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慈善公益事业与构建和谐社会
洪伟李淑环
(南京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00)
摘
要: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宗教界是社会公益事业不
可或缺的一支有生力量。积极发展宗教慈善公益事业是宗教自身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鼓励引导宗教界参与扶贫救灾、捐资助学、医疗安老等慈善公益事业,有利于发挥宗教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宗教;慈善公益;慈善思想;构建和谐社会中图分类号:D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811(2010)02-0036-04
〔1〕
包括同情心、怜悯心、仁爱之心、博爱之心。公益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工程,它需要全社会各系统、各行业、各战线乃至每个人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
宗教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其在道德教化、心灵抚慰、文化交流、慈善公益事业上的独特优势,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宗教慈善公益事业是我国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宗教服务社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的一条有效途径。
一、慈善公益与宗教慈善公益事业
所谓慈善是指个人、群体或社会组织自愿向社
事业,就是有关公共利益的事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救灾济贫、扶助残障等慈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等活动;(4)其他公共与福利事业。
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各种慈善公益活动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近十年来,我国慈善公益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今年9月,在全国注册的慈善组织中,各级基金会有1361家,县级以上慈善会、红十字会4100多家。
宗教慈善公益事业活动主体包括个人(含家庭、小团体)、宗教群众性组织、宗教活动场所、专业
会或受益人无偿捐助钱物或提供志愿服务的行为,宗教慈善公益组织(之间互有交叉)。各大宗教都其目的是帮助人们特别是弱势群体摆脱各种困难、号召宗教信众积极行善,投身公益;宗教组织(如中抵御风险。慈善既指人们建立在仁慈和慷慨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心、相互爱护和相互帮助的
国佛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一直具有慈善公益活动的职能;宗教活动场所则是全天候的慈善机
自觉自愿的互助行为,又反映人对人的一种心态,构;专业性组织则是当前中国宗教慈善公益事业发
作者简介:洪伟(1984-),男,回族,江苏南京人,南京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研究生,研究方向:
中国民族宗教政策,社会伦理问题研究。
李淑环(1984-),女,维吾尔族,南京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文化保护,道德伦理研究。
本文系南京工业大学“2009年度文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校研〔2010〕6)的部分成果。
·36·
展的新亮点和宗教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壮大的新趋势,如爱德基金会、青海回族撒拉族救助会、厦门南普陀寺佛教基金会等。
的命令,是信仰的核心和高峰,是靠每个信徒去实践。主张“作光作盐、荣神益人”,要“爱上帝”,也要
〔3〕
“爱世人”。
二、各大宗教的慈善思想
著名哲学家蒂里希认为“宗教是人的终极关怀”。宗教不仅仅给与信徒最终归属,也鼓励信徒关怀他人。宗教对慈善思想的产生和慈善活动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宗教思想成为慈善思想的重要源泉,宗教慈善也成为慈善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五大宗教都有仁慈博爱、乐善好施的思想传统,尽管它们在对慈善的具体理解和具体实施上有着细微差异,但大的宗旨和方向是一致的,即怜弱济贫,救危扶困。
佛教受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特别是儒家思想的影响,形成了以善恶观、轮回报应观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佛教道德思想。由于佛教在发展中,一直伴随着对现实生活至善的追求并与传统伦理的不断融合,使得中国佛教的社会功能表现最强烈的就是趋向一种劝善化俗之道,以通俗的教化劝导人们止恶从善,避恶趋善。历史学家全汉升提出,从中古时期始,中国佛教寺院“实兼宗教与慈善团体于一身”。
道教“清净无为”的人生哲理及“赏善罚恶、善恶报应”等道德观念,成了古代中国传统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一个重要的思想源头。道教经典和教义思想中有许多关于行善、慈善、服务的内容,如“济世利人,欣乐太平”,“齐同慈爱,和光同尘”,“积
功累仁,祚流百世”等。
〔2〕
伊斯兰教规定“行善”、“施舍”是每一位有能力的穆斯林应尽的义务、力行的善功,是使财产得以净化的主要途径,是信仰纯正的表现之一。《古兰经》中认为一个穆斯林,不仅仅要“信道”,也要“行善”,这样的穆斯林才“是最善的人”,“得享幸福和优美的归宿”。伊斯兰教经典中有大量教导世人行善、劝善、施舍的经文,如《古兰经》:“你们当为主道而施舍,你们不要自投于灭亡。你们应当行善;真主的确喜爱行善的人”,“行一个小蚂蚁重的善事者,将见其善报”。
基督教认为“上帝(天主)是爱”,爱是耶稣基督
三、发展宗教慈善公益事业的现实意义第一,发展慈善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组织调动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增强社会责任;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发展慈善事业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途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新时期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方针,也是新时期各大宗教的必然选择。调动宗教的积极因素,发挥各大宗教乐善好施、热心公益、奉献社会的优良传统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宗教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中,宗教通过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向教内、教外,乃至全社会展示了宗教的真善美,也为其提供了走进社会、融入社会的更大空间,赢得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宗教界通过慈善公益活动调动了信众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提高了信众的公民意识和道德修养,进一步在宗教界弘扬爱国正气,树立了良好风尚,努力营造
一个爱国爱教、利国利民的浓厚氛围。
〔4〕第三,宗教慈善事业是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原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指出,“宗教力量是中国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应予关注的社会力量之一”。我国五大宗教有信教群众共1亿多人,他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各大宗教都有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的优良传统,当今中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方兴未艾,宗教界有着开展慈善活动的强烈愿望和积极要求,也一直是社会慈善的重要补充和积极力量。宗教慈善公益在慈善救助的覆盖面、深入度和持续性等方面,往往是政府
和其他团体做不到或不可替代的。〔5〕我们要充分发
挥宗教在这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发展宗教慈善公益事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
(一)有益于促进人自身的和谐
·37·
慈善公益活动不仅仅只是“施与”、“受助”的简单物理运动过程,也不仅仅只是“需者”得到了帮助,“施者”在慈善公益活动中也得到了心理的满足、精神的洗礼、思想的升华、道德的提升。参与慈善公益活动本身也是一种“精神消费”和思想教育。有调查显示,因为宗教提倡行善,有信仰者更多参加慈善公益活动,虔诚的信仰者往往更愿意在
慈善公益活动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金钱。
〔6〕宗教也弥补了世俗性慈善组织的部分功能缺失,它对信徒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要求“施者”纯洁慈善动机,号召“施者”不计较回报。如《古兰经》中说:“我们只为爱戴真主而赈济你们,我们不望你们的报酬和感谢”。不带任何功利目的的“施予”,有利于促进人自身的和谐。
(二)有益于促进人与人的和谐
个体是组成社会群体的基本单位,社会是在个体的互动中形成的,社会的和谐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为基础的。解决好社会问题,关键在于“以人为本”,解决好人的问题,解决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宗教具有悠久的慈善传统和特有的社会公信力,它的对象是“人”,而超越国家、民族、宗教、行业界别等种种樊篱,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每个“人”,又针对每个“人”进行灾难救济和慈善活动。有研究证明,美国志愿行为高于其他国家的原因是美国人参加宗教活动的比例较高,因为宗教的人本主义、博爱思想、无私精神和利他
主义更强烈。
〔7〕
发展宗教慈善公益事业,不仅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降低社会发展成本,同时,也有助于形成博爱宽容、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社会风气。宗教作为一种道德教化力量也十分关注人的内心世界和人际关系,许多宗教慈善公益组织不仅仅只是捐款捐物、扶贫济困,还关注精神抚慰、人性关怀。正因为宗教慈善公益对于人的所需(精神与物质)的满足,号召每个人去关怀他人,所以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三)有益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自然生态观是宗教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大宗教都有独特的自然生态观,但基本都主张用谦卑·38·
之心对待自然,用慈爱之心保护自然,用中道之心利用自然。佛教主张“慈悲为怀”、“普度众生”、“泽被草木”,讲求尊重生命,不随意杀生。道教主张处理与天地万物的关系上要以“道法自然”的基本原则,“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维护万物变化发展的自然本性,而不人为地破坏。伊斯兰教认为在天地之间,人只是“代治者”,人要自觉地处理好同自然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接近自然,但不被自然所奴役,一方面要改造自然,但不滥用自然。各大宗教自然伦理思想为自然生态的保护提供了更丰富
的精神性资源。
当前,在各种慈善公益组织中,以环保、节能、生态平衡等为主要内容的占到相当比例。宗教人士、宗教信众、宗教团体也经常组织开展相关慈善公益活动,诸如佛教界开展放生活动,西北伊斯兰教界号召穆斯林群众植树造林,基督教界开展的节能环保宣传,等等。各大宗教的教职人员也会在日常宗教活动中结合教义宣讲关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的内容。宗教的自然伦理观作为教义的一部分对信众起到了熏陶、引导、约束的作用,使之在日常生活中自觉爱护自然,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四)有益于促进民族间的和谐
我国有56个民族,其中有十几个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仰一个宗教(如回族、维吾尔族等十个民
族信仰伊斯兰教,藏族等信仰藏传佛教,傣族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其他各少数民族群众中宗教信徒比例也较高(部分群众信仰一个或者几个宗教),汉族群众中信仰五大宗教的都有。
宗教慈善公益活动往往遵循“普世”、“博爱”的精神,不仅仅只局限于某一宗教内部,或某个族群内部。一般来说,跨民族的宗教慈善公益活动有三种: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宗教慈善组织的跨民族慈善公益活动;民族地区的非民族性的宗教慈善组织的跨民族慈善公益活动;非民族地区的汉族群众占主体的宗教慈善组织在民族地区开展的跨民族宗教慈善公益活动。开展跨越民族的宗教慈善活动有助于各民族的相互了解,有助于增进各民族的友情,有助于营造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如青海回族撒
拉族救助会是由回族、撒拉族同胞发起成立的,其多年的慈善公益服务惠及回、汉、撒拉、藏、土、蒙等青海各族同胞,为促进青海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有益于促进宗教间的和谐
从佛教的“大慈大悲”到伊斯兰教的“普慈特慈”,从道教的“能有余以奉天下”到基督宗教的“施比受更为有福”,各大宗教都把博爱、宽容、好施、乐助作为基本的价值观。宗教和谐正是建立在这些共同价值取向之上,求同存异、互敬包容。
笔者曾参加过汶川地震后的救灾救助工作,广泛接触了各宗教的志愿者。他们代表各自的宗教开展救灾救助工作,也都怀着博爱之心,携手合作,不分你我,互帮互助。一位参加“宗教与慈善”论坛的道长对笔者说,了解了伊斯兰教界的朋友在慈善事业上取得的成就,十分敬佩,也了解到原来伊斯兰教和道教这看似千差万别的两个宗教在价值观上也有如此相同、相通之处,只盼以后有机会更多了解、交流、合作。可见,各大宗教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有助于他们相互了解、相互尊重,有助于促进宗教和谐。
中国现代慈善公益事业还处于发展阶段,尚未真正成熟。宗教慈善公益事业也存在整体力量来源不足、慈善项目计划不完善、职业慈善工作人员缺乏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慈善公益组织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扩大募款渠道,加紧从业人员的培训,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
定,引导、扶持宗教慈善公益机构的发展。
〔8〕
引导宗教界积极参与和兴办慈善公益事业,是增加社会慈善公益力量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发展宗教慈善公益事业是我国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众发挥在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和现实途径之一。我国宗教界一向具有爱国爱教、乐善好施、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通过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进程中,宗教界积极发展扶贫救灾、捐资助学、社工服务、环境保护等宗教慈善公益事业,在建设和谐文化、开展对外交往、促进
祖国统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9〕
参考文献:
〔1〕陈勇.慈善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伦理思考〔J〕.道德与文明,2006,(3):34-37.
〔2〕周秋光,徐美辉.道家、佛家文化中的慈善思想〔J〕.道德与文明,2006,(2):4-8.
〔3〕陈美麟,马利强,李辉,静波,刘军.宗教的施予观〔J〕.中国宗教,2002,(5):24-30.
〔4〕吴玉祥.积极支持和引导宗教界发展慈善事业〔J〕.中国宗教,2006,(9):54-55.
〔5〕裴勇.宗教界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优势与空间〔J〕.中国宗教,2008,(4):64-66.
〔6〕王雪梅.宗教生态关怀的三个基本向度J〕.中国宗教,2008,(8,9):57-59.
〔7〕A.Greeley.“TheOtherCivicAmerica:Religion
and
Social
Capital”,in
American
Prospect32(May-June,1977):68-73.
〔8〕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一班(第42期)B班调研组.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J〕.中国宗教,2008,(5):20-26.
〔9〕黄剑波.福利慈善、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论宗教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参与需要和可能J〕.广西民族研究,2005,(3):33-40.
责任编辑:张正琼
·39·
〔〔
宗教慈善公益事业与构建和谐社会
洪伟李淑环
(南京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00)
摘
要: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宗教界是社会公益事业不
可或缺的一支有生力量。积极发展宗教慈善公益事业是宗教自身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鼓励引导宗教界参与扶贫救灾、捐资助学、医疗安老等慈善公益事业,有利于发挥宗教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宗教;慈善公益;慈善思想;构建和谐社会中图分类号:D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811(2010)02-0036-04
〔1〕
包括同情心、怜悯心、仁爱之心、博爱之心。公益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工程,它需要全社会各系统、各行业、各战线乃至每个人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
宗教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其在道德教化、心灵抚慰、文化交流、慈善公益事业上的独特优势,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宗教慈善公益事业是我国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宗教服务社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的一条有效途径。
一、慈善公益与宗教慈善公益事业
所谓慈善是指个人、群体或社会组织自愿向社
事业,就是有关公共利益的事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救灾济贫、扶助残障等慈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等活动;(4)其他公共与福利事业。
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各种慈善公益活动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近十年来,我国慈善公益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今年9月,在全国注册的慈善组织中,各级基金会有1361家,县级以上慈善会、红十字会4100多家。
宗教慈善公益事业活动主体包括个人(含家庭、小团体)、宗教群众性组织、宗教活动场所、专业
会或受益人无偿捐助钱物或提供志愿服务的行为,宗教慈善公益组织(之间互有交叉)。各大宗教都其目的是帮助人们特别是弱势群体摆脱各种困难、号召宗教信众积极行善,投身公益;宗教组织(如中抵御风险。慈善既指人们建立在仁慈和慷慨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心、相互爱护和相互帮助的
国佛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一直具有慈善公益活动的职能;宗教活动场所则是全天候的慈善机
自觉自愿的互助行为,又反映人对人的一种心态,构;专业性组织则是当前中国宗教慈善公益事业发
作者简介:洪伟(1984-),男,回族,江苏南京人,南京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研究生,研究方向:
中国民族宗教政策,社会伦理问题研究。
李淑环(1984-),女,维吾尔族,南京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文化保护,道德伦理研究。
本文系南京工业大学“2009年度文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校研〔2010〕6)的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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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的新亮点和宗教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壮大的新趋势,如爱德基金会、青海回族撒拉族救助会、厦门南普陀寺佛教基金会等。
的命令,是信仰的核心和高峰,是靠每个信徒去实践。主张“作光作盐、荣神益人”,要“爱上帝”,也要
〔3〕
“爱世人”。
二、各大宗教的慈善思想
著名哲学家蒂里希认为“宗教是人的终极关怀”。宗教不仅仅给与信徒最终归属,也鼓励信徒关怀他人。宗教对慈善思想的产生和慈善活动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宗教思想成为慈善思想的重要源泉,宗教慈善也成为慈善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五大宗教都有仁慈博爱、乐善好施的思想传统,尽管它们在对慈善的具体理解和具体实施上有着细微差异,但大的宗旨和方向是一致的,即怜弱济贫,救危扶困。
佛教受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特别是儒家思想的影响,形成了以善恶观、轮回报应观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佛教道德思想。由于佛教在发展中,一直伴随着对现实生活至善的追求并与传统伦理的不断融合,使得中国佛教的社会功能表现最强烈的就是趋向一种劝善化俗之道,以通俗的教化劝导人们止恶从善,避恶趋善。历史学家全汉升提出,从中古时期始,中国佛教寺院“实兼宗教与慈善团体于一身”。
道教“清净无为”的人生哲理及“赏善罚恶、善恶报应”等道德观念,成了古代中国传统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一个重要的思想源头。道教经典和教义思想中有许多关于行善、慈善、服务的内容,如“济世利人,欣乐太平”,“齐同慈爱,和光同尘”,“积
功累仁,祚流百世”等。
〔2〕
伊斯兰教规定“行善”、“施舍”是每一位有能力的穆斯林应尽的义务、力行的善功,是使财产得以净化的主要途径,是信仰纯正的表现之一。《古兰经》中认为一个穆斯林,不仅仅要“信道”,也要“行善”,这样的穆斯林才“是最善的人”,“得享幸福和优美的归宿”。伊斯兰教经典中有大量教导世人行善、劝善、施舍的经文,如《古兰经》:“你们当为主道而施舍,你们不要自投于灭亡。你们应当行善;真主的确喜爱行善的人”,“行一个小蚂蚁重的善事者,将见其善报”。
基督教认为“上帝(天主)是爱”,爱是耶稣基督
三、发展宗教慈善公益事业的现实意义第一,发展慈善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组织调动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增强社会责任;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发展慈善事业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途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新时期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方针,也是新时期各大宗教的必然选择。调动宗教的积极因素,发挥各大宗教乐善好施、热心公益、奉献社会的优良传统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宗教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中,宗教通过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向教内、教外,乃至全社会展示了宗教的真善美,也为其提供了走进社会、融入社会的更大空间,赢得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宗教界通过慈善公益活动调动了信众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提高了信众的公民意识和道德修养,进一步在宗教界弘扬爱国正气,树立了良好风尚,努力营造
一个爱国爱教、利国利民的浓厚氛围。
〔4〕第三,宗教慈善事业是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原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指出,“宗教力量是中国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应予关注的社会力量之一”。我国五大宗教有信教群众共1亿多人,他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各大宗教都有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的优良传统,当今中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方兴未艾,宗教界有着开展慈善活动的强烈愿望和积极要求,也一直是社会慈善的重要补充和积极力量。宗教慈善公益在慈善救助的覆盖面、深入度和持续性等方面,往往是政府
和其他团体做不到或不可替代的。〔5〕我们要充分发
挥宗教在这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发展宗教慈善公益事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
(一)有益于促进人自身的和谐
·37·
慈善公益活动不仅仅只是“施与”、“受助”的简单物理运动过程,也不仅仅只是“需者”得到了帮助,“施者”在慈善公益活动中也得到了心理的满足、精神的洗礼、思想的升华、道德的提升。参与慈善公益活动本身也是一种“精神消费”和思想教育。有调查显示,因为宗教提倡行善,有信仰者更多参加慈善公益活动,虔诚的信仰者往往更愿意在
慈善公益活动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金钱。
〔6〕宗教也弥补了世俗性慈善组织的部分功能缺失,它对信徒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要求“施者”纯洁慈善动机,号召“施者”不计较回报。如《古兰经》中说:“我们只为爱戴真主而赈济你们,我们不望你们的报酬和感谢”。不带任何功利目的的“施予”,有利于促进人自身的和谐。
(二)有益于促进人与人的和谐
个体是组成社会群体的基本单位,社会是在个体的互动中形成的,社会的和谐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为基础的。解决好社会问题,关键在于“以人为本”,解决好人的问题,解决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宗教具有悠久的慈善传统和特有的社会公信力,它的对象是“人”,而超越国家、民族、宗教、行业界别等种种樊篱,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每个“人”,又针对每个“人”进行灾难救济和慈善活动。有研究证明,美国志愿行为高于其他国家的原因是美国人参加宗教活动的比例较高,因为宗教的人本主义、博爱思想、无私精神和利他
主义更强烈。
〔7〕
发展宗教慈善公益事业,不仅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降低社会发展成本,同时,也有助于形成博爱宽容、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社会风气。宗教作为一种道德教化力量也十分关注人的内心世界和人际关系,许多宗教慈善公益组织不仅仅只是捐款捐物、扶贫济困,还关注精神抚慰、人性关怀。正因为宗教慈善公益对于人的所需(精神与物质)的满足,号召每个人去关怀他人,所以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三)有益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自然生态观是宗教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大宗教都有独特的自然生态观,但基本都主张用谦卑·38·
之心对待自然,用慈爱之心保护自然,用中道之心利用自然。佛教主张“慈悲为怀”、“普度众生”、“泽被草木”,讲求尊重生命,不随意杀生。道教主张处理与天地万物的关系上要以“道法自然”的基本原则,“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维护万物变化发展的自然本性,而不人为地破坏。伊斯兰教认为在天地之间,人只是“代治者”,人要自觉地处理好同自然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接近自然,但不被自然所奴役,一方面要改造自然,但不滥用自然。各大宗教自然伦理思想为自然生态的保护提供了更丰富
的精神性资源。
当前,在各种慈善公益组织中,以环保、节能、生态平衡等为主要内容的占到相当比例。宗教人士、宗教信众、宗教团体也经常组织开展相关慈善公益活动,诸如佛教界开展放生活动,西北伊斯兰教界号召穆斯林群众植树造林,基督教界开展的节能环保宣传,等等。各大宗教的教职人员也会在日常宗教活动中结合教义宣讲关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的内容。宗教的自然伦理观作为教义的一部分对信众起到了熏陶、引导、约束的作用,使之在日常生活中自觉爱护自然,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四)有益于促进民族间的和谐
我国有56个民族,其中有十几个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仰一个宗教(如回族、维吾尔族等十个民
族信仰伊斯兰教,藏族等信仰藏传佛教,傣族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其他各少数民族群众中宗教信徒比例也较高(部分群众信仰一个或者几个宗教),汉族群众中信仰五大宗教的都有。
宗教慈善公益活动往往遵循“普世”、“博爱”的精神,不仅仅只局限于某一宗教内部,或某个族群内部。一般来说,跨民族的宗教慈善公益活动有三种: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宗教慈善组织的跨民族慈善公益活动;民族地区的非民族性的宗教慈善组织的跨民族慈善公益活动;非民族地区的汉族群众占主体的宗教慈善组织在民族地区开展的跨民族宗教慈善公益活动。开展跨越民族的宗教慈善活动有助于各民族的相互了解,有助于增进各民族的友情,有助于营造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如青海回族撒
拉族救助会是由回族、撒拉族同胞发起成立的,其多年的慈善公益服务惠及回、汉、撒拉、藏、土、蒙等青海各族同胞,为促进青海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有益于促进宗教间的和谐
从佛教的“大慈大悲”到伊斯兰教的“普慈特慈”,从道教的“能有余以奉天下”到基督宗教的“施比受更为有福”,各大宗教都把博爱、宽容、好施、乐助作为基本的价值观。宗教和谐正是建立在这些共同价值取向之上,求同存异、互敬包容。
笔者曾参加过汶川地震后的救灾救助工作,广泛接触了各宗教的志愿者。他们代表各自的宗教开展救灾救助工作,也都怀着博爱之心,携手合作,不分你我,互帮互助。一位参加“宗教与慈善”论坛的道长对笔者说,了解了伊斯兰教界的朋友在慈善事业上取得的成就,十分敬佩,也了解到原来伊斯兰教和道教这看似千差万别的两个宗教在价值观上也有如此相同、相通之处,只盼以后有机会更多了解、交流、合作。可见,各大宗教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有助于他们相互了解、相互尊重,有助于促进宗教和谐。
中国现代慈善公益事业还处于发展阶段,尚未真正成熟。宗教慈善公益事业也存在整体力量来源不足、慈善项目计划不完善、职业慈善工作人员缺乏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慈善公益组织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扩大募款渠道,加紧从业人员的培训,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
定,引导、扶持宗教慈善公益机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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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宗教界积极参与和兴办慈善公益事业,是增加社会慈善公益力量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发展宗教慈善公益事业是我国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众发挥在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和现实途径之一。我国宗教界一向具有爱国爱教、乐善好施、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通过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进程中,宗教界积极发展扶贫救灾、捐资助学、社工服务、环境保护等宗教慈善公益事业,在建设和谐文化、开展对外交往、促进
祖国统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9〕
参考文献:
〔1〕陈勇.慈善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伦理思考〔J〕.道德与文明,2006,(3):34-37.
〔2〕周秋光,徐美辉.道家、佛家文化中的慈善思想〔J〕.道德与文明,2006,(2):4-8.
〔3〕陈美麟,马利强,李辉,静波,刘军.宗教的施予观〔J〕.中国宗教,2002,(5):24-30.
〔4〕吴玉祥.积极支持和引导宗教界发展慈善事业〔J〕.中国宗教,2006,(9):54-55.
〔5〕裴勇.宗教界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优势与空间〔J〕.中国宗教,2008,(4):64-66.
〔6〕王雪梅.宗教生态关怀的三个基本向度J〕.中国宗教,2008,(8,9):57-59.
〔7〕A.Greeley.“TheOtherCivicAmerica:Religion
and
Social
Capital”,in
American
Prospect32(May-June,1977):68-73.
〔8〕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一班(第42期)B班调研组.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J〕.中国宗教,2008,(5):20-26.
〔9〕黄剑波.福利慈善、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论宗教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参与需要和可能J〕.广西民族研究,2005,(3):33-40.
责任编辑:张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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