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十三师水务管理有限公司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程序管理
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强化水务公司对十三师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现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的变更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的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及时到位,并认真履行职责。
二、由师发改委、水利局批准的项目,中标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的,项目法人认真核查并报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核准。 三、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的变更,必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工作变动不能履行职责;
(二)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 (三)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
(四)因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工程严重损失,项目法人依照合同责令更换;
(五)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者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六)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七)投标期间已在其他中标工程中任命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 (八)其它特殊情况。
四、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需向项目法人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二)有关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理由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1、因重病或者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需持有师(市)以上医院证明。
2、因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单位的,需持本人的辞职信、单位同意辞职的有关证明。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者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需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
4、因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需持建设单位的有关情况说明。
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需持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的有关文件。
6、因犯罪被羁押或者判刑的,需持司法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
7、因死亡的,需持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 8、因投标期间已在其他中标工程中任命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需持中标通知书。
(三)新任及原任总监的身份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总监岗位证;新任及原任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职称证、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件原任总监及原任项目经理提供复印件,新任总监及新任项目经理需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项目法人同意变更的,将以上材料报师水利局备案后再办理核准手续。
五、项目法人要认真把好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变更关,并纳入该中标单位的诚信管理,对未经项目法人批准以及履行相关备案手续的,在中标单位诚信档案和履约考核中记录为不良行为,并在兵团水利网上公示。
六、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的变更可参照第三条规定条件办理,并由项目法人办理核准手续。
七、重要提示
1、项目经理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总监变更由监理单位提出申请。
2、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总监)从业资格不得低于中标承诺条件,且不得低于原中标的项目经理(总监)的从业资格证书等级。
3、我公司将对申请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核实,如发现存在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对该企业作不良行为记录。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哈密十三师水务管理有限公司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程序管理
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强化水务公司对十三师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现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的变更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的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及时到位,并认真履行职责。
二、由师发改委、水利局批准的项目,中标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的,项目法人认真核查并报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核准。 三、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的变更,必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工作变动不能履行职责;
(二)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 (三)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
(四)因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工程严重损失,项目法人依照合同责令更换;
(五)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者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六)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七)投标期间已在其他中标工程中任命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 (八)其它特殊情况。
四、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需向项目法人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二)有关变更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理由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1、因重病或者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需持有师(市)以上医院证明。
2、因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单位的,需持本人的辞职信、单位同意辞职的有关证明。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者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需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
4、因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需持建设单位的有关情况说明。
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需持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的有关文件。
6、因犯罪被羁押或者判刑的,需持司法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
7、因死亡的,需持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 8、因投标期间已在其他中标工程中任命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需持中标通知书。
(三)新任及原任总监的身份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总监岗位证;新任及原任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职称证、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件原任总监及原任项目经理提供复印件,新任总监及新任项目经理需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项目法人同意变更的,将以上材料报师水利局备案后再办理核准手续。
五、项目法人要认真把好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变更关,并纳入该中标单位的诚信管理,对未经项目法人批准以及履行相关备案手续的,在中标单位诚信档案和履约考核中记录为不良行为,并在兵团水利网上公示。
六、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的变更可参照第三条规定条件办理,并由项目法人办理核准手续。
七、重要提示
1、项目经理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总监变更由监理单位提出申请。
2、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总监)从业资格不得低于中标承诺条件,且不得低于原中标的项目经理(总监)的从业资格证书等级。
3、我公司将对申请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核实,如发现存在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对该企业作不良行为记录。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