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济利益重新布局
《京都议定书》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本报北京2月15日电
记者从玉华 张可佳
2月16日,给所有渴望在更安全的环境和更清洁的空气中生活的人们,带来一个福音——历经8年的艰难谈判的《京都议定书》终于正式生效了。这个具有国际法律意义的文件,能管住世界各国向天空中排放有害气体的总量,特别是对(除美国、澳大利亚外的)发达国家,严格地限制了他们在获取经济利益和享受舒适生活的同时,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
尽管《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尚不承担二氧化碳的减排义务,但“后京都协定时代”,中国正在承受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
《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并不给现在的中国带来什么切实压力,但对未来中国影响巨大,它意味着中国离承诺的距离越来越近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潘家华研究员说。他解释,以前大家都认为大气是公共资源,可以不加约束地共享,但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加剧,大气资源变得越来越有限了,也需要各国间协调分配,有偿使用。但它不像土地、矿产、水源等,无法界定产权,分配复杂。因此需要一个国际协定来规范和约束,把大气界定成一种经济投入量。于是产生了《京都议定书》,世界各国商议出一个“区别责任原则”,规定好怎样切这块大气资源蛋糕。
潘家华表示,《京都议定书》表面上是环境问题,但实质上是经济、能源、政治问题。所有的环境问题都是经济增长方式、能源增长效率的问题。中国当前要做的是调整能源结构,走“循环经济”的路子,从过去的“两高一低”(高投入、高排放、低产出)向“两低一高”(低投入、低排放、高产出)转型。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勇表示,从国际环境保护史的发展来 看,《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是重大事件。正因减排直接影响到各国的经济发展,《京都议定书》的谈判异常艰难:2001年美国宣布退出,俄罗斯、澳大利亚迟迟不加入,欧洲发达国家屡次让步,中途几尽夭折,2004年底,很多国家都心灰意冷的时候,俄罗斯在最后一刻签署,才使《京都议定书》又活了下来。实际上,《京都议定书》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能源研究所杨宏伟博士说,《京都议定书》涉及到最突出的问题是能源问题。我国人均GDP刚刚1000美元,国家开始进入工
业化阶段。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是很关键的时期,也是能源需求的高增长时期。随着城市化的进程,高楼、高速路、铁路、机场、电站这些基础设施需要大量的原材料,水泥、钢铁、有色金属等等。因此未来30年,中国能源需求、消费呈增长态势,从长期看,能源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
发展研究中心潘家华表示,《京都议定书》遵循“共同责任,但有区别”的原则,发达国家承担先减排多减排的义务,技术能力差、经济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暂时没有减排的责任。《京都议定书》的生效,短期内对我国有利。
《京都议定书》允许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向成本较低的没有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投资,以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项目,并将因此减下来的减排额返还投资国,冲抵它的减排义务
潘家华说,因为在发达国家完成二氧化碳排放项目的成本,比在发展中国家高出5倍至20倍,所以发达国家愿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资金、技术,提高他们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此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义务。
他解释,这向中国发出了一种市场信号——占用大气空间也要付费。企业在项目投资、技术开发、生产成本核算中,首先要选能源效率高的品种。如今,一般企业都是按50年的规模水平投资的,但我们不可能50年内不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规定,所以现在就要有所准备。同时,这对消费者也是一个信号。消费者在购买电器、冰箱、汽车等含碳能源产品时,应选择低排放、能源密集度低的产品。
《京都议定书》会成为中国的贸易壁垒?
“长远看,《京都议定书》给中国的压力大于机遇”,潘家华说。“当然,《京都议定书》的实施对中国经济也有负面效应。比如,发达国家会把碳密集产品和高能耗项目向我们转移。而这些投资规模很大的项目在50年内不可能搬走。”
他分析,第一,中国是世界加工厂,集中的是能源消耗密集度高的产业。日本就有把钢铁产业向中国转移的趋势,等这些产业大规模转移进来,我们在第一个、第二个承诺期可以不履行《京都议定书》,但第三个承诺期到来时,我们却被投资“锁住”了,如果把这些产业再转移出去,对就业、再就业和经济发展将有很大的冲击。
现在我们处于经济发展阶段,不可能防御那些碳密度高的产业向中国的转移,否则每年中国10亿平方米建筑的材料从何而来?我们的高速公路、铁路、污水处理厂、水利工程、钢铁,没有一项不是能源高密度产业。2000年,国家消耗的标煤13.5亿吨,2004年,光原煤就消耗20亿吨。
工业发展必须经历轻工业、重工业、知识工业这几个阶段,从资本密集型工业向知识密集型工业转型,需要很多年,这些阶段不能跨跃。韩国、日本走完重工业阶段花了20年至40年,中国可能会短些。所以,我们在谈判中始终坚持的立场是:我们需要这个排放空间,发展中国家不承诺、不承担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国际义务。 第二,这对我国常规能源的大量使用产生压力。我国的能源结构主要以煤、石油、天然气等为主,限排压力下,必须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但这些能源开发成本较高。 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1990年-2001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净增8.23亿吨,占世界同期增加量的27%;预计到2020年,排放量会在2000年的基础上增加1.32倍,这个增量要比全世界在1990年到2001年的总排放增量还要大。预测表明,到2025年前后,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很可能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从人均来看,目前我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到2025年可能达到世界平均水平,虽然仍低于发达国家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水平,但已丧失人均二氧化碳排放水平低的优势。从排放强度来看,由于技术和设备相对陈旧、落后,能源消费强度大,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比较高。 第三,国际贸易争端加剧。中国高排放低产出获得的产品,会成为很重要的国际贸易争端因子,发达国家会对我国设置一些贸易壁垒。有人指出,与其说《京都议定书》是一个环境保护议定书,不如说是一个贸易协定书。只有更多熟悉其中的规则,才有可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利益,中国应该一方面适应议定书规则,一方面用科学的方式避免在《京都议定书》中的不平等义务。 潘家华说,我们的出路是在承诺前,以较快的速度、低成本实现中级规模的扩张。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勇也表示,短期看,《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是有利的,但长远看,不确定性很大,中国面临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京都议定书》陷入利益“漩涡” 在发达国家中,澳大利亚和美国是两个没有加入《京都议定书》的国家。
潘家华解释,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美国曾于1998年11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美国仍处于经济扩张阶段,人口在增长,美国的经济、生活方式都是粗放的,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执行《京都议定书》。
澳大利亚,地广人稀,是煤炭和矿产出口大国,可这些资源的开采会产生大量的碳排放,如今,澳大利亚的碳排放量比1990年增长了43%(中国只增长了37%),可见《京都议定书》限制它在第一个承诺期的碳排放量,只能比1990年增长8%。
欧洲的情况完全不同了——人口在负增长,低能耗、高产出、高效益的先进技术最成熟。意大利普通家庭每出生一个孩子,可获得1万欧元的奖励;许多欧洲国家尽管消费水平在提高,但总人口负增长,能源与资源总消耗增长不快;欧洲在可再生能源技术上走在世界前列。
俄罗斯又有不同。俄罗斯经济发展速度减慢,人口增长也减慢,现在的碳排放量比1990年还减少了40%。所以,《京都议定书》给俄罗斯的减排义务定为0,即能维持在1990年的排放量即可。承诺本身对它压力不大。但俄罗斯对《京都议定书》能否生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于是《京都议定书》就成了俄罗斯的政治牌,它用这张牌跟欧盟、跟美国讨价还价,在WTO上获得很多宽松条件。
更重要的一点是排放贸易。这笔独特的贸易是指如果一国的排放量低于条约规定的标准,则可将剩余额度卖给完不成规定义务的国家,以冲抵后者的减排义务。在2003年9月的《气候变化公约》莫斯科大会上,俄罗斯将其广袤的森林的二氧化碳吸收量主张为一般估算数值的两倍,即3300万碳素吨的要求得到了满足。这使得俄罗斯获得了更大的剩余减排额度,可以在加入《京都议定书》之后通过排放贸易大赚外汇。实际上,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也早就将其减排义务同俄罗斯的减排贸易挂上了钩。
“花钱换减排”的“京都模式”,让《京都议定书》更像一个贸易条约,而非环境条约。 《京都议定书》正在陷入利益“漩涡”。
链接:小资料
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东京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经过紧张而艰难的谈判,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对各发达国家说来,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则不必削减,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分别比1990年增加10%、8%、1%。《京都议
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之后才具有国际法效力。
世界经济利益重新布局
《京都议定书》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本报北京2月15日电
记者从玉华 张可佳
2月16日,给所有渴望在更安全的环境和更清洁的空气中生活的人们,带来一个福音——历经8年的艰难谈判的《京都议定书》终于正式生效了。这个具有国际法律意义的文件,能管住世界各国向天空中排放有害气体的总量,特别是对(除美国、澳大利亚外的)发达国家,严格地限制了他们在获取经济利益和享受舒适生活的同时,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
尽管《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尚不承担二氧化碳的减排义务,但“后京都协定时代”,中国正在承受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
《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并不给现在的中国带来什么切实压力,但对未来中国影响巨大,它意味着中国离承诺的距离越来越近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潘家华研究员说。他解释,以前大家都认为大气是公共资源,可以不加约束地共享,但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加剧,大气资源变得越来越有限了,也需要各国间协调分配,有偿使用。但它不像土地、矿产、水源等,无法界定产权,分配复杂。因此需要一个国际协定来规范和约束,把大气界定成一种经济投入量。于是产生了《京都议定书》,世界各国商议出一个“区别责任原则”,规定好怎样切这块大气资源蛋糕。
潘家华表示,《京都议定书》表面上是环境问题,但实质上是经济、能源、政治问题。所有的环境问题都是经济增长方式、能源增长效率的问题。中国当前要做的是调整能源结构,走“循环经济”的路子,从过去的“两高一低”(高投入、高排放、低产出)向“两低一高”(低投入、低排放、高产出)转型。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勇表示,从国际环境保护史的发展来 看,《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是重大事件。正因减排直接影响到各国的经济发展,《京都议定书》的谈判异常艰难:2001年美国宣布退出,俄罗斯、澳大利亚迟迟不加入,欧洲发达国家屡次让步,中途几尽夭折,2004年底,很多国家都心灰意冷的时候,俄罗斯在最后一刻签署,才使《京都议定书》又活了下来。实际上,《京都议定书》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能源研究所杨宏伟博士说,《京都议定书》涉及到最突出的问题是能源问题。我国人均GDP刚刚1000美元,国家开始进入工
业化阶段。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是很关键的时期,也是能源需求的高增长时期。随着城市化的进程,高楼、高速路、铁路、机场、电站这些基础设施需要大量的原材料,水泥、钢铁、有色金属等等。因此未来30年,中国能源需求、消费呈增长态势,从长期看,能源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
发展研究中心潘家华表示,《京都议定书》遵循“共同责任,但有区别”的原则,发达国家承担先减排多减排的义务,技术能力差、经济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暂时没有减排的责任。《京都议定书》的生效,短期内对我国有利。
《京都议定书》允许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向成本较低的没有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投资,以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项目,并将因此减下来的减排额返还投资国,冲抵它的减排义务
潘家华说,因为在发达国家完成二氧化碳排放项目的成本,比在发展中国家高出5倍至20倍,所以发达国家愿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资金、技术,提高他们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此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义务。
他解释,这向中国发出了一种市场信号——占用大气空间也要付费。企业在项目投资、技术开发、生产成本核算中,首先要选能源效率高的品种。如今,一般企业都是按50年的规模水平投资的,但我们不可能50年内不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规定,所以现在就要有所准备。同时,这对消费者也是一个信号。消费者在购买电器、冰箱、汽车等含碳能源产品时,应选择低排放、能源密集度低的产品。
《京都议定书》会成为中国的贸易壁垒?
“长远看,《京都议定书》给中国的压力大于机遇”,潘家华说。“当然,《京都议定书》的实施对中国经济也有负面效应。比如,发达国家会把碳密集产品和高能耗项目向我们转移。而这些投资规模很大的项目在50年内不可能搬走。”
他分析,第一,中国是世界加工厂,集中的是能源消耗密集度高的产业。日本就有把钢铁产业向中国转移的趋势,等这些产业大规模转移进来,我们在第一个、第二个承诺期可以不履行《京都议定书》,但第三个承诺期到来时,我们却被投资“锁住”了,如果把这些产业再转移出去,对就业、再就业和经济发展将有很大的冲击。
现在我们处于经济发展阶段,不可能防御那些碳密度高的产业向中国的转移,否则每年中国10亿平方米建筑的材料从何而来?我们的高速公路、铁路、污水处理厂、水利工程、钢铁,没有一项不是能源高密度产业。2000年,国家消耗的标煤13.5亿吨,2004年,光原煤就消耗20亿吨。
工业发展必须经历轻工业、重工业、知识工业这几个阶段,从资本密集型工业向知识密集型工业转型,需要很多年,这些阶段不能跨跃。韩国、日本走完重工业阶段花了20年至40年,中国可能会短些。所以,我们在谈判中始终坚持的立场是:我们需要这个排放空间,发展中国家不承诺、不承担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国际义务。 第二,这对我国常规能源的大量使用产生压力。我国的能源结构主要以煤、石油、天然气等为主,限排压力下,必须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但这些能源开发成本较高。 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1990年-2001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净增8.23亿吨,占世界同期增加量的27%;预计到2020年,排放量会在2000年的基础上增加1.32倍,这个增量要比全世界在1990年到2001年的总排放增量还要大。预测表明,到2025年前后,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很可能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从人均来看,目前我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到2025年可能达到世界平均水平,虽然仍低于发达国家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水平,但已丧失人均二氧化碳排放水平低的优势。从排放强度来看,由于技术和设备相对陈旧、落后,能源消费强度大,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比较高。 第三,国际贸易争端加剧。中国高排放低产出获得的产品,会成为很重要的国际贸易争端因子,发达国家会对我国设置一些贸易壁垒。有人指出,与其说《京都议定书》是一个环境保护议定书,不如说是一个贸易协定书。只有更多熟悉其中的规则,才有可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利益,中国应该一方面适应议定书规则,一方面用科学的方式避免在《京都议定书》中的不平等义务。 潘家华说,我们的出路是在承诺前,以较快的速度、低成本实现中级规模的扩张。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勇也表示,短期看,《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是有利的,但长远看,不确定性很大,中国面临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京都议定书》陷入利益“漩涡” 在发达国家中,澳大利亚和美国是两个没有加入《京都议定书》的国家。
潘家华解释,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美国曾于1998年11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美国仍处于经济扩张阶段,人口在增长,美国的经济、生活方式都是粗放的,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执行《京都议定书》。
澳大利亚,地广人稀,是煤炭和矿产出口大国,可这些资源的开采会产生大量的碳排放,如今,澳大利亚的碳排放量比1990年增长了43%(中国只增长了37%),可见《京都议定书》限制它在第一个承诺期的碳排放量,只能比1990年增长8%。
欧洲的情况完全不同了——人口在负增长,低能耗、高产出、高效益的先进技术最成熟。意大利普通家庭每出生一个孩子,可获得1万欧元的奖励;许多欧洲国家尽管消费水平在提高,但总人口负增长,能源与资源总消耗增长不快;欧洲在可再生能源技术上走在世界前列。
俄罗斯又有不同。俄罗斯经济发展速度减慢,人口增长也减慢,现在的碳排放量比1990年还减少了40%。所以,《京都议定书》给俄罗斯的减排义务定为0,即能维持在1990年的排放量即可。承诺本身对它压力不大。但俄罗斯对《京都议定书》能否生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于是《京都议定书》就成了俄罗斯的政治牌,它用这张牌跟欧盟、跟美国讨价还价,在WTO上获得很多宽松条件。
更重要的一点是排放贸易。这笔独特的贸易是指如果一国的排放量低于条约规定的标准,则可将剩余额度卖给完不成规定义务的国家,以冲抵后者的减排义务。在2003年9月的《气候变化公约》莫斯科大会上,俄罗斯将其广袤的森林的二氧化碳吸收量主张为一般估算数值的两倍,即3300万碳素吨的要求得到了满足。这使得俄罗斯获得了更大的剩余减排额度,可以在加入《京都议定书》之后通过排放贸易大赚外汇。实际上,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也早就将其减排义务同俄罗斯的减排贸易挂上了钩。
“花钱换减排”的“京都模式”,让《京都议定书》更像一个贸易条约,而非环境条约。 《京都议定书》正在陷入利益“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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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东京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经过紧张而艰难的谈判,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对各发达国家说来,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则不必削减,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分别比1990年增加10%、8%、1%。《京都议
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之后才具有国际法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