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论坛(总第218期)2014年第2期
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理论体系初探
戴志华
[摘要]基于对中国商业银行事后监督发展历程的研究,本文将事后监督归纳为分散、集中、重点和风险导向监督四个阶段,并提出了一个事后监督理论体系。本文认为:事后监督理论框架体系由监督目标、环境、主体、对象、职能构成;监督目标是事后监督理论体系的起点,事后监督应贯彻的风险导向、流程导向、竞争力导向和公司治理导向,决定了事后监督的风险管理、质量控制、流程改进和经营支持职能;不同的监督环境决定了不同的监督模式和特征;监督主体界定了事后监督的范围,事后监督属商业银行业务核算体系的自我约束机制;事后监督对象是业务核算与运行中的风险事件。[关键词]商业银行;事后监督;风险管理;业务核算;风险事件
[文章编号]1009-9190(2014)02-0072-08[JEL 分类号]G21[文献标志码]A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Commercial Bank ’s Subsequent Monitoring
DAI Zhi -hua
[Abstract ]Based on the study of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Chinese commercial banks ’subsequent monitoring, this paper di -vides subsequent monitoring into four stages, i.e. decentralized monitoring, centralized monitoring, focal monitoring and risk-oriented monitoring, and proposes a theoretical system of subsequent monitoring. The author of the paper argues that the theoret -ical system consists of monitoring purpose, environment, entity, object and function. Monitoring purpose is the starting point of the theoretical system. Risk-orientation, process-orientation, competitiveness-orientation and corporate-governance-orientation, all of which should be implemented in subsequent monitoring, determine the functions of subsequent monitoring such as risk management, quality control, process improvement and operational support. Monitoring environment determines the monitoring mode and monitoring characteristics. Monitoring entity determines monitoring range. Subsequent monitoring should be regarded as a self-restriction mechanism in commercial bank ’s business accounting system. Monitoring object is the risk events occurring in business accounting and operation.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 subsequent monitoring; risk management; business accounting; risk event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既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融通资金、配置资源和调节社会供需平衡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因自身经营对象的特殊性及基于股东财富诉求的逐利性,时刻面对着各种因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信用环境变化以及操作事故和不正当获利行为所引发的风险威胁,处理稍有不慎,即会造成重大资金或声誉损失。特别是近年来,伴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和信息技术的不断突破,金融业界推出的各类基于新技术、新规则、新环境的新产品与新业务层出不穷,获利能力大幅提高,相应面临的风险威胁也日益加剧,且随着市场环境的复杂多变,风险的表现形式日趋多元化、隐蔽化,这其中尤以操作风险的演进过程最为快速,所造成的威胁也更加直接而巨大。商业银行运行管理承载着流程管理、组织核算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风险管理的重要职能,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是操作风险过程控制和运行质量的最直接管理者。
为有效管理业务运行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国内银行业通过多年来的探索,创建了中国特有的操作风险管[收稿日期]2013年9月9日
[作者简介]戴志华,男,中国工商银行运行管理部,高级经济师,硕士(北京,),100140E-mail :[email protected]。72
戴志华: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理论体系初探经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理机制———事后监督。商业银行事后监督自建立以来,
完备的体系,在商业银行的安全经营和健康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逐渐成为金融界和风险管理界所积极关注与重点研究的对象。
一、事后监督的产生与发展
(一)分散监督阶段
这一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后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初步建立。1985年和198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要求各金融机构实施会计监督。商业银行开始在相关专业部门内陆续成立事后监督小组,对辖属营业网点的储蓄、会计(即对公结算)等业务的核算分别进行监督,并根据管理需要先后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及制度规定。
最早实施事后监督的是储蓄业务。商业银行储蓄事后监督脱胎于人民银行储蓄事后监督。在此阶段,银行储蓄成为国家宏观调节经济的手段之一。随着商业银行储蓄网点的不断扩张,储蓄业务逐步呈现营业网点分散、业务种类多、现金收支量大以及人员变动频繁、业务操作不规范的特点,储蓄业务核算管理难度增大。初期,由于营业网点采用手工方式进行核算处理,差错率较高,有必要配备专职监督人员进行业务复审,以保证核算的规范、正确。随着计算机的逐渐应用,商业银行上机储蓄所数量不断增加,储蓄经济案件和差错事故的表现形式不断翻新,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健康稳健发展(见表1)。如某商业银行储蓄所柜员,于1993年8月至1995年4月期间,利用单人临柜之机,采取篡改储户底账或定期存单不套写等方式,擅自取消上机业务指令并重新输入金额等手法,先后挪用储户存款95.8万元。因此,建立健全储蓄事后监督已成为商业银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必然要求。随着事后监督制度在储蓄业务的实施,为加强内部管理,各商业银行在此阶段将这一做法逐步推广到会计部门,即对公结算领域,由此实现了对营业网点业务的全面跟踪监督,从根本上强化了管理手段,完善了业务核算的制约机制,也为商业银行前、中、后台业务分离制度奠定了基础。
表1某商业银行部分储蓄案件发案情况(万元)
案件类型
收款不入账
盗取库款
虚存实取
假挂失盗取客户及银行资金通过偷窃现金出库命令单并偷盖印章,谎称储蓄所请调现金方式盗用银行现金利用出纳员离柜库款未上锁之机盗窃库款,并通过信用卡虚存实取方式盗用银行资金在没有任何证件的情况下为储户办理假挂失手续,并于当天以支取现金方式盗取客户资金21.33535.44案情简述采取篡改储户底账或定期存单不套写等方式,以及擅自取消上机业务指令并重新输入金额等手法案件金额95.8
根据部分商业银行内部资料及其他公开报道资料整理。资料来源:
这一阶段的事后监督有以下特点:(1)监督人员在营业网点或支行分专业配置。从层级上看,事后监督机制的实施落点在基层行,多以监督(小)组的形式存在,无专门的监督机构;从横向上看,监督(小)组分别在储蓄、会计等专业部门内设立,集约化程度不高,“部门银行”特征明显。总体上看,这一阶段的事后监督体现了早期监督的分散特征。(2)监督方式实行全面复审。以业务发生明细为监督内容,对营业机构凭证要素、业务处理结果进行逐笔复核、持续跟踪。这种复审式的监督方式,在特定阶段为保证商业银行的业务核算质量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3)随着监督技术手段的更新,事后监督也逐渐从手工监督向计算机监督发展转变。手工监督主要采取“以表代账、按户监督、轧算收付、核对相符”的方法,将事后监督数据与营业网点业务数据进行钩稽核对;计算机监督采用“凭证数据再次输入,账户余额逐户监督”的方法,由计算机对商业银行各类账务核算的发生额、余额及利息进行自动控制和核对。尽管监督处理手段不同,从业务实质来看,监督作业就是对营业机构柜台业务的全面模仿,即后台监督人员对网点柜员的每笔业务都进行一次重复验证,以发现一些操作规范性问题,体现了早期监督的规范导向特征。
(二)集中监督阶段
这一阶段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2004年前后。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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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的改革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为进一步加强银行内部控制,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行法》正式实施,
融业安全稳健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在1997年制定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银发[1997]199号),首次从监管层面明确提出建立事后监督制度,要求“对已经处理过的会计账务实行再核对,重点监督重要业务的处理。会计部门须设置相应岗位,配备必需人员,落实监督事项”。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沿袭传统分散复审模式的商业银行事后监督,无论是组织模式、监督方式还是监督手段已不适应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需要。因此,改进监督作业方式,优化监督资源配置,成为商业银行业务运行和核算风险管理的重要课题。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业务运行的电子化、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业务综合处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客观上为商业银行事后监督向更高水平迈进奠定了业务基础。1997年,为增强集约化经营管理水平,中国工商银行开始实施以“三统一、四集中、两综合”为主要内容的统一会计管理改革,即形成核算制度统一、核算账务统一和核算软件统一的会计管理基本格局,建立起联行核算、票据交换、资金清算、事后监督等业务集中核算的运作模式,逐步实现营业机构和柜面服务的功能综合化,在此明确提出了实现事后监督集中的目标。从此,商业银行逐步开始业务核算事后监督的集中化进程,以建立更加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在这一阶段,各大型商业银行逐步整合原分散在各营业机构、各专业部门的监督资源,以城市分行为单位,组建独立于营业网点的综合性事后监督机构,并将会计(即对公结算)、储蓄、银行卡等监督功能纳入统一事后监督,履行集中监督管理职能。以某商业银行为例,截至1998年年底,该行共有66%的机构实现事后集中监督。当年仅事后监督就发现各类差错484313笔,累计金额达1174亿元。各类核算差错中,以记账串户、印鉴不符、过期支票等三种类型居多,笔数及金额占比分别达20.33%和14.48%,呈现笔数多、金额大的特征;其他差错类型包括远期支票、大小写不符、账号户名不符等诸多凭证要素问题,事后监督在质量控制方面发挥了应有的重要作用。
事后监督管理模式由分散式监督向集中式监督转变后,人力资源配置得到优化,监督工作成本较高的难题得以解决,监督工作效率得以提高。事后监督与网点业务核算实现了在机构、空间、人员上的分离,保证了岗位分离制度的有效落实。监督范围更加全面,监督标准相对统一,事后监督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得到进一步提升。虽然这一时期的事后监督在组织模式、管理机制、监督方式和监督内容上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综合起来看,其实质仍是业务复审,主动识别风险的手段应用不足,依然体现出规范导向的特征。
(三)重点监督阶段
这一阶段大约由2004年至2008年前后。这一时期是我国经济结构进行战略调整的关键时期,商业银行经营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国有商业银行开启了股改上市的征程。为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在业务处理模式上积极创新,集中、高效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相继投入开发并获得成功应用,带动了商业银行事后监督方式、内容的变革,风险预警、客户对账、档案缩微等现代化风险监控方式和工具应用到事后监督领域,开始了从以查错防弊为主的“纠错式”被动监督向突出重点风险环节的主动监督的过渡,事后监督进入重点监督阶段。
在这一阶段,商业银行将分设的事后监督、客户对账、档案缩微等机构进行整合,建立起更加集约化、综合化的监督组织体系,人力资源配置得到优化。监督方式进一步丰富,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加大重点监督力度,充实了监督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职能,通过对账户资金流转的持续关注,实现了对各项业务处理的过程监控,以及对重点网点、重点柜员、重点时间、重点业务、重点环节的有目标监控和风险预警,并收集与管理对象相关的资料信息,监控风险因素的变动趋势,评价各种风险状态偏离预警线的强弱程度,逐步推进事后监督从简单操作型的静态事后复审凭证向智能型的动态预警分析转变。
这一阶段的事后监督在管理机制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监督方式和监督内容也更加丰富,但业务复审的模式仍然是主流。尽管事后监督、银企对账、档案缩微等系统已经开始应用,但系统间缺乏有机整合,主动识别风险的手段应用不足,仍然体现出规范导向的特征。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特定历史条件相适应,这一阶段的事后监督带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时间也较为短暂。
(四)风险导向阶段
这一阶段从2008年前后至今。在此阶段,国有商业银行相继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实现上市,股份制银行、城74
戴志华: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理论体系初探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公司治理、风险管理都对事后监督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打市商业银行的上市进程也在提速,
造效率更高、效果更佳、成本更低的事后监督体系成为必然选择。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代表的国内银行界,将独具中国特色的事后监督方式与国际通行的数据分析方法有机结合,创造性地设计了以数据分析为基础,以监督模型为风险识别引擎,集风险识别、确认、计量、评估、报告等功能于一体高度整合、管理科学的全新监督模式,建立起以收集风险事件、统一风险评估、选择风险动因为基础,集风险监测、质量监测、履职管理于一体的良性循环的全新监督系统(见图1)。事后监督实现了由规范导向到风险导向的战略转型,主动发现风险、识别风险对象的能力实现质的飞跃。
二、事后监督的全新概念框架体系
经历了分散监督、集中监督、重点监督和风险导向监督四个阶
段的商业银行事后监督体系一直在国内银行业的运行管理实践中
探索前行,相应的事后监督理论也随着事后监督实务的产生和发展
而逐步成熟。事后监督发展到今天,有必要对其理论进行提炼、升
华。本文尝试设计一个比较完整的概念框架和结构,以期形成一套
相对完备的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理论体系(见图2)。
(一)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目标
事后监督理论体系以监督目标
为起点。监督目标是商业银行通过
监督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或
标准。只有监督目标明确了,才能进
一步明确事后监督应当收集哪些业
务运行和核算数据,以及如何加工、
采用何种方法加工和处理这些数
据,从而为管理者提供有用的决策
信息,为监督工作指明方向。商业
银行事后监督的目标应以适应现代
商业银行发展要求为第一诉求,服
务于风险管理、流程管理、公司治理
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以监督管理创
造价值。图2
商业银行事后监督概念框架体系图1全新监督系统良性循环示意
1.商业银行事后监督服务于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长期以来,营业网点作为业务处理的主渠道,承担着国内商业银行绝大多数的业务核算工作量。柜员直接办理资金收付和操作重要的核算事项,经管各类核算要素。商业银行过长的管理链条和层层传导,很难保证制度在所有网点都能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制度的执行力,孕育着大量的操作风险,呈现出风险点多面广的特点。分散的业务处理和核算模式又会造成不同网点的业务处理标准差异较大,总体标准化程度较低,不规范的业务操作时有发生,业务运行面临的操作风险形势不容乐观。
中国银监会2007年重新发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涵盖各项业务、全行范围的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和运用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督。因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国际银行业监管组织和许多国家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监管法规和政策,从不同侧面显示了加强银行业内控及操作风险管理的监管取向变化。
2.商业银行事后监督服务于流程再造的推进。商业银行的业务运行,主要以各种流程为基本控制单元,并依靠科学的流程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实现产品和服务价值最大化。在当前各商业银行战略趋同和产品同质化的情况下,科学、合理的业务流程不仅影响运行效率,也是产品性能、产品价格竞争的关键因素。纵观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由于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经营产品不断创新、部门分工不断调整等因素造成的业务流程不标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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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成为制约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瓶颈。为流程管理提供有用信息和有效依据是事后监不统一的深层次矛盾,
督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事后监督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事后监督首先是商业银行内部的重要信息系统,事后监督提供的准确可靠的管理信息,有助于管理者进行合理的流程决策,有助于推动流程管理。商业银行从业务流程的视角审视监督所揭示的业务核算风险,能够深度挖掘、充分揭示业务流程问题,通过将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可在事后监督与流程改进之间形成“监督—反馈—流程改进”的良性循环,一方面通过监督来提高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能力,为流程的持续改进提供支持,另一方面流程的优化可以减轻事后监督的工作负荷,降低监督成本。因此,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借助于事后监督这一来源于实践、应用于实践的最为根本、最为客观的流程管理手段,制定与客户风险程度相适应的管理策略,在有效提高风险过程控制能力的同时,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客户体验,确保商业银行流程管理在正确的、科学的、稳健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3.商业银行事后监督服务于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商业银行,尤其是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银行要不断创造出一流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这要求商业银行具有强大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银行业的竞争,表面上看是产品与服务的竞争,而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必须通过银行内部运作才能够转化为现实的竞争力,越是个性化、高附加值、高贡献率的业务,越需要优质高效的后台运行作为依托。强化银行内部管理,打造一流服务后台,是事后监督服务于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事后监督是业务运行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业务核算的继续。通过事后监督的审核把关,降低由于风险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成本,提供低成本、质量好、贴近客户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使客户获得超过产品内在功能的价值,是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源泉之一。深入研究与应用事后监督这一操作风险管理手段,共享运行风险管理信息,实现对客户收益、成本、风险的综合计量,以提升客户服务管理、客户风险管理、客户贡献管理,践行事后监督服务于经营、服务于发展的宗旨,是锻造商业银行难以复制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4.商业银行事后监督服务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公司法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一套权责分明、管理先进、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作保障。事后监督是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运行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重要一环,也是内部控制水平高低的测量仪。
在市场经济和公司治理环境下,商业银行处于复杂的经济关系之中,其经营活动与政府、投资者、存款人等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从监管层面看,监管当局为了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要求商业银行尽快完善内部治理,严格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从投资者层面看,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需要了解银行资产保管、使用的安全状况,监督银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保证营运效率和安全水平;从存款人层面看,出于自身存款安全的考虑,需要关注银行的业务运行情况和风险管理水平。满足各有关方面对事后监督及监督信息的需求,为内部治理和操作风险计量、资本分配服务,也是事后监督的一个基本目标。
(二)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环境
事后监督总是服务于处在一定社会经济环境之下的银行主体,通过监督银行主体的业务运行与核算,为银行主体实现其目标服务。而银行主体的经营活动总是受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的约束下所进行的经营行为。因此,商业银行事后监督也只有适应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并为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服务,才能得以存在发展。正是各商业银行事后监督所处的经营环境的差异,导致在行际间、不同历史时期形成了不同的监督模式,有着不同的特征。
首先,事后监督本身就是随着银行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不断演进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事后监督是适应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和业务运行、操作风险管理的要求而产生的。随着商业银行经营环境的发展变化,对事后监督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使得监督方法逐步更新,监督理论不断丰富,监督领域不断拓宽。在初期,事后监督通过审查、核对实际凭证与业务流水是否相符、业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业务核算处理手续是否合规等流程,对营业机构办理的各项业务的过程与结果进行合理性审核、正确性核对;发现核算差错的,及时下发查询书,督促被监督机构落实整改。伴随着管理理念逐步从结果管理到过程控制转变,管理手段逐步从人工复审向数据分析转变,管理视角逐步从单笔业务向关联业务转变,事后监督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已经发展76
戴志华: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理论体系初探兼具事中控制和事前预警能力于一体的,全面、系统、科学的商业银行内部成为在事后深度揭示风险的基础上,
监督保障机制。
其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的发展,事后监督手段也从手工操作,发展到电子化、信息化阶段。在初期,与当时的核算手段相适应,事后监督也以手工方式进行业务核算数据的钩稽核对。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核算技术从手工操作完成向电算化的全面过渡,计算机监督也普遍采用。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数据集成技术的发展,数据分析、模型智能识别手段广泛应用到事后监督领域,极大地提高了监督效率,监督效果也更加明显。
社会经济环境制约和影响着事后监督,但事后监督也并不是被动的,其对社会经济环境也存在着反作用。事后监督通过自身的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也对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推动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发展变化。事后监督通过纠正内部舞弊和防止外部欺诈,可以促进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健康发展。事后监督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流程管理出谋献策,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服务,可以促进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事后监督为满足商业银行有关各方安全运营的需要提供保障和信息服务,可以协调银行与各方面的关系,为企业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
(三)商业银行事后监督主体
商业银行事后监督主体,是指为实现监督目标,针对错综复杂的经营环境而确定的事后监督工作所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它明确的是事后监督活动的空间范围,即事后监督从什么主体的角度进行监督。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是由各项具体的经济业务所构成的,而每项经济业务又都是与其他有关的经济业务相联系的。因此,对于事后监督机构和人员来说,首先就需要确定监督的范围,明确哪些经济活动应当予以监督,哪些不应包括在其监督的范畴内,也就是要确定监督主体。
监督主体的作用就在于界定事后监督的性质、范围,它要求事后监督区分自身的业务活动与其他部门的业务活动。事后监督是业务核算的继续,是业务核算流程中的一个阶段。作为业务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业务核算体系中属独立于核算操作体系的核算管理体系。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事后监督就是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的组织形式之一。具体到商业银行,经管业务核算的会计机构就是运行管理部门。事后监督机构设在运行管理部门内部,事后监督人员是运行管理人员,在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工作,因此,事后监督作为运行管理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是运行管理的组成部分,事后监督制度是运行管理机构内部的一种工作制度。
事后监督“业务核算”的主体明确了,便可以清晰地界定哪些业务活动属事后监督的范畴,哪些不应包括在事后监督的范围内。如信贷业务核算属事后监督范畴,信贷管理活动则不属事后监督范围;又如金融市场交易
也不属于事后监督的范围。(外汇买卖、债券交易)不属事后监督范围;财务核算①由于和业务核算的对象不同,
在实践中,容易将商业银行事后监督(有的银行称事后稽核)与内部审计(有的银行称内控合规)相混淆,实际上,内部审计和事后监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有本质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法理依据的区别。事后监督主要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制度进行监督;而内部审计则根据《审计法》及内审制度开展工作。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90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它是会计即运行管理的范畴。《审计法》则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于福明,1995)。
2.组织形式的区别。事后监督是运行管理机构内部的一种工作制度,是运行管理机构内部设置的稽核机构;内部审计则是运行管理机构外另行设立的平行的监督机构,是对运行管理工作进行再监督的一种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或行政领导人负责。
3.职能范围的区别。事后监督是对商业银行业务核算有关事项进行检查,通过监控业务核算的操作风险对①财务核算是指面向银行内部的各项财务收支的核算、成本效益的管理,不同于主要职能定位于面向客户提供结算服务的业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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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广泛,依法对商业银行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及经济经营活动发挥监督作用;
效益等情况实施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涉及业务核算事项、财务核算事项乃至全部经营活动的真实、正确、合规、效益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赵娟,2010)。
4.地位性质的区别。事后监督是商业银行运行管理体系中的业务核算管理体系,相对独立于核算操作体系;内部审计是单位的经济监督系统,具有极高的独立性。
5.方法程序的区别。事后监督对业务核算的监督具有经常性、连续性和时效性的特点,内部审计所审查的内容更加局部,具有间断性、专题性和滞后性的特点。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与事后监督二者之间不能互相替代,任何将事后监督与内部审计对立起来,或者认为有了内部审计就可以削弱事后监督的看法都是片面的、不正确的。
(四)商业银行事后监督对象
事后监督对象是为实现监督目标,在特定的监督环境下,监督主体所需要监督的内容。由于银行业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事后监督亦处在不断变革中,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的对象与事后监督的发展演变息息相关。与20世纪80年代商业银行业发展务特点相适应、脱胎于大一统银行管理体制下的早期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监督主体仅限于储蓄业务核算,主要是通过事后监督汇总储蓄账务,审查账务凭证,监督明细分户账、核对账、折总号及保管凭证账表,监督对象是储蓄业务核算的规范性。
随着我国金融、会计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先后颁布。20世纪90年代初起,银行会计核算在内容、方式和范围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科学的监督保障机制已迫在眉睫。各商业银行相继将会计业务(即对公结算)的核算纳入监督范畴,并要求与储蓄业务分别进行监督。200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中明确了会计事后监督的对象是会计核算业务,即监督人员对业务的会计核算全过程进行的审核、控制和检验。准确地说,这一时期的监督对象是储蓄、会计业务(即对公结算)核算的规范性。
伴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业更加开放,逐步与国际接轨,商业银行的会计管理体系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会计不再是狭义的对公结算部门会计,而是涵盖了对公结算、个人业务、信用卡、国际业务等银行各项业务核算的统一会计体系。事后监督也扩展到信用卡、国际业务等所有柜面业务的核算,但监督工作仍然是围绕着商业银行业务核算所涉及的凭证、账表、系统日志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复审,事后监督的对象是各类业务核算的规范性。随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颁布,监管机构对操作风险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股改上市亦对商业银行事后监督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的全面复审式的监督方式已难以适应现代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要求,事后监督关注的重点不再局限于业务核算的规范性,而是业务核算的操作风险,即运行风险。为此,对于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的管理对象应该重新思考和界定。
从运行风险的演变逻辑分析,可以将运行风险划分四个阶段,即风险驱动因素、风险事件、损失事件、风险损失(见图3)。风险事件、损失事件是业务运行风险的表现形式,其中风险事件是业务运行风险存在的前兆性标志,损失事件是业务运行风险释放的结果;风险驱动因素是触发风险事件或损失事件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风险损失是损失事件发生后导致的后果(赵立祥、刘婷婷,2009)。从案件或事故的发生机理看,单个具体的损失事件本身作为风险释放的结果,具有偶然性,其发生的精确时间、详细地点是根本无法预测的,但可以通过减少或消除风险事件来避免或减少损失事件的发生。同时,由
于业务运行、核算环节的风险具有数量累积性特点,公
众、投资者、股东、监管当局或董事会、高管层关注的焦
点可能更多是损失事件和重大损失事件(见图4)。风
险事件由于数量大很容易被忽视,但其是异常事件,如
果大量风险事件不能被有效管理,量变到质变是事物发
展的必然规律,极可能引发损失事件(郝勇、胡昌桂,
2003)。而出现损失事件后,关注度再高也改变不了损
失的事实,只能力争将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小。
因此,
78图3运行风险演变逻辑
戴志华: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理论体系初探还是无论从提高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的角度,
从降低损失的角度出发,商业银行都应将业务核算中
的风险事件作为操作风险管理的主要对象,以达到减
少风险损失事件数量和减轻损失事件财务影响的目
的。因此,商业银行事后监督对象是运行风险的风险
事件而不是损失事件(见图5)。
(五)商业银行事后监督职能
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的职能是由事后监督的本质
特征所决定的固有的、直接的功能,其服从和服务于
事后监督目标,主要包括风险管理、质量控制、流程改
进、经营支持四大职能。
1.风险管理职能。为满足银行经营发展需要,事
后监督依据预先制定的目标、标准、程序和要求,对日
常经营活动中的业务核算,审查核算依据是否合法有
效,落实处理过程是否真实可靠,对重要的业务环节
以及营业网点、柜员的业务核算全过程进行重点监控,
揭露报告事故案件,主动识别风险,准确确认风险,完
整收集风险,科学评估风险。
2.质量控制职能。为保证业务核算工作的质量,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事后监督按照预先设定的质量控制标准,对业务核算质量进行鉴别把关,审核业务核算的准确性、凭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以预防和降低业务核算差错、反馈和报告核算质量信息、改进和提高核算质量、监督和规范操作行为,最终提升商业银行整体的质量管理水平。
3.流程改进职能。利用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结果,事后监督从业务流程的视角审视业务核算风险,通过深度挖掘、充分揭示流程设计缺陷,及时反馈流程优化建议,推动业务流程持续改进,在事后监督与流程管理之间形成“反馈—调整—再反馈”的良性机制,发挥流程改进推动作用。
4.经营支持职能。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识别分析和计量评估机制,事后监督从人员、机构、业务线、渠道、时间、地域等维度加强对重点、关键领域风险的监测预警,降低由于风险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成本,减少运行领域操作风险的资本分配,为商业银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和经济资本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以服务经营、服务发展为宗旨,依托事后监督工作成果,共享运行风险管理信息,综合计量同一客户的收益贡献、营运成本和风险威胁,为业务发展和客户服务提供信息支持,为产品设计和业务推广指明发展方向。
事后监督的风险管理、质量控制、流程改进、经营支持职能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四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风险管理、质量控制是事后监督的基本职能,流程改进是从根本上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途径和手段,经营支持是事后监督价值作用的最终体现。四者必须结合起来发挥作用,才能有效地提高经营效益。如果没有可靠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经营活动就不能顺利开展,经营支持职能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完善、有序的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难度就会加大,管理和控制效果就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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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立祥、刘婷婷,[J ](9):2009. 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模型及应用. 经济论坛,94-95. 图4运行风险数量累积分布图5
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的对象
(责任编辑:渐修校对: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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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理论体系初探
戴志华
[摘要]基于对中国商业银行事后监督发展历程的研究,本文将事后监督归纳为分散、集中、重点和风险导向监督四个阶段,并提出了一个事后监督理论体系。本文认为:事后监督理论框架体系由监督目标、环境、主体、对象、职能构成;监督目标是事后监督理论体系的起点,事后监督应贯彻的风险导向、流程导向、竞争力导向和公司治理导向,决定了事后监督的风险管理、质量控制、流程改进和经营支持职能;不同的监督环境决定了不同的监督模式和特征;监督主体界定了事后监督的范围,事后监督属商业银行业务核算体系的自我约束机制;事后监督对象是业务核算与运行中的风险事件。[关键词]商业银行;事后监督;风险管理;业务核算;风险事件
[文章编号]1009-9190(2014)02-0072-08[JEL 分类号]G21[文献标志码]A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Commercial Bank ’s Subsequent Monitoring
DAI Zhi -hua
[Abstract ]Based on the study of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Chinese commercial banks ’subsequent monitoring, this paper di -vides subsequent monitoring into four stages, i.e. decentralized monitoring, centralized monitoring, focal monitoring and risk-oriented monitoring, and proposes a theoretical system of subsequent monitoring. The author of the paper argues that the theoret -ical system consists of monitoring purpose, environment, entity, object and function. Monitoring purpose is the starting point of the theoretical system. Risk-orientation, process-orientation, competitiveness-orientation and corporate-governance-orientation, all of which should be implemented in subsequent monitoring, determine the functions of subsequent monitoring such as risk management, quality control, process improvement and operational support. Monitoring environment determines the monitoring mode and monitoring characteristics. Monitoring entity determines monitoring range. Subsequent monitoring should be regarded as a self-restriction mechanism in commercial bank ’s business accounting system. Monitoring object is the risk events occurring in business accounting and operation.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 subsequent monitoring; risk management; business accounting; risk event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既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融通资金、配置资源和调节社会供需平衡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因自身经营对象的特殊性及基于股东财富诉求的逐利性,时刻面对着各种因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信用环境变化以及操作事故和不正当获利行为所引发的风险威胁,处理稍有不慎,即会造成重大资金或声誉损失。特别是近年来,伴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和信息技术的不断突破,金融业界推出的各类基于新技术、新规则、新环境的新产品与新业务层出不穷,获利能力大幅提高,相应面临的风险威胁也日益加剧,且随着市场环境的复杂多变,风险的表现形式日趋多元化、隐蔽化,这其中尤以操作风险的演进过程最为快速,所造成的威胁也更加直接而巨大。商业银行运行管理承载着流程管理、组织核算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风险管理的重要职能,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是操作风险过程控制和运行质量的最直接管理者。
为有效管理业务运行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国内银行业通过多年来的探索,创建了中国特有的操作风险管[收稿日期]2013年9月9日
[作者简介]戴志华,男,中国工商银行运行管理部,高级经济师,硕士(北京,),100140E-mail :[email protected]。72
戴志华: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理论体系初探经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理机制———事后监督。商业银行事后监督自建立以来,
完备的体系,在商业银行的安全经营和健康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逐渐成为金融界和风险管理界所积极关注与重点研究的对象。
一、事后监督的产生与发展
(一)分散监督阶段
这一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后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初步建立。1985年和198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要求各金融机构实施会计监督。商业银行开始在相关专业部门内陆续成立事后监督小组,对辖属营业网点的储蓄、会计(即对公结算)等业务的核算分别进行监督,并根据管理需要先后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及制度规定。
最早实施事后监督的是储蓄业务。商业银行储蓄事后监督脱胎于人民银行储蓄事后监督。在此阶段,银行储蓄成为国家宏观调节经济的手段之一。随着商业银行储蓄网点的不断扩张,储蓄业务逐步呈现营业网点分散、业务种类多、现金收支量大以及人员变动频繁、业务操作不规范的特点,储蓄业务核算管理难度增大。初期,由于营业网点采用手工方式进行核算处理,差错率较高,有必要配备专职监督人员进行业务复审,以保证核算的规范、正确。随着计算机的逐渐应用,商业银行上机储蓄所数量不断增加,储蓄经济案件和差错事故的表现形式不断翻新,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健康稳健发展(见表1)。如某商业银行储蓄所柜员,于1993年8月至1995年4月期间,利用单人临柜之机,采取篡改储户底账或定期存单不套写等方式,擅自取消上机业务指令并重新输入金额等手法,先后挪用储户存款95.8万元。因此,建立健全储蓄事后监督已成为商业银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必然要求。随着事后监督制度在储蓄业务的实施,为加强内部管理,各商业银行在此阶段将这一做法逐步推广到会计部门,即对公结算领域,由此实现了对营业网点业务的全面跟踪监督,从根本上强化了管理手段,完善了业务核算的制约机制,也为商业银行前、中、后台业务分离制度奠定了基础。
表1某商业银行部分储蓄案件发案情况(万元)
案件类型
收款不入账
盗取库款
虚存实取
假挂失盗取客户及银行资金通过偷窃现金出库命令单并偷盖印章,谎称储蓄所请调现金方式盗用银行现金利用出纳员离柜库款未上锁之机盗窃库款,并通过信用卡虚存实取方式盗用银行资金在没有任何证件的情况下为储户办理假挂失手续,并于当天以支取现金方式盗取客户资金21.33535.44案情简述采取篡改储户底账或定期存单不套写等方式,以及擅自取消上机业务指令并重新输入金额等手法案件金额95.8
根据部分商业银行内部资料及其他公开报道资料整理。资料来源:
这一阶段的事后监督有以下特点:(1)监督人员在营业网点或支行分专业配置。从层级上看,事后监督机制的实施落点在基层行,多以监督(小)组的形式存在,无专门的监督机构;从横向上看,监督(小)组分别在储蓄、会计等专业部门内设立,集约化程度不高,“部门银行”特征明显。总体上看,这一阶段的事后监督体现了早期监督的分散特征。(2)监督方式实行全面复审。以业务发生明细为监督内容,对营业机构凭证要素、业务处理结果进行逐笔复核、持续跟踪。这种复审式的监督方式,在特定阶段为保证商业银行的业务核算质量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3)随着监督技术手段的更新,事后监督也逐渐从手工监督向计算机监督发展转变。手工监督主要采取“以表代账、按户监督、轧算收付、核对相符”的方法,将事后监督数据与营业网点业务数据进行钩稽核对;计算机监督采用“凭证数据再次输入,账户余额逐户监督”的方法,由计算机对商业银行各类账务核算的发生额、余额及利息进行自动控制和核对。尽管监督处理手段不同,从业务实质来看,监督作业就是对营业机构柜台业务的全面模仿,即后台监督人员对网点柜员的每笔业务都进行一次重复验证,以发现一些操作规范性问题,体现了早期监督的规范导向特征。
(二)集中监督阶段
这一阶段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2004年前后。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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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的改革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为进一步加强银行内部控制,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行法》正式实施,
融业安全稳健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在1997年制定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银发[1997]199号),首次从监管层面明确提出建立事后监督制度,要求“对已经处理过的会计账务实行再核对,重点监督重要业务的处理。会计部门须设置相应岗位,配备必需人员,落实监督事项”。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沿袭传统分散复审模式的商业银行事后监督,无论是组织模式、监督方式还是监督手段已不适应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需要。因此,改进监督作业方式,优化监督资源配置,成为商业银行业务运行和核算风险管理的重要课题。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业务运行的电子化、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业务综合处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客观上为商业银行事后监督向更高水平迈进奠定了业务基础。1997年,为增强集约化经营管理水平,中国工商银行开始实施以“三统一、四集中、两综合”为主要内容的统一会计管理改革,即形成核算制度统一、核算账务统一和核算软件统一的会计管理基本格局,建立起联行核算、票据交换、资金清算、事后监督等业务集中核算的运作模式,逐步实现营业机构和柜面服务的功能综合化,在此明确提出了实现事后监督集中的目标。从此,商业银行逐步开始业务核算事后监督的集中化进程,以建立更加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在这一阶段,各大型商业银行逐步整合原分散在各营业机构、各专业部门的监督资源,以城市分行为单位,组建独立于营业网点的综合性事后监督机构,并将会计(即对公结算)、储蓄、银行卡等监督功能纳入统一事后监督,履行集中监督管理职能。以某商业银行为例,截至1998年年底,该行共有66%的机构实现事后集中监督。当年仅事后监督就发现各类差错484313笔,累计金额达1174亿元。各类核算差错中,以记账串户、印鉴不符、过期支票等三种类型居多,笔数及金额占比分别达20.33%和14.48%,呈现笔数多、金额大的特征;其他差错类型包括远期支票、大小写不符、账号户名不符等诸多凭证要素问题,事后监督在质量控制方面发挥了应有的重要作用。
事后监督管理模式由分散式监督向集中式监督转变后,人力资源配置得到优化,监督工作成本较高的难题得以解决,监督工作效率得以提高。事后监督与网点业务核算实现了在机构、空间、人员上的分离,保证了岗位分离制度的有效落实。监督范围更加全面,监督标准相对统一,事后监督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得到进一步提升。虽然这一时期的事后监督在组织模式、管理机制、监督方式和监督内容上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综合起来看,其实质仍是业务复审,主动识别风险的手段应用不足,依然体现出规范导向的特征。
(三)重点监督阶段
这一阶段大约由2004年至2008年前后。这一时期是我国经济结构进行战略调整的关键时期,商业银行经营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国有商业银行开启了股改上市的征程。为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在业务处理模式上积极创新,集中、高效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相继投入开发并获得成功应用,带动了商业银行事后监督方式、内容的变革,风险预警、客户对账、档案缩微等现代化风险监控方式和工具应用到事后监督领域,开始了从以查错防弊为主的“纠错式”被动监督向突出重点风险环节的主动监督的过渡,事后监督进入重点监督阶段。
在这一阶段,商业银行将分设的事后监督、客户对账、档案缩微等机构进行整合,建立起更加集约化、综合化的监督组织体系,人力资源配置得到优化。监督方式进一步丰富,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加大重点监督力度,充实了监督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职能,通过对账户资金流转的持续关注,实现了对各项业务处理的过程监控,以及对重点网点、重点柜员、重点时间、重点业务、重点环节的有目标监控和风险预警,并收集与管理对象相关的资料信息,监控风险因素的变动趋势,评价各种风险状态偏离预警线的强弱程度,逐步推进事后监督从简单操作型的静态事后复审凭证向智能型的动态预警分析转变。
这一阶段的事后监督在管理机制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监督方式和监督内容也更加丰富,但业务复审的模式仍然是主流。尽管事后监督、银企对账、档案缩微等系统已经开始应用,但系统间缺乏有机整合,主动识别风险的手段应用不足,仍然体现出规范导向的特征。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特定历史条件相适应,这一阶段的事后监督带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时间也较为短暂。
(四)风险导向阶段
这一阶段从2008年前后至今。在此阶段,国有商业银行相继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实现上市,股份制银行、城74
戴志华: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理论体系初探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公司治理、风险管理都对事后监督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打市商业银行的上市进程也在提速,
造效率更高、效果更佳、成本更低的事后监督体系成为必然选择。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代表的国内银行界,将独具中国特色的事后监督方式与国际通行的数据分析方法有机结合,创造性地设计了以数据分析为基础,以监督模型为风险识别引擎,集风险识别、确认、计量、评估、报告等功能于一体高度整合、管理科学的全新监督模式,建立起以收集风险事件、统一风险评估、选择风险动因为基础,集风险监测、质量监测、履职管理于一体的良性循环的全新监督系统(见图1)。事后监督实现了由规范导向到风险导向的战略转型,主动发现风险、识别风险对象的能力实现质的飞跃。
二、事后监督的全新概念框架体系
经历了分散监督、集中监督、重点监督和风险导向监督四个阶
段的商业银行事后监督体系一直在国内银行业的运行管理实践中
探索前行,相应的事后监督理论也随着事后监督实务的产生和发展
而逐步成熟。事后监督发展到今天,有必要对其理论进行提炼、升
华。本文尝试设计一个比较完整的概念框架和结构,以期形成一套
相对完备的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理论体系(见图2)。
(一)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目标
事后监督理论体系以监督目标
为起点。监督目标是商业银行通过
监督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或
标准。只有监督目标明确了,才能进
一步明确事后监督应当收集哪些业
务运行和核算数据,以及如何加工、
采用何种方法加工和处理这些数
据,从而为管理者提供有用的决策
信息,为监督工作指明方向。商业
银行事后监督的目标应以适应现代
商业银行发展要求为第一诉求,服
务于风险管理、流程管理、公司治理
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以监督管理创
造价值。图2
商业银行事后监督概念框架体系图1全新监督系统良性循环示意
1.商业银行事后监督服务于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长期以来,营业网点作为业务处理的主渠道,承担着国内商业银行绝大多数的业务核算工作量。柜员直接办理资金收付和操作重要的核算事项,经管各类核算要素。商业银行过长的管理链条和层层传导,很难保证制度在所有网点都能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制度的执行力,孕育着大量的操作风险,呈现出风险点多面广的特点。分散的业务处理和核算模式又会造成不同网点的业务处理标准差异较大,总体标准化程度较低,不规范的业务操作时有发生,业务运行面临的操作风险形势不容乐观。
中国银监会2007年重新发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涵盖各项业务、全行范围的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和运用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督。因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国际银行业监管组织和许多国家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监管法规和政策,从不同侧面显示了加强银行业内控及操作风险管理的监管取向变化。
2.商业银行事后监督服务于流程再造的推进。商业银行的业务运行,主要以各种流程为基本控制单元,并依靠科学的流程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实现产品和服务价值最大化。在当前各商业银行战略趋同和产品同质化的情况下,科学、合理的业务流程不仅影响运行效率,也是产品性能、产品价格竞争的关键因素。纵观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由于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经营产品不断创新、部门分工不断调整等因素造成的业务流程不标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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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成为制约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瓶颈。为流程管理提供有用信息和有效依据是事后监不统一的深层次矛盾,
督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事后监督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事后监督首先是商业银行内部的重要信息系统,事后监督提供的准确可靠的管理信息,有助于管理者进行合理的流程决策,有助于推动流程管理。商业银行从业务流程的视角审视监督所揭示的业务核算风险,能够深度挖掘、充分揭示业务流程问题,通过将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可在事后监督与流程改进之间形成“监督—反馈—流程改进”的良性循环,一方面通过监督来提高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能力,为流程的持续改进提供支持,另一方面流程的优化可以减轻事后监督的工作负荷,降低监督成本。因此,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借助于事后监督这一来源于实践、应用于实践的最为根本、最为客观的流程管理手段,制定与客户风险程度相适应的管理策略,在有效提高风险过程控制能力的同时,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客户体验,确保商业银行流程管理在正确的、科学的、稳健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3.商业银行事后监督服务于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商业银行,尤其是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银行要不断创造出一流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这要求商业银行具有强大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银行业的竞争,表面上看是产品与服务的竞争,而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必须通过银行内部运作才能够转化为现实的竞争力,越是个性化、高附加值、高贡献率的业务,越需要优质高效的后台运行作为依托。强化银行内部管理,打造一流服务后台,是事后监督服务于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事后监督是业务运行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业务核算的继续。通过事后监督的审核把关,降低由于风险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成本,提供低成本、质量好、贴近客户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使客户获得超过产品内在功能的价值,是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源泉之一。深入研究与应用事后监督这一操作风险管理手段,共享运行风险管理信息,实现对客户收益、成本、风险的综合计量,以提升客户服务管理、客户风险管理、客户贡献管理,践行事后监督服务于经营、服务于发展的宗旨,是锻造商业银行难以复制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4.商业银行事后监督服务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公司法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一套权责分明、管理先进、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作保障。事后监督是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运行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重要一环,也是内部控制水平高低的测量仪。
在市场经济和公司治理环境下,商业银行处于复杂的经济关系之中,其经营活动与政府、投资者、存款人等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从监管层面看,监管当局为了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要求商业银行尽快完善内部治理,严格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从投资者层面看,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需要了解银行资产保管、使用的安全状况,监督银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保证营运效率和安全水平;从存款人层面看,出于自身存款安全的考虑,需要关注银行的业务运行情况和风险管理水平。满足各有关方面对事后监督及监督信息的需求,为内部治理和操作风险计量、资本分配服务,也是事后监督的一个基本目标。
(二)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环境
事后监督总是服务于处在一定社会经济环境之下的银行主体,通过监督银行主体的业务运行与核算,为银行主体实现其目标服务。而银行主体的经营活动总是受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的约束下所进行的经营行为。因此,商业银行事后监督也只有适应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并为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服务,才能得以存在发展。正是各商业银行事后监督所处的经营环境的差异,导致在行际间、不同历史时期形成了不同的监督模式,有着不同的特征。
首先,事后监督本身就是随着银行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不断演进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事后监督是适应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和业务运行、操作风险管理的要求而产生的。随着商业银行经营环境的发展变化,对事后监督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使得监督方法逐步更新,监督理论不断丰富,监督领域不断拓宽。在初期,事后监督通过审查、核对实际凭证与业务流水是否相符、业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业务核算处理手续是否合规等流程,对营业机构办理的各项业务的过程与结果进行合理性审核、正确性核对;发现核算差错的,及时下发查询书,督促被监督机构落实整改。伴随着管理理念逐步从结果管理到过程控制转变,管理手段逐步从人工复审向数据分析转变,管理视角逐步从单笔业务向关联业务转变,事后监督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已经发展76
戴志华: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理论体系初探兼具事中控制和事前预警能力于一体的,全面、系统、科学的商业银行内部成为在事后深度揭示风险的基础上,
监督保障机制。
其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的发展,事后监督手段也从手工操作,发展到电子化、信息化阶段。在初期,与当时的核算手段相适应,事后监督也以手工方式进行业务核算数据的钩稽核对。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核算技术从手工操作完成向电算化的全面过渡,计算机监督也普遍采用。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数据集成技术的发展,数据分析、模型智能识别手段广泛应用到事后监督领域,极大地提高了监督效率,监督效果也更加明显。
社会经济环境制约和影响着事后监督,但事后监督也并不是被动的,其对社会经济环境也存在着反作用。事后监督通过自身的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也对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推动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发展变化。事后监督通过纠正内部舞弊和防止外部欺诈,可以促进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健康发展。事后监督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流程管理出谋献策,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服务,可以促进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事后监督为满足商业银行有关各方安全运营的需要提供保障和信息服务,可以协调银行与各方面的关系,为企业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
(三)商业银行事后监督主体
商业银行事后监督主体,是指为实现监督目标,针对错综复杂的经营环境而确定的事后监督工作所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它明确的是事后监督活动的空间范围,即事后监督从什么主体的角度进行监督。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是由各项具体的经济业务所构成的,而每项经济业务又都是与其他有关的经济业务相联系的。因此,对于事后监督机构和人员来说,首先就需要确定监督的范围,明确哪些经济活动应当予以监督,哪些不应包括在其监督的范畴内,也就是要确定监督主体。
监督主体的作用就在于界定事后监督的性质、范围,它要求事后监督区分自身的业务活动与其他部门的业务活动。事后监督是业务核算的继续,是业务核算流程中的一个阶段。作为业务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业务核算体系中属独立于核算操作体系的核算管理体系。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事后监督就是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的组织形式之一。具体到商业银行,经管业务核算的会计机构就是运行管理部门。事后监督机构设在运行管理部门内部,事后监督人员是运行管理人员,在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工作,因此,事后监督作为运行管理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是运行管理的组成部分,事后监督制度是运行管理机构内部的一种工作制度。
事后监督“业务核算”的主体明确了,便可以清晰地界定哪些业务活动属事后监督的范畴,哪些不应包括在事后监督的范围内。如信贷业务核算属事后监督范畴,信贷管理活动则不属事后监督范围;又如金融市场交易
也不属于事后监督的范围。(外汇买卖、债券交易)不属事后监督范围;财务核算①由于和业务核算的对象不同,
在实践中,容易将商业银行事后监督(有的银行称事后稽核)与内部审计(有的银行称内控合规)相混淆,实际上,内部审计和事后监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有本质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法理依据的区别。事后监督主要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制度进行监督;而内部审计则根据《审计法》及内审制度开展工作。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90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它是会计即运行管理的范畴。《审计法》则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于福明,1995)。
2.组织形式的区别。事后监督是运行管理机构内部的一种工作制度,是运行管理机构内部设置的稽核机构;内部审计则是运行管理机构外另行设立的平行的监督机构,是对运行管理工作进行再监督的一种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或行政领导人负责。
3.职能范围的区别。事后监督是对商业银行业务核算有关事项进行检查,通过监控业务核算的操作风险对①财务核算是指面向银行内部的各项财务收支的核算、成本效益的管理,不同于主要职能定位于面向客户提供结算服务的业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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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广泛,依法对商业银行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及经济经营活动发挥监督作用;
效益等情况实施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涉及业务核算事项、财务核算事项乃至全部经营活动的真实、正确、合规、效益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赵娟,2010)。
4.地位性质的区别。事后监督是商业银行运行管理体系中的业务核算管理体系,相对独立于核算操作体系;内部审计是单位的经济监督系统,具有极高的独立性。
5.方法程序的区别。事后监督对业务核算的监督具有经常性、连续性和时效性的特点,内部审计所审查的内容更加局部,具有间断性、专题性和滞后性的特点。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与事后监督二者之间不能互相替代,任何将事后监督与内部审计对立起来,或者认为有了内部审计就可以削弱事后监督的看法都是片面的、不正确的。
(四)商业银行事后监督对象
事后监督对象是为实现监督目标,在特定的监督环境下,监督主体所需要监督的内容。由于银行业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事后监督亦处在不断变革中,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的对象与事后监督的发展演变息息相关。与20世纪80年代商业银行业发展务特点相适应、脱胎于大一统银行管理体制下的早期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监督主体仅限于储蓄业务核算,主要是通过事后监督汇总储蓄账务,审查账务凭证,监督明细分户账、核对账、折总号及保管凭证账表,监督对象是储蓄业务核算的规范性。
随着我国金融、会计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先后颁布。20世纪90年代初起,银行会计核算在内容、方式和范围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科学的监督保障机制已迫在眉睫。各商业银行相继将会计业务(即对公结算)的核算纳入监督范畴,并要求与储蓄业务分别进行监督。200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中明确了会计事后监督的对象是会计核算业务,即监督人员对业务的会计核算全过程进行的审核、控制和检验。准确地说,这一时期的监督对象是储蓄、会计业务(即对公结算)核算的规范性。
伴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业更加开放,逐步与国际接轨,商业银行的会计管理体系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会计不再是狭义的对公结算部门会计,而是涵盖了对公结算、个人业务、信用卡、国际业务等银行各项业务核算的统一会计体系。事后监督也扩展到信用卡、国际业务等所有柜面业务的核算,但监督工作仍然是围绕着商业银行业务核算所涉及的凭证、账表、系统日志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复审,事后监督的对象是各类业务核算的规范性。随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颁布,监管机构对操作风险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股改上市亦对商业银行事后监督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的全面复审式的监督方式已难以适应现代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要求,事后监督关注的重点不再局限于业务核算的规范性,而是业务核算的操作风险,即运行风险。为此,对于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的管理对象应该重新思考和界定。
从运行风险的演变逻辑分析,可以将运行风险划分四个阶段,即风险驱动因素、风险事件、损失事件、风险损失(见图3)。风险事件、损失事件是业务运行风险的表现形式,其中风险事件是业务运行风险存在的前兆性标志,损失事件是业务运行风险释放的结果;风险驱动因素是触发风险事件或损失事件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风险损失是损失事件发生后导致的后果(赵立祥、刘婷婷,2009)。从案件或事故的发生机理看,单个具体的损失事件本身作为风险释放的结果,具有偶然性,其发生的精确时间、详细地点是根本无法预测的,但可以通过减少或消除风险事件来避免或减少损失事件的发生。同时,由
于业务运行、核算环节的风险具有数量累积性特点,公
众、投资者、股东、监管当局或董事会、高管层关注的焦
点可能更多是损失事件和重大损失事件(见图4)。风
险事件由于数量大很容易被忽视,但其是异常事件,如
果大量风险事件不能被有效管理,量变到质变是事物发
展的必然规律,极可能引发损失事件(郝勇、胡昌桂,
2003)。而出现损失事件后,关注度再高也改变不了损
失的事实,只能力争将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小。
因此,
78图3运行风险演变逻辑
戴志华: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理论体系初探还是无论从提高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的角度,
从降低损失的角度出发,商业银行都应将业务核算中
的风险事件作为操作风险管理的主要对象,以达到减
少风险损失事件数量和减轻损失事件财务影响的目
的。因此,商业银行事后监督对象是运行风险的风险
事件而不是损失事件(见图5)。
(五)商业银行事后监督职能
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的职能是由事后监督的本质
特征所决定的固有的、直接的功能,其服从和服务于
事后监督目标,主要包括风险管理、质量控制、流程改
进、经营支持四大职能。
1.风险管理职能。为满足银行经营发展需要,事
后监督依据预先制定的目标、标准、程序和要求,对日
常经营活动中的业务核算,审查核算依据是否合法有
效,落实处理过程是否真实可靠,对重要的业务环节
以及营业网点、柜员的业务核算全过程进行重点监控,
揭露报告事故案件,主动识别风险,准确确认风险,完
整收集风险,科学评估风险。
2.质量控制职能。为保证业务核算工作的质量,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事后监督按照预先设定的质量控制标准,对业务核算质量进行鉴别把关,审核业务核算的准确性、凭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以预防和降低业务核算差错、反馈和报告核算质量信息、改进和提高核算质量、监督和规范操作行为,最终提升商业银行整体的质量管理水平。
3.流程改进职能。利用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结果,事后监督从业务流程的视角审视业务核算风险,通过深度挖掘、充分揭示流程设计缺陷,及时反馈流程优化建议,推动业务流程持续改进,在事后监督与流程管理之间形成“反馈—调整—再反馈”的良性机制,发挥流程改进推动作用。
4.经营支持职能。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识别分析和计量评估机制,事后监督从人员、机构、业务线、渠道、时间、地域等维度加强对重点、关键领域风险的监测预警,降低由于风险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成本,减少运行领域操作风险的资本分配,为商业银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和经济资本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以服务经营、服务发展为宗旨,依托事后监督工作成果,共享运行风险管理信息,综合计量同一客户的收益贡献、营运成本和风险威胁,为业务发展和客户服务提供信息支持,为产品设计和业务推广指明发展方向。
事后监督的风险管理、质量控制、流程改进、经营支持职能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四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风险管理、质量控制是事后监督的基本职能,流程改进是从根本上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途径和手段,经营支持是事后监督价值作用的最终体现。四者必须结合起来发挥作用,才能有效地提高经营效益。如果没有可靠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经营活动就不能顺利开展,经营支持职能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完善、有序的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难度就会加大,管理和控制效果就会降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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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立祥、刘婷婷,[J ](9):2009. 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模型及应用. 经济论坛,94-95. 图4运行风险数量累积分布图5
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的对象
(责任编辑:渐修校对: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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