才出现了第三种委托代持的方式。第三种和第二种相比较,去掉了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环节,这些跟投人的权益都是由领投人来代持的。但是这里就有一个问题,跟投人对领投人的信任。
三、金融产品众筹
虽然这里使用金融产品众筹的说法,但是作为发行方可能都不认为自己是众筹。
娱乐宝
首先是阿里推出的娱乐宝,这是第一个类似金融产品的众筹。它以一种保险理财产品的模式出现,限额单笔投资100元,每人最大购买金额不超过1000元。
百发有戏
紧接着就是百度和中信信托、中信股份合作推出的另一款产品百发有戏。它和娱乐宝比较,娱乐宝是一个保险理财产品,而这是一个消费金融产品。中信信托的作用是成立了消费信托,对消费权益进行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把它设计成一个单一的消费产品,这样就能够规避合格投资者的问题,它就可以面向大众。
我个人认为娱乐宝和百发有戏的发起者都认为不是众筹,主要是围绕突破200人的问题。购买人的群体是大众,为避免非法集资的问题,从而跟相关的金融机构合作,最后作为一个金融产品出现。但是我认为它应该是属于泛众筹,主要还是面向大众筹集资金。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之下进行的一个巧妙的设计,我个人还是把它定义为金融产品众筹。
四、债权众筹
基于影视产品的高风险性,债权众筹现在并不是一个特别主流的模式。
有些P2P平台推出了影视互联网借贷产品,出现了针对影视项目的垂直P2P平台。
一般的年化收益率是8%左右,高的有14%的。比如,碟仙的收益率达到14%,期限为6个月;八女投江的收益率达到12%,期限12个月。
——这两个项目基于电影行业的高风险,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一个由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和股东同时承担项目的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个对知识产权进行质押,对影片的版权进行质押;
第三个发行回款三方共管。
(第二,知识产权质押、版权质押对于银行来说只是一个心理安慰。第三,影视回款要由银行监管。这里借用了银行的风控模式。)
这种连带责任模式借鉴了银行贷款的风险控制模式。作为最早做影视贷款的是广东发展银行(当时银行也是试水,因为银行比较保守),广东发展银行为了控制风险,要求实际控制人进行个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当时最早的是广发银行和华谊兄弟贷款项目)。
银行的逻辑是认为如果你们对产品和实际控制人有信心,就不怕这种连带责任的担保,如果没信心,就说明这个项目有很高的风险。
以上是我们团队从实务角度归纳四种主要模式。(来源:微信公众号 互联网金融千人会;文/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 邱翔;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3月10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6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全文下载http://www.100ec.cn/zt/16fwpd/),包括飞牛网、卷皮网、聚美优品、1号店、拼多多、乐视商城、蘑菇街、返利网、优购网、当当网、好乐买、淘宝网/天猫、小米商城、明星衣橱、美美箱、苏宁易购、唯品会、亚马逊中国、京东、国美在线、途虎养车网、美囤妈妈、美丽说、贝贝网、华为商城等零售电商,和蜜芽、网易考拉海购、洋码头、达令、丰趣海淘、宝贝格子、西集网、淘宝全球购、云猴网、冰帆海淘、小红书、Hai360海外购等跨境电商,以及百度糯米、去哪儿、美团、饿了么、飞猪、携程、同程网、大众点评、艺龙、易到用车等生活服务电商,和分期乐、趣分期(趣店)、工行融e购、淘宝众筹、拍拍贷、建行善融商务、财付通、优分期、中行聪明购、惠分期等互金平台在内的57家平台上榜。
【独家专题】【查看评论】【打印文章】【关闭文章】【我要纠错】
「关键字」邱翔营收中场模式问题
什么是众筹融资?
首先接触这个问题就会对这个概念有一个界定。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将众筹界定为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众筹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这是一个官方定义。
影视行业跟互联网众筹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为都是为了实现某一项筹资面向大众。所以它将来的发展空间非常大,现在只是刚刚起步的阶段。
四种众筹模式
第一种是奖励众筹,我们可以把它归纳为实物回报类。
第二种是项目投资众筹,股权回报类。
第三种是金融产品众筹。
第四种是债权众筹。
一、奖励众筹
奖励众筹是最早兴起的影视众筹的模式。它的一个特点是回报非现金,它以影视产品、电影首映、明星见面,甚至跟明星主创的晚宴、剧组探班等等的作为回报。
以上是一个案例,这些都是非现金的回报
现在有一种普遍的认识,作为非现金回报的奖励众筹就比较安全,且没有非法集资的风险。但是从目前的法律规定分析,我认为并没有把不是非现金的回报排斥在奖励众筹之外。
——这种认识的依据在哪里?
现在奖励众筹每一次都是突破200位众筹人,因为是小额的。最近上映的《大鱼海棠》有3500多名众筹人,它筹集的资金是137万。从10元、50元、100元、2000元、5000元、1万元一直到50万元,每一级的回报不一样,比如说50万元就可以参加首映式,还赠送一些电子产品,以及参加主创团队的晚宴等等,但即便投50万这个众筹方案也没有现金回报。
《大鱼海棠》上映后票房超过5亿,在票房大卖的情况下,出品人对参与众筹的人相当感激,因为影片最终的成功也要归功于众筹。虽然当初众筹的资金没有达到宣发的需求,但也正是因为众筹导致影片吸引了光线传媒的注意,然后光线传媒对影片进行了投资,才解决了影片宣发资金的问题。所以出品人就想对这些参与众筹的投资人给予现金回报,但这时候被平台劝阻,因为平台怕这一举动涉及到非法集资的风险。虽然对于众筹的单一投资人最高出资有50万,而这50万的回报其实不是很等价。
二、项目投资众筹
项目投资众筹也被称为股权回报类。这种方式是制片方以众筹方式吸收投资资金,然后按照一定比例分配项目收益权用来回报投资额,其中分为浮动收益回报和固定收益回报。
这种具体的投资方式也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接投资获取收益(这个定义不一定准确,只是描述它的这么一个形态);
——第二种是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完成;
——第三种是以委托代持的方式进行投资。
1、直接投资获取收益
又分为两种类型:
——通过众筹平台的渠道投资;
——项目方的直接融资。
1.1、通过众筹平台的渠道投资
——它的一个通常的流程是什么?
出品人通过众筹平台展示影视项目
↓
投资人注册成为平台用户
↓
认缴份额
↓
出资
↓
拨付资金
↓
影视项目发行
↓
支付回报
——这是一个标准的流程。
这里列举一个案例,一个非常简单的通过平台进行直接投资的方式。
设定本次投资金额是100万到150万,个人是5千元起,企业带资源每份1万元起,不带资源每份2万元起。项目资源控制在200人以内,总的投资额和每份的投资额,分红比例个人0.2%,企业1%到1.5%。
这是比较简单的,作为个人投资者投一份5千元,将来我的分红比例就是0.2%。
还有更复杂的方式,我认为如果把它作为一个金融产品来运作可以分为稳健类和平衡类。
——稳健类
最低参与金额是5万,以1万元作为一个台阶。
现金回报其实就是一种保底,也就是回购。影片公映之后的一年内,收益是固定的。
也就是对于投资将来有一个确定的回购比例,这就是稳健类。
——平衡类
对比稳健类,平衡类的现金回报是本金加将来公映后(一年之内)对于投资份额的收益相应的50%。
如果亏损,保本但没有利息,也就是底线是保本。但是如果这部影片的票房不错、收益高,投资人就可以超额地获得收益,也就是那50%的部分。平衡类相比稳健类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它的收益也可能大大超过稳健类的项目。
1.2、项目方的直接融资
这种直接投资方式不通过平台,比较典型的就是《大圣归来》。
当时出品人路伟在微信的朋友圈发一条消息就有89位参与,筹得780万。其通过个人的微信朋友圈从而说明众筹的渠道是特定,不是针对不特定的公众和社会大众。
(对于《大圣归来》这部片子我的印象比较深刻,我的一个朋友跟主创人员是多年的朋友,我参与了他们的一次包场,当时小孩子看了觉得很好看,我自己倒没有什么感觉。后来听说这个片子火了,就看着票房哗哗哗往上涨,我才开始关注。后来我们去一家法律顾问单位,就谈到这个片子。那家影视公司的老总说他们当时缺资金的时候找我融资,给他个人放了一个专场。他说一看这个猴子的脸就不喜欢,猴子的脸怎么是长方形的呢?对于猴子“尖嘴猴腮”可能是看着《大闹天宫》长大的一代人通常的认知,然而《大圣归来》的受众主要是伴随着日韩动漫长大的这一波人。所以作为业内一位大佬他没有投,他就觉得猴子的长方形的脸有点怪,可后来他也没有想到这部片子火成这样。最后这部片子的投资回报率超过500%,正是因为这个例子,影视众筹就开始火得一塌糊涂)
2、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
作为现在的众筹平台和其它的项目常规性的主流选择投资方式。
——它的流程大概是:
众筹平台展示影视项目
↓
投资人注册成为平台的用户
↓
然后确定领投人和跟投人
↓
认缴出资
↓
签订投资协议
↓
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
拨付资金
↓
项目发行
↓
支付回报
——这是通常的模式。
——领头人
领投人可以申请,如果符合领投人的条件,在经过平台审核之后你就确定为领投人。
领投人通常会担任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这个项目要负责尽调,核实项目的信息,领投人将来还要负责管理这家有限合伙企业。
——收益分配
一般在收益方面会切出20%给领投人,剩下的80%再按照出资的股份分配。
但是这种模式适不适合影视项目?从我个人的观察来看,应该要区别对待。它不一定适合所有的影视项目,因为这种模式的流程比较复杂,也比较麻烦。
——第一个问题
有的影视项目并没有一家项目公司来进行运作,通常会由一个项目的版权方发起,然后会找一些合作伙伴,最后签订联合摄制协议。它以协议的形式来约定这个项目的运作,彼此间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它并不会存在一个实体或一个项目公司。
——第二个问题
这种影视项目往往周期不会很长,它具有临时性。项目制作发行回收完毕,这个项目也就结束了,具有临时性。如果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本身就有一个准备时间,投资人要签协议,成立企业,还有资金的拨付等等。有限合伙企业因为具有项目性,最后回报完全支付完毕或者退出之后,有限合伙企业还面临着清算、解散、注销等法律手续,这些都是比较麻烦的。
所以这种形式适不适合影视项目?我个人认为对于那种大制作的影片,其制作周期和回报周期都比较长,而且它后续的衍生品开发有价值,可能比较适合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但对于一般的制作特别是中小成本的影视项目不太适合。
正是因为第二种方式有的项目不太适合,所以才出现了第三种委托代持的方式。第三种和第二种相比较,去掉了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环节,这些跟投人的权益都是由领投人来代持的。但是这里就有一个问题,跟投人对领投人的信任。
三、金融产品众筹
虽然这里使用金融产品众筹的说法,但是作为发行方可能都不认为自己是众筹。
娱乐宝
首先是阿里推出的娱乐宝,这是第一个类似金融产品的众筹。它以一种保险理财产品的模式出现,限额单笔投资100元,每人最大购买金额不超过1000元。
百发有戏
紧接着就是百度和中信信托、中信股份合作推出的另一款产品百发有戏。它和娱乐宝比较,娱乐宝是一个保险理财产品,而这是一个消费金融产品。中信信托的作用是成立了消费信托,对消费权益进行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把它设计成一个单一的消费产品,这样就能够规避合格投资者的问题,它就可以面向大众。
我个人认为娱乐宝和百发有戏的发起者都认为不是众筹,主要是围绕突破200人的问题。购买人的群体是大众,为避免非法集资的问题,从而跟相关的金融机构合作,最后作为一个金融产品出现。但是我认为它应该是属于泛众筹,主要还是面向大众筹集资金。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之下进行的一个巧妙的设计,我个人还是把它定义为金融产品众筹。
四、债权众筹
基于影视产品的高风险性,债权众筹现在并不是一个特别主流的模式。
有些P2P平台推出了影视互联网借贷产品,出现了针对影视项目的垂直P2P平台。
一般的年化收益率是8%左右,高的有14%的。比如,碟仙的收益率达到14%,期限为6个月;八女投江的收益率达到12%,期限12个月。
——这两个项目基于电影行业的高风险,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一个由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和股东同时承担项目的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个对知识产权进行质押,对影片的版权进行质押;
第三个发行回款三方共管。
(第二,知识产权质押、版权质押对于银行来说只是一个心理安慰。第三,影视回款要由银行监管。这里借用了银行的风控模式。)
这种连带责任模式借鉴了银行贷款的风险控制模式。作为最早做影视贷款的是广东发展银行(当时银行也是试水,因为银行比较保守),广东发展银行为了控制风险,要求实际控制人进行个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当时最早的是广发银行和华谊兄弟贷款项目)。
银行的逻辑是认为如果你们对产品和实际控制人有信心,就不怕这种连带责任的担保,如果没信心,就说明这个项目有很高的风险。
以上是我们团队从实务角度归纳四种主要模式。(来源:微信公众号 互联网金融千人会;文/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 邱翔;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3月10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6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全文下载http://www.100ec.cn/zt/16fwpd/),包括飞牛网、卷皮网、聚美优品、1号店、拼多多、乐视商城、蘑菇街、返利网、优购网、当当网、好乐买、淘宝网/天猫、小米商城、明星衣橱、美美箱、苏宁易购、唯品会、亚马逊中国、京东、国美在线、途虎养车网、美囤妈妈、美丽说、贝贝网、华为商城等零售电商,和蜜芽、网易考拉海购、洋码头、达令、丰趣海淘、宝贝格子、西集网、淘宝全球购、云猴网、冰帆海淘、小红书、Hai360海外购等跨境电商,以及百度糯米、去哪儿、美团、饿了么、飞猪、携程、同程网、大众点评、艺龙、易到用车等生活服务电商,和分期乐、趣分期(趣店)、工行融e购、淘宝众筹、拍拍贷、建行善融商务、财付通、优分期、中行聪明购、惠分期等互金平台在内的57家平台上榜。
【独家专题】【查看评论】【打印文章】【关闭文章】【我要纠错】
「关键字」邱翔营收中场模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