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然气德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四川省天然气德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川省天然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的招标活动,加强招标管理,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项目实施质量,遵循“主体合法、程序合规、过程透明、结果可查”的基本原则,经公司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并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天然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标活动。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保险
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
第四条 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能投集团、省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不受部门、地区和行业的限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招标活动及当事人依法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立招标管理小组,招标管理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
第七条 公司招标管理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经营班子组成。
公司招标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监督公司招标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和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天然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研究决策公司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审批公司招标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2.审核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年度招标计划;审定公司权限内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招标方案;
3.审批公司权限内的项目招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定期召开公司招标结果通报会;
4.招标管理小组成员根据公司分工对招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提出招标项目定标前的审查意见;
5.审定权限内招标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第八条 公司招标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兼任招标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专业工作,招标办公室按程序开展招标工作。招标办公室和各职能部门在项目招标阶段主要职责如下:
(一)公司招标办公室职责:
1.组织编制公司项目招标管理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和主持公司管理权限内项目招标工作,对公司招标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3.负责组织项目招标方案和年度招标计划、年度招标工作总结的编制工作;
4.负责组织公司招标项目定标工作;
5.负责按相关规定向上级管理单位申报招标事项;
6.负责报送由招标管理小组审批的相关资料,负责审批意见的文件起草和执行;
7.委托或组织编制、审核公司管理权限内项目招标文件,组织或参与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工作;
8.负责与咨询机构进行招标项目过程协调,做好信息汇集、整理并与职能部门提出的专业意见的沟通、落实工作;
9.负责与上级招标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和对接,为招标工作创造外部条件;
(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招标管理中分工职责:
1.公司招标办公室负责公司项目招标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2.生产技术部专业负责项目核准、立项审批过程中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项目概算编制审查工作;专业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环节技术管理、物资及材料采购工作。
3.安全环保部专业负责项目的水土、安全、环保等专项评价技术管理工作。
4.财务资产部专业负责设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支付及项目保险工作。
5.行政综合办公室专业负责公司发展需要的相关物业管理、装修采购、办公家具和办公用品批量采购工作。
6. 行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形成书面监督报告。
7.以上分工中未详细明确的由招标办公室与各职能部门协商或招标管理小组确定。
第三章 招标管理
第九条 招标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和服务等。
1.工程包含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2.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指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3.与工程相关的服务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保险等服务。
第十条 项目招标权限管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标项目上报省公司审批,公司负责实施:
1.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概(估)算金额>4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设备和物资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或单批采购额概(估)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保险等服务类单项合同概(估)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以下项目招标参照四川省比选招标程序和省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由公司负责实施:
1.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概(估)算金额在50(含50万)~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项目,组织公开比选;合同概(估)算金额在200(含200万)~40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项
目,组织公开招标;
2.设备和物资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概(估)算金额在30(含30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组织公开比选;合同概(估)算金额在100(含100万)~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项目,组织公开招标;
3.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保险等服务类单项合同概(估)算金额在20(含20万)~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组织公开比选。
(三)以上“(二)”中金额以下的项目由招标办公室组织各专业部门、专家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确定承包人。
第四章 招标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年度招标计划
1.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在当年11月中旬编制下一年度招标计划并由招标办公室汇总,公司招标管理小组组织审查后于本年度11月25日前上报省公司招标办公室审核;
2.年度招标计划包括申请报告、年度招标情况说明、招标项目、招标范围、估算合同额、计划招标时间和招标方式等内容,见附件格式表;
3.省公司审批后,由公司招标办公室以文件形式下达年度招标计划。
第十二条 项目招标方案
1.公司招标发起部门应按规定编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招标管理小组按照招标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下达。
2.项目招标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概算、招标方式、招标计划等。
第十三条 招标立项
1.已进入年度招标计划的项目不再进行招标立项。
2.未列入公司年度招标计划或与年度招标计划项目内容、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需先进行招标申请审批后,才能进行招标工作,在招标前须按照附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表》要求按程序进行审批。
3.招标计划应做到科学安排,提前筹划,尽量减少新增项目的招标立项。
第五章 招标组织形式与招标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项目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五条 经省公司批准的年度招标计划项目应严格按所要求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新增项目应按经批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四川省能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天然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招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特点和招标方式的适用性,公司采用以下五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凡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或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都应当采用此方式。
(二)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邀请招标不能少于3家,属公司管理权限的招标项目其招标邀请单位及资格条件须在发标请示中载明,并报公司招标管理小组审核批准。邀请招标重点是被邀请单位资格审查,确定被邀请单位,招标文件中载入的资格条件应与被邀请单位中资格最低单位的一致,不得出现因被邀请单位投标资格不符合要求而产生废标的情况。
(三)比选
1.制定比选规则:比选规则应当明确比选程序、谈判内容、评审标准、合同草案等事项;
2.比选谈判: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比选申请人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我方参与谈判人员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确定中选的比选申请人:评比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比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比选人应当按照符合项目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合理低价的原则通过比较、选择、确定中选人。
(四)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邀请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报价、谈判的采购招标方式。当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合格投标人;当项目急需采购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时间和程序不能满足要求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技术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程序及要求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人员由公司招标管理小组指定,且不能少于三人;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采购/承包/服务单位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二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五)询价
询价是指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招标方式。当工程项目确需紧急采购,采用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都不能满足时间要求,且采购的设备物资种类单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可采用此方式。
采用询价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程序及要求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人员由公司招标管理小组指定,且不能少于三人。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做出规定;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
3.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六章 定标与合同签订
第十七条 招标办公室根据程序向招标管理小组提交报告和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标报告、招标文件、推荐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招投标期间来往函件、最高限价或标底编制材料、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项等内容;属公司管理权限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由公司招标管理小组审批和定标,并报省公司招标办公室备案;属公司管理权限之外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由公司招标管理小组初步审核后上报省公司招标办公室审核。
第十八条 定标结束后,招标办公室应当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九条 招标办公室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及时签订合同。公司管理权限内的项目,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和合同谈判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公司管理权限以上的项目,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审批材料报送省公司审批。
第二十条 投标人以行贿手段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的,该投标人的中标作无效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招标办公室报省公司招标办公室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招投标期间来往函件、评标报告、评标标准及方法办
法、合同文件及补充合同文件、合同谈判会议纪要、合同专用条款和工程量清单等的电子文档,原件留招标办公室保管备查。
第二十二条 招标活动结束后,招标办公室应当将下列文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1.招标方案及批复;
2.招标公告或邀请函;
3.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公告、审查报告);
4.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有关问题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5.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审部分);
6.开标记录、评标标准及方法办法、评标报告、监察报告;
7.定标会议纪要(含决标意见)、投标最高限价或标底;
8.中标函(通知书)、合同文件(含合同谈判会议纪要);
9.投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监察小组名单;
10.涉及本项目招标的上报及与批复文件
11.其他应当存档的招投标文件。
第七章 招标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在招标中实施下列招标规避行为:
1.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改为邀请招标;
3.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
4.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违反法定招标程序的行为:
1.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未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2.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其他必须遵守正当招标程序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在招标工作中负有保密义务,严格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泄露标底;
2.泄露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
3.泄露招标控制价或编制标底人员名单、编制地点;
4.向投标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违反其他保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所有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纪律,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1.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在招投标期间私下接触;
2.招标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
1.明知本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直接或间接参与或代理本项目的招标,拒不退出招标工作;
2.违反“评标和定标相分离”原则的行为;
3.资格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有违反限制性规定未回避的行为;
4.其他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实施下列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
1.违法或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其他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组织参加投标;
2.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其他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能投集团以及省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招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按规定出具监督报告,明确写明向有关部门处罚意见。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附件资料是招标管理过程中的格式文件,原则上参考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格式文件
四川省天然气德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年度招标计划表
单位负责人: 复核人: 编制人:
四川省天然气德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季度招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单位负责人: 复核人: 统计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表
工程建设项目发标申请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定表
工程建设项目定标意见会签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审批表
编号: 日期:
四川省天然气德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四川省天然气德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川省天然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的招标活动,加强招标管理,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项目实施质量,遵循“主体合法、程序合规、过程透明、结果可查”的基本原则,经公司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并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天然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标活动。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保险
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
第四条 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能投集团、省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不受部门、地区和行业的限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招标活动及当事人依法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立招标管理小组,招标管理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
第七条 公司招标管理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经营班子组成。
公司招标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监督公司招标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和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天然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研究决策公司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审批公司招标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2.审核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年度招标计划;审定公司权限内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招标方案;
3.审批公司权限内的项目招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定期召开公司招标结果通报会;
4.招标管理小组成员根据公司分工对招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提出招标项目定标前的审查意见;
5.审定权限内招标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第八条 公司招标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兼任招标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专业工作,招标办公室按程序开展招标工作。招标办公室和各职能部门在项目招标阶段主要职责如下:
(一)公司招标办公室职责:
1.组织编制公司项目招标管理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和主持公司管理权限内项目招标工作,对公司招标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3.负责组织项目招标方案和年度招标计划、年度招标工作总结的编制工作;
4.负责组织公司招标项目定标工作;
5.负责按相关规定向上级管理单位申报招标事项;
6.负责报送由招标管理小组审批的相关资料,负责审批意见的文件起草和执行;
7.委托或组织编制、审核公司管理权限内项目招标文件,组织或参与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工作;
8.负责与咨询机构进行招标项目过程协调,做好信息汇集、整理并与职能部门提出的专业意见的沟通、落实工作;
9.负责与上级招标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和对接,为招标工作创造外部条件;
(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招标管理中分工职责:
1.公司招标办公室负责公司项目招标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2.生产技术部专业负责项目核准、立项审批过程中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项目概算编制审查工作;专业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环节技术管理、物资及材料采购工作。
3.安全环保部专业负责项目的水土、安全、环保等专项评价技术管理工作。
4.财务资产部专业负责设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支付及项目保险工作。
5.行政综合办公室专业负责公司发展需要的相关物业管理、装修采购、办公家具和办公用品批量采购工作。
6. 行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形成书面监督报告。
7.以上分工中未详细明确的由招标办公室与各职能部门协商或招标管理小组确定。
第三章 招标管理
第九条 招标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和服务等。
1.工程包含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2.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指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3.与工程相关的服务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保险等服务。
第十条 项目招标权限管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标项目上报省公司审批,公司负责实施:
1.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概(估)算金额>4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设备和物资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或单批采购额概(估)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保险等服务类单项合同概(估)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以下项目招标参照四川省比选招标程序和省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由公司负责实施:
1.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概(估)算金额在50(含50万)~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项目,组织公开比选;合同概(估)算金额在200(含200万)~40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项
目,组织公开招标;
2.设备和物资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概(估)算金额在30(含30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组织公开比选;合同概(估)算金额在100(含100万)~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项目,组织公开招标;
3.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保险等服务类单项合同概(估)算金额在20(含20万)~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组织公开比选。
(三)以上“(二)”中金额以下的项目由招标办公室组织各专业部门、专家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确定承包人。
第四章 招标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年度招标计划
1.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在当年11月中旬编制下一年度招标计划并由招标办公室汇总,公司招标管理小组组织审查后于本年度11月25日前上报省公司招标办公室审核;
2.年度招标计划包括申请报告、年度招标情况说明、招标项目、招标范围、估算合同额、计划招标时间和招标方式等内容,见附件格式表;
3.省公司审批后,由公司招标办公室以文件形式下达年度招标计划。
第十二条 项目招标方案
1.公司招标发起部门应按规定编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招标管理小组按照招标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下达。
2.项目招标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概算、招标方式、招标计划等。
第十三条 招标立项
1.已进入年度招标计划的项目不再进行招标立项。
2.未列入公司年度招标计划或与年度招标计划项目内容、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需先进行招标申请审批后,才能进行招标工作,在招标前须按照附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表》要求按程序进行审批。
3.招标计划应做到科学安排,提前筹划,尽量减少新增项目的招标立项。
第五章 招标组织形式与招标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项目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五条 经省公司批准的年度招标计划项目应严格按所要求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新增项目应按经批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四川省能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天然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招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特点和招标方式的适用性,公司采用以下五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凡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或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都应当采用此方式。
(二)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邀请招标不能少于3家,属公司管理权限的招标项目其招标邀请单位及资格条件须在发标请示中载明,并报公司招标管理小组审核批准。邀请招标重点是被邀请单位资格审查,确定被邀请单位,招标文件中载入的资格条件应与被邀请单位中资格最低单位的一致,不得出现因被邀请单位投标资格不符合要求而产生废标的情况。
(三)比选
1.制定比选规则:比选规则应当明确比选程序、谈判内容、评审标准、合同草案等事项;
2.比选谈判: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比选申请人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我方参与谈判人员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确定中选的比选申请人:评比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比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比选人应当按照符合项目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合理低价的原则通过比较、选择、确定中选人。
(四)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邀请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报价、谈判的采购招标方式。当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合格投标人;当项目急需采购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时间和程序不能满足要求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技术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程序及要求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人员由公司招标管理小组指定,且不能少于三人;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采购/承包/服务单位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二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五)询价
询价是指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招标方式。当工程项目确需紧急采购,采用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都不能满足时间要求,且采购的设备物资种类单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可采用此方式。
采用询价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程序及要求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人员由公司招标管理小组指定,且不能少于三人。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做出规定;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
3.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六章 定标与合同签订
第十七条 招标办公室根据程序向招标管理小组提交报告和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标报告、招标文件、推荐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招投标期间来往函件、最高限价或标底编制材料、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项等内容;属公司管理权限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由公司招标管理小组审批和定标,并报省公司招标办公室备案;属公司管理权限之外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由公司招标管理小组初步审核后上报省公司招标办公室审核。
第十八条 定标结束后,招标办公室应当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九条 招标办公室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及时签订合同。公司管理权限内的项目,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和合同谈判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公司管理权限以上的项目,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审批材料报送省公司审批。
第二十条 投标人以行贿手段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的,该投标人的中标作无效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招标办公室报省公司招标办公室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招投标期间来往函件、评标报告、评标标准及方法办
法、合同文件及补充合同文件、合同谈判会议纪要、合同专用条款和工程量清单等的电子文档,原件留招标办公室保管备查。
第二十二条 招标活动结束后,招标办公室应当将下列文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1.招标方案及批复;
2.招标公告或邀请函;
3.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公告、审查报告);
4.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有关问题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5.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审部分);
6.开标记录、评标标准及方法办法、评标报告、监察报告;
7.定标会议纪要(含决标意见)、投标最高限价或标底;
8.中标函(通知书)、合同文件(含合同谈判会议纪要);
9.投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监察小组名单;
10.涉及本项目招标的上报及与批复文件
11.其他应当存档的招投标文件。
第七章 招标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在招标中实施下列招标规避行为:
1.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改为邀请招标;
3.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
4.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违反法定招标程序的行为:
1.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未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2.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其他必须遵守正当招标程序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在招标工作中负有保密义务,严格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泄露标底;
2.泄露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
3.泄露招标控制价或编制标底人员名单、编制地点;
4.向投标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违反其他保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所有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纪律,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1.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在招投标期间私下接触;
2.招标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
1.明知本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直接或间接参与或代理本项目的招标,拒不退出招标工作;
2.违反“评标和定标相分离”原则的行为;
3.资格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有违反限制性规定未回避的行为;
4.其他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实施下列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
1.违法或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其他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组织参加投标;
2.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其他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能投集团以及省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招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按规定出具监督报告,明确写明向有关部门处罚意见。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附件资料是招标管理过程中的格式文件,原则上参考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格式文件
四川省天然气德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年度招标计划表
单位负责人: 复核人: 编制人:
四川省天然气德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季度招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单位负责人: 复核人: 统计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表
工程建设项目发标申请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定表
工程建设项目定标意见会签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审批表
编号: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