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报分局);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报市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根据文件规定,承办者(主办)应当在活动举办的二十日前向天津市公安局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由展馆方配合主办方填写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
由主办单位提供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 三、承办者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由主办单位提供主要负责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由主办单位提供活动方案(包括:活动介绍、日程安排、开幕式方案等)一份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五、活动平面图
由主办单位所指定的主场搭建公司提供A3彩色打印的活动场地平面图一份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 六、展会保安布置图
由展馆方制定方案,交由主办方签字确认并加盖主办方公章
⏹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由展馆方配合主办方制作,并加盖主办方公章
⏹ 八、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由主办方和展馆共同提供《展览场地租赁安全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
注:以上贵公司申报材料均需要盖章原件
公安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报分局);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报市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根据文件规定,承办者(主办)应当在活动举办的二十日前向天津市公安局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由展馆方配合主办方填写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
由主办单位提供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 三、承办者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由主办单位提供主要负责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由主办单位提供活动方案(包括:活动介绍、日程安排、开幕式方案等)一份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五、活动平面图
由主办单位所指定的主场搭建公司提供A3彩色打印的活动场地平面图一份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 六、展会保安布置图
由展馆方制定方案,交由主办方签字确认并加盖主办方公章
⏹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由展馆方配合主办方制作,并加盖主办方公章
⏹ 八、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由主办方和展馆共同提供《展览场地租赁安全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
注:以上贵公司申报材料均需要盖章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