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案例看“保费逾期未付,保险合同自动终止”条款的
效力
摘 要 船舶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分期支付保险
费,保险公司单方以特别约定清单形式制定“保费逾期未付,保险
合同自动终止”条款。第一期保费逾期,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第二
期保费同样逾期,但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要赔付?
关键词 船舶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 保险事故
作者简介:陈波,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我国《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合同部分对分期支付保险费作了较为
详细的规定,但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保险公司一
般都有“不按期交付保费,本保单自动失效。”等类似条款,借此
来约束投保人。面对强大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他们没有实力、也没有专业知识与保险公司抗衡,从而进行平等的
协商,因此法律允许的任意性约定经常就异化成保险公司单方面的
规定,投保人通常只能完全被动接受。作者认为此类条款效力值得
探讨。试看以下作者办理的一个案例:
2007年8月30日,投保人为一艘船舶向保险公司投保远洋船舶全
损险,约定船舶保险价值及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保险期
限为一年,自2007年9月4日00时起至2008年9月3日24时止。
保险费共45万元,分三期支付,分别于2007年9月10日、2007
年12月10日及2008年3月10日各付15万元。同日,保险公司
从一则案例看“保费逾期未付,保险合同自动终止”条款的
效力
摘 要 船舶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分期支付保险
费,保险公司单方以特别约定清单形式制定“保费逾期未付,保险
合同自动终止”条款。第一期保费逾期,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第二
期保费同样逾期,但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要赔付?
关键词 船舶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 保险事故
作者简介:陈波,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我国《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合同部分对分期支付保险费作了较为
详细的规定,但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保险公司一
般都有“不按期交付保费,本保单自动失效。”等类似条款,借此
来约束投保人。面对强大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他们没有实力、也没有专业知识与保险公司抗衡,从而进行平等的
协商,因此法律允许的任意性约定经常就异化成保险公司单方面的
规定,投保人通常只能完全被动接受。作者认为此类条款效力值得
探讨。试看以下作者办理的一个案例:
2007年8月30日,投保人为一艘船舶向保险公司投保远洋船舶全
损险,约定船舶保险价值及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保险期
限为一年,自2007年9月4日00时起至2008年9月3日24时止。
保险费共45万元,分三期支付,分别于2007年9月10日、2007
年12月10日及2008年3月10日各付15万元。同日,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