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父亲是一位养鱼专业户,2005年他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鱼塘承包合同,承包村里的两个鱼塘,面积近13340平方米(20亩),承包期限为10年。合同签订后,我父亲投资对两个鱼塘进行了整修,花10多万元投放了鱼苗,还在鱼塘边盖了两个近50平方米的简易房屋,因此还欠了5万多元的债务。2007年7月份我父亲因意外事故去世,弥留之际还嘱咐我一定要管理好鱼塘。父亲去世后,我接管了鱼塘并雇了有经验的人进行管理。但前不久,村委会通知我交出鱼塘,说鱼塘要重新发包,我也可以参与竞争。我认为,我父亲承包的鱼塘,他去世后理应由我继续承包。请问,村委会重新发包鱼塘的做法有法律根据吗?
读者 尹继华
尹继华读者:
村委会要求你交出鱼塘,将鱼塘重新发包的做法是有法律根据的。因为鱼塘是你父亲和村委会签订的,如今你父亲去世,承包合同就自然终止了。承包鱼塘与家庭联产承包土地的承包权不同,后者是以家庭名义承包的,其承包权属于家庭成员共有,个别家庭成员的死亡或者退出,不能引起承包关系的改变。而鱼塘承包为个人承包,只有在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在你父亲去世后由你继续承包的,你才可以继续承包。因为没有这样的约定,自然就不能由你来承包。当然,如果现在村委会同意由你继续承包,你也愿意承包,你和村委会可以重新订立承包合同。现在村委会不同意由你继续承包,而是采取竞争承包的方式进行发包,当然也是可以的,你如果在竞争承包中承包不到或者不想参与竞争承包,根据《继承法》关于“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对你父亲生前投入鱼塘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的价值及其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的价值都补偿给你,你父亲去世后,你在接管鱼塘期间的投入及其增值你也有权要求村委会给予补偿。
福建 周玉文
编辑同志:
我父亲是一位养鱼专业户,2005年他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鱼塘承包合同,承包村里的两个鱼塘,面积近13340平方米(20亩),承包期限为10年。合同签订后,我父亲投资对两个鱼塘进行了整修,花10多万元投放了鱼苗,还在鱼塘边盖了两个近50平方米的简易房屋,因此还欠了5万多元的债务。2007年7月份我父亲因意外事故去世,弥留之际还嘱咐我一定要管理好鱼塘。父亲去世后,我接管了鱼塘并雇了有经验的人进行管理。但前不久,村委会通知我交出鱼塘,说鱼塘要重新发包,我也可以参与竞争。我认为,我父亲承包的鱼塘,他去世后理应由我继续承包。请问,村委会重新发包鱼塘的做法有法律根据吗?
读者 尹继华
尹继华读者:
村委会要求你交出鱼塘,将鱼塘重新发包的做法是有法律根据的。因为鱼塘是你父亲和村委会签订的,如今你父亲去世,承包合同就自然终止了。承包鱼塘与家庭联产承包土地的承包权不同,后者是以家庭名义承包的,其承包权属于家庭成员共有,个别家庭成员的死亡或者退出,不能引起承包关系的改变。而鱼塘承包为个人承包,只有在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在你父亲去世后由你继续承包的,你才可以继续承包。因为没有这样的约定,自然就不能由你来承包。当然,如果现在村委会同意由你继续承包,你也愿意承包,你和村委会可以重新订立承包合同。现在村委会不同意由你继续承包,而是采取竞争承包的方式进行发包,当然也是可以的,你如果在竞争承包中承包不到或者不想参与竞争承包,根据《继承法》关于“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对你父亲生前投入鱼塘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的价值及其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的价值都补偿给你,你父亲去世后,你在接管鱼塘期间的投入及其增值你也有权要求村委会给予补偿。
福建 周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