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总则
1.1用于保证设计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投资和进度带来的 消极影响。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置地公司开发、承建的所有项目 2.定义
设计变更:对原设计的错漏及欠合理、欠经济的地方进行修改。
3.职责
3.1项目总经理审批签发增加投资额小于1万元的设计变更。
3.2置地总经理负责审核增加投资额大于5万元的设计变更,并审批签发。
3.3增加投资额1~5万元的要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
3.4置地总工程师负责审核增加投资额大于5万元的设计变更,并审批签发。
3.5经营成本主管负责对《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经济成本分析。
3.6项目经理(施工阶段)负责审核《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并决定是否需要做经济分析。
3.7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阶段)负责:
3.8.1处理《施工阶段设计问题通知书》。
3.8.2完成变更设计,自行或联系设计院完成《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3.8.3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过程。
4.程序
4.1设计变更的来源
4.1.1审查设计时发现超出投资范围或通过代换结构形式及相关设备替换,降低相应成本等带来的修改设计变更。
4.1.2在设计进展过程中,因项目的构思变化而要求变更设计。
4.1.3施工图纸中的错漏引发的设计变更。
4.2设计变更的提出
4.2.1各负责人应详细审查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的审查意见应在施工交底时提出,经和设计单位研究讨论后在设计施工交底会上形成《施工交底图纸会审纪要》,或设计院另行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作为施工的依据。
4.2.2施工过程中,公司领导、工程中心、营销中心及其他部门提出问题要求,工程中心技术主管(施工阶段)审阅后认为不属于设计问题的要书面答复,属于设计问题的进行变更设计。
4.2.3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正常情况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阶段)联系设计院并由设计院做变更设计并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如工程施工进度急迫,设计单位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时间满足不了要求,可由技术负责人(施工阶段)在征得设计院同意前提下,先行出《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交设计单位盖章确认,或传真给设计单位并注明限期一天给予反馈,否则视为同意。设计单位设计的零星工程的设计变更,也可由技术负责人做变更设计,不需交设计院盖章确认。
4.2.4项目技术负责人自行设计的零星工程,由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变更设计并填写《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交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审核后交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阶段)进行施工。
4.3《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包括变更部位、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须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会签。
4.4设计变更的审批
4.4.1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阶段)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连同相应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交由公司总工程师进行审核,总工程师根据设计变更内容及对设计投资影响大小决定是否与经营成本主管进行经济成本预算。不需进行的设计变更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发。
4.4.2总工程师对增加变更金额3~5万元的设计变更审批签发,>5万元的签署意见后交总经理审批签发。
4.4.3签发后的《设计变更审批表》及相应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分发按《图纸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4.4.4工程中心技术主管(施工阶段)跟踪《设计变更审批表》整个审批过程。
5.记录
5.1《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审批表》、《施工交底图纸会审纪要》作为施工图的附件保存,工程中心内业主管保存备案。
5.2《施工阶段设计问题通知书》由项目资料室进行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档案室保存。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总则
1.1用于保证设计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投资和进度带来的 消极影响。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置地公司开发、承建的所有项目 2.定义
设计变更:对原设计的错漏及欠合理、欠经济的地方进行修改。
3.职责
3.1项目总经理审批签发增加投资额小于1万元的设计变更。
3.2置地总经理负责审核增加投资额大于5万元的设计变更,并审批签发。
3.3增加投资额1~5万元的要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
3.4置地总工程师负责审核增加投资额大于5万元的设计变更,并审批签发。
3.5经营成本主管负责对《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经济成本分析。
3.6项目经理(施工阶段)负责审核《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并决定是否需要做经济分析。
3.7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阶段)负责:
3.8.1处理《施工阶段设计问题通知书》。
3.8.2完成变更设计,自行或联系设计院完成《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3.8.3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过程。
4.程序
4.1设计变更的来源
4.1.1审查设计时发现超出投资范围或通过代换结构形式及相关设备替换,降低相应成本等带来的修改设计变更。
4.1.2在设计进展过程中,因项目的构思变化而要求变更设计。
4.1.3施工图纸中的错漏引发的设计变更。
4.2设计变更的提出
4.2.1各负责人应详细审查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的审查意见应在施工交底时提出,经和设计单位研究讨论后在设计施工交底会上形成《施工交底图纸会审纪要》,或设计院另行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作为施工的依据。
4.2.2施工过程中,公司领导、工程中心、营销中心及其他部门提出问题要求,工程中心技术主管(施工阶段)审阅后认为不属于设计问题的要书面答复,属于设计问题的进行变更设计。
4.2.3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正常情况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阶段)联系设计院并由设计院做变更设计并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如工程施工进度急迫,设计单位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时间满足不了要求,可由技术负责人(施工阶段)在征得设计院同意前提下,先行出《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交设计单位盖章确认,或传真给设计单位并注明限期一天给予反馈,否则视为同意。设计单位设计的零星工程的设计变更,也可由技术负责人做变更设计,不需交设计院盖章确认。
4.2.4项目技术负责人自行设计的零星工程,由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变更设计并填写《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交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审核后交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阶段)进行施工。
4.3《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包括变更部位、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须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会签。
4.4设计变更的审批
4.4.1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阶段)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连同相应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交由公司总工程师进行审核,总工程师根据设计变更内容及对设计投资影响大小决定是否与经营成本主管进行经济成本预算。不需进行的设计变更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发。
4.4.2总工程师对增加变更金额3~5万元的设计变更审批签发,>5万元的签署意见后交总经理审批签发。
4.4.3签发后的《设计变更审批表》及相应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分发按《图纸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4.4.4工程中心技术主管(施工阶段)跟踪《设计变更审批表》整个审批过程。
5.记录
5.1《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审批表》、《施工交底图纸会审纪要》作为施工图的附件保存,工程中心内业主管保存备案。
5.2《施工阶段设计问题通知书》由项目资料室进行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档案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