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位一体高清电子警察项目、信
号灯规范化改造项目征求意见
经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近期就绍兴市公安局三位一体高清电子警察项目、信号灯规范化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技术需求公布如下,并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品牌、型号;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09年11月13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575-88021642 联系人:陈虹。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拟采购项目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路口高清电子警察、信号灯规范化改造项目1套
第一节 项目概况 一、现状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持续对交通管理科技设施设备方面进行投入。通过各种科技设备的运用,对解决道路供给与交通需求之间的矛盾、缓解警力不足,为绍兴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取得了
明显的实效。
目前已建成的路口闯红灯电子警察前端路口数据自动上传到支队服务器,使用全市统一的交通违法处理平台,将违法车辆图像及信息存储到支队电子警察数据服务器中进行后续打印、通知、处理。
二、内容
为配合曲屯路周边道路交通管理整治,拟对周边的四路口路口进行标线渠化、信号灯控制系统进行改造并新建与之相配套的“三位一体”电子警察系统系统。本项目由以下组成:
新建4路口的双向绿波信号灯控制器和信号灯规范化改造及“三位一体”电子警察系统。
具体工程内容见下表:
绍兴市2009年4路口新建内容需求表
绍兴市2009年4路口信号灯规范化改造
三、指导思想
1、应本着“实用、可靠、先进、经济”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实际交通需求进行设计。
2、在技术和系统容量上留有充分扩展余地,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系统的先进性,保护用户投资。
3、从技术上要求发挥现有各系统的功能,保障信息的共享和综合利用,保障
系统建设的整体性、实用性、先进性、安全性、开放性、可扩展性和连续性。
4、实现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化处理及信息共享,达到综合应用的目的。 5、须和目前已经建成的系统完全兼容。 四、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9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 《关于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安部) 《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九五”规划》(公安部) 《机动车、驾驶员及违法管理等相关数据库规范》2004版 《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框架》(公安部)
公安部、建设部决定2000年在全国实施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的“畅通工程”的要求。
《城市公安指挥中心技术系统设备配臵建议》GA099-1996;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JTJ 074-2003)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路面行车秩序整顿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4]110号 《民用闭路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92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83)
《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国家技术监督局)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国家技术监督局)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
《中国电气装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0.92 第二节 系统技术要求 信号控制机要求:
1、符合国家《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GA47-2002标准;
2、为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控制机必须采用ARM 32位嵌入式处理器和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
3、系统应带液晶显示操作面板,便于现场民警在特殊情况下对路口进行手动控
制,液晶面板上应具有LED灯组输出指示,便于现场线路的检修和维护; 4、设备采用19英寸宽、3U高的国际通用机架,系统电路板应采用插卡式安装,插槽采用欧标插卡式接口设计;
5、采用模块化设计,方便对信号控制机进行日常维护和更新升级; 6、具有通讯接口,包括以太网和一个全功能串口;
7、输出设备采用可控硅方式,保证长期、可靠运行,每路输出至少提供2A以上电流负载;
8、至少支持16路信号灯输出,可以方便扩展,扩展支持64路信号灯输出;每路信号输出可以相互独立,每路信号都可以支持迟起、早闭,相位间灯组持续功能;
9、系统配套的环形线圈检测器检测通道相互独立,提供7级或以上灵敏度调解,除了使用配套的检测卡之外,可兼容Peek等国外知名品牌的产品检测卡; 10、★信号机提供多种控制功能:包括单点多时段控制、单点感应控制,单点自适应,干线双向(和单向)绿波带协调控制,路段行人过街控制以及手动控制功能,支持路网自适应协调控制,具有信号控制自动降级功能,在控制方式转换、配时方案变化时,信号机要求能无缝接入现交警大队控制平台,实现中心平滑过渡统一控制;
11、至少提供4种日期类型,星期一和星期五,星期二、三、四、六、日以及节假日;
12、整机电源:AC160V—250V50—60HZ整机功率(空载)
正常保存温度:-40~+90℃
信号机正常工作的相对湿度:45%~95%;
14、整个路口控制系统采用防雷、防浪涌设计,全工业标准设计,防护等级为IP65,防水,防潮。
15、★投标商提供的信号机产品需提供其投标产品在交警行业双向绿波带控制使用的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
“三位一体”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 (一)系统概述
前端电子警察采用工业级摄像机作为全景图片和牌照图片的视频捕获设备,高可靠的硬件产品和稳定的操作系统,环形线圈检测等技术,满足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技术要求。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符合国家有关工业化仪表、电子、电器设备设计、生产、安装的技术规范及要求。
为了提升城市的综合治安防范能力,实现“电子警察”一机多用。本次工程建设前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要求除了能对违法闯红灯的车辆进行记录以外,还要求能对经过受控路口的车辆按卡口模式进行逐一记录,并通过高清全景设备对其进行硬盘录像存储,应达到分辨率为1280×720个像素点(720P)25帧/秒。同时所有图像通过光端机传到交警支队信息中心。
通过分布在交叉口的电子警察卡口记录,可以进行治安嫌疑车辆查控和报警、获得嫌疑车辆的行驶路线轨迹、通过车辆号牌对车辆进行回溯查询,实现“牌照-车型”的关联。配合全景摄像机的录像功能,可以通过高清晰的视频记录来获得嫌疑车辆更为详细的车牌、车型轮廓、车辆特征等信息,实现“车型-牌照”的关联。
此外,硬盘录像机可以存储交叉口通过的机动车辆全景视频图像,对交叉口所有动态视频图像进行记录,可为闯红灯抓拍的图片证据增加动态违法过程视频录像,增加违法处罚依据的严肃性,减少违法认定的争议。同时全景视频录像也可以对交叉口监视范围内发生的其他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提供相关证据帮助。
(二)路口端设备功能要求
4.其他要求
(1)系统自动判别机动车进入停止线时的信号灯状态。当机动车在红灯期间越过停车线,并继续向前行驶并且车身完全通过停车线,进行闯红灯抓拍,并进行正确的记录;机动车在其对应的绿灯或黄灯相位时越过停车线,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不应记录,但需要检测和记录被监控车道的车流量、抓拍一张车辆的图片并自动识别过往车辆的号牌(兼容卡口功能),系统能够进行车流量的分析和旅行时间的计算(可在支队中心实现)。
(2)系统对外界环境照度进行自动判别,在拍摄光线不足时自动启动补光灯工作。
(3)系统应采用多相位红灯信号接口,可根据不同车道设臵红灯信号和组合红灯信号。摄像机应有红灯电源同步控制功能,保证闯红灯状态下车道对应红灯相位与全景摄像机保持同步。红绿灯信号线要单独接出,不能多个方向并在一起,以适应信号灯配时方案的的调整。并且有红灯周期自学习功能,照片上可根据需要确记录该相位红灯时间。
(4)前端配臵的工控机为备份存储,存储容量大于300G,记录兼卡口图片,防止通信故障造成图片丢失;但工控机如果出现故障不得影响系统功能的实现。
(5)车辆检测模块能避免相邻方向左转车辆和对向车辆触发造成的误拍; (6)能通过软硬件自动检测系统故障并恢复正常工作,具有断电自动重启动功能。前端控制器采用模块插卡式设计,能自动侦错报错,维修只需更换相应的模块插卡,无需进行复杂的接线;
(7)路口端设备具有联网数据传输功能,可以通过网络将机动车闯红灯信息自动传输到指定数据中心。传输方式有实时传输和非实时传输两种方式,用户可以任意选择一种方式进行数据传输,传输时,当遇到网络故障导致传
输失败,应具备断点续传功能;
(8)应与现有设备保持良好的兼容性,可无缝接入现有系统;
(9)导线应具备有效保护,保证导线不会接触到易引起导线绝缘部分损伤的部件。当导线需穿越金属孔时,金属穿线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导线应装有衬套。所有导线要布臵整齐,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电缆卷或管道固定好,线束内的线路要编扎好,走线安排要做到任何接线总成的拆除不会影响到与该总成无关的线缆;
(10)立杆做到牢固美观,防锈蚀,不得妨碍车辆的安全通行,杆件钢结构应经过热镀锌处理。
1. 前端设备清单(各投标单位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自行设计调整):
前端设备清单
第三节、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限:3年; 售后服务具体要求
报修响应:确保全年每天24小时设有报修传真电话,确保1小时内
予以响应反馈,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恢复正常运行;如遇问题不能在现场立刻解决,将采取积极措施首先确保系统能够运行,包括更换必要的软硬件,并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执行。
保养、维护:以三个月为一个保养周期,对机箱里电气设备进行清
尘、清洁和检查。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并及时处理,把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扩大故障范围;保养周期内要对监控设备中的云台、球机、摄像机系统以及传动机构的进行必要的保养;擦试防护罩,前视玻璃的除尘等;对中心机房的设备进行一次清洁保养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系统持续、稳定、安全地运行。重大节日如五一、十一、春节前二个星期要对立杆、机柜清洗一遍,
并做好保养、维护的记录。
第五节、其他说明
投标人对工程中涉及到的摄像机、补光灯立杆、基础以及室外机柜基础,自行勘察现场确定施工方案; 电气配管及手工井制作要求:
地下电缆线穿线管宜使用公称直径 50—100mm 的金属管或塑料管,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硬质塑料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场所。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取足够强度的管材,塑料管应采用PE管。
穿线管接头处应使用套管固定,并应包有足够强度的混凝土防护层。使用硬质塑料管时,硬质塑料管周围宜包有足够强度的混凝土防护层。每根管口必须严格处理好毛刺。地下敷设的电缆线严禁有接头。
地下电缆线穿线管的埋臵深度为其顶部距路面的距离,不小于 40cm。 电缆管的内径与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
电缆管应安装牢固;电缆管支撑点间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超过3m;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时,宜加装伸缩节。
地下电缆线穿线管拐弯处或长度超过 50m 时应设臵手井。
手井的深度应在 60cm~80cm,底部应设有渗水孔。手井中的管道口应该高于手井底 20cm,探出井壁不大于 5cm,管道口应封堵,防止雨水、泥沙流入管道或老鼠等进入损坏电缆线。电缆在井中应作盘留。
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使用的沙、石或卵石应符合国家标准。水泥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其品种与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本次投标设备所采集的数据除需要无缝接入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现有CS架构平台和机动车违法管理系统。
★工程所需的关键设备货物,投标方必须采用在绍兴地区当地有使用并可靠稳定运行的设备。以往工程业绩必须真实有效,业主将通过电话、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核实,发现虚报按相关法规处理。
工程的全部所需包括所有设备、附件、材料、线缆、支架、接插件及立杆、基础、管道、窨井、布线、防雷接地等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维护,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所需工具、用车等均由中标方负责,施工中的安全问题由中标方负责。
本工程前端设备所需的220VAC电源由招标方负责提供至路口;系统在组网时,光纤由招标方负责解决,负责引入机箱,路口机箱里的网络设备如光端机、
交换机等由中标方提供;投标方应提出将路口设备集成和传输的方案。 工程涉及到需计量检测的项目及首次标定检测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室外所有设施要求具有抗御12级以内(包括12级)台风的能力。 投标人须独立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合同签订后,4个月完成所有系统安装调试。
培训要求:有效的培训工作是系统得以正常发挥功能的首要保证,中标方负责对业主进行技术培训,包括对业主进行详尽的工作原理、操作使用、一般维护、常见故障排除等一系列的专业培训。使之能够正确操作与使用全部设备并能进行常见故障排除,并提供系统操作维修手册及各类设备的说明书。编制并实施必要的培训课程,负责对业主的雇员的技术培训,使业主的雇员能熟练地操作和维护各种系统及其设备。针对用户与系统运行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和层次的不同,对培训对象分成系统管理人员培训和维护操作人员培训两种。为系统管理人提供1~3人一周的核心设备的技术培训。为维护操作人员提供1~5人一周的维护技术培训。提供课程的所有书面材料,所有这些材料属业主所有。教师的资格可交由业主批准。
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以上所列仅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招标设备
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设备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设备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人及制造商对中标设备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中标人必须提供原包装的新设备,设备要求为知名品牌产品,并均要求为原厂产品;配臵不得低于招标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本次投标报价为单价包干,如有数量调整则按投标单价调整。
技术方案中如有未明确的事项,供应商应自费到采购人处现场勘察,以了解采购人详细需求与现场情况。本次采购包含系统设计,投标人可以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自身产品特点调整设备。
所投关键设备要求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按照相关《通用技术条件》或生产企业自身的产品企业标准进行检测合格,提交检测报告复印件。(要求能在检测机构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到,报告“有效期”或“建议下次检测日期”须在2009年以后)。
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在绍兴有固定服务人员。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出具原双向绿波带控制信号机生产商浙江中控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相关产品授权接入交警支队信号控制平台的书面承诺函。
付款方式:中标物品货到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额货款。 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工。 评标方法:最低价中标法。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具有上述产品生产或经营资质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
2、具备本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资格。
3、具有浙江省建筑安装智能化行业资信等级兼安防等级资信三级(含)以上资质。 4、多家具有投标资质的关联企业只接受其中一家参加招投标活动。 5、谢绝联合体投标。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09年11月11日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位一体高清电子警察项目、信
号灯规范化改造项目征求意见
经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近期就绍兴市公安局三位一体高清电子警察项目、信号灯规范化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技术需求公布如下,并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品牌、型号;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09年11月13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575-88021642 联系人:陈虹。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拟采购项目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路口高清电子警察、信号灯规范化改造项目1套
第一节 项目概况 一、现状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持续对交通管理科技设施设备方面进行投入。通过各种科技设备的运用,对解决道路供给与交通需求之间的矛盾、缓解警力不足,为绍兴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取得了
明显的实效。
目前已建成的路口闯红灯电子警察前端路口数据自动上传到支队服务器,使用全市统一的交通违法处理平台,将违法车辆图像及信息存储到支队电子警察数据服务器中进行后续打印、通知、处理。
二、内容
为配合曲屯路周边道路交通管理整治,拟对周边的四路口路口进行标线渠化、信号灯控制系统进行改造并新建与之相配套的“三位一体”电子警察系统系统。本项目由以下组成:
新建4路口的双向绿波信号灯控制器和信号灯规范化改造及“三位一体”电子警察系统。
具体工程内容见下表:
绍兴市2009年4路口新建内容需求表
绍兴市2009年4路口信号灯规范化改造
三、指导思想
1、应本着“实用、可靠、先进、经济”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实际交通需求进行设计。
2、在技术和系统容量上留有充分扩展余地,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系统的先进性,保护用户投资。
3、从技术上要求发挥现有各系统的功能,保障信息的共享和综合利用,保障
系统建设的整体性、实用性、先进性、安全性、开放性、可扩展性和连续性。
4、实现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化处理及信息共享,达到综合应用的目的。 5、须和目前已经建成的系统完全兼容。 四、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9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 《关于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安部) 《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九五”规划》(公安部) 《机动车、驾驶员及违法管理等相关数据库规范》2004版 《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框架》(公安部)
公安部、建设部决定2000年在全国实施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的“畅通工程”的要求。
《城市公安指挥中心技术系统设备配臵建议》GA099-1996;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JTJ 074-2003)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路面行车秩序整顿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4]110号 《民用闭路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92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83)
《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国家技术监督局)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国家技术监督局)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
《中国电气装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0.92 第二节 系统技术要求 信号控制机要求:
1、符合国家《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GA47-2002标准;
2、为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控制机必须采用ARM 32位嵌入式处理器和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
3、系统应带液晶显示操作面板,便于现场民警在特殊情况下对路口进行手动控
制,液晶面板上应具有LED灯组输出指示,便于现场线路的检修和维护; 4、设备采用19英寸宽、3U高的国际通用机架,系统电路板应采用插卡式安装,插槽采用欧标插卡式接口设计;
5、采用模块化设计,方便对信号控制机进行日常维护和更新升级; 6、具有通讯接口,包括以太网和一个全功能串口;
7、输出设备采用可控硅方式,保证长期、可靠运行,每路输出至少提供2A以上电流负载;
8、至少支持16路信号灯输出,可以方便扩展,扩展支持64路信号灯输出;每路信号输出可以相互独立,每路信号都可以支持迟起、早闭,相位间灯组持续功能;
9、系统配套的环形线圈检测器检测通道相互独立,提供7级或以上灵敏度调解,除了使用配套的检测卡之外,可兼容Peek等国外知名品牌的产品检测卡; 10、★信号机提供多种控制功能:包括单点多时段控制、单点感应控制,单点自适应,干线双向(和单向)绿波带协调控制,路段行人过街控制以及手动控制功能,支持路网自适应协调控制,具有信号控制自动降级功能,在控制方式转换、配时方案变化时,信号机要求能无缝接入现交警大队控制平台,实现中心平滑过渡统一控制;
11、至少提供4种日期类型,星期一和星期五,星期二、三、四、六、日以及节假日;
12、整机电源:AC160V—250V50—60HZ整机功率(空载)
正常保存温度:-40~+90℃
信号机正常工作的相对湿度:45%~95%;
14、整个路口控制系统采用防雷、防浪涌设计,全工业标准设计,防护等级为IP65,防水,防潮。
15、★投标商提供的信号机产品需提供其投标产品在交警行业双向绿波带控制使用的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
“三位一体”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 (一)系统概述
前端电子警察采用工业级摄像机作为全景图片和牌照图片的视频捕获设备,高可靠的硬件产品和稳定的操作系统,环形线圈检测等技术,满足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技术要求。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符合国家有关工业化仪表、电子、电器设备设计、生产、安装的技术规范及要求。
为了提升城市的综合治安防范能力,实现“电子警察”一机多用。本次工程建设前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要求除了能对违法闯红灯的车辆进行记录以外,还要求能对经过受控路口的车辆按卡口模式进行逐一记录,并通过高清全景设备对其进行硬盘录像存储,应达到分辨率为1280×720个像素点(720P)25帧/秒。同时所有图像通过光端机传到交警支队信息中心。
通过分布在交叉口的电子警察卡口记录,可以进行治安嫌疑车辆查控和报警、获得嫌疑车辆的行驶路线轨迹、通过车辆号牌对车辆进行回溯查询,实现“牌照-车型”的关联。配合全景摄像机的录像功能,可以通过高清晰的视频记录来获得嫌疑车辆更为详细的车牌、车型轮廓、车辆特征等信息,实现“车型-牌照”的关联。
此外,硬盘录像机可以存储交叉口通过的机动车辆全景视频图像,对交叉口所有动态视频图像进行记录,可为闯红灯抓拍的图片证据增加动态违法过程视频录像,增加违法处罚依据的严肃性,减少违法认定的争议。同时全景视频录像也可以对交叉口监视范围内发生的其他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提供相关证据帮助。
(二)路口端设备功能要求
4.其他要求
(1)系统自动判别机动车进入停止线时的信号灯状态。当机动车在红灯期间越过停车线,并继续向前行驶并且车身完全通过停车线,进行闯红灯抓拍,并进行正确的记录;机动车在其对应的绿灯或黄灯相位时越过停车线,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不应记录,但需要检测和记录被监控车道的车流量、抓拍一张车辆的图片并自动识别过往车辆的号牌(兼容卡口功能),系统能够进行车流量的分析和旅行时间的计算(可在支队中心实现)。
(2)系统对外界环境照度进行自动判别,在拍摄光线不足时自动启动补光灯工作。
(3)系统应采用多相位红灯信号接口,可根据不同车道设臵红灯信号和组合红灯信号。摄像机应有红灯电源同步控制功能,保证闯红灯状态下车道对应红灯相位与全景摄像机保持同步。红绿灯信号线要单独接出,不能多个方向并在一起,以适应信号灯配时方案的的调整。并且有红灯周期自学习功能,照片上可根据需要确记录该相位红灯时间。
(4)前端配臵的工控机为备份存储,存储容量大于300G,记录兼卡口图片,防止通信故障造成图片丢失;但工控机如果出现故障不得影响系统功能的实现。
(5)车辆检测模块能避免相邻方向左转车辆和对向车辆触发造成的误拍; (6)能通过软硬件自动检测系统故障并恢复正常工作,具有断电自动重启动功能。前端控制器采用模块插卡式设计,能自动侦错报错,维修只需更换相应的模块插卡,无需进行复杂的接线;
(7)路口端设备具有联网数据传输功能,可以通过网络将机动车闯红灯信息自动传输到指定数据中心。传输方式有实时传输和非实时传输两种方式,用户可以任意选择一种方式进行数据传输,传输时,当遇到网络故障导致传
输失败,应具备断点续传功能;
(8)应与现有设备保持良好的兼容性,可无缝接入现有系统;
(9)导线应具备有效保护,保证导线不会接触到易引起导线绝缘部分损伤的部件。当导线需穿越金属孔时,金属穿线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导线应装有衬套。所有导线要布臵整齐,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电缆卷或管道固定好,线束内的线路要编扎好,走线安排要做到任何接线总成的拆除不会影响到与该总成无关的线缆;
(10)立杆做到牢固美观,防锈蚀,不得妨碍车辆的安全通行,杆件钢结构应经过热镀锌处理。
1. 前端设备清单(各投标单位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自行设计调整):
前端设备清单
第三节、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限:3年; 售后服务具体要求
报修响应:确保全年每天24小时设有报修传真电话,确保1小时内
予以响应反馈,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恢复正常运行;如遇问题不能在现场立刻解决,将采取积极措施首先确保系统能够运行,包括更换必要的软硬件,并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执行。
保养、维护:以三个月为一个保养周期,对机箱里电气设备进行清
尘、清洁和检查。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并及时处理,把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扩大故障范围;保养周期内要对监控设备中的云台、球机、摄像机系统以及传动机构的进行必要的保养;擦试防护罩,前视玻璃的除尘等;对中心机房的设备进行一次清洁保养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系统持续、稳定、安全地运行。重大节日如五一、十一、春节前二个星期要对立杆、机柜清洗一遍,
并做好保养、维护的记录。
第五节、其他说明
投标人对工程中涉及到的摄像机、补光灯立杆、基础以及室外机柜基础,自行勘察现场确定施工方案; 电气配管及手工井制作要求:
地下电缆线穿线管宜使用公称直径 50—100mm 的金属管或塑料管,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硬质塑料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场所。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取足够强度的管材,塑料管应采用PE管。
穿线管接头处应使用套管固定,并应包有足够强度的混凝土防护层。使用硬质塑料管时,硬质塑料管周围宜包有足够强度的混凝土防护层。每根管口必须严格处理好毛刺。地下敷设的电缆线严禁有接头。
地下电缆线穿线管的埋臵深度为其顶部距路面的距离,不小于 40cm。 电缆管的内径与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
电缆管应安装牢固;电缆管支撑点间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超过3m;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时,宜加装伸缩节。
地下电缆线穿线管拐弯处或长度超过 50m 时应设臵手井。
手井的深度应在 60cm~80cm,底部应设有渗水孔。手井中的管道口应该高于手井底 20cm,探出井壁不大于 5cm,管道口应封堵,防止雨水、泥沙流入管道或老鼠等进入损坏电缆线。电缆在井中应作盘留。
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使用的沙、石或卵石应符合国家标准。水泥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其品种与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本次投标设备所采集的数据除需要无缝接入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现有CS架构平台和机动车违法管理系统。
★工程所需的关键设备货物,投标方必须采用在绍兴地区当地有使用并可靠稳定运行的设备。以往工程业绩必须真实有效,业主将通过电话、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核实,发现虚报按相关法规处理。
工程的全部所需包括所有设备、附件、材料、线缆、支架、接插件及立杆、基础、管道、窨井、布线、防雷接地等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维护,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所需工具、用车等均由中标方负责,施工中的安全问题由中标方负责。
本工程前端设备所需的220VAC电源由招标方负责提供至路口;系统在组网时,光纤由招标方负责解决,负责引入机箱,路口机箱里的网络设备如光端机、
交换机等由中标方提供;投标方应提出将路口设备集成和传输的方案。 工程涉及到需计量检测的项目及首次标定检测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室外所有设施要求具有抗御12级以内(包括12级)台风的能力。 投标人须独立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合同签订后,4个月完成所有系统安装调试。
培训要求:有效的培训工作是系统得以正常发挥功能的首要保证,中标方负责对业主进行技术培训,包括对业主进行详尽的工作原理、操作使用、一般维护、常见故障排除等一系列的专业培训。使之能够正确操作与使用全部设备并能进行常见故障排除,并提供系统操作维修手册及各类设备的说明书。编制并实施必要的培训课程,负责对业主的雇员的技术培训,使业主的雇员能熟练地操作和维护各种系统及其设备。针对用户与系统运行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和层次的不同,对培训对象分成系统管理人员培训和维护操作人员培训两种。为系统管理人提供1~3人一周的核心设备的技术培训。为维护操作人员提供1~5人一周的维护技术培训。提供课程的所有书面材料,所有这些材料属业主所有。教师的资格可交由业主批准。
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以上所列仅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招标设备
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设备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设备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人及制造商对中标设备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中标人必须提供原包装的新设备,设备要求为知名品牌产品,并均要求为原厂产品;配臵不得低于招标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本次投标报价为单价包干,如有数量调整则按投标单价调整。
技术方案中如有未明确的事项,供应商应自费到采购人处现场勘察,以了解采购人详细需求与现场情况。本次采购包含系统设计,投标人可以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自身产品特点调整设备。
所投关键设备要求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按照相关《通用技术条件》或生产企业自身的产品企业标准进行检测合格,提交检测报告复印件。(要求能在检测机构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到,报告“有效期”或“建议下次检测日期”须在2009年以后)。
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在绍兴有固定服务人员。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出具原双向绿波带控制信号机生产商浙江中控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相关产品授权接入交警支队信号控制平台的书面承诺函。
付款方式:中标物品货到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额货款。 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工。 评标方法:最低价中标法。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具有上述产品生产或经营资质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
2、具备本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资格。
3、具有浙江省建筑安装智能化行业资信等级兼安防等级资信三级(含)以上资质。 4、多家具有投标资质的关联企业只接受其中一家参加招投标活动。 5、谢绝联合体投标。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