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工 程 名 称 : +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云南省恒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师宗分公司
签订地点:师宗县丹溪大道明辉商都恒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师宗分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云南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地址、工程量、价款或酬金、完成期、备注
1、工程项目:
2、工程地址:
3、工程预算价款: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5、开工日期: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进场施工。即 年月日
以前进场。
6、竣工日期:年月日,开竣工期限共计天。
7、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工期,经双方驻工地代表签证后顺延。
第二条 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三条 甲方准备工作
1、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正式开工前完成现场踏勘
2、 办妥相关部门批准施工手续的日期:
第四条 乙方准备工作
1、施工图纸完成的时间及要求:
2、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3、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存放、保护的要求:
4、施工现场的安全及卫生要求:安全卫生自行负责,并遵守工程施工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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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应预付工程款 元给乙方作为备料款,所有项目完成,完工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结算尾款_ 元。
第七条 设计变更
1、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
2、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3、因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需支付1000元违约金,同时工程顺延。
2、乙方延误工期的,每逾期一天,需支付1000元违约金。
3、由于责任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责任方应偿付对方未履行部分总价款30%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并具等同法律效应。
单位名称(甲方): 单位名称(乙方):云南省恒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师宗分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师宗县丹溪大道明辉商都
代表人: 代表人: 李岗
电 话: 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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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工 程 名 称 : +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云南省恒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师宗分公司
签订地点:师宗县丹溪大道明辉商都恒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师宗分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云南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地址、工程量、价款或酬金、完成期、备注
1、工程项目:
2、工程地址:
3、工程预算价款: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5、开工日期: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进场施工。即 年月日
以前进场。
6、竣工日期:年月日,开竣工期限共计天。
7、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工期,经双方驻工地代表签证后顺延。
第二条 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三条 甲方准备工作
1、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正式开工前完成现场踏勘
2、 办妥相关部门批准施工手续的日期:
第四条 乙方准备工作
1、施工图纸完成的时间及要求:
2、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3、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存放、保护的要求:
4、施工现场的安全及卫生要求:安全卫生自行负责,并遵守工程施工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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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应预付工程款 元给乙方作为备料款,所有项目完成,完工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结算尾款_ 元。
第七条 设计变更
1、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
2、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3、因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需支付1000元违约金,同时工程顺延。
2、乙方延误工期的,每逾期一天,需支付1000元违约金。
3、由于责任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责任方应偿付对方未履行部分总价款30%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并具等同法律效应。
单位名称(甲方): 单位名称(乙方):云南省恒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师宗分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师宗县丹溪大道明辉商都
代表人: 代表人: 李岗
电 话: 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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