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获取、识别、及时更新、传达适用于本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所需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促使体系的运行符合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对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保存、更新、传达、评价与控制。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行政部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
4.2行政部负责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适用性确认; 4.3各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传递到行政部; 4.4行政部发放适用法律、法规及清单,适时评审,并提出改进措施;
4.5各部门保证遵守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台帐和文件目录,并妥善保存。
5. 程序
5.1收集的范围
收集适合本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
其他要求的文件(包括各级政府对上述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等等)。
5.2获取的途径与频率(不限以下途径)
5.2.1从国家主管部门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媒体、图书馆等渠道收集有关的法律法
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5.2.2从各种质量、安全和环境会议、行业学会中收集。 5.2.3各部门不定期从网上获取。
5.2.4各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工作,并将更新情况报行政
部。
5.3适用性确认
5.3.1适用性确认由行政部进行,确认的依据为:
5.3.1.1与组织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的; 5.3.1.2必须是法律、法规的最新版本。
5.3.2经确认适合于组织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由行政部填写《法律法规清单》。 5.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发放与实施
5.4.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行政部进行编号,并分发各相关部门,按《文
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5.4.2各部门要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知识,并在体系运行中严格遵守; 5.4.3行政部在组织体系内审及管理评审时,对各部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
况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情况时,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5本程序所涉及记录由行政部和各相关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6. 相关文件
6.1 QG/BD.CX-035-2010《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2 QG/BD.CX-002-2010《记录控制程序》 6.3 QG/BD.CX-001-2010《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7. 记录
7.1 Q/JL 02-019-2010 《法律法规清单》
法律法规清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获取、识别、及时更新、传达适用于本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所需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促使体系的运行符合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对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保存、更新、传达、评价与控制。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行政部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
4.2行政部负责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适用性确认; 4.3各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传递到行政部; 4.4行政部发放适用法律、法规及清单,适时评审,并提出改进措施;
4.5各部门保证遵守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台帐和文件目录,并妥善保存。
5. 程序
5.1收集的范围
收集适合本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
其他要求的文件(包括各级政府对上述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等等)。
5.2获取的途径与频率(不限以下途径)
5.2.1从国家主管部门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媒体、图书馆等渠道收集有关的法律法
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5.2.2从各种质量、安全和环境会议、行业学会中收集。 5.2.3各部门不定期从网上获取。
5.2.4各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工作,并将更新情况报行政
部。
5.3适用性确认
5.3.1适用性确认由行政部进行,确认的依据为:
5.3.1.1与组织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的; 5.3.1.2必须是法律、法规的最新版本。
5.3.2经确认适合于组织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由行政部填写《法律法规清单》。 5.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发放与实施
5.4.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行政部进行编号,并分发各相关部门,按《文
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5.4.2各部门要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知识,并在体系运行中严格遵守; 5.4.3行政部在组织体系内审及管理评审时,对各部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
况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情况时,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5本程序所涉及记录由行政部和各相关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6. 相关文件
6.1 QG/BD.CX-035-2010《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2 QG/BD.CX-002-2010《记录控制程序》 6.3 QG/BD.CX-001-2010《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7. 记录
7.1 Q/JL 02-019-2010 《法律法规清单》
法律法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