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标准
一、党政重视
1、村党支部、村委会“两委”重视、指导、支持和保障建立村人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并依法开展人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二、自我教育
2、村级人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注重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新型生育文化、利益导向等基本知识。
3、群众知晓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村民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奖惩措施等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三、自我服务
4、村有合格的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室,能够经常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活动。
5、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规范,村计生宣传管理员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孕情访视、协助办理各类计生证明。
四、自我管理
6、村有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口计划生育自治组织,有公开招考选聘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负责协调和落实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事务。
7、在当地党政组织指导下,民主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并报乡(镇)政府备案,村规民约必须上合法规政策,下合多数村民意愿,简便易行并得到落实。
8、民主讨论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项,分配使用村级资源时能听取计划生育家庭的意见和建议,议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工作。
五、自我监督
9、村设有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宣传栏,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本村计划生育民主管理评议等事项及时进行公示。
10、定期开展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评议活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两委”及计生宣传管理员工作报告,民主评议计生宣传服务情况,为“两委”干部及计生宣传管理员绩效挂钩提供依据。
六、实施效果
11、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得到贯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95%。当年无政策外多孩生育,无早婚早育,无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12、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村级集体社会经济资源的分配使用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精神、原则和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计划生育家庭利益的现象。
13、当年无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群众集体上访,无恶性案件。
14、群众愿意参与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对自身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满意率在80%以上。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标准
一、党政重视
1、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高度重视、经常指导、积极支持和充分保障建立村人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并依法开展人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二、自我教育
2、村级人口计划生育自治组织注重经常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新型生育文化、利益导向等基本知识。
3、能经常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计划生育宣传书籍和物品。
4、群众知晓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村民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等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等村民自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自我服务
5、村有合格的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室,能够经常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活动。
6、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优质、规范,能够适应群众需要 开展宣传咨询、生殖保健和便民帮扶服务。
四、自我管理
7、村有完善的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有公开招考选聘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并认真负责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办理计划生育相关事务。
8、村民自治组织能够经常收集社情民意,积极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
9、在当地党政组织指导下,民主讨论制定人口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并报乡(镇)政府备案,村规民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充分体现大多数村民意愿,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整合集体经济资源,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
10、民主讨论依法属于村自治范围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项,研究村级资源的分配使用时能广泛听取计划生育家庭的意见和建议,议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工作。
11、依据人口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对计划生育实行合同化管理,育龄群众依法享有计划生育权利,落实计划生育义务,依法管理,实施奖惩。
五、自我监督
12、村设有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宣传栏,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本村民主管理评议等重大事项及时公示,内
容真实、全面、合法、规范。
13、定期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两委”、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及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报
告,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事务民主管理情况。评议结果与“村两委”及宣传管理员工资待遇挂钩,并限期予以改进,接受群众民主监督。
六、实施效果
14、计划生育政策得到认真贯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95%以上。当年无政策外生育,无早婚早育,无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等违法现象。
15、村级独生子女家庭比例逐年上升,新生婴儿性别比趋于正常。
16、能较好地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村规民约规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村级资源的分配使用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精神、原则和有关规定,能明显地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充分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
17、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群众上访、集体上访和恶性案件。
18、群众积极参与本村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对自身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满意率在90%以上。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标准
一、党政重视
1、村党支部、村委会“两委”重视、指导、支持和保障建立村人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并依法开展人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二、自我教育
2、村级人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注重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新型生育文化、利益导向等基本知识。
3、群众知晓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村民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奖惩措施等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三、自我服务
4、村有合格的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室,能够经常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活动。
5、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规范,村计生宣传管理员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孕情访视、协助办理各类计生证明。
四、自我管理
6、村有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口计划生育自治组织,有公开招考选聘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负责协调和落实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事务。
7、在当地党政组织指导下,民主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并报乡(镇)政府备案,村规民约必须上合法规政策,下合多数村民意愿,简便易行并得到落实。
8、民主讨论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项,分配使用村级资源时能听取计划生育家庭的意见和建议,议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工作。
五、自我监督
9、村设有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宣传栏,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本村计划生育民主管理评议等事项及时进行公示。
10、定期开展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评议活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两委”及计生宣传管理员工作报告,民主评议计生宣传服务情况,为“两委”干部及计生宣传管理员绩效挂钩提供依据。
六、实施效果
11、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得到贯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95%。当年无政策外多孩生育,无早婚早育,无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12、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村级集体社会经济资源的分配使用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精神、原则和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计划生育家庭利益的现象。
13、当年无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群众集体上访,无恶性案件。
14、群众愿意参与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对自身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满意率在80%以上。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标准
一、党政重视
1、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高度重视、经常指导、积极支持和充分保障建立村人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并依法开展人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二、自我教育
2、村级人口计划生育自治组织注重经常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新型生育文化、利益导向等基本知识。
3、能经常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计划生育宣传书籍和物品。
4、群众知晓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村民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等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等村民自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自我服务
5、村有合格的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室,能够经常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活动。
6、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优质、规范,能够适应群众需要 开展宣传咨询、生殖保健和便民帮扶服务。
四、自我管理
7、村有完善的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有公开招考选聘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并认真负责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办理计划生育相关事务。
8、村民自治组织能够经常收集社情民意,积极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
9、在当地党政组织指导下,民主讨论制定人口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并报乡(镇)政府备案,村规民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充分体现大多数村民意愿,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整合集体经济资源,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
10、民主讨论依法属于村自治范围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项,研究村级资源的分配使用时能广泛听取计划生育家庭的意见和建议,议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工作。
11、依据人口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对计划生育实行合同化管理,育龄群众依法享有计划生育权利,落实计划生育义务,依法管理,实施奖惩。
五、自我监督
12、村设有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宣传栏,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本村民主管理评议等重大事项及时公示,内
容真实、全面、合法、规范。
13、定期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两委”、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及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报
告,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事务民主管理情况。评议结果与“村两委”及宣传管理员工资待遇挂钩,并限期予以改进,接受群众民主监督。
六、实施效果
14、计划生育政策得到认真贯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95%以上。当年无政策外生育,无早婚早育,无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等违法现象。
15、村级独生子女家庭比例逐年上升,新生婴儿性别比趋于正常。
16、能较好地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村规民约规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村级资源的分配使用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精神、原则和有关规定,能明显地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充分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
17、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群众上访、集体上访和恶性案件。
18、群众积极参与本村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对自身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满意率在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