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依据《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级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各市级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了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检验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效,掌握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情况,客观分析判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措施,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考核原则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考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坚持业务指导与考核督导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实地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工商局、杨凌示范区工商局、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韩城市工商局。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情况; (二)专项整治和执法情况; (三)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情况; (四)日常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五)长效机制建设和工作创新情况; (六)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五、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由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六、考核的方法
考核由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业务考核和考核组现场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日常业务考核由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
(二)考核组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暗访、征询服务对象和相关部门意见等形式; (三)省局对各市级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年考核一次,每一个年度为一个考核期。 七、考核分值的评定
考核分值由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业务考核打分和考核组现场考核打分两部分组成。 (一)日常业务考核和现场考核按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计分(见附件); (二)加分项目;
1、市级工商局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获得国家工商总局、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加分以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为据。
2、市级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有创新,形成制度并在本地区全面推广,监管成效明显的加1分。 3、同一项目受到各级表彰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 (三)减分项目;
1、市级工商局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被国家工商总局、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扣2分,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扣1分。
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连续发生两次以上,得不到根本治理扣1分。 3、被省局明察暗访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及时彻底整改的扣1分。 4、挪用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的扣1分。
5、同一项目受到各级批评的,按最高标准扣分一次。 (四)加减分值计入被考核单位最后分值内; (五)一票否决;
凡因失职渎职、徇私枉法造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或因其它工作失误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确定为较差。 八、考核结论
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评价等次。最终考核分值95分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良好;75-84分为一般;75分以下为较差。 九、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将作为省工商局了解和评价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省局将对考核结论为良好以上的被考核单位给予表彰,并在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补助中予以倾斜; (三)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通报考核结论,为各市级人民政府了解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十、本办法的解释
本办法由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考核成绩评定表。 附件
续表1
续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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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依据《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级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各市级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了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检验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效,掌握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情况,客观分析判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措施,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考核原则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考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坚持业务指导与考核督导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实地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工商局、杨凌示范区工商局、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韩城市工商局。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情况; (二)专项整治和执法情况; (三)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情况; (四)日常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五)长效机制建设和工作创新情况; (六)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五、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由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六、考核的方法
考核由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业务考核和考核组现场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日常业务考核由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
(二)考核组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暗访、征询服务对象和相关部门意见等形式; (三)省局对各市级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年考核一次,每一个年度为一个考核期。 七、考核分值的评定
考核分值由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业务考核打分和考核组现场考核打分两部分组成。 (一)日常业务考核和现场考核按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计分(见附件); (二)加分项目;
1、市级工商局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获得国家工商总局、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加分以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为据。
2、市级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有创新,形成制度并在本地区全面推广,监管成效明显的加1分。 3、同一项目受到各级表彰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 (三)减分项目;
1、市级工商局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被国家工商总局、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扣2分,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扣1分。
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连续发生两次以上,得不到根本治理扣1分。 3、被省局明察暗访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及时彻底整改的扣1分。 4、挪用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的扣1分。
5、同一项目受到各级批评的,按最高标准扣分一次。 (四)加减分值计入被考核单位最后分值内; (五)一票否决;
凡因失职渎职、徇私枉法造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或因其它工作失误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确定为较差。 八、考核结论
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评价等次。最终考核分值95分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良好;75-84分为一般;75分以下为较差。 九、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将作为省工商局了解和评价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省局将对考核结论为良好以上的被考核单位给予表彰,并在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补助中予以倾斜; (三)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通报考核结论,为各市级人民政府了解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十、本办法的解释
本办法由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考核成绩评定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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