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作业 关于流浪人口问题的思考

关于流浪人群问题的思考

一天课后回去的路上,看见一个衣着不整,全身脏兮兮的男子坐在路边,当时心里有点不好受,估计又是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后来走近才注意到,他正抱着右腿呻吟,他的右腿已经肿了好几圈,而且肉已经坏掉了一些,以一些基本医学常识判断,我觉得他是患了坏疽,可能没有钱治病。于是恻隐之心一动,向他面前的碗里放了一些钱。

其实,很多时候,在大街上看到一些神智清醒或者不清醒的流浪者在翻拣垃圾箱的时候,总是会心里难受一阵。为了维持生存,他们得靠那些被别人遗弃的,甚至腐烂变质的食物为生,感觉他们的处境非常可怜。这让我想了解,对于城市里的这些流浪人口,社会究竟是采取了怎样的措施?究竟有没有效果?为什么大街上的无家可归的人还是这么多呢?

据相关资料显示,世界的流浪人口占总人口的千分之三,将近1600万人,再发达的国家,再繁华的城市都有流浪者的存在。据全美市长大会估计,美国有超过350万人在城市的街道上露宿或者入住流浪者之家,占美国人口的1.25%,数目甚至相等于阿尔巴尼亚、乌拉圭或者立陶宛的全国总人口。而在我国,据统计估计平均城市露宿街头者占全国人口的0.02%,约28万人之多。 在我国,造成流浪乞讨的原因可以大致归纳为下:

一、贫困及土地资源不足,这主要是对于农村人口来说的,我国的农村人口数量庞大,并且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处于温饱难以解决的境况。截止到2004年,我国有2610万人生活在年人均纯收入668元的绝对贫困线以下,当年人均纯收入在600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占了其中的50.2%。入不敷出的生活水平必然促使相当一部分人加入向外流动并行乞的队伍;二、土地资源匮乏,导致人均资源

不足,生产力低下,农民流向城市谋生,然而,由于城市就业岗位本身数量的不足,以及适合农民工能力的岗位缺乏,农民本身素质不高,导致他们在来到城市后无法谋生,最终走上流浪行乞之路;三、农民人口流动政策、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流落街头的弱势人口社会救助政策不完善也是很重要的原因。不仅仅是农村的贫困人口,城市里也有许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或者因为各种原因生活贫困的人们流落街头,然而,由于没有有效、完善的救助手段,导致这部分人口的数量得不到削减。四、走丢的精神病人或者非精神病人,由于家人照管不周或者自己的离家出走,最终找不到回家的路,从而流浪。由于以上的几点原因,使得城市里流浪人口数目不断的增加。

流浪人口带来的问题。

首先,我认为,流浪人口的存在影响了一个城市的形象,真正优秀、先进城市的应该是照顾到生活在那里的每一个人,虽然做不到完全的平均,但是,至少不应该让贫富差距变得如此之大,这是全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试想,一栋装修豪华的大厦前面进出的都是西装笔挺的人们,然而,门口却有一位衣衫褴褛的老人在捡拾垃圾箱里的残食,这像是在一场钢琴演奏中一个弹错的音符。这样的弱势群体的存在,就表明了城市建设上存在的巨大漏洞与不周全,是城市建设者失职的表现;其次,由于流浪人群生存环境恶劣,长期得不到干净的食物,长期处于不清洁的状态,他们的健康状况之差可想而知,这不仅是对他们自身造成很大的危害,而且还会引起一定的疾病传播问题,更严重的情况可能会引起社会范围的疾病传播,带来更难以控制的后果;最后,由于流浪人群的随意流动性,还会带来一些社会治安问题,同样带来危害。

不同的地方对待流浪人口的方式不太相同。查到惠州这方面的情况,似乎做

得还比较好,他们的政策主要为:对待精神正常的流浪者,告知其救助站信息,让其自主选择是否前往救助站,对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直接护送医院治疗,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主动求助且符合救助范围的,帮助和护送到救助站。财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的情况,将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未设立救助站的县级以上城市,同级财政部门也要安排临时救助经费,用于救助符合第二条规定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定医院,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进行治疗,待病情基本稳定后确实需要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医疗单位再告知或护送其到救助站求助。治疗费用由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而还有一些地方的救助站对待流浪人口的措施是:即使在街上遇见也不会主动救助,只接受派出所送来的流浪人员,对其提供免费吃住,但不超过7天,对于核实身份,有家庭住址者,将其送回,如果是孤残儿童,则送到福利院进行抚养。并且,在救助站期间的的流浪人员想离开,只要签字并做相关登记便可离开。这样的措施对于救助流浪者,或者改善城市流浪人口数目情况几乎没有根本意义的帮助。

我认为,现在真正需要做的是将城市流浪人群问题重视起来,把其作为一项大事业来做,建立完善的救助手段。

针对不同身份类型的流浪者,应该提供不同的,分层的救助。

流浪者大致可以分为:无家可归型、有家归不了型、有家不想归型;另外还得将是否有病也作为一个很大的方面来划分,对待有疾病的,首先不管怎样都得

进行救治。至于经费问题,可以由政府、国家设立救助基金会,招募社会上的爱心慈善人士加入基金会,或者由政府针对这类人群,以县市为单位,用统计的方式预测出人群的规模,先为他们准备好特殊救助医疗保险,解决他们的健康问题。

首先,对于无家可归者,可以设立相关救助站,但,这个救助站并不是一个无限免费提供衣食住的地方,而是通过相关的安排,给他们提供自己劳作的机会,来抵消获得帮助所消耗的一部分成本,一来不会太加重救助站的负担,再来,不会让这类人群丧失成为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游手好闲者。另外,对于有家归不了者,在确认其身份,获得家庭住址后,将其免费送回家,同时还需要对其家庭情况做出了解,因为流浪者之所以选择流浪,可能是生计所迫,如果不能从根源上解决,可能导致其再度外出流浪。对于有家不想回者,弄清楚原因后,若不是合理的原因,适当情况下应该采取强制手段。

总的原则就是,设置完善的救助部门与救助程序,从监控、发现城市里的流浪者,到划分类型,到采取具体救助措施,都需要有全面详细的规定。因为,只有一环一环都有保障都很完备,才能保证最后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

最后,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识到流浪人群问题的严重性,重视它,解决它,让这一类弱势群体得到应有的救助于关怀。

关于流浪人群问题的思考

一天课后回去的路上,看见一个衣着不整,全身脏兮兮的男子坐在路边,当时心里有点不好受,估计又是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后来走近才注意到,他正抱着右腿呻吟,他的右腿已经肿了好几圈,而且肉已经坏掉了一些,以一些基本医学常识判断,我觉得他是患了坏疽,可能没有钱治病。于是恻隐之心一动,向他面前的碗里放了一些钱。

其实,很多时候,在大街上看到一些神智清醒或者不清醒的流浪者在翻拣垃圾箱的时候,总是会心里难受一阵。为了维持生存,他们得靠那些被别人遗弃的,甚至腐烂变质的食物为生,感觉他们的处境非常可怜。这让我想了解,对于城市里的这些流浪人口,社会究竟是采取了怎样的措施?究竟有没有效果?为什么大街上的无家可归的人还是这么多呢?

据相关资料显示,世界的流浪人口占总人口的千分之三,将近1600万人,再发达的国家,再繁华的城市都有流浪者的存在。据全美市长大会估计,美国有超过350万人在城市的街道上露宿或者入住流浪者之家,占美国人口的1.25%,数目甚至相等于阿尔巴尼亚、乌拉圭或者立陶宛的全国总人口。而在我国,据统计估计平均城市露宿街头者占全国人口的0.02%,约28万人之多。 在我国,造成流浪乞讨的原因可以大致归纳为下:

一、贫困及土地资源不足,这主要是对于农村人口来说的,我国的农村人口数量庞大,并且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处于温饱难以解决的境况。截止到2004年,我国有2610万人生活在年人均纯收入668元的绝对贫困线以下,当年人均纯收入在600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占了其中的50.2%。入不敷出的生活水平必然促使相当一部分人加入向外流动并行乞的队伍;二、土地资源匮乏,导致人均资源

不足,生产力低下,农民流向城市谋生,然而,由于城市就业岗位本身数量的不足,以及适合农民工能力的岗位缺乏,农民本身素质不高,导致他们在来到城市后无法谋生,最终走上流浪行乞之路;三、农民人口流动政策、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流落街头的弱势人口社会救助政策不完善也是很重要的原因。不仅仅是农村的贫困人口,城市里也有许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或者因为各种原因生活贫困的人们流落街头,然而,由于没有有效、完善的救助手段,导致这部分人口的数量得不到削减。四、走丢的精神病人或者非精神病人,由于家人照管不周或者自己的离家出走,最终找不到回家的路,从而流浪。由于以上的几点原因,使得城市里流浪人口数目不断的增加。

流浪人口带来的问题。

首先,我认为,流浪人口的存在影响了一个城市的形象,真正优秀、先进城市的应该是照顾到生活在那里的每一个人,虽然做不到完全的平均,但是,至少不应该让贫富差距变得如此之大,这是全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试想,一栋装修豪华的大厦前面进出的都是西装笔挺的人们,然而,门口却有一位衣衫褴褛的老人在捡拾垃圾箱里的残食,这像是在一场钢琴演奏中一个弹错的音符。这样的弱势群体的存在,就表明了城市建设上存在的巨大漏洞与不周全,是城市建设者失职的表现;其次,由于流浪人群生存环境恶劣,长期得不到干净的食物,长期处于不清洁的状态,他们的健康状况之差可想而知,这不仅是对他们自身造成很大的危害,而且还会引起一定的疾病传播问题,更严重的情况可能会引起社会范围的疾病传播,带来更难以控制的后果;最后,由于流浪人群的随意流动性,还会带来一些社会治安问题,同样带来危害。

不同的地方对待流浪人口的方式不太相同。查到惠州这方面的情况,似乎做

得还比较好,他们的政策主要为:对待精神正常的流浪者,告知其救助站信息,让其自主选择是否前往救助站,对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直接护送医院治疗,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主动求助且符合救助范围的,帮助和护送到救助站。财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的情况,将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未设立救助站的县级以上城市,同级财政部门也要安排临时救助经费,用于救助符合第二条规定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定医院,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进行治疗,待病情基本稳定后确实需要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医疗单位再告知或护送其到救助站求助。治疗费用由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而还有一些地方的救助站对待流浪人口的措施是:即使在街上遇见也不会主动救助,只接受派出所送来的流浪人员,对其提供免费吃住,但不超过7天,对于核实身份,有家庭住址者,将其送回,如果是孤残儿童,则送到福利院进行抚养。并且,在救助站期间的的流浪人员想离开,只要签字并做相关登记便可离开。这样的措施对于救助流浪者,或者改善城市流浪人口数目情况几乎没有根本意义的帮助。

我认为,现在真正需要做的是将城市流浪人群问题重视起来,把其作为一项大事业来做,建立完善的救助手段。

针对不同身份类型的流浪者,应该提供不同的,分层的救助。

流浪者大致可以分为:无家可归型、有家归不了型、有家不想归型;另外还得将是否有病也作为一个很大的方面来划分,对待有疾病的,首先不管怎样都得

进行救治。至于经费问题,可以由政府、国家设立救助基金会,招募社会上的爱心慈善人士加入基金会,或者由政府针对这类人群,以县市为单位,用统计的方式预测出人群的规模,先为他们准备好特殊救助医疗保险,解决他们的健康问题。

首先,对于无家可归者,可以设立相关救助站,但,这个救助站并不是一个无限免费提供衣食住的地方,而是通过相关的安排,给他们提供自己劳作的机会,来抵消获得帮助所消耗的一部分成本,一来不会太加重救助站的负担,再来,不会让这类人群丧失成为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游手好闲者。另外,对于有家归不了者,在确认其身份,获得家庭住址后,将其免费送回家,同时还需要对其家庭情况做出了解,因为流浪者之所以选择流浪,可能是生计所迫,如果不能从根源上解决,可能导致其再度外出流浪。对于有家不想回者,弄清楚原因后,若不是合理的原因,适当情况下应该采取强制手段。

总的原则就是,设置完善的救助部门与救助程序,从监控、发现城市里的流浪者,到划分类型,到采取具体救助措施,都需要有全面详细的规定。因为,只有一环一环都有保障都很完备,才能保证最后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

最后,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识到流浪人群问题的严重性,重视它,解决它,让这一类弱势群体得到应有的救助于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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