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海南民政 时间: 2010-01-08 17:30
海南省民政厅 李少海
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为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的战略决策,是军地双方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做好军休工作,对于保障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紧迫的课题。
一、深刻认识军休安置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正确把握军休安置工作走向
军休安置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移交安置,二是服务管理。对地方安置主管部门来说,在与部队方面共同做好移交安置工作之后,重点是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要求我们必须对军休安置工作有一个正确的全面的认识,正确把握军休安置工作走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社会保障机制的日益成熟和军队改革步伐的逐渐加快,与社会保障密切相关、直接服务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军休安置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深刻变化的客观形势给军休安置工作带来了新的冲击。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经济领域“市场化”、社会领域“社会化”的趋势正向纵深发展。这些深刻的变化,对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各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同样对军休安置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使任务要求“政治化”的军休安置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形势,如何使高度集中封闭“单位化”的军休服务管理模式适应社会领域“社会化”的发展要求,需要我们从宏观和微观的结合上进行探索。二是市场保障机制的建立完善使军休安置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随着市场保障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单位办社会、福利单位化”体制的逐步解体,国家、单位、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日益明晰,传统的保障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要求,部分工作已步履维艰。特别是国家的住房、医疗和户籍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深入,军队也在住房、医疗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军休安置工作如何与这些改革相适应、相衔接、相配套,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军休干部的根本利益,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三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给军休安置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军队编制体制调整,今后几年将有大批军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随着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大批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将移交地方安置;随着军队实行士官制度改革,退休士官将逐年增加。如此集中而繁重的任务,对于本身就不堪负重的军休安置工作来说,将是严峻的考验。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与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客观需求不相适应。军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服务好、保障好他们的晚年生活,是党和政府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军休干部退下之后理应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休养条件和环境,以更好地落实“两个待遇”和实现“六个老有”要求。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安置部门的基本建设特别是军休服务管理设施实十分简陋和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军休工作的正常开展。例如,海南省现接收安置军休干部700多人,建有12个军休所(站、中心),但经过20多年的发展,至今尚未兴建省军休干部活动中心项目,省一级没有综合性的军休干部活动场所。就连已接收安置180多人的省军休所也同样没有相应的军休干部活动场所,军休干部住宅和管理机构合用的院子仅占地面积2亩,军休干部学习和文体活动用房仅有108平方米,集中开会只好到酒店租用场地。面对如此差的条件,实现好军休干部的“六个老有”要求将是困难重重、无能为力。
多年来,军休安置工作在艰难中起步、在实践中探索、在改革中前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对军休安置工作地位作用、内涵外延和特点规律的认识有待于深化,军休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于改革创新,在落实军休干部安置去向、住房保障、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医疗保障、服务管理、组织机构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面对军休安置任务日趋繁重、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要求军休安置工作必须以完善调整军休政策法规体系为重点,以落实“两个待遇”为中心,以实现“六个老有”要求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更好地为军休干部服务、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同时,也要求我们特别是从事军休工作的同志充分认识军休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军休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不断推动各项军休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建立和完善军休服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是民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晚年生活施行组织管理、服务协调的活动,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们必须根据军休工作的任务、特点和要求,不断加强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各级民政部门和军休管理系统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扎扎实实地做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
一是军休工作要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做好军休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保障军休干部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实际行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社会保障机制的日益成熟和军队改革步伐的逐渐加快,与社会保障密切相关、直接服务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军休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军休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军休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研究军休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军休工作。例如,海南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给军休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又使军休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如何使军休工作适应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要求和需要,无疑是一个新的重要的课题。在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背景和环境下,如何加强和推进军休活动项目和设施的基本建设?如何改善和提高军休干部的休养环境和质量?如何使军休干部 “两个待遇”的落实和“六个老有”要求的实现与建设国际旅游岛的目标规划相衔接相适应?如何推动海南与兄弟省市军休干部的往来、交流、联欢与互动?等等问题需要我们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去思考、研究和探索。只有这样,才能走出一条具有海南特点与特色的、符合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特区军休工作新路子。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军休服务管理政策。政治性强、政策性强是军休安置工作的显著特点,完善的政策体系是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实现“六个老有”的根本遵循。一方面要不断调整完善军休工作的政策法规,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军休事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另一方面要认真抓好各项军休政策的落实,努力维护好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对军休干部安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军休安置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我们要深入学习,反复领会其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思路和措施。凡是文件中已经明确的,要坚决按政策办事,不能打折扣;凡是文件中规定参照有关政策的,要严格参照执行,不能降低标准。要通过全面落实政策,确保军休干部的切身利益得到维护。同时,各地应结合实际下力气抓好配套政策的研究,着眼于服务管理对象的特点,制定出服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在住房保障中,近期我们要全面落实2007年国家六部委下发的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的两项政策,分析研究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按照“先易后难、宁慢勿乱、稳中求快”的思路进行,积极稳妥地开展军休干部售房工作,尽快兑现已出台的两项政策的有关规定。
三是加大军休服务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的力度。民政部门是军休安置工作的职能部门,做好军休工作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国家和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入,军休安置工作赖以生存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坚持在改革创新中求发展,不仅是适应内外部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更好地履行职能的客观要求。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的实践进一步证明,创新是推动军休工作发展进步的强劲动力。要把军休安置改革创新不断引向深入,根本的就是要运用创新理念、创新观点和创新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我们要明确军休工作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出发点,推进军休工作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改革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相适应,与国家和军队关于做好军休安置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相衔接,努力创新军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军休改革中要讲究科学,尊重规律,克服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供给制保障方式的弊端,改变自我封闭、自成体系的服务管理模式,在保持国家保障、政府主导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的理念和做法,使军休安置工作紧跟时代要求。各军休管理单位要立足现有条件思考问题,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创新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方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力求在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上有创新、有特色、有突破。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落实好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两个待遇,紧紧围绕“两个待遇”的落实开展工作。“政治”、“生活”两个待遇既是军休干部的基本精神、物质要求,也是服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安置部门和军休所(站)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角点。围绕政治待遇的落实,我们必须加强与组织、宣传、机关工委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安排军休干部参加各项政治活动,重点保证军休干部能按职级阅读文件。要办好军休干部活动室,为开展政治学习和其他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围绕生活待遇的落实,我们要积极协调财政、保障、卫生、老干、老龄等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落实中央的有关政策、规定,保障军休干部的医疗,管好用好军休所的人、财、物,不断加强军休所的基本建设,为军休干部安度晚年创造更好的物质条件。
在军休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上,应充分考虑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开展“六个老有”活动,有利于整合资源和提高整体效率。例如,对一个城市(或城区)的多个“小所”(安置人数较少且缺乏活动基础设施)可进行合并;现有的“大所”已达到一定人数的可不必再新增安置人数;安置人数逐年增加较多的城市,可适当成立“新所”。原有的军所可通过资源整合,逐步过渡为“中心”服务管理模式。由于近年来军休干部已实行分散安置,新成立的机构可称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不宜再称为军休所(站)。在一个城市(或城区)有几个军休所的,可集中资金规划建设好一个档次比较高、功能比较齐全的军休干部活动中心,以改变各所搞各所的中心、实际上又搞不了、搞不好,即使搞了也是“小不点”且功能与作用十分有限的现状,达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的目的。此外,由组织部门管理的省和市县的老干部活动中心,应向军休干部开放,为军休干部提供服务,并可试行增挂军休干部活动中心的牌子。
四是不断推进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社会化。当前,社会化已成为社会生活的主要形式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既是适应这一发展趋势的客观需要,又是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新的增长点。只有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才能逐步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模式,增强军休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在军休工作中我们要引进社会服务,创新保障方式,不断建立和完善国家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让军休干部更好地享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自成体系、自我封闭、自我管理的做法,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纳入老龄工作体系,作为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社区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社区建设成果为军休干部提供服务,让军休干部享受老年人应享受的优惠待遇,确保军休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例如,地方的老干部活动中心、文化体育设施、社区的各种活动场所应无偿或有偿为军休干部开放,为他们提供服务,以妥善解决军休干部活动场所和设施紧缺、军休干部活动项目与去向有限的问题。由于中央财政安排的军休项目资金有限,地方各级财政应视情况安排一定的项目配套资金,用于军休干部活动中心项目的征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军休干部活动中心属老年福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应由政府无偿划拨建设用地,并在有关项目的建设费用上给予减免或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有些市县的军休所(站)成立了10多年,但至今尚未解决军休干部活动用地和服务管理用房问题,当地有关部门应相互协调,积极帮助,尽快妥善解决。
五是通过齐抓共管凝聚军休工作的整体合力。军休干部是特殊的保障对象,军休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做好军休工作需要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我们要坚持用和谐理论指导军休工作实践,以军休干部为本,以解决军休干部最迫切、最关心、最需要的问题为切入点,把军休工作作为“双拥”工作、老龄工作和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地方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狠抓落实。财政、发改、卫生、保障、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帮助解决军休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民政部门是代表政府从事军休安置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当好主角,负起责任,及时研究、督促、协调解决军休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安置办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督促、落实的职能,积极为同级民政部门当好参谋助手。各军休所(站、中心)要加强沟通协调,始终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离退休老同志,多为他们办实事,使他们更好地发挥余热,安度晚年。
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谋划军休工作,不断提升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实现军休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集中体现军休干部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军休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单靠民政部门一家是无法把军休工作做好的。推进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需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需要部队方面给予强有力的配合与支持,需要正确处理相应的关系和妥善解决有关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军地之间、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协调配合。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工作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部队的支持和配合。民政部门与部队老干部门只有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相互支持,才能保障军休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要继续发扬军地团结协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定期交流、现场办公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经常沟通、注重实效的工作氛围和机制。要按照军地各有关部门的业务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推进移交安置工作发展的整体合力。例如,军地可联手探索新的服务管理方式,由军休所和军休干部原所在部队共建军休干部活动场所,以解决无活动场所的问题并方便军休干部就地活动。
(二)积极妥善地做好移交安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为军休干部安度晚年创造稳定舒适的生活环境,是移交安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角点,也是对移交安置工作的根本要求。民政部门作为军休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高度重视军休干部移交接收这一环节,抓进度,保质量,用严密的计划落实责任,通过协商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年度接收安置任务的完成。接收安置军休干部工作政策性强,程序上要求严格,我们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政策,适时完善工作程序,规范接收安置行为,努力为移交部队服务,绝不能以各种借口拒绝接收军休干部,也绝不能向部队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对具备条件、部队希望提前移交的尽量予以满足,尽可能做到“成熟一个接收一个”,做到部队、地方和军休干部本人“三满意”。
(三)进一步加强军休所的自身建设。做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必须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过硬的职工队伍。要下功夫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争先创优思想,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高军休所服务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作为服务管理机构,必须在严格贯彻落实现行政策的基础上,以发展的眼光、改革的精神,努力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选准活动载体,真心实意为军休干部提供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军休干部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各级民政部门和各军休所要着眼长远、整合资源,构建新型管理模式;要引进市场理念,创新工作运行机制;要引入社会服务网络,拓宽服务内容方式;要讲究工作效率,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军休管理单位没有老干部活动场所的,要想方设法兴建;老干部活动场所不足的,要想方设法改善。有军休项目节余经费的军休管理单位,要尽快按规定使用;有计划项目的单位,要尽快着手实施。
(四)努力构建“和谐军休家园”。进一步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需要我们以构建“和谐军休家园”为载体,营造更加和谐的休养氛围。2007年7月民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办函[2007]155号),规定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创建标准、组织形式和有关要求,并提出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民政部将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我们要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推动全省军休服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努力将全省军休管理单位建设成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秩序良好、团结友爱、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家园。为此,各军休管理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创建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完善军休服务管理的行为、方式和内容,不断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巩固和提高,为广大军休干部创造更加和谐的休养环境。创建活动应坚持巩固提高、创新发展理念,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绩,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要通过全省军休系统上下不懈的努力,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我省的军休管理单位建成即达到创建标准,又具有海南特色、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和谐军休家园”。
(五)切实管好用好军休专项资金。军休工作的重点就是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实现“六个老有”目标,军休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确保涉及军休人员的各项经费及时落到实处。各军休管理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对经费管理使用的认识,切实认清管好用好军休安置经费,是维护军休人员利益、确保军休人员稳定的政治需要,是民政部门和军休管理单位的重要职责。民政部门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军休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和审计工作,对各军休管理单位的军休政策落实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军休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对军休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坚决杜绝挪用、截留、挤占军休专项资金问题的发生。
军队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把他们安置好、保障好,是我们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我们只有认真落实好军休干部安置政策,进一步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推动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海南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国际旅游岛服务。
参考文献:
1.民政部部长李学举《用科学发展观认识、定位、推进民政工作》,《中国民政2009年第4期》。
2.《军休安置文件汇编》,民政部优抚安置局2008年编印。
3.《军休安置培训教材》,民政部优抚安置局2004年编印。
4.《全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工作会议材料汇编》,民政部优抚安置局2004年编印。
5.《民政理论与务实培训教材》,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年版。
来源: 海南民政 时间: 2010-01-08 17:30
海南省民政厅 李少海
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为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的战略决策,是军地双方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做好军休工作,对于保障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紧迫的课题。
一、深刻认识军休安置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正确把握军休安置工作走向
军休安置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移交安置,二是服务管理。对地方安置主管部门来说,在与部队方面共同做好移交安置工作之后,重点是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要求我们必须对军休安置工作有一个正确的全面的认识,正确把握军休安置工作走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社会保障机制的日益成熟和军队改革步伐的逐渐加快,与社会保障密切相关、直接服务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军休安置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深刻变化的客观形势给军休安置工作带来了新的冲击。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经济领域“市场化”、社会领域“社会化”的趋势正向纵深发展。这些深刻的变化,对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各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同样对军休安置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使任务要求“政治化”的军休安置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形势,如何使高度集中封闭“单位化”的军休服务管理模式适应社会领域“社会化”的发展要求,需要我们从宏观和微观的结合上进行探索。二是市场保障机制的建立完善使军休安置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随着市场保障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单位办社会、福利单位化”体制的逐步解体,国家、单位、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日益明晰,传统的保障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要求,部分工作已步履维艰。特别是国家的住房、医疗和户籍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深入,军队也在住房、医疗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军休安置工作如何与这些改革相适应、相衔接、相配套,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军休干部的根本利益,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三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给军休安置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军队编制体制调整,今后几年将有大批军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随着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大批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将移交地方安置;随着军队实行士官制度改革,退休士官将逐年增加。如此集中而繁重的任务,对于本身就不堪负重的军休安置工作来说,将是严峻的考验。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与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客观需求不相适应。军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服务好、保障好他们的晚年生活,是党和政府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军休干部退下之后理应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休养条件和环境,以更好地落实“两个待遇”和实现“六个老有”要求。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安置部门的基本建设特别是军休服务管理设施实十分简陋和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军休工作的正常开展。例如,海南省现接收安置军休干部700多人,建有12个军休所(站、中心),但经过20多年的发展,至今尚未兴建省军休干部活动中心项目,省一级没有综合性的军休干部活动场所。就连已接收安置180多人的省军休所也同样没有相应的军休干部活动场所,军休干部住宅和管理机构合用的院子仅占地面积2亩,军休干部学习和文体活动用房仅有108平方米,集中开会只好到酒店租用场地。面对如此差的条件,实现好军休干部的“六个老有”要求将是困难重重、无能为力。
多年来,军休安置工作在艰难中起步、在实践中探索、在改革中前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对军休安置工作地位作用、内涵外延和特点规律的认识有待于深化,军休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于改革创新,在落实军休干部安置去向、住房保障、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医疗保障、服务管理、组织机构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面对军休安置任务日趋繁重、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要求军休安置工作必须以完善调整军休政策法规体系为重点,以落实“两个待遇”为中心,以实现“六个老有”要求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更好地为军休干部服务、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同时,也要求我们特别是从事军休工作的同志充分认识军休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军休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不断推动各项军休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建立和完善军休服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是民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晚年生活施行组织管理、服务协调的活动,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们必须根据军休工作的任务、特点和要求,不断加强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各级民政部门和军休管理系统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扎扎实实地做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
一是军休工作要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做好军休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保障军休干部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实际行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社会保障机制的日益成熟和军队改革步伐的逐渐加快,与社会保障密切相关、直接服务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军休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军休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军休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研究军休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军休工作。例如,海南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给军休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又使军休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如何使军休工作适应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要求和需要,无疑是一个新的重要的课题。在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背景和环境下,如何加强和推进军休活动项目和设施的基本建设?如何改善和提高军休干部的休养环境和质量?如何使军休干部 “两个待遇”的落实和“六个老有”要求的实现与建设国际旅游岛的目标规划相衔接相适应?如何推动海南与兄弟省市军休干部的往来、交流、联欢与互动?等等问题需要我们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去思考、研究和探索。只有这样,才能走出一条具有海南特点与特色的、符合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特区军休工作新路子。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军休服务管理政策。政治性强、政策性强是军休安置工作的显著特点,完善的政策体系是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实现“六个老有”的根本遵循。一方面要不断调整完善军休工作的政策法规,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军休事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另一方面要认真抓好各项军休政策的落实,努力维护好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对军休干部安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军休安置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我们要深入学习,反复领会其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思路和措施。凡是文件中已经明确的,要坚决按政策办事,不能打折扣;凡是文件中规定参照有关政策的,要严格参照执行,不能降低标准。要通过全面落实政策,确保军休干部的切身利益得到维护。同时,各地应结合实际下力气抓好配套政策的研究,着眼于服务管理对象的特点,制定出服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在住房保障中,近期我们要全面落实2007年国家六部委下发的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的两项政策,分析研究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按照“先易后难、宁慢勿乱、稳中求快”的思路进行,积极稳妥地开展军休干部售房工作,尽快兑现已出台的两项政策的有关规定。
三是加大军休服务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的力度。民政部门是军休安置工作的职能部门,做好军休工作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国家和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入,军休安置工作赖以生存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坚持在改革创新中求发展,不仅是适应内外部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更好地履行职能的客观要求。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的实践进一步证明,创新是推动军休工作发展进步的强劲动力。要把军休安置改革创新不断引向深入,根本的就是要运用创新理念、创新观点和创新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我们要明确军休工作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出发点,推进军休工作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改革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相适应,与国家和军队关于做好军休安置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相衔接,努力创新军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军休改革中要讲究科学,尊重规律,克服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供给制保障方式的弊端,改变自我封闭、自成体系的服务管理模式,在保持国家保障、政府主导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的理念和做法,使军休安置工作紧跟时代要求。各军休管理单位要立足现有条件思考问题,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创新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方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力求在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上有创新、有特色、有突破。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落实好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两个待遇,紧紧围绕“两个待遇”的落实开展工作。“政治”、“生活”两个待遇既是军休干部的基本精神、物质要求,也是服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安置部门和军休所(站)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角点。围绕政治待遇的落实,我们必须加强与组织、宣传、机关工委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安排军休干部参加各项政治活动,重点保证军休干部能按职级阅读文件。要办好军休干部活动室,为开展政治学习和其他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围绕生活待遇的落实,我们要积极协调财政、保障、卫生、老干、老龄等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落实中央的有关政策、规定,保障军休干部的医疗,管好用好军休所的人、财、物,不断加强军休所的基本建设,为军休干部安度晚年创造更好的物质条件。
在军休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上,应充分考虑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开展“六个老有”活动,有利于整合资源和提高整体效率。例如,对一个城市(或城区)的多个“小所”(安置人数较少且缺乏活动基础设施)可进行合并;现有的“大所”已达到一定人数的可不必再新增安置人数;安置人数逐年增加较多的城市,可适当成立“新所”。原有的军所可通过资源整合,逐步过渡为“中心”服务管理模式。由于近年来军休干部已实行分散安置,新成立的机构可称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不宜再称为军休所(站)。在一个城市(或城区)有几个军休所的,可集中资金规划建设好一个档次比较高、功能比较齐全的军休干部活动中心,以改变各所搞各所的中心、实际上又搞不了、搞不好,即使搞了也是“小不点”且功能与作用十分有限的现状,达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的目的。此外,由组织部门管理的省和市县的老干部活动中心,应向军休干部开放,为军休干部提供服务,并可试行增挂军休干部活动中心的牌子。
四是不断推进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社会化。当前,社会化已成为社会生活的主要形式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既是适应这一发展趋势的客观需要,又是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新的增长点。只有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才能逐步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模式,增强军休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在军休工作中我们要引进社会服务,创新保障方式,不断建立和完善国家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让军休干部更好地享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自成体系、自我封闭、自我管理的做法,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纳入老龄工作体系,作为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社区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社区建设成果为军休干部提供服务,让军休干部享受老年人应享受的优惠待遇,确保军休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例如,地方的老干部活动中心、文化体育设施、社区的各种活动场所应无偿或有偿为军休干部开放,为他们提供服务,以妥善解决军休干部活动场所和设施紧缺、军休干部活动项目与去向有限的问题。由于中央财政安排的军休项目资金有限,地方各级财政应视情况安排一定的项目配套资金,用于军休干部活动中心项目的征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军休干部活动中心属老年福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应由政府无偿划拨建设用地,并在有关项目的建设费用上给予减免或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有些市县的军休所(站)成立了10多年,但至今尚未解决军休干部活动用地和服务管理用房问题,当地有关部门应相互协调,积极帮助,尽快妥善解决。
五是通过齐抓共管凝聚军休工作的整体合力。军休干部是特殊的保障对象,军休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做好军休工作需要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我们要坚持用和谐理论指导军休工作实践,以军休干部为本,以解决军休干部最迫切、最关心、最需要的问题为切入点,把军休工作作为“双拥”工作、老龄工作和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地方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狠抓落实。财政、发改、卫生、保障、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帮助解决军休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民政部门是代表政府从事军休安置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当好主角,负起责任,及时研究、督促、协调解决军休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安置办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督促、落实的职能,积极为同级民政部门当好参谋助手。各军休所(站、中心)要加强沟通协调,始终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离退休老同志,多为他们办实事,使他们更好地发挥余热,安度晚年。
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谋划军休工作,不断提升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实现军休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集中体现军休干部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军休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单靠民政部门一家是无法把军休工作做好的。推进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需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需要部队方面给予强有力的配合与支持,需要正确处理相应的关系和妥善解决有关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军地之间、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协调配合。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工作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部队的支持和配合。民政部门与部队老干部门只有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相互支持,才能保障军休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要继续发扬军地团结协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定期交流、现场办公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经常沟通、注重实效的工作氛围和机制。要按照军地各有关部门的业务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推进移交安置工作发展的整体合力。例如,军地可联手探索新的服务管理方式,由军休所和军休干部原所在部队共建军休干部活动场所,以解决无活动场所的问题并方便军休干部就地活动。
(二)积极妥善地做好移交安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为军休干部安度晚年创造稳定舒适的生活环境,是移交安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角点,也是对移交安置工作的根本要求。民政部门作为军休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高度重视军休干部移交接收这一环节,抓进度,保质量,用严密的计划落实责任,通过协商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年度接收安置任务的完成。接收安置军休干部工作政策性强,程序上要求严格,我们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政策,适时完善工作程序,规范接收安置行为,努力为移交部队服务,绝不能以各种借口拒绝接收军休干部,也绝不能向部队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对具备条件、部队希望提前移交的尽量予以满足,尽可能做到“成熟一个接收一个”,做到部队、地方和军休干部本人“三满意”。
(三)进一步加强军休所的自身建设。做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必须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过硬的职工队伍。要下功夫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争先创优思想,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高军休所服务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作为服务管理机构,必须在严格贯彻落实现行政策的基础上,以发展的眼光、改革的精神,努力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选准活动载体,真心实意为军休干部提供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军休干部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各级民政部门和各军休所要着眼长远、整合资源,构建新型管理模式;要引进市场理念,创新工作运行机制;要引入社会服务网络,拓宽服务内容方式;要讲究工作效率,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军休管理单位没有老干部活动场所的,要想方设法兴建;老干部活动场所不足的,要想方设法改善。有军休项目节余经费的军休管理单位,要尽快按规定使用;有计划项目的单位,要尽快着手实施。
(四)努力构建“和谐军休家园”。进一步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需要我们以构建“和谐军休家园”为载体,营造更加和谐的休养氛围。2007年7月民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办函[2007]155号),规定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创建标准、组织形式和有关要求,并提出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民政部将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我们要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推动全省军休服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努力将全省军休管理单位建设成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秩序良好、团结友爱、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家园。为此,各军休管理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创建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完善军休服务管理的行为、方式和内容,不断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巩固和提高,为广大军休干部创造更加和谐的休养环境。创建活动应坚持巩固提高、创新发展理念,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绩,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要通过全省军休系统上下不懈的努力,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我省的军休管理单位建成即达到创建标准,又具有海南特色、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和谐军休家园”。
(五)切实管好用好军休专项资金。军休工作的重点就是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实现“六个老有”目标,军休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确保涉及军休人员的各项经费及时落到实处。各军休管理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对经费管理使用的认识,切实认清管好用好军休安置经费,是维护军休人员利益、确保军休人员稳定的政治需要,是民政部门和军休管理单位的重要职责。民政部门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军休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和审计工作,对各军休管理单位的军休政策落实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军休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对军休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坚决杜绝挪用、截留、挤占军休专项资金问题的发生。
军队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把他们安置好、保障好,是我们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我们只有认真落实好军休干部安置政策,进一步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推动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海南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国际旅游岛服务。
参考文献:
1.民政部部长李学举《用科学发展观认识、定位、推进民政工作》,《中国民政2009年第4期》。
2.《军休安置文件汇编》,民政部优抚安置局2008年编印。
3.《军休安置培训教材》,民政部优抚安置局2004年编印。
4.《全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工作会议材料汇编》,民政部优抚安置局2004年编印。
5.《民政理论与务实培训教材》,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