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公路两侧行道树木采伐许可
审批服务类型:审批
审批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2条第2款: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审批服务程序:窗口受理并初审:林瑜(1个工作日) →现场勘察:林超杰、吴新民(3个工作日)→ 科长审核: 唐雨林、郑元明、刘安煌(1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黄建国、赵友三(2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申办材料:
1、施工前现场照片
2、施工现场平面图
所有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原单位公章.
业主办理流程备注:
1、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告 2、申请人提供资料、证件等 3、申请材料不完备的,路政部门当场一次性告知 4、申请人补充材料 5、需要现场勘查,由县(市、区)路政所组织外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现场勘查填写报告,路政所长签字呈公路分局局长签字,盖“公路路政许可专用章” 6、文件批复 7、签订协议、收赔补偿费等手续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关于福建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闽财综[1995]113号
《福建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闽财综[1995]113号
本收费项目为申请人实施许可行为时损坏、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
申请人法律权利及申述途径: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享有下列救济权利: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监督机构:泉州市交通局监察室 电话:22594972
窗口单位:公路局
窗口电话:22132206
项目名称:公路两侧行道树木采伐许可
审批服务类型:审批
审批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2条第2款: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审批服务程序:窗口受理并初审:林瑜(1个工作日) →现场勘察:林超杰、吴新民(3个工作日)→ 科长审核: 唐雨林、郑元明、刘安煌(1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黄建国、赵友三(2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申办材料:
1、施工前现场照片
2、施工现场平面图
所有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原单位公章.
业主办理流程备注:
1、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告 2、申请人提供资料、证件等 3、申请材料不完备的,路政部门当场一次性告知 4、申请人补充材料 5、需要现场勘查,由县(市、区)路政所组织外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现场勘查填写报告,路政所长签字呈公路分局局长签字,盖“公路路政许可专用章” 6、文件批复 7、签订协议、收赔补偿费等手续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关于福建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闽财综[1995]113号
《福建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闽财综[1995]113号
本收费项目为申请人实施许可行为时损坏、占用公路路产的赔补偿费。
申请人法律权利及申述途径: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享有下列救济权利: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监督机构:泉州市交通局监察室 电话:22594972
窗口单位:公路局
窗口电话:2213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