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基本程序】
发展党员基本程序
一、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教育
1、本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
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申请入党人员在经过党组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经党支部(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经一周以上公示无不良反映,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确定积极分子培养人 申请入党人员被确定为入党积
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4、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对入党积极分子坚持
经常性教育,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写一篇思想汇报。
5、填写《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簿》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
1、党内外评议 准备将其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党支部
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2、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和党内
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经一周以上公示无不良反映,可列为发展对象。
3、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审查情况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4、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应及时
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以下材料:
①积极分子考察簿 ②入党申请书 ③党内评议原始记录 ④党外评议原始记录 ⑤政审报告 ⑥公示材料
⑦思想汇报 ⑧团组织、妇女组织、民兵组织“推优”表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委员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并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及时反馈给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
5、召开支部大会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反馈后,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程序:
①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②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
明意见
③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议情况
④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⑤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后,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票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6、党委(总支)考察 党支部发展党员决议上报党委(总支)后,党委(总支)要在5日内,对支部决议中的发展对象实施考察,并根据考察谈话记录,形成党委(总支)考察意见。
7、报组织部审核
党委在考察结束后5日内将发展党中的相关材料,送组织部
进行组织员审核。审核材料包括:
①积极分子考察簿 ②入党申请书 ③思想汇报 ④党内评议原始记录 ⑤党外评议原始记录 ⑥政治审查报告 ⑦推优材料(不在推优之列可不报) ⑧党支部决议、表决票的汇总票 ⑨党委考察材料(党委考察意见、考察谈话记录)
8、发展党员培训 旗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要分层次对发展
对象进行短期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未经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结束后,要进行闭卷考试,凡考试成绩不到70分的,一律不予发展,农民发展对象由乡镇党委自行组织培训考试,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情况和考试成绩报旗委组织部备案。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①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②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③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蓝黑、炭素)或毛笔填写。
3、组织员谈话 在党委审批接收新党员之前,要由组织员谈话(农民党员由2名以上乡镇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谈话后,及时如实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4、党委(总支)审批 党委(总支)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党委(总支)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5、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
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组织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6、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①唱国际歌 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③新党员宣誓 ④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⑤新党员代表讲话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1、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在预备期期间,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要考察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将每次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簿》。 预备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
2、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考察合格,可以转正。
程序是: 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 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提出意见 →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 支委会审查 → 进行公示 → 支部大会讨论、投票表决通过 → 上级党委(总支)审批
上报党委(总支)审批所附材料:
①《预备党员考察簿》 ②支部大会决议、表决票
③党内外评议原始记录 ④思想汇报 ⑤公示材料
党委(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同时,要及时将转正党员的《入党志愿书》转入个人档案。
3、预备党员的延期转正 对预备期满考察不合格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错误,但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预备党员,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簿》和《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总支)审批。
5、预备党员资格的取消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簿》和《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总支)审批。
▲发展党员的程序和先后顺序: 本人提出入党申请→党支部(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积极分子)→进行公示→确定培养人→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填写《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簿》→党内外评议→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进行公示→政治审查→上级党组织审查→召开支部大会进行
票决→党委(总支)考察→旗委组织部审核→发展党员培训→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组织员谈话→党委(总支)审批→入党宣誓→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簿》→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进行公示→支部大会讨论、票决→上级党委(总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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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党人如何做好谈话准备】
申请入党人如何做好谈话准备
党委在审批新党员前,要派人同申请入党人谈话,这是上级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的一次重要考察。申请入党人在和上级党组织的同志谈话前应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1)要知道谈话的时间、目的和主要内容。谈话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上级党组织直接了解申请人的情况,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谈话的内容,主要是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和权利的情况及觉悟程度,鉴别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2)要树立正确的态度。在谈话中对党组织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自己怎样想的就怎样谈,不要因为怕谈不好影响自己入
党而过于拘谨。对党的基本知识不必死记硬背,能把主要精神用自己的话准确地说出来就可以了。对上级党组织提出的要求和希望,要虚心接受,正确对待。
(3)要加强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谈话前申请人应当弄清楚以下几个基本问题:①入党动机。要弄清楚申请入党不是为了个人的名利和其他个人目的,而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为了更好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②对党的认识。要弄清楚党的性质、党的纲领、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的任务,以及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③要正确认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不仅要知道其基本内容,而且要懂得为什么这样规定。
(4)对自己的优点、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要做到心中有数。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比较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哪些方面符合或基本符合条件,在哪些方面做得还不够,存在哪些差距,今后怎样努力。
【发展党员工作问答】
发展党员工作问答
1.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这是根据党所面临的任务和
党员队伍的现状,以及建国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提出来的。“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2. 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和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包括调动、参军、上学等,原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有关材料后,要及时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列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时,可列为发展对象。
3. 信仰宗教的人能否入党?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唯物论者和无神论者。共产党员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对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要把信教同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主要是为了尊重或随顺民族风俗,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4. 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是否可以重新入党?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影响其以后入党。曾经被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经过党组织的教育,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要求入党的,可以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
5. 开除党籍以及退党、劝退或被除名的人能否重新入党? 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对这些人经过长期考察,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他们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6. 怎样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党组织指定党员作入党介绍人需征得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7.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是否需要回避?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申请人不必回避。有的人担心申请人在场会影响表决,或者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要做好工作,党内生活正常,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申请人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党组织应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其能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和考验。
8. 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自己所介绍的人入党时,能否弃权?
作为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对自己的被介绍人进行表决时,不能投弃权票。这是因为,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是最了解的,通常情况下,只有入党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确实已具备入党条件,才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如果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及时向党的支部委员说明情况。如在发展对象约请或党组织确定介绍人时,自己不愿意当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
9.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党员是否可以弃权?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不要轻易弃权。如果对申请人的情况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会上提出,由申请人或其他了解情况的人作出说明。如果
认为申请人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应表示自己不赞成的态度。若因考虑个人得失,不愿表明自己的意见,则是不对的。当然,如果对申请人持保留意见,也可以弃权。支部委员会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应认真做好工作,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尽量避免出现弃权现象。
10.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多少票数为通过?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含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赞成意见),方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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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基本程序】
发展党员基本程序
一、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教育
1、本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
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申请入党人员在经过党组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经党支部(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经一周以上公示无不良反映,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确定积极分子培养人 申请入党人员被确定为入党积
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4、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对入党积极分子坚持
经常性教育,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写一篇思想汇报。
5、填写《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簿》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
1、党内外评议 准备将其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党支部
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2、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和党内
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经一周以上公示无不良反映,可列为发展对象。
3、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审查情况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4、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应及时
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以下材料:
①积极分子考察簿 ②入党申请书 ③党内评议原始记录 ④党外评议原始记录 ⑤政审报告 ⑥公示材料
⑦思想汇报 ⑧团组织、妇女组织、民兵组织“推优”表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委员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并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及时反馈给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
5、召开支部大会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反馈后,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程序:
①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②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
明意见
③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议情况
④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⑤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后,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票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6、党委(总支)考察 党支部发展党员决议上报党委(总支)后,党委(总支)要在5日内,对支部决议中的发展对象实施考察,并根据考察谈话记录,形成党委(总支)考察意见。
7、报组织部审核
党委在考察结束后5日内将发展党中的相关材料,送组织部
进行组织员审核。审核材料包括:
①积极分子考察簿 ②入党申请书 ③思想汇报 ④党内评议原始记录 ⑤党外评议原始记录 ⑥政治审查报告 ⑦推优材料(不在推优之列可不报) ⑧党支部决议、表决票的汇总票 ⑨党委考察材料(党委考察意见、考察谈话记录)
8、发展党员培训 旗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要分层次对发展
对象进行短期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未经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结束后,要进行闭卷考试,凡考试成绩不到70分的,一律不予发展,农民发展对象由乡镇党委自行组织培训考试,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情况和考试成绩报旗委组织部备案。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①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②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③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蓝黑、炭素)或毛笔填写。
3、组织员谈话 在党委审批接收新党员之前,要由组织员谈话(农民党员由2名以上乡镇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谈话后,及时如实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4、党委(总支)审批 党委(总支)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党委(总支)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5、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
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组织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6、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①唱国际歌 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③新党员宣誓 ④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⑤新党员代表讲话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1、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在预备期期间,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要考察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将每次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簿》。 预备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
2、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考察合格,可以转正。
程序是: 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 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提出意见 →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 支委会审查 → 进行公示 → 支部大会讨论、投票表决通过 → 上级党委(总支)审批
上报党委(总支)审批所附材料:
①《预备党员考察簿》 ②支部大会决议、表决票
③党内外评议原始记录 ④思想汇报 ⑤公示材料
党委(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同时,要及时将转正党员的《入党志愿书》转入个人档案。
3、预备党员的延期转正 对预备期满考察不合格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错误,但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预备党员,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簿》和《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总支)审批。
5、预备党员资格的取消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簿》和《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总支)审批。
▲发展党员的程序和先后顺序: 本人提出入党申请→党支部(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积极分子)→进行公示→确定培养人→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填写《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簿》→党内外评议→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进行公示→政治审查→上级党组织审查→召开支部大会进行
票决→党委(总支)考察→旗委组织部审核→发展党员培训→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组织员谈话→党委(总支)审批→入党宣誓→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簿》→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进行公示→支部大会讨论、票决→上级党委(总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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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党人如何做好谈话准备】
申请入党人如何做好谈话准备
党委在审批新党员前,要派人同申请入党人谈话,这是上级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的一次重要考察。申请入党人在和上级党组织的同志谈话前应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1)要知道谈话的时间、目的和主要内容。谈话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上级党组织直接了解申请人的情况,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谈话的内容,主要是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和权利的情况及觉悟程度,鉴别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2)要树立正确的态度。在谈话中对党组织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自己怎样想的就怎样谈,不要因为怕谈不好影响自己入
党而过于拘谨。对党的基本知识不必死记硬背,能把主要精神用自己的话准确地说出来就可以了。对上级党组织提出的要求和希望,要虚心接受,正确对待。
(3)要加强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谈话前申请人应当弄清楚以下几个基本问题:①入党动机。要弄清楚申请入党不是为了个人的名利和其他个人目的,而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为了更好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②对党的认识。要弄清楚党的性质、党的纲领、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的任务,以及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③要正确认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不仅要知道其基本内容,而且要懂得为什么这样规定。
(4)对自己的优点、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要做到心中有数。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比较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哪些方面符合或基本符合条件,在哪些方面做得还不够,存在哪些差距,今后怎样努力。
【发展党员工作问答】
发展党员工作问答
1.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这是根据党所面临的任务和
党员队伍的现状,以及建国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提出来的。“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2. 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和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包括调动、参军、上学等,原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有关材料后,要及时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列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时,可列为发展对象。
3. 信仰宗教的人能否入党?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唯物论者和无神论者。共产党员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对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要把信教同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主要是为了尊重或随顺民族风俗,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4. 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是否可以重新入党?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影响其以后入党。曾经被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经过党组织的教育,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要求入党的,可以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
5. 开除党籍以及退党、劝退或被除名的人能否重新入党? 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对这些人经过长期考察,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他们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6. 怎样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党组织指定党员作入党介绍人需征得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7.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是否需要回避?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申请人不必回避。有的人担心申请人在场会影响表决,或者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要做好工作,党内生活正常,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申请人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党组织应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其能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和考验。
8. 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自己所介绍的人入党时,能否弃权?
作为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对自己的被介绍人进行表决时,不能投弃权票。这是因为,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是最了解的,通常情况下,只有入党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确实已具备入党条件,才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如果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及时向党的支部委员说明情况。如在发展对象约请或党组织确定介绍人时,自己不愿意当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
9.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党员是否可以弃权?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不要轻易弃权。如果对申请人的情况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会上提出,由申请人或其他了解情况的人作出说明。如果
认为申请人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应表示自己不赞成的态度。若因考虑个人得失,不愿表明自己的意见,则是不对的。当然,如果对申请人持保留意见,也可以弃权。支部委员会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应认真做好工作,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尽量避免出现弃权现象。
10.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多少票数为通过?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含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赞成意见),方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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