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新农村新家庭计划项目领导小组
海新家庭计划领导组(2009)1号
————————————————————— 关于印发《海安县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镇、村(居)
及标兵户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海安县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镇、村(居)及标兵户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希即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11月18日
海安县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镇、村(居)
及标兵户评选办法
一、评选标准
示范镇、村(居)的计划生育率必须达到98%以上。
(一)示范镇标准:
1、人口文化全覆盖:镇有人口文化园,大型人口文化宣传牌、人口文化路(街)建设达标;村级人口文化(计生协会员)中心户、图书角和人口学校(计生协会员之家)建设全面达标。
2、世代服务全覆盖:镇世代服务站建设通过省级验收且运作优良;村级世代服务室建设全面达标。
3、生育关怀全覆盖:镇机关和镇直属单位全面参与生育关怀亲情牵手零距离服务行动,计生特困家庭全部得到帮扶并基本脱贫;生育关怀典型培植及项目基地建设成效显著。
4、群众自治全覆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全面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规范有序,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完善,群众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和维护。
(二)示范村(居)标准:
1、人口文化、婚育新风进村。有一批固定标志性的人口文化设施,人口文化宣传栏、图书角、中心户及人口学校建设成绩显著;人口文化知识普及率在95%以上。
2、世代服务、生殖健康进村。世代服务室建设成绩显著;规范开展避孕节育、访视服务、避孕药具发放,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优质服务。
3、生育关怀、奖励优惠进村。生育关怀亲情牵手零距离服务行动成绩显著,计生特困家庭全面脱贫,典型培植及项目点建设成绩突出;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面落实。
4、群众自治、民主管理进村。群众自治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组织健全、作用良好;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落实。
(三)标兵户标准:
以下“五星”全部达到,具有典型价值和示范作用。
1.守法星。爱国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按政策生育,并做到优生优育,生男生女顺其自然。
2.富裕星。走科技兴家之路,掌握一门以上农业生产新技术,带头致富,发展家庭经济,辐射带动周围群众,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全村人均水平。
3.健康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注重生殖健康,自愿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教育和保健服务,自觉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4.文明星。作风民主,没有家庭暴力,男女平等,没有性别歧视;注重子女成才。
5.和谐星。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老爱幼、诚实守信、与人为善、夫妻恩爱。
二、评选办法
各镇对照标准自查推荐,每年12月10日前向县新农村新家庭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委内)申报;县根据申报情况和平时工作情况组织验收,在此基础上每年评选2-3名示范镇、20-30个示范村、200名左右标兵户。
达到县级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镇、示范村和标兵户标准的,择优向省、市推荐,分别申报省级、市级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户(标兵户)。
对评定为县级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镇、示范村和标兵户的,以及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项目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将给予命名表彰和奖励。
各镇要结合本镇实际制定相应评选办法,认真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促进新农村建设和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海安县新农村新家庭计划项目领导小组
海新家庭计划领导组(2009)1号
————————————————————— 关于印发《海安县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镇、村(居)
及标兵户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海安县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镇、村(居)及标兵户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希即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11月18日
海安县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镇、村(居)
及标兵户评选办法
一、评选标准
示范镇、村(居)的计划生育率必须达到98%以上。
(一)示范镇标准:
1、人口文化全覆盖:镇有人口文化园,大型人口文化宣传牌、人口文化路(街)建设达标;村级人口文化(计生协会员)中心户、图书角和人口学校(计生协会员之家)建设全面达标。
2、世代服务全覆盖:镇世代服务站建设通过省级验收且运作优良;村级世代服务室建设全面达标。
3、生育关怀全覆盖:镇机关和镇直属单位全面参与生育关怀亲情牵手零距离服务行动,计生特困家庭全部得到帮扶并基本脱贫;生育关怀典型培植及项目基地建设成效显著。
4、群众自治全覆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全面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规范有序,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完善,群众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和维护。
(二)示范村(居)标准:
1、人口文化、婚育新风进村。有一批固定标志性的人口文化设施,人口文化宣传栏、图书角、中心户及人口学校建设成绩显著;人口文化知识普及率在95%以上。
2、世代服务、生殖健康进村。世代服务室建设成绩显著;规范开展避孕节育、访视服务、避孕药具发放,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优质服务。
3、生育关怀、奖励优惠进村。生育关怀亲情牵手零距离服务行动成绩显著,计生特困家庭全面脱贫,典型培植及项目点建设成绩突出;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面落实。
4、群众自治、民主管理进村。群众自治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组织健全、作用良好;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落实。
(三)标兵户标准:
以下“五星”全部达到,具有典型价值和示范作用。
1.守法星。爱国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按政策生育,并做到优生优育,生男生女顺其自然。
2.富裕星。走科技兴家之路,掌握一门以上农业生产新技术,带头致富,发展家庭经济,辐射带动周围群众,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全村人均水平。
3.健康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注重生殖健康,自愿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教育和保健服务,自觉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4.文明星。作风民主,没有家庭暴力,男女平等,没有性别歧视;注重子女成才。
5.和谐星。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老爱幼、诚实守信、与人为善、夫妻恩爱。
二、评选办法
各镇对照标准自查推荐,每年12月10日前向县新农村新家庭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委内)申报;县根据申报情况和平时工作情况组织验收,在此基础上每年评选2-3名示范镇、20-30个示范村、200名左右标兵户。
达到县级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镇、示范村和标兵户标准的,择优向省、市推荐,分别申报省级、市级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户(标兵户)。
对评定为县级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镇、示范村和标兵户的,以及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项目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将给予命名表彰和奖励。
各镇要结合本镇实际制定相应评选办法,认真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促进新农村建设和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