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 KXCN—E1—8 地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 2006 ) 3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解决开发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矛盾突出的问题,引入社会资金统一建设员工公寓宿舍,为开发区招商引资完善配套,使外来工安居乐业,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委托,经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对位于科学城南翔二路以南,南云三路以东的地块(编号为: KXCN—E1—8, KXCN—E1—10 )土地使用权出让进行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KXCN—E1—8 地块土地用途:
三类居住用地 (R3) ,只能用于建设员工宿舍,不得用作其他功能,并不得作为商品房开发出售。首、二层可用作配套商业设施、文体娱乐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其余楼层只可作员工住宿功能。 KXCN—E1—8 用地面积 : 50666 平方米 ; 用地位置:科学城南翔二路以南,南云三路以东; 建筑层数: ≤15 层,建筑高度 ≤ 60 米 ; 容积率: 2.0 ~ 2.5 ; 建筑密度: ≤35%
KXCN—E1—8 地块其他配套要求: 1 、按规范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2 、应在适当位置无偿提供 50 平方米的公共用房给相关单位用作警务室等配套设施。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 50 年。
土地状况:土地出让方负责提供 “ 六通一平 ” ,地块平整至周围所临市政道路路面规划标高。具体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书》
土地配套条件:具备道路、排水、排污、供水、供电、电信接驳条件,接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具体要求详见《 KXCN—E1—8 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KXCN—E1—10 地块待其开发建设条件成熟以及规划设计要点出来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二、开发期限:
投标人自签订 KXCN—E1—8 地块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合同》)之日起计, 3 个月内向规划部门报送符合 KXCN—E1—8 规划设计要点和相关规范的用地规划方案, 6 个月内动工建设, 30 个月内完成首期工程,首期竣工面积不少于拟建总建筑面积的 50% ,整体工程在签订《土地合同》之日起四年内全部完成 KXCN—E1—8 的开发建设。具体要求详见 KXCN—E1—8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户型及租售限制
1 、地块所开发的员工楼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住房占住房总面积比重 ≥80% 。
2 、员工楼未竣工前,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员工楼竣工后,中标人在遵循此地块规划用途的前提下可将员工楼及附属物整体出售、出租、抵押,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所建员工楼作为商品房变相出售或分割出售。中标人应当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则制定员工楼及附属物租、售业务价格,并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四、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备注:
1 、属港澳的投标人(公司、企业或组织)必须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 2006 〕 171 号)的有关规定,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条件后,才可参与本地块的开发建设。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投标人(公司、企业或组织)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见证。上述文件中,投标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附属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为准。
2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具备相应资质的新项目公司进行开发的,应在投标申请书中明确新项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应在投标申请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公司的预先核准登记手续,向交易登记中心提供投标人及项目公司的资料。项目公司成立时间不得超过成交确认之日起的 60 天。
以上各项资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一正两副分别装订成册。如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报名申请提交资料必须真实,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欺骗行为或递交的资料有不实之处,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申请人须填写《提交资料清单》,见《招标文件》之后。 六、报名 时间:
报名时间: 2007 年 8 月 31 日 —2007 年 9 月 7 日 (上午 9 : 30 ~ 11:30 ,下午 2:30 ~ 4:00 节假日除外) 七、报名地点:
广州开发区土地交易中心(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 302 号融汇大厦 10 02 )。 八、投标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一)申请文件在投标申请截止日后收到的; (二)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四)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五)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六)其他经 区经营性国有土地出让审批领导小组 认定为无效申请的。
以上(一)至(五)项由交易中心认定申请文件无效的,公布原因后,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解释。 九、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投标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资料经交易中心审查通过后,由招标人向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资格确认书后,成为正式投标人。 十、其 他
1 、投标申请人应在报名前向广州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交纳投标 保证金 300 万元人民币 (以到账为准)。投标申请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注明地块编号(如: KXCN—E1—8 地块、 KXCN—E1—10 地块 保证金),以便交易中心查账核对 , 其他个人、单位、公司、组织不得代投标申请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一旦交纳投标保证金,则视作对本地块的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保证金存入账号: 4400 1471 0010 5034 844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收款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注意:缴款方式为转账、电汇,不得以现金、支票方式缴款。
投标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契税、提交履约保函 ( 保函金额为 500 万元 人民币,期限至全部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 和缴交土地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自接受办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其他投标人在挂牌活动结束的次日即可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自接受办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 、 KXCN—E1—8 地块 地价为 3040 万元人民币 ,报价低于地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3 、本次投标报价是取得 KXCN—E1—8 地块 的使用权的全部地价。中标人在签订 KXCN—E1—8 地块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开发建设协议》后三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3040 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KXCN—E1—10 地块 的地价按 KXCN—E1—8 地块 成交的单方地价乘以 KXCN—E1—10 地块 用地面积计算,待开发建设条件具备时按规定缴纳。
4 、《中标确认书》发出后 6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定《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开发建设协议》和提交履约保函,逾期不签订或不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改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由此引起招标人地价差额损失部分,由原中标人赔偿。
5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以投标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方案、资金实力、和地块设计方案等为主要评标条件,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6 、 本次招标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若少于 3 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7、 投标申请人名下有闲置土地、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不良业绩的,不能参加投标。
如因配合国家调整有关房地产市场政策,需要调整本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调整后的规划条件修改方案设计。
8、中标人需按省物价局的粤价〔 2002 〕 36 号的收费标准向广州开发区土地交易中心交纳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详见附件)。
联系人: 邵 先生 联系电话:( 020 ) 82208656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
二 OO 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本资料来自互联网共享文档
广州开发区 KXCN—E1—8 地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 2006 ) 3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解决开发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矛盾突出的问题,引入社会资金统一建设员工公寓宿舍,为开发区招商引资完善配套,使外来工安居乐业,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委托,经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对位于科学城南翔二路以南,南云三路以东的地块(编号为: KXCN—E1—8, KXCN—E1—10 )土地使用权出让进行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KXCN—E1—8 地块土地用途:
三类居住用地 (R3) ,只能用于建设员工宿舍,不得用作其他功能,并不得作为商品房开发出售。首、二层可用作配套商业设施、文体娱乐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其余楼层只可作员工住宿功能。 KXCN—E1—8 用地面积 : 50666 平方米 ; 用地位置:科学城南翔二路以南,南云三路以东; 建筑层数: ≤15 层,建筑高度 ≤ 60 米 ; 容积率: 2.0 ~ 2.5 ; 建筑密度: ≤35%
KXCN—E1—8 地块其他配套要求: 1 、按规范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2 、应在适当位置无偿提供 50 平方米的公共用房给相关单位用作警务室等配套设施。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 50 年。
土地状况:土地出让方负责提供 “ 六通一平 ” ,地块平整至周围所临市政道路路面规划标高。具体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书》
土地配套条件:具备道路、排水、排污、供水、供电、电信接驳条件,接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具体要求详见《 KXCN—E1—8 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KXCN—E1—10 地块待其开发建设条件成熟以及规划设计要点出来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二、开发期限:
投标人自签订 KXCN—E1—8 地块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合同》)之日起计, 3 个月内向规划部门报送符合 KXCN—E1—8 规划设计要点和相关规范的用地规划方案, 6 个月内动工建设, 30 个月内完成首期工程,首期竣工面积不少于拟建总建筑面积的 50% ,整体工程在签订《土地合同》之日起四年内全部完成 KXCN—E1—8 的开发建设。具体要求详见 KXCN—E1—8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户型及租售限制
1 、地块所开发的员工楼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住房占住房总面积比重 ≥80% 。
2 、员工楼未竣工前,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员工楼竣工后,中标人在遵循此地块规划用途的前提下可将员工楼及附属物整体出售、出租、抵押,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所建员工楼作为商品房变相出售或分割出售。中标人应当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则制定员工楼及附属物租、售业务价格,并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四、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备注:
1 、属港澳的投标人(公司、企业或组织)必须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 2006 〕 171 号)的有关规定,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条件后,才可参与本地块的开发建设。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投标人(公司、企业或组织)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见证。上述文件中,投标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附属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为准。
2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具备相应资质的新项目公司进行开发的,应在投标申请书中明确新项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应在投标申请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公司的预先核准登记手续,向交易登记中心提供投标人及项目公司的资料。项目公司成立时间不得超过成交确认之日起的 60 天。
以上各项资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一正两副分别装订成册。如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报名申请提交资料必须真实,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欺骗行为或递交的资料有不实之处,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申请人须填写《提交资料清单》,见《招标文件》之后。 六、报名 时间:
报名时间: 2007 年 8 月 31 日 —2007 年 9 月 7 日 (上午 9 : 30 ~ 11:30 ,下午 2:30 ~ 4:00 节假日除外) 七、报名地点:
广州开发区土地交易中心(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 302 号融汇大厦 10 02 )。 八、投标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一)申请文件在投标申请截止日后收到的; (二)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四)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五)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六)其他经 区经营性国有土地出让审批领导小组 认定为无效申请的。
以上(一)至(五)项由交易中心认定申请文件无效的,公布原因后,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解释。 九、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投标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资料经交易中心审查通过后,由招标人向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资格确认书后,成为正式投标人。 十、其 他
1 、投标申请人应在报名前向广州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交纳投标 保证金 300 万元人民币 (以到账为准)。投标申请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注明地块编号(如: KXCN—E1—8 地块、 KXCN—E1—10 地块 保证金),以便交易中心查账核对 , 其他个人、单位、公司、组织不得代投标申请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一旦交纳投标保证金,则视作对本地块的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保证金存入账号: 4400 1471 0010 5034 844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收款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注意:缴款方式为转账、电汇,不得以现金、支票方式缴款。
投标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契税、提交履约保函 ( 保函金额为 500 万元 人民币,期限至全部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 和缴交土地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自接受办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其他投标人在挂牌活动结束的次日即可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自接受办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 、 KXCN—E1—8 地块 地价为 3040 万元人民币 ,报价低于地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3 、本次投标报价是取得 KXCN—E1—8 地块 的使用权的全部地价。中标人在签订 KXCN—E1—8 地块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开发建设协议》后三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3040 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KXCN—E1—10 地块 的地价按 KXCN—E1—8 地块 成交的单方地价乘以 KXCN—E1—10 地块 用地面积计算,待开发建设条件具备时按规定缴纳。
4 、《中标确认书》发出后 6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定《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开发建设协议》和提交履约保函,逾期不签订或不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改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由此引起招标人地价差额损失部分,由原中标人赔偿。
5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以投标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方案、资金实力、和地块设计方案等为主要评标条件,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6 、 本次招标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若少于 3 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7、 投标申请人名下有闲置土地、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不良业绩的,不能参加投标。
如因配合国家调整有关房地产市场政策,需要调整本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调整后的规划条件修改方案设计。
8、中标人需按省物价局的粤价〔 2002 〕 36 号的收费标准向广州开发区土地交易中心交纳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详见附件)。
联系人: 邵 先生 联系电话:( 020 ) 82208656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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