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制剂质量检验

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医院制剂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一、医院制剂化学检验操作规程

1.为保证检验的质量,根据所制定的物料、中间品和成品质量标准,特编写检验操作规程。

2.中间品检验,按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进行检验。成品检验做全项检测或重点项目检测[性状、鉴别、含量测定、检查(包括微生物限度或无菌检查)。

3.原辅料应根据制剂质量要求,参照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4.药检室收到送检单,打印相应检品的原始记录单,针对要检验的项目内容,准备检验用试剂、器皿和所用的仪器(开机预热等)。

5.药检室收到检品,先检查性状,然后进行鉴别、一般检查、含量测定等,化学检验合格的成品,分装后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或无菌检查。

6.含量测定时精密称量供试品:

①称量取样:用岛津AUY220分析天平精密称定,记录称量值,并填写设备使用登记,签字。

②容量取样:用相应体积的移液管,正确吸取供试液。然后按照制剂质量标准含量测定项下内容进行操作。读取测定值,记录数值,判断是否在含量限量范围内,并进行计算,记录计算结果(实际含量、相当于标示量%)。

7.含量测定结果符合要求的中间品或半成品,立即通知制剂室,以便继续生产;含量测定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中间品或半成品,先检查排除检测的原因,在进行复检,结果仍未不合格的,立即通知制剂室,并协助制剂室查找不合格原因,进行调配或返工处理后,重新测定。

8.全部检测合格后,填写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9.检查结果不合格的成品,按不合格制剂处理程序处理。

检验报告注意事项:

必须有检验人员、复核人员签名或盖章,必要时由检验单位盖章。

(一)原始记录:完整、真实、具体、清晰

1、供试品情况(名称、批号、规格、数量、来源、外观、包装等)

2、日期(取样、检验、报告等)

3、检验情况(依据、项目、操作步骤、数据、计算结果、结论等)

4、若需涂改,只可划线,重写后要签名

5、记录完成后,需复核。复核后的记录,属内容和计算错误的,由复核人负责;属检验操 作错误的,由检验人负责。

(二)检验报告书

1、要求:完整、简洁、结论明确。

2、除无操作步骤外其它内容同原始记录

二、无菌检查操作规程

1 目的 结合本院情况,检查药典要求无菌的药品、原料、辅料及其他品种是否符合无菌检查的规定。

2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无菌检查法(附录XI H)。

3环境 仪器、设备

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和局部洁净度100级的水平层流超净工作台内进行操作,全过程

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外源性污染。

4仪器、设备

电热干燥箱、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集菌仪(器)、电子天平、PH计、冰箱、恒温水浴锅、酒精灯、三角烧瓶,接种环、无菌棉签、镊子,试管架,大试管若干等。

无菌检验过程中应同时检查超净工作台单向流空气中的菌落数:每次操作时在层流空气所及台面的左中右置3个营养琼脂平板,暴露30min,于30~35℃培养48小时,菌落数平均应不超过1CFU/平板。

5无菌检验前的准备

(1)器具灭菌、消毒

灭菌:试验过程中与供试品接触的所有器具必须采用可靠方法灭菌。可经电热干燥箱160℃以上干烤2小时,或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蒸汽灭菌30分钟后使用(根据灭菌效果验证决定灭菌参数)。所有的灭菌物品不应超过2周即用毕,否则应重新灭菌。

消毒:凡检验中使用的器材无法灭菌处理的,使用前必须经消毒处理。如无菌检验室的试管架、电子天平、工作台面、工作人员的手、橡胶吸头等。可采用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剂应每月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2)标识:器具的灭菌、消毒后必须做好标识,标明灭菌、消毒时间和使用有效期。

(3)人员、物料进入无菌检验室

无菌操作环节

(1)接种室应保持清洁,用煤粉酚皂液擦洗台面及墙壁,定期用乳酸或甲醛熏蒸。每次使用前,均应用紫外灯灭菌。定期对接种室作无菌程度的检查。

(2)进入接种室前,应先做好个人卫生工作,在缓冲间内要更换工作鞋帽、工作衣、戴口罩。工作衣、工作鞋、口罩只准在接种室内使用。不准穿到其它地方去,并要定期更换、消毒。

(3)接种的试管、三角并瓶等应做好标记,注明培养基、菌种的名称、日期。移入接种室内的所有物品,均须在缓冲室用70%酒精擦试干净。

(4)接种前,双手用70%酒精或新洁尔消毒,操作过程不离开酒精灯火焰;棉塞不乱放;接种工具使用前后均需火焰灭菌。

(5)培养箱应经常清洁消毒。

6.接种

1.直接接种法

(1)供试品准备供试品如为注射液、供角膜穿通伤及手术用的滴眼剂或灭菌溶液,按表1或表2规定量取供试品,混合。供试品如为注射用无菌粉末或无菌冻干品或供直接分装成注射用的无菌粉末原料,按规定量取供试品,加入无菌水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或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溶剂用量制成一定浓度的供试品溶液。供试品如为外科敷料,取供试品4个包装,以无菌操作拆开包装,于不同部位分别剪取约100mg或1cm×3cm的供试品11份;肠线、缝合线取最小包装5个,拆开包装,共取11股,接种于足以浸没供试品的适量培养基中。供试品如为灭菌医用器具,依样品大小、形状的不同,取供试品11个,接种于足以浸没供试品的适量培养基中。或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各40ml,分别冲洗内壁(输血、输液袋)收集各冲洗液,混合,按薄膜过滤法检查。供试品如为青霉素类药品,按规定量取供试品,分别加入足够使青霉素灭活的无菌青霉素酶溶液适量,摇匀,混合。亦可按薄膜过滤法检查。供试品如为放射性药品,取供试品1瓶(支),接种于装量为7.5ml的培养基中。每管接种量为0.2ml。

2.操作取上述备妥的供试品,以无菌操作将该供试品分别接种于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6管,其中1管接种金黄色葡萄球菌对照用菌液1ml,作阳性对照,另接种于真菌培养基5管。轻轻摇动,使供试品与培养基混合。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管置30~35℃、真菌培养基管置20~25℃培养7日。在培养期间应逐日观察并记录是否有菌生长。阳性对照管在24小时内应有菌生长,如在加入供试品后,培养基出现浑浊,培养7天后,不能从外观上判断有无微生物生长,可取该培养液适量转种至同种新鲜培养基中或斜面培养基上继续培养,细菌培养2日,真菌培养3日,观察是否再出现浑浊或斜面有无菌生长,或用接种环取培养液涂片,染色,用显微镜观察是否有菌。2.薄膜过滤法如供试品有抗菌作用,按表1或表3规定量取供试品,按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方法处理后,加入0.9%无菌氯化钠溶液或其他适宜的溶剂至少100ml中,混合后,通过装有孔径不大于0.45μm的薄膜过滤器,然后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或其他适宜的溶液冲洗滤膜至阳性对照菌正常生长。将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真菌培养基用阳性对照管用培养基分别加至薄膜过滤器内(封闭式过滤器),或取出滤膜分成3等份,分别加入上述二种培养基中,按规定温度和时间培养。阳性对照管应根据供试品特性加入相应对照菌液1ml(抗细菌药物,以金黄色葡萄球菌为对照菌;抗厌氧菌药物,以生孢梭菌为对照菌;抗真菌药物,以白色念珠菌为对照菌)。阳性对照管细菌应在培养24~48小时,真菌应在培养24~72小时有菌生长。

结果判断

当阳性对照管显浑浊并确有细菌生长,阴性对照管呈阴性时,可根据观察所得的结果判定:如需气菌、厌气菌及真菌培养基管均为澄清或虽显浑浊但经证明并非有菌生长,均应判为供试品合格;如需气菌、厌气菌及真菌培养基管中任何1管显浑浊并确证为有菌生长,应重新取2倍量供试品,分别依法复试,除阳性对照管外,其他各管均不得有菌生长,否则应判为供试品不合格。

三、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 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 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供试品检查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及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检验结果以1g、1ml、10g、10ml、10c㎡ 为单位报告,特殊品种可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检验量

检验量即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品量(g、ml 或c㎡)。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供试品的检验量为10g 或10ml;膜剂为100c㎡;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可以酌减。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20g 或20ml(其中10g 用于阳性对照试验)。检验时,应从2 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中抽取供试品,大蜜丸还不得少于4丸,膜剂还不得少于4 片。一般应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用量(两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 倍量供试品。供试液的制备根据供试品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采取适宜的方法制备供试液。供试液制备若需加温时,应均匀加热,且温度不应超过45℃。供试液从制备至加入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1 小时。除另有规定外,常用的供试液制备方法如下。

1.液体供试品

取供试品10ml,加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混匀,作为1∶10 的供试液。油剂可加入适量的无菌聚山梨酯80 使供试品分散均匀。水溶性液体制剂也可用混合的供试品原液作为供试液。

2.固体、半固体或黏稠性供试品

取供试品10g,加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用匀浆仪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混匀,作为1∶10 的供试液。必要时加适量的无菌聚山梨酯80,并置水浴中适当加温使供试品分散均匀。

3.需用特殊供试液制备方法的供试品

(1)非水溶性供试品

方法1 取供试品5g(或5ml),加至含溶化的(温度不超过45℃)5g 司盘80、3g 单硬脂酸甘油酯、10g 聚山梨酯80 无菌混合物的烧杯中,用无菌玻棒搅拌成团后,慢慢加入45℃的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边加边搅拌,使供试品充分乳化,作为1∶20 的供试液。

方法2 取供试品10g,加至含20ml 无菌十四烷酸异丙酯和无菌玻璃珠的适宜容器中,必要时可增加十四烷酸异丙酯的用量,充分振摇,使供试品溶解。然后加入45℃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100ml,振摇5~10 分钟,萃取,静置使油水明显分层,取其水层作为1∶10 的供试液。

(2)膜剂供试品

取供试品100c㎡,剪碎,加100ml 的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必要时可增加稀释液),浸泡,振摇,作为1∶10 的供试液。

(3)肠溶及结肠溶制剂供试品

取供试品10g,加pH6.8 无菌磷酸盐缓冲液(用于肠溶制剂)或pH7.6 无菌磷酸盐缓冲液(用于结肠溶制剂)至100ml,置45℃水浴中,振摇,使溶解,作为1∶10 的供试液。

(4)气雾剂、喷雾剂供试品

取规定量供试品,置冰冻室冷冻约1 小时,取出,迅速消毒供试品开启部位,用无菌钢锥在该部位钻一小孔,放至室温,并轻轻转动容器,使抛射剂缓缓全部释出。用无菌注射器吸出全部药液,加至适量的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若含非水溶性成分,加适量的无菌聚山梨酯80)中,混匀,取相当于10g或10ml 的供试品,再稀释成1∶10 的供试液。

(5)贴膏剂供试品

取规定量供试品,去掉贴膏剂的保护层,放置在无菌玻璃或塑料片上,粘贴面朝上。用适宜的无菌多孔材料(如无菌纱布)覆盖贴剂的粘贴面以避免贴剂粘贴在一起。然后将其置于适宜体积并含有表面活性剂(如聚山梨酯80 或卵磷脂)的稀释剂中,用力振荡至少30 分钟,制成供试液。贴膏剂也可以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备成供试液。

(6)具抑菌活性的供试品

当供试品有抑菌活性时,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处理,以消除供试液的抑菌活性后,再依法检查。常用的方法如下。

①培养基稀释法 取规定量的供试液,至较大量的培养基中,使单位体积内的供试品含量减少,至不含抑菌作用。测定细菌、霉菌及酵母菌的菌数时,取同稀释级的供试液2ml,每1ml 供试液可等量分注多个平皿,倾注琼脂培养基,混匀,凝固,培养,计数。每1ml 供试液所注的平皿中生长的菌数之和即为1ml的菌落数,计算每1ml 供试液的平均菌落数,按平皿法计数规则报告菌数;控制菌检查时,可加大增菌培养基的用量。

② 离心沉淀法 取一定量的供试液, 500 转/分离心3 分钟,取全部上清液混合,用于细菌检查。

③薄膜过滤法 见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项下的“薄膜过滤法”。

④中和法 凡含汞、砷或防腐剂等具有抑菌作用的供试品,可用适宜的中和剂或灭活剂消除其抑菌成分。中和剂或灭活剂可加在所用的稀释液或培养基中。

试验用菌种

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用的培养基应进行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成品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培养基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检查。菌种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 代(从菌种保存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 代)。应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存,以保证试验菌株的生物学特性。 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B) 44 102〕

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CMCC(B) 26 003〕

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CMCC(B) 63 501〕

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CMCC(F) 98 001〕

黑曲霉(Aspergillus niger)〔CMCC(F) 98 003〕

菌液制备

接种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营养肉汤培养基或营养琼脂培养基中,培养18~24 小时;接种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培养基或改良马丁琼脂培养基中,培养24~48 小时。上述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 含菌数为50~100cfu 的菌悬液。接种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琼脂斜面培养基中,培养5~7 天,加入3~5ml 含0.05%(v/v)聚山梨酯80 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用适宜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用含0.05%(v/v)聚山梨酯80 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 含孢子数50~100cfu 的孢子悬液。菌悬液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 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 小时内使用。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8℃,在验证过的贮存期内使用。适用性检查 取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各50~100cfu,分别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即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 个平皿,混匀,凝固,置30~35℃培养48 小时,计数;取白色念珠菌、黑曲霉各50~100cfu,分别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即倾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混匀,凝固,置23~28℃培养72 小时,计数;取白色念珠菌50~100cfu,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即倾注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行制备2 个平皿,混匀,凝固,置23~28℃培养72 小时,计数。同时,用相应的对照培养基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

结果判定

被检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的比值大于70%,且菌落形态大小应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判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符合规定。计数方法的验证当建立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时,应进行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方法的验证,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数的测定。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计数方法应重新验证。验证时,按供试液的制备和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所规定的方法及下列要求进行。对各试验菌的回收率应逐一进行验证。菌种及菌液制备 同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验证方法 验证试验至少应进行3 次独立的平行试验,并分别计算各试验菌每次试验的回收率。

(1)试验组 平皿法计数时,取试验可能用的最低稀释级供试液1ml 和50~100cfu 试验菌,分别注入平皿中,立即倾注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按平皿法测定其菌数。薄膜过滤法计数时,取规定量试验可能用的最低稀释级供试液,过滤,冲洗,在最后一次的冲洗液中加入50~100cfu 试验菌,过滤,按薄膜过滤法测定其菌数。

(2)菌液组 测定所加的试验菌数。

(3)供试品对照组 取规定量供试液,按菌落计数方法测定供试品本底菌数。

(4)稀释剂对照组 若供试液制备需要分散、乳化、中和、离心或薄膜过滤等特殊处理时,应增加稀释剂对照组,以考察供试液制备过程中微生物受影响的程度。试验时,可用相应的稀释液替代供试品,加入试验菌,使最终菌浓度为每1ml 供试液含50~100cfu,按试验组的供试液制备方法和菌落计数方法测定其菌数。结果判断 在3 次独立的平行试验中,稀释剂对照组的菌回收率(稀释剂对照组的平均菌落数占菌液组的平均菌落数的百分率)应均不低于70%。若试验组的菌回收率(试验组的平均菌落数减去供试品对照组的平均菌落数的值占菌液组的平均菌落数的百分率)均不低于70%,照该供试液制备方法和计数法测定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数;若任一次试验中试验组的菌回收率低于70%,应采用培养基稀释法、离心沉淀法、薄膜过滤法、中和法等方法或联合使用这些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并重新进行方法验证。表1 常见干扰物的中和剂或灭活方法干扰物 可选用的中和剂或灭活方法戊二醛 亚硫酸氢纳酚类、乙醇、吸附物 稀释法醛类 稀释法、甘氨酸、硫代硫酸盐季铵类化合物(QACs)、对羟基苯甲酸酯、 卵磷脂、聚山梨酯汞类制剂 亚硫酸氢纳、巯基乙酸盐、硫代硫酸盐双胍类化合物 卵磷脂酒、洗必泰类 聚山梨酯卤化物 硫代硫酸盐 乙二胺四乙酸(EDTA) 镁或钙离子磺胺类 对氨基苯甲酸。 若没有适宜的方法消除供试品中的抑菌作用,那么验证试验中微生物回收的失败可看成是因供试品的抗菌活性引起的,同时表明该供试品不能被试验菌污染。但是,供试品也可能仅对试验用菌株具有抑制作用,而对其他菌株没有抑制作用。因此,根据供试品须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和菌数报告规则,在不影响检验结果判断的前提下,应采用能使微生物生长的更高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方法验证试验。若验证试验符合要求,应以该稀释级供试液作为最低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供试品检验。计数方法验证时,采用上述方法若还存在一株或多株试验菌的回收率达不到要求,那么选择回收情况最接近要求的方法和试验条件进行供试品的检验。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同时进行。

供试品检查

计数方法包括平皿法和薄膜过滤法。检查时,按已验证的计数方法进行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菌数的测定。控制菌检查方法的验证当建立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时,应进行控制菌检查方法的验证,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药品的控制菌检查。若药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检查方法应重新验证。验证时,依各品种项下微生物限度标准中规定检查的控制菌选择相应验证的菌株,验证大肠菌群检查法时,应采用大肠埃希菌作为验证菌株。验证试验按供试液的制备和控制菌检查法的规定及下列要求进行。菌种及菌液制备 同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

验证方法

取规定量供试液及10~100cfu 试验菌加入增菌培养基中,依相应控制菌检查法进行检查。当采用薄膜过滤法时,取规定量供试液,过滤,冲洗,试验菌应加在最后一次冲洗液中,过滤后,注入增菌培养基或取出滤膜接入增菌培养基中。结果判断 若上述试验检出试验菌,按此供试液制备法和控制菌检查法进行供试品的该控制菌检查;若试验组未检出试验菌,应采用培养基稀释法、离心沉淀集菌法、薄膜过滤法、中和法等方法或联合使用这些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并重新进行方法验证。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同时进行。供试品检查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应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增菌培养基的实际用量同控制菌检查方法的验证。阳性对照试验 供试品进行控制菌检查时,应做阳性对照试验。阳性对照试验的加菌量为10~100cfu,方法同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阳性对照试验应检出相应的控制菌。阴性对照试验 取稀释液10ml 照相应控制菌检查法检查,作为阴性对照。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

四、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验证方

一、培养基

营养琼脂培养基、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胆盐乳糖培养基、营养肉汤培养基改良马丁琼脂培养基、改良马丁培养基、4-甲基伞形酮葡糖苷酸培养基、曙红亚甲蓝琼脂培养基

二、菌种

金黄色葡萄球菌 (Staphylococcus aureus) [CMCC(B) 26003]

枯草芽孢杆菌 (Bacillus subtilis) [CMCC(B)63501]

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B) 44102]

白色念珠菌 (Candida albicans) [CMCC(F) 98001]

黑曲霉 (Aspergillus niger) [CMCC(F)98003]

接种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大肠埃希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营养肉汤培养基或营养琼脂培养基中,置30~35℃培养18~24小时;接种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培养基或改良马丁琼脂斜面培养基中,置23~28℃培养24~48小时。上述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数50~100cfu的菌悬液。接种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琼脂斜面培养基中,置23~28℃培养5~7天,加入3~5ml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吸出孢子悬液(用管口带有薄的无菌棉花或纱布能过滤菌丝的无菌毛细吸管)至无菌试管内,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孢子数50~100cfu的孢子悬液。

2、菌液的计数

①、分别取上述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大肠埃希菌10-5 ~10-7稀释液各1ml,加入平皿内,倾注约45℃营养琼脂培养基约20ml,每株试验菌各平行测定两平皿,30~35℃培养48小时,计数,应约为50~100cfu/ml。(分别取上述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10-5 ~10-7稀释液各1ml,加入培养皿内,倾注约45℃营养琼脂培养基约20ml,每株试验菌各平行测定两平皿,,30~35℃培养48小时,计数,应约为10~100cfu/ml,作控制菌检查方法验证时使用。)

②、分别取上述白色念珠菌10-5~10-6稀释液和黑曲霉菌10-5孢子悬液各1ml,加入培养皿内,倾注约45℃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约20ml,每株试验菌各平行测定两平皿,23~28℃培养72小时,应约为50~100cfu/ml。

三、菌液的制备与计数

1、菌液的制备:

四、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方法的验证

验证方法:验证试验至少应进行3次独立的平行试验,并分别计算各试验菌每次试验的菌回收率。(薄膜过滤法)

Ⅰ、试验组:分别取纯化水 1 ml,加入100 ml无菌纯化水中,再分别加入上述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大肠埃希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菌菌液(50~100cfu/ml)各1ml,用开放式薄膜过滤器过滤,滤干后取出滤膜,菌面朝上贴于制备好的琼脂培养基上,每株试验菌各平行制备两个培养皿,细菌置30~35℃培养48小时,霉菌及酵母菌置23~28℃培养72小时,计数。

Ⅱ、菌液组:分别取上述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大肠埃希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菌菌液(50~100cfu/ml)1ml,加至 100 ml无菌纯化水中,摇匀,用开放式薄膜过滤器过滤,滤干后取出滤膜,菌面朝上贴于制备好的琼脂培养基上,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两培养皿。细菌置30~35℃培养48小时,霉菌及酵母菌置23~28℃培养72小时,计数。 Ⅲ、供试品对照组:分别取纯化水 1 ml,加入100 ml无菌纯化水中,用开放式薄膜过滤器过滤,滤干后取出滤膜,菌面朝上贴于制备好的琼脂培养基上,平行测定两培养皿,细菌置30~35℃培养48小时,霉菌及酵母菌置23~28℃培养72小时,计数。

Ⅳ、阴性对照组: 分别取100ml的无菌纯化水,用开放式薄膜过滤器过滤,滤干后取出滤膜,

菌面朝上贴于制备好的琼脂培养基上,细菌置30~35℃培养48小时,霉菌及酵母菌置23~28℃培养72小时,计数。

Ⅲ、结果判断:在3次独立的平行试验中,阴性对照组不得有菌生长,若试验组的菌回收率均不低于70%,则可照该供试液制备方法和计数法测定该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数;若任一次试验中试验组的菌回收率低于70%,应采用培养基稀释法、离心沉淀集菌法、薄膜过滤法、中和法等方法或联合使用这些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并重新进行方法验证

五、委托加工制剂抽样检验操作规程

1.药库 针对所有委托加工制剂,当更换新的批号时,受托单位首次送货时需提供同批次检验报告单,委托加工的中药制剂同时应以电子邮件提供检验结果的原始图谱或照片。更换新批号首次送货的委托加工制剂应放至待验区,并由库管员通知药检室抽样进行全检,待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通过正常程序入票、入库、发放给调剂室。

2.受托厂家 为保证制剂的正常临床供应,对委托书加工的中药制剂,要求受托厂家在新批号出厂检验合格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至少5箱到药库,同时提供同批次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的原始图谱或照片给药检室。待药检室抽样复检合格后,方可按常规需求计划继续送货,供临床使用。

3.药检室 药检室接到药库通知后应尽快安排抽查与检验,根据来货品种数量合理安排复检,一般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5-7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特殊情况需向分管主任汇报。必要时,需组织到受托厂家现场检查批生产记录。

4.为确保外加工制剂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稳定性,需不断加强外加工制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并监督抽查药厂在有效期内进行的有关制剂稳定性的追踪考察,为制剂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即在注册提供技术信息。

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医院制剂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一、医院制剂化学检验操作规程

1.为保证检验的质量,根据所制定的物料、中间品和成品质量标准,特编写检验操作规程。

2.中间品检验,按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进行检验。成品检验做全项检测或重点项目检测[性状、鉴别、含量测定、检查(包括微生物限度或无菌检查)。

3.原辅料应根据制剂质量要求,参照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4.药检室收到送检单,打印相应检品的原始记录单,针对要检验的项目内容,准备检验用试剂、器皿和所用的仪器(开机预热等)。

5.药检室收到检品,先检查性状,然后进行鉴别、一般检查、含量测定等,化学检验合格的成品,分装后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或无菌检查。

6.含量测定时精密称量供试品:

①称量取样:用岛津AUY220分析天平精密称定,记录称量值,并填写设备使用登记,签字。

②容量取样:用相应体积的移液管,正确吸取供试液。然后按照制剂质量标准含量测定项下内容进行操作。读取测定值,记录数值,判断是否在含量限量范围内,并进行计算,记录计算结果(实际含量、相当于标示量%)。

7.含量测定结果符合要求的中间品或半成品,立即通知制剂室,以便继续生产;含量测定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中间品或半成品,先检查排除检测的原因,在进行复检,结果仍未不合格的,立即通知制剂室,并协助制剂室查找不合格原因,进行调配或返工处理后,重新测定。

8.全部检测合格后,填写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9.检查结果不合格的成品,按不合格制剂处理程序处理。

检验报告注意事项:

必须有检验人员、复核人员签名或盖章,必要时由检验单位盖章。

(一)原始记录:完整、真实、具体、清晰

1、供试品情况(名称、批号、规格、数量、来源、外观、包装等)

2、日期(取样、检验、报告等)

3、检验情况(依据、项目、操作步骤、数据、计算结果、结论等)

4、若需涂改,只可划线,重写后要签名

5、记录完成后,需复核。复核后的记录,属内容和计算错误的,由复核人负责;属检验操 作错误的,由检验人负责。

(二)检验报告书

1、要求:完整、简洁、结论明确。

2、除无操作步骤外其它内容同原始记录

二、无菌检查操作规程

1 目的 结合本院情况,检查药典要求无菌的药品、原料、辅料及其他品种是否符合无菌检查的规定。

2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无菌检查法(附录XI H)。

3环境 仪器、设备

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和局部洁净度100级的水平层流超净工作台内进行操作,全过程

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外源性污染。

4仪器、设备

电热干燥箱、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集菌仪(器)、电子天平、PH计、冰箱、恒温水浴锅、酒精灯、三角烧瓶,接种环、无菌棉签、镊子,试管架,大试管若干等。

无菌检验过程中应同时检查超净工作台单向流空气中的菌落数:每次操作时在层流空气所及台面的左中右置3个营养琼脂平板,暴露30min,于30~35℃培养48小时,菌落数平均应不超过1CFU/平板。

5无菌检验前的准备

(1)器具灭菌、消毒

灭菌:试验过程中与供试品接触的所有器具必须采用可靠方法灭菌。可经电热干燥箱160℃以上干烤2小时,或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蒸汽灭菌30分钟后使用(根据灭菌效果验证决定灭菌参数)。所有的灭菌物品不应超过2周即用毕,否则应重新灭菌。

消毒:凡检验中使用的器材无法灭菌处理的,使用前必须经消毒处理。如无菌检验室的试管架、电子天平、工作台面、工作人员的手、橡胶吸头等。可采用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剂应每月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2)标识:器具的灭菌、消毒后必须做好标识,标明灭菌、消毒时间和使用有效期。

(3)人员、物料进入无菌检验室

无菌操作环节

(1)接种室应保持清洁,用煤粉酚皂液擦洗台面及墙壁,定期用乳酸或甲醛熏蒸。每次使用前,均应用紫外灯灭菌。定期对接种室作无菌程度的检查。

(2)进入接种室前,应先做好个人卫生工作,在缓冲间内要更换工作鞋帽、工作衣、戴口罩。工作衣、工作鞋、口罩只准在接种室内使用。不准穿到其它地方去,并要定期更换、消毒。

(3)接种的试管、三角并瓶等应做好标记,注明培养基、菌种的名称、日期。移入接种室内的所有物品,均须在缓冲室用70%酒精擦试干净。

(4)接种前,双手用70%酒精或新洁尔消毒,操作过程不离开酒精灯火焰;棉塞不乱放;接种工具使用前后均需火焰灭菌。

(5)培养箱应经常清洁消毒。

6.接种

1.直接接种法

(1)供试品准备供试品如为注射液、供角膜穿通伤及手术用的滴眼剂或灭菌溶液,按表1或表2规定量取供试品,混合。供试品如为注射用无菌粉末或无菌冻干品或供直接分装成注射用的无菌粉末原料,按规定量取供试品,加入无菌水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或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溶剂用量制成一定浓度的供试品溶液。供试品如为外科敷料,取供试品4个包装,以无菌操作拆开包装,于不同部位分别剪取约100mg或1cm×3cm的供试品11份;肠线、缝合线取最小包装5个,拆开包装,共取11股,接种于足以浸没供试品的适量培养基中。供试品如为灭菌医用器具,依样品大小、形状的不同,取供试品11个,接种于足以浸没供试品的适量培养基中。或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各40ml,分别冲洗内壁(输血、输液袋)收集各冲洗液,混合,按薄膜过滤法检查。供试品如为青霉素类药品,按规定量取供试品,分别加入足够使青霉素灭活的无菌青霉素酶溶液适量,摇匀,混合。亦可按薄膜过滤法检查。供试品如为放射性药品,取供试品1瓶(支),接种于装量为7.5ml的培养基中。每管接种量为0.2ml。

2.操作取上述备妥的供试品,以无菌操作将该供试品分别接种于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6管,其中1管接种金黄色葡萄球菌对照用菌液1ml,作阳性对照,另接种于真菌培养基5管。轻轻摇动,使供试品与培养基混合。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管置30~35℃、真菌培养基管置20~25℃培养7日。在培养期间应逐日观察并记录是否有菌生长。阳性对照管在24小时内应有菌生长,如在加入供试品后,培养基出现浑浊,培养7天后,不能从外观上判断有无微生物生长,可取该培养液适量转种至同种新鲜培养基中或斜面培养基上继续培养,细菌培养2日,真菌培养3日,观察是否再出现浑浊或斜面有无菌生长,或用接种环取培养液涂片,染色,用显微镜观察是否有菌。2.薄膜过滤法如供试品有抗菌作用,按表1或表3规定量取供试品,按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方法处理后,加入0.9%无菌氯化钠溶液或其他适宜的溶剂至少100ml中,混合后,通过装有孔径不大于0.45μm的薄膜过滤器,然后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或其他适宜的溶液冲洗滤膜至阳性对照菌正常生长。将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真菌培养基用阳性对照管用培养基分别加至薄膜过滤器内(封闭式过滤器),或取出滤膜分成3等份,分别加入上述二种培养基中,按规定温度和时间培养。阳性对照管应根据供试品特性加入相应对照菌液1ml(抗细菌药物,以金黄色葡萄球菌为对照菌;抗厌氧菌药物,以生孢梭菌为对照菌;抗真菌药物,以白色念珠菌为对照菌)。阳性对照管细菌应在培养24~48小时,真菌应在培养24~72小时有菌生长。

结果判断

当阳性对照管显浑浊并确有细菌生长,阴性对照管呈阴性时,可根据观察所得的结果判定:如需气菌、厌气菌及真菌培养基管均为澄清或虽显浑浊但经证明并非有菌生长,均应判为供试品合格;如需气菌、厌气菌及真菌培养基管中任何1管显浑浊并确证为有菌生长,应重新取2倍量供试品,分别依法复试,除阳性对照管外,其他各管均不得有菌生长,否则应判为供试品不合格。

三、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 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 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供试品检查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及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检验结果以1g、1ml、10g、10ml、10c㎡ 为单位报告,特殊品种可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检验量

检验量即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品量(g、ml 或c㎡)。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供试品的检验量为10g 或10ml;膜剂为100c㎡;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可以酌减。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20g 或20ml(其中10g 用于阳性对照试验)。检验时,应从2 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中抽取供试品,大蜜丸还不得少于4丸,膜剂还不得少于4 片。一般应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用量(两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 倍量供试品。供试液的制备根据供试品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采取适宜的方法制备供试液。供试液制备若需加温时,应均匀加热,且温度不应超过45℃。供试液从制备至加入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1 小时。除另有规定外,常用的供试液制备方法如下。

1.液体供试品

取供试品10ml,加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混匀,作为1∶10 的供试液。油剂可加入适量的无菌聚山梨酯80 使供试品分散均匀。水溶性液体制剂也可用混合的供试品原液作为供试液。

2.固体、半固体或黏稠性供试品

取供试品10g,加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用匀浆仪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混匀,作为1∶10 的供试液。必要时加适量的无菌聚山梨酯80,并置水浴中适当加温使供试品分散均匀。

3.需用特殊供试液制备方法的供试品

(1)非水溶性供试品

方法1 取供试品5g(或5ml),加至含溶化的(温度不超过45℃)5g 司盘80、3g 单硬脂酸甘油酯、10g 聚山梨酯80 无菌混合物的烧杯中,用无菌玻棒搅拌成团后,慢慢加入45℃的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边加边搅拌,使供试品充分乳化,作为1∶20 的供试液。

方法2 取供试品10g,加至含20ml 无菌十四烷酸异丙酯和无菌玻璃珠的适宜容器中,必要时可增加十四烷酸异丙酯的用量,充分振摇,使供试品溶解。然后加入45℃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100ml,振摇5~10 分钟,萃取,静置使油水明显分层,取其水层作为1∶10 的供试液。

(2)膜剂供试品

取供试品100c㎡,剪碎,加100ml 的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必要时可增加稀释液),浸泡,振摇,作为1∶10 的供试液。

(3)肠溶及结肠溶制剂供试品

取供试品10g,加pH6.8 无菌磷酸盐缓冲液(用于肠溶制剂)或pH7.6 无菌磷酸盐缓冲液(用于结肠溶制剂)至100ml,置45℃水浴中,振摇,使溶解,作为1∶10 的供试液。

(4)气雾剂、喷雾剂供试品

取规定量供试品,置冰冻室冷冻约1 小时,取出,迅速消毒供试品开启部位,用无菌钢锥在该部位钻一小孔,放至室温,并轻轻转动容器,使抛射剂缓缓全部释出。用无菌注射器吸出全部药液,加至适量的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若含非水溶性成分,加适量的无菌聚山梨酯80)中,混匀,取相当于10g或10ml 的供试品,再稀释成1∶10 的供试液。

(5)贴膏剂供试品

取规定量供试品,去掉贴膏剂的保护层,放置在无菌玻璃或塑料片上,粘贴面朝上。用适宜的无菌多孔材料(如无菌纱布)覆盖贴剂的粘贴面以避免贴剂粘贴在一起。然后将其置于适宜体积并含有表面活性剂(如聚山梨酯80 或卵磷脂)的稀释剂中,用力振荡至少30 分钟,制成供试液。贴膏剂也可以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备成供试液。

(6)具抑菌活性的供试品

当供试品有抑菌活性时,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处理,以消除供试液的抑菌活性后,再依法检查。常用的方法如下。

①培养基稀释法 取规定量的供试液,至较大量的培养基中,使单位体积内的供试品含量减少,至不含抑菌作用。测定细菌、霉菌及酵母菌的菌数时,取同稀释级的供试液2ml,每1ml 供试液可等量分注多个平皿,倾注琼脂培养基,混匀,凝固,培养,计数。每1ml 供试液所注的平皿中生长的菌数之和即为1ml的菌落数,计算每1ml 供试液的平均菌落数,按平皿法计数规则报告菌数;控制菌检查时,可加大增菌培养基的用量。

② 离心沉淀法 取一定量的供试液, 500 转/分离心3 分钟,取全部上清液混合,用于细菌检查。

③薄膜过滤法 见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项下的“薄膜过滤法”。

④中和法 凡含汞、砷或防腐剂等具有抑菌作用的供试品,可用适宜的中和剂或灭活剂消除其抑菌成分。中和剂或灭活剂可加在所用的稀释液或培养基中。

试验用菌种

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用的培养基应进行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成品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培养基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检查。菌种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 代(从菌种保存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 代)。应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存,以保证试验菌株的生物学特性。 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B) 44 102〕

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CMCC(B) 26 003〕

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CMCC(B) 63 501〕

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CMCC(F) 98 001〕

黑曲霉(Aspergillus niger)〔CMCC(F) 98 003〕

菌液制备

接种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营养肉汤培养基或营养琼脂培养基中,培养18~24 小时;接种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培养基或改良马丁琼脂培养基中,培养24~48 小时。上述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 含菌数为50~100cfu 的菌悬液。接种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琼脂斜面培养基中,培养5~7 天,加入3~5ml 含0.05%(v/v)聚山梨酯80 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用适宜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用含0.05%(v/v)聚山梨酯80 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 含孢子数50~100cfu 的孢子悬液。菌悬液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 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 小时内使用。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8℃,在验证过的贮存期内使用。适用性检查 取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各50~100cfu,分别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即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 个平皿,混匀,凝固,置30~35℃培养48 小时,计数;取白色念珠菌、黑曲霉各50~100cfu,分别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即倾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混匀,凝固,置23~28℃培养72 小时,计数;取白色念珠菌50~100cfu,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即倾注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行制备2 个平皿,混匀,凝固,置23~28℃培养72 小时,计数。同时,用相应的对照培养基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

结果判定

被检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的比值大于70%,且菌落形态大小应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判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符合规定。计数方法的验证当建立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时,应进行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方法的验证,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数的测定。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计数方法应重新验证。验证时,按供试液的制备和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所规定的方法及下列要求进行。对各试验菌的回收率应逐一进行验证。菌种及菌液制备 同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验证方法 验证试验至少应进行3 次独立的平行试验,并分别计算各试验菌每次试验的回收率。

(1)试验组 平皿法计数时,取试验可能用的最低稀释级供试液1ml 和50~100cfu 试验菌,分别注入平皿中,立即倾注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按平皿法测定其菌数。薄膜过滤法计数时,取规定量试验可能用的最低稀释级供试液,过滤,冲洗,在最后一次的冲洗液中加入50~100cfu 试验菌,过滤,按薄膜过滤法测定其菌数。

(2)菌液组 测定所加的试验菌数。

(3)供试品对照组 取规定量供试液,按菌落计数方法测定供试品本底菌数。

(4)稀释剂对照组 若供试液制备需要分散、乳化、中和、离心或薄膜过滤等特殊处理时,应增加稀释剂对照组,以考察供试液制备过程中微生物受影响的程度。试验时,可用相应的稀释液替代供试品,加入试验菌,使最终菌浓度为每1ml 供试液含50~100cfu,按试验组的供试液制备方法和菌落计数方法测定其菌数。结果判断 在3 次独立的平行试验中,稀释剂对照组的菌回收率(稀释剂对照组的平均菌落数占菌液组的平均菌落数的百分率)应均不低于70%。若试验组的菌回收率(试验组的平均菌落数减去供试品对照组的平均菌落数的值占菌液组的平均菌落数的百分率)均不低于70%,照该供试液制备方法和计数法测定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数;若任一次试验中试验组的菌回收率低于70%,应采用培养基稀释法、离心沉淀法、薄膜过滤法、中和法等方法或联合使用这些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并重新进行方法验证。表1 常见干扰物的中和剂或灭活方法干扰物 可选用的中和剂或灭活方法戊二醛 亚硫酸氢纳酚类、乙醇、吸附物 稀释法醛类 稀释法、甘氨酸、硫代硫酸盐季铵类化合物(QACs)、对羟基苯甲酸酯、 卵磷脂、聚山梨酯汞类制剂 亚硫酸氢纳、巯基乙酸盐、硫代硫酸盐双胍类化合物 卵磷脂酒、洗必泰类 聚山梨酯卤化物 硫代硫酸盐 乙二胺四乙酸(EDTA) 镁或钙离子磺胺类 对氨基苯甲酸。 若没有适宜的方法消除供试品中的抑菌作用,那么验证试验中微生物回收的失败可看成是因供试品的抗菌活性引起的,同时表明该供试品不能被试验菌污染。但是,供试品也可能仅对试验用菌株具有抑制作用,而对其他菌株没有抑制作用。因此,根据供试品须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和菌数报告规则,在不影响检验结果判断的前提下,应采用能使微生物生长的更高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方法验证试验。若验证试验符合要求,应以该稀释级供试液作为最低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供试品检验。计数方法验证时,采用上述方法若还存在一株或多株试验菌的回收率达不到要求,那么选择回收情况最接近要求的方法和试验条件进行供试品的检验。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同时进行。

供试品检查

计数方法包括平皿法和薄膜过滤法。检查时,按已验证的计数方法进行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菌数的测定。控制菌检查方法的验证当建立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时,应进行控制菌检查方法的验证,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药品的控制菌检查。若药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检查方法应重新验证。验证时,依各品种项下微生物限度标准中规定检查的控制菌选择相应验证的菌株,验证大肠菌群检查法时,应采用大肠埃希菌作为验证菌株。验证试验按供试液的制备和控制菌检查法的规定及下列要求进行。菌种及菌液制备 同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

验证方法

取规定量供试液及10~100cfu 试验菌加入增菌培养基中,依相应控制菌检查法进行检查。当采用薄膜过滤法时,取规定量供试液,过滤,冲洗,试验菌应加在最后一次冲洗液中,过滤后,注入增菌培养基或取出滤膜接入增菌培养基中。结果判断 若上述试验检出试验菌,按此供试液制备法和控制菌检查法进行供试品的该控制菌检查;若试验组未检出试验菌,应采用培养基稀释法、离心沉淀集菌法、薄膜过滤法、中和法等方法或联合使用这些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并重新进行方法验证。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同时进行。供试品检查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应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增菌培养基的实际用量同控制菌检查方法的验证。阳性对照试验 供试品进行控制菌检查时,应做阳性对照试验。阳性对照试验的加菌量为10~100cfu,方法同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阳性对照试验应检出相应的控制菌。阴性对照试验 取稀释液10ml 照相应控制菌检查法检查,作为阴性对照。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

四、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验证方

一、培养基

营养琼脂培养基、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胆盐乳糖培养基、营养肉汤培养基改良马丁琼脂培养基、改良马丁培养基、4-甲基伞形酮葡糖苷酸培养基、曙红亚甲蓝琼脂培养基

二、菌种

金黄色葡萄球菌 (Staphylococcus aureus) [CMCC(B) 26003]

枯草芽孢杆菌 (Bacillus subtilis) [CMCC(B)63501]

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B) 44102]

白色念珠菌 (Candida albicans) [CMCC(F) 98001]

黑曲霉 (Aspergillus niger) [CMCC(F)98003]

接种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大肠埃希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营养肉汤培养基或营养琼脂培养基中,置30~35℃培养18~24小时;接种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培养基或改良马丁琼脂斜面培养基中,置23~28℃培养24~48小时。上述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数50~100cfu的菌悬液。接种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琼脂斜面培养基中,置23~28℃培养5~7天,加入3~5ml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吸出孢子悬液(用管口带有薄的无菌棉花或纱布能过滤菌丝的无菌毛细吸管)至无菌试管内,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孢子数50~100cfu的孢子悬液。

2、菌液的计数

①、分别取上述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大肠埃希菌10-5 ~10-7稀释液各1ml,加入平皿内,倾注约45℃营养琼脂培养基约20ml,每株试验菌各平行测定两平皿,30~35℃培养48小时,计数,应约为50~100cfu/ml。(分别取上述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10-5 ~10-7稀释液各1ml,加入培养皿内,倾注约45℃营养琼脂培养基约20ml,每株试验菌各平行测定两平皿,,30~35℃培养48小时,计数,应约为10~100cfu/ml,作控制菌检查方法验证时使用。)

②、分别取上述白色念珠菌10-5~10-6稀释液和黑曲霉菌10-5孢子悬液各1ml,加入培养皿内,倾注约45℃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约20ml,每株试验菌各平行测定两平皿,23~28℃培养72小时,应约为50~100cfu/ml。

三、菌液的制备与计数

1、菌液的制备:

四、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方法的验证

验证方法:验证试验至少应进行3次独立的平行试验,并分别计算各试验菌每次试验的菌回收率。(薄膜过滤法)

Ⅰ、试验组:分别取纯化水 1 ml,加入100 ml无菌纯化水中,再分别加入上述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大肠埃希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菌菌液(50~100cfu/ml)各1ml,用开放式薄膜过滤器过滤,滤干后取出滤膜,菌面朝上贴于制备好的琼脂培养基上,每株试验菌各平行制备两个培养皿,细菌置30~35℃培养48小时,霉菌及酵母菌置23~28℃培养72小时,计数。

Ⅱ、菌液组:分别取上述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大肠埃希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菌菌液(50~100cfu/ml)1ml,加至 100 ml无菌纯化水中,摇匀,用开放式薄膜过滤器过滤,滤干后取出滤膜,菌面朝上贴于制备好的琼脂培养基上,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两培养皿。细菌置30~35℃培养48小时,霉菌及酵母菌置23~28℃培养72小时,计数。 Ⅲ、供试品对照组:分别取纯化水 1 ml,加入100 ml无菌纯化水中,用开放式薄膜过滤器过滤,滤干后取出滤膜,菌面朝上贴于制备好的琼脂培养基上,平行测定两培养皿,细菌置30~35℃培养48小时,霉菌及酵母菌置23~28℃培养72小时,计数。

Ⅳ、阴性对照组: 分别取100ml的无菌纯化水,用开放式薄膜过滤器过滤,滤干后取出滤膜,

菌面朝上贴于制备好的琼脂培养基上,细菌置30~35℃培养48小时,霉菌及酵母菌置23~28℃培养72小时,计数。

Ⅲ、结果判断:在3次独立的平行试验中,阴性对照组不得有菌生长,若试验组的菌回收率均不低于70%,则可照该供试液制备方法和计数法测定该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数;若任一次试验中试验组的菌回收率低于70%,应采用培养基稀释法、离心沉淀集菌法、薄膜过滤法、中和法等方法或联合使用这些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并重新进行方法验证

五、委托加工制剂抽样检验操作规程

1.药库 针对所有委托加工制剂,当更换新的批号时,受托单位首次送货时需提供同批次检验报告单,委托加工的中药制剂同时应以电子邮件提供检验结果的原始图谱或照片。更换新批号首次送货的委托加工制剂应放至待验区,并由库管员通知药检室抽样进行全检,待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通过正常程序入票、入库、发放给调剂室。

2.受托厂家 为保证制剂的正常临床供应,对委托书加工的中药制剂,要求受托厂家在新批号出厂检验合格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至少5箱到药库,同时提供同批次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的原始图谱或照片给药检室。待药检室抽样复检合格后,方可按常规需求计划继续送货,供临床使用。

3.药检室 药检室接到药库通知后应尽快安排抽查与检验,根据来货品种数量合理安排复检,一般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5-7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特殊情况需向分管主任汇报。必要时,需组织到受托厂家现场检查批生产记录。

4.为确保外加工制剂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稳定性,需不断加强外加工制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并监督抽查药厂在有效期内进行的有关制剂稳定性的追踪考察,为制剂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即在注册提供技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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