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
暨村级综治办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刘 从 良
(2012年4月26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暨村级综治办建设工作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我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和村级综治办建设经验,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刚才,大家观摩了凤城镇孙庄村、师寨镇黄堤口村、常店镇康庄村、孙楼镇仇楼村4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和综治办建设现场,为我们下一步加强建设提供了很好的示范, 希望各镇认真学习借鉴。欢口镇、 华山镇政法委员分别作了表态发言,讲的都很好。下面,就加强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村级综治办建设工作,我讲四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是要营造浓厚创建氛围。村委会是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我们加强社会管理的基本依托。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基层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村组织工作对象扩大了,职能增加了,其地位和作用
显得越来越重要。同时,村又是群众生产、生活的主要区域,也是各种利益关系相互交织、各种矛盾冲突比较集中的地方。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村级综治办建设是推动基层自治管理、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调动积极因素、激发社会活力、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镇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村级综治办建设的关系,共同推动,相互促进。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认真扎实地做好硬件、制度等方面的落实,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深入健康地发展。
二是要落实完备机构设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村级综治办建设都有着严格的考核标准,完备的机构和设施是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村级综治办的重要保障。“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落实:建立村委会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使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村(社区)委会民主议事规则和有关制度;设立意见箱并建有固定的室外公示栏;建有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制图书角(室);建有规范的调解室、警务室。村级综治办建设要主动融入“民主
法治示范村”建设,按照“五位一体”建设标准标准规范推进,即
三是要推进规范运行机制。“四民主两公开”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是法律赋予村民的神圣权益,任何人都无权截留;而“两公开”又是涉及广大村民切身利益,是村民最关心、最敏感的一项内容,同时,也是涉及到村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问题。
村级综治办建设要明确职责要求,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实现综治办的长效管理与高效运作,真正做到工作力量到位、管理措施健全、硬件设施完善,不断强化基层打防结合、群防群治的治安管理机制。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要加强工作指导,搞好业务培训,严格监督管理,落实考核奖惩,确保村级综治办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细化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值班制度、台帐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不断加强村级综治办规范化建设。
四是要明确具体职责任务。“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具体实施主体是村,但离不开司法、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推进。县司法局担负着法制教育、法率服务和指导基层依法治理实践的重要职责,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通过各种有效的法制宣传途经,着重培养干部群众权利义务一致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镇司法所要认真指导村依
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的业务指导,在全县村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四民主两公开”相关的配套制度,如《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公约》、《民主评议村(社区)干部制度》等规章制度,使基层民主建设有效规范。各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镇党委、政府全局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之内,按照省民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把创建任务逐项分解量化,落实到有关部门和村一把手,并作为年终考评内容,与工作实绩考核挂钩,帮助解决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村级综治办建设方面,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计生专干负责辖区内暂住人口、流动人口调查登记工作;治调主任负责协调工作,排查矛盾隐患,抓好治安巡防工作。通过综合运用有限人力,有效整合各类防范力量,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能。各村综治办对综治、警务、调解、治安保卫和流动人员管理等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工作相互兼容,人员相互配合,分工不分家,建立治安信息网络,排查调处纠纷,打击违法犯罪,开展综合治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五是要强化督查责任落实。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中,县、镇两级司法和民政部门要主动当好参谋,经常深入基层检查了解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也可以定期
不定期召开汇报会,及时听取情况反映,现场进行指导。特别是要通过对创建活动的督查,防止只顾抓一二个方面的工作,而忽视和丢弃了其它方面的现象。要坚持全方位的创建,做到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决不能搞单打一,搞顾此失彼,要学会“弹钢琴”的工作方法,使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村级综治办建设工作中,县综治办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和实施进度,要按照《关于加强村级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丰综治办„2011‟7号)认真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重点检查村级综治办的人员配备、制度落实、设施建设、工作开展等情况,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努力帮助解决。通过检查验收,确保任务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同志们,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村级综治办规范化建设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我们一定要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力求实效,真正达到目的和效果相统一。各镇、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开拓创新,进一步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扎扎实实地做好村级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为建设“平安丰县”、“法治丰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
暨村级综治办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刘 从 良
(2012年4月26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暨村级综治办建设工作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我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和村级综治办建设经验,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刚才,大家观摩了凤城镇孙庄村、师寨镇黄堤口村、常店镇康庄村、孙楼镇仇楼村4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和综治办建设现场,为我们下一步加强建设提供了很好的示范, 希望各镇认真学习借鉴。欢口镇、 华山镇政法委员分别作了表态发言,讲的都很好。下面,就加强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村级综治办建设工作,我讲四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是要营造浓厚创建氛围。村委会是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我们加强社会管理的基本依托。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基层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村组织工作对象扩大了,职能增加了,其地位和作用
显得越来越重要。同时,村又是群众生产、生活的主要区域,也是各种利益关系相互交织、各种矛盾冲突比较集中的地方。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村级综治办建设是推动基层自治管理、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调动积极因素、激发社会活力、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镇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村级综治办建设的关系,共同推动,相互促进。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认真扎实地做好硬件、制度等方面的落实,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深入健康地发展。
二是要落实完备机构设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村级综治办建设都有着严格的考核标准,完备的机构和设施是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村级综治办的重要保障。“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落实:建立村委会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使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村(社区)委会民主议事规则和有关制度;设立意见箱并建有固定的室外公示栏;建有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制图书角(室);建有规范的调解室、警务室。村级综治办建设要主动融入“民主
法治示范村”建设,按照“五位一体”建设标准标准规范推进,即
三是要推进规范运行机制。“四民主两公开”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是法律赋予村民的神圣权益,任何人都无权截留;而“两公开”又是涉及广大村民切身利益,是村民最关心、最敏感的一项内容,同时,也是涉及到村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问题。
村级综治办建设要明确职责要求,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实现综治办的长效管理与高效运作,真正做到工作力量到位、管理措施健全、硬件设施完善,不断强化基层打防结合、群防群治的治安管理机制。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要加强工作指导,搞好业务培训,严格监督管理,落实考核奖惩,确保村级综治办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细化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值班制度、台帐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不断加强村级综治办规范化建设。
四是要明确具体职责任务。“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具体实施主体是村,但离不开司法、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推进。县司法局担负着法制教育、法率服务和指导基层依法治理实践的重要职责,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通过各种有效的法制宣传途经,着重培养干部群众权利义务一致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镇司法所要认真指导村依
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的业务指导,在全县村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四民主两公开”相关的配套制度,如《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公约》、《民主评议村(社区)干部制度》等规章制度,使基层民主建设有效规范。各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镇党委、政府全局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之内,按照省民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把创建任务逐项分解量化,落实到有关部门和村一把手,并作为年终考评内容,与工作实绩考核挂钩,帮助解决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村级综治办建设方面,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计生专干负责辖区内暂住人口、流动人口调查登记工作;治调主任负责协调工作,排查矛盾隐患,抓好治安巡防工作。通过综合运用有限人力,有效整合各类防范力量,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能。各村综治办对综治、警务、调解、治安保卫和流动人员管理等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工作相互兼容,人员相互配合,分工不分家,建立治安信息网络,排查调处纠纷,打击违法犯罪,开展综合治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五是要强化督查责任落实。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中,县、镇两级司法和民政部门要主动当好参谋,经常深入基层检查了解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也可以定期
不定期召开汇报会,及时听取情况反映,现场进行指导。特别是要通过对创建活动的督查,防止只顾抓一二个方面的工作,而忽视和丢弃了其它方面的现象。要坚持全方位的创建,做到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决不能搞单打一,搞顾此失彼,要学会“弹钢琴”的工作方法,使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村级综治办建设工作中,县综治办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和实施进度,要按照《关于加强村级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丰综治办„2011‟7号)认真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重点检查村级综治办的人员配备、制度落实、设施建设、工作开展等情况,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努力帮助解决。通过检查验收,确保任务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同志们,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村级综治办规范化建设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我们一定要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力求实效,真正达到目的和效果相统一。各镇、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开拓创新,进一步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扎扎实实地做好村级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为建设“平安丰县”、“法治丰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