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_十二五_规划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

工作大纲

云南省水利厅

二○一○年八月

目 录

1 规划编制背景 ........................................................................ 1

2 目的与意义 ........................................................................... 2

3 基本思路 . .............................................................................. 3

4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 3

4. 1 指导思想 ....................................................................... 3

4. 2 基本原则 ....................................................................... 4

5 目标与任务 ........................................................................... 5

5. 1 规划目标 ....................................................................... 5

5. 2 主要任务 ....................................................................... 6

5. 3 技术路线 ....................................................................... 6

5. 4 规划水平年与规划范围 ................................................... 8

6 主要工作内容 ........................................................................ 8

6. 1 基本要求 ....................................................................... 8

6. 2 “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 11

6. 3 经济社会发展对节约用水的需求分析 .............................. 11

6. 4 节水指标与标准分析...................................................... 12

6. 5 节水目标 ...................................................................... 12

6. 6 节水方案与措施 ............................................................ 14

6. 7 区域重点与重点领域...................................................... 16

6. 8 制度建设 ...................................................................... 17

6. 9 重点工程建设 . ............................................................... 20

6. 10 投资分析与实施效果评价 ............................................. 22

6. 11 环境影响评价 .............................................................. 24

6. 12 保障措施 . .................................................................... 24

6. 13 需委托合作完成的工作................................................. 25

7 规划编制流程 ....................................................................... 26

7. 1 国家层面 ...................................................................... 26

7. 2 云南省层面 ................................................................... 26

7. 3 各州(市)层面 ............................................................ 27

8 组织机构与任务分工 ............................................................. 27

8. 1 组织领导机构 . ............................................................... 27

8. 2 任务分工 ...................................................................... 28

9 规划成果 . ............................................................................. 28

10 进度安排 ............................................................................ 30

11 规划经费预算 ..................................................................... 30 附录1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31

附录2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统计表 ............. 33

附录3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成果表 ................ 38 附录4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简要提纲 43

附件:《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工作大纲》评审意见 附图: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分区布局示意图

1 规划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提出“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节水型社会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是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的一项战略性和根本性举措。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5〕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5〕2120号)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十一五”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我省也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厅牵头,省经济委员会、建设厅、农业厅参加,组织开展了云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工作,于2007年3月编制完成了《云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水利厅联合发文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云发改环资〔2007〕729号)将《云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下发各州(市)。

同时,“十一五”期间,全国各地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推动下,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入手,注重制度和基础能力建设,开展节水工程建设,加强监督考核,初步构建了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以及自觉节水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等“四大体系”,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了以转型促发展的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资源环境约束,节水型社会建设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需水管理,强化节水减排,进一步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产业结构和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匹配,进一步加强用水方式转变,优化用水结构,在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的前提下,提高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国家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城市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要求突破试点模式的局限性,整合各类资源,各部门和全社会合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划定的“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三条红线的基础上,全面建设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生活、服务业。因此,为了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通知》(办资源〔2010〕282号),并于2010年7月28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了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水利厅研究决定,同步启动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为保证我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工作大纲。

2 目的与意义

云南省水资源总量2210亿m 3,人均水资源量约4865m 3(2008年),总体上属水资源相对丰富地区。但由于特殊的地形地貌和气候特点,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汛期(5月~10月)径流量占全年径流量的80%左右,枯季径流只占年径流的20%左右。水资源的地区分布也很不均衡、高低起伏变化大,全省自西向东排列着西部多水带、西部中水带、中部少水带、南部多水带、东部中水带、东北部多水带,经济最为发达的滇中主要经济区人均水资源量仅700 m 3左右,其中省会城市昆明所处的滇池流域大大低于200m 3,处于极度缺水状态。水资源条件与经济社会布局极不匹配,云南省的城镇和耕地主要集中在各大水系的二、三级支流或其源头山区,可开发利用水资源量少,而水资源丰富的大江大河则河谷深切,田高水低,开发利用十分困难,导致经济条件落后。

因此,全省的水资源供需矛盾仍非常突出,工程型缺水、资源型缺水、水质型缺水及管理型缺水并存,在现状水利工程条件下,全省经济社会总缺水量约42亿m 3左右,其中滇中地区的缺水率更是高达30%左右,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严重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主要因素。与此同时,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用水管理较粗放,在生产和生活用水中仍存在严重的结构型、生产型和消费型浪费。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针对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制定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以及各州(市)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对指导“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节约用水乃至全社会的用水管理工作,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基本思路

根据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总体要求,在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水资源供需态势、生态与环境状况、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深入研究进一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转变用水观念和用水方式,提出“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即健全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完善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完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完善公众自觉节水的行为规范体系。在此基础上,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战略重点、制度体系和政策措施,落实“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三条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完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管理体系、落实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制度、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和完善节水市场调节机制、全面加强节水基础性管理制度建设、推进节水标准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及全面加强包括节水示范工程在内的重点节水工程建设,努力加大节水工作的投入力度,谋大事,求突破,全面推进“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

4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4.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及新时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要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用水观

念和用水方式,把水资源节约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充分考虑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调配和高效利用水资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管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

各州(市)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

4.2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关系,优先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预留生态水量,改变过去对水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浪费,通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满足经济社会用水增长。

(2)坚持高效利用,促进用水方式转变。坚持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形成有利于节水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合理配置、合理调配水资源,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源头控制与末端控制相结合,以节水促减排,减少废污水排放量,改善水环境和生态恶化的状况;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创新作为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根本动力,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资源的高效、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坚持合理布局,突出区域建设重点。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配置方案以及以河流为单元的水量分配方案,明晰各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承载能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布局,确定不同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各类节水工程和节水措施,突出区域重点。

(4)坚持制度创新,规范取用水行为。通过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强化制度创新,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各行业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

有序开发、有限开发、有偿开发和高效利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5)政府主导,鼓励全民共同参与。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主导作用,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节水型社会建设控制性指标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约束”,强化政府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具体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落实各级政府和用水行业的节水减排目标责任,建立绩效责任考核制度;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风尚。

(6)坚持科技进步,促进高效用水。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开发推广节水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把先进节水技术与常规节水技术相结合,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各州(市)应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确定本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基本原则。

5 目标与任务

5.1 规划目标

根据当前云南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总体要求,在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本地区水资源供需态势、生态环境状况、节水潜力、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以及节水工作的重点等,合理确定本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及相关指标,包括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以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

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重点地区河段和重点湖泊水体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河湖水体功能状况得到改善。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30%,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全国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2。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参照全国目标,初步拟定为:到2015年,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30%,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全省灌溉水利用系数在现状的基础上提高4个百分点。

各州(市)要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本行政区域制定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逐级分解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初步建立覆盖市、县二级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全面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不得低于上述全国平均水平。

5.2 主要任务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战略性任务,是健全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完善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完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完善公众自觉节水的行为规范体系。

5.3 技术路线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主要包括“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情况评价、关键技术问题研究、规划目标制定、规划布局和主要任务确定、制度建设、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制定等。

“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情况评价:认真总结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充分分析现状水资源开发程度、水平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分析“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关键技术问题分析:根据各州(市)实际情况,分析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十二五”规划编制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并针对性地开展关键技术问题研究,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规划目标制定: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分析确定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及其主要指标。

确定规划布局和主要任务:在现状与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目标,明确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方向和战略布局。围绕水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的主线,突出全方位、全过程节水减排,提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

制度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克服“责任不明、驱动力不够、监督考核不力”等制度建设的瓶颈制约出发,提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

重点工程建设:在工业、农业、城镇生活、非常规水源利用及能力建设等方面,结合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及其经验的推广,有针对性地实施与区域节水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重点节水工程。

保障措施制定: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从组织规划实施、法律法规、投入保障、监督考核、加强管理、公众参与等方面,制定保障措施,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示意图见图1。

图1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5.4 规划水平年与规划范围

5.4.1 规划水平年

根据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技术大纲》的要求,现状水平年为2009年,规划水平年为2015年。

5.4.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云南全省的16个州(市)。《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 168-2006)中的农业灌溉用水分区将云南省划分为滇中区、滇西北区、滇东北区、滇西南区、滇东南区、干热河谷区共6个区域。本次规划参照该分区,将全省的区域格局相应划分为滇中水资源紧缺地区,滇西北高山峡谷贫困区,滇东北高寒山区,滇西南、滇南水资源丰富区,滇东南岩溶、石漠化区共5个分区,标准中的干热河谷区并入邻近区域,详见表1。各州(市)可根据分区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各县(市、区)的节水目标。

6 主要工作内容

6.1 基本要求

(1)节水规划主要内容包括:现状用水水平分析,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分类节水标准与指标的确定,节水潜力分析与计算,确定规划水平年的节水目标,拟定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

(2)根据各地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节水工作目的、方向和重点。水资源紧缺地区节水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水资源的无,效消耗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分生产效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水资源较丰沛的地区,节水的目的主要是减少污废水排放量、降低治污的投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节水的重点是用水大户和污染大户。农业节水以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为重点,工业节水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改造高用水工艺设备为重点,在缺水地区应限制发展高用水行业。各地区、各行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时期的节水目标、任务和总体安排,节水规划应反映行业特色。

表1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分区格局表

(3)用水行业分类: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等有关用水口径,

结合云南省全社会的用水结构情况进行用水行业分类。工业大致可分火电、冶金、石化、生物制药、造纸及其它一般工业等;农业用水分农田灌溉、林牧渔业;城镇生活分为居民家庭生活、建筑、第三产业、城市绿化、河湖补水等。

(4)节水规划要充分利用各部门编制的有关节水的专业规划成果以及云南省编制的相关专业规划等指导性文件,并根据本次规划要求和近年来的变化情况,对成果做适当调整后予以采用。

(5)本次规划中,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大理等滇中经济核心区和水资源短缺地区,应通过规划充分挖掘本地区的用水潜力。而对于丽江、昭通、保山等水资源相对丰富地区,研究节约用水之目的是减少污水排放和治污投入,保护水生态环境。

(6)各行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将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在本任务书的基础上编制详细的调查表格、报告编制提纲,以利于指导行业内部的规划工作。

(7)突出规划重点。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要突出节水型社会的战略重点、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要以提高用水效率、效益和加强水资源保护为主要目标,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节水工程建设为重点,综合考虑产业结构调整、能力建设、技术进步等促进节水的重要因素。

(8)做好与相关规划及成果的协调与衔接。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做好本规划与各类相关规划的衔接。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要与《云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云南省节水灌溉规划》、《云南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报告(2009~2020年)》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与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关成果相协调,充分利用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关基础资料及成果,处理好规划、政策以及制度之间的协调。各州(市)在编制规划时,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突出区域特点,反映各行业和各部门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具体要求和特色。

(9)投资估算采用2010年价格水平。

(10)确保规划的进度和质量。规划编制单位要加强力量,统筹安排,及时沟通,强化对阶段和最终成果的综合集成与分析,保证工作进度,确保成果质量,严格按照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前期研究及规划编制工作。

6.2 “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6.2.1 “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的成效

(1)现状用水定额及用水效率指标分析

现状用水定额包括各部门的综合用水定额和分行业的用水定额。用水效率指标采用人均用水量、万元GDP 用水量、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城市管网漏失率、节水器具普及率、亩均灌溉水量、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进行分析。

(2)现状用水水平分析

现状用水水平分析是在现状用水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各项用水定额及用水效率指标的分析测算,进行不同时期、不同地区间的比较,结合已发布实施的《云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 168-2006)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用水与节水标准的比较,找出与先进标准的差距和现状用水与节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3)节水潜力分析

节水潜力分析按行业大类分为农业(农田灌溉,种植业及渔业)、工业、城镇生活等行业节水潜力分析,各州(市)按上述行业分类,再对本行政区内各县(市、区) 的成果进行汇总上报。

(4)“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的成效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从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节水型社会体制、机制、制度建设、节水工程建设、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系统总结“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的经验和成效。

6.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从发展观念转变、节水法规体系完善、节水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落实情况、投资保障情况、全社会节水意识的提高等方面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6.3 经济社会发展对节约用水的需求分析

6.3.1 水资源需求预测

根据各州(市)的国民经济发展“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等相关成果分析确定各水平年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发展与城市化水平,对水资源进行需求预测。

6.3.2 经济社会发展对节约用水的要求

在全省水资源支撑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基本格局以及供需态势的系统分析基础上,针对各州(市)、各行业在水资源高效利用及用水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各规划水平年对节约用水的具体要求。

6.4 节水指标与标准分析

节水指标与标准是在现状用水调查和各部门、各行业用水定额、用水效率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对当地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技术水平、水价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参考国内、外先进用水水平的指标与参数,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节水标准与用水标准,确定各规划水平年的节水指标及标准(各分类用水定额和用水效率等指标)。

6.5 节水目标

6.5.1 节水目标确定的原则

国家实行的是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划定的“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三条红线的基础上,首先要提出全省节水的总量控制目标,然后再提出农业节水、工业节水、生活节水等分部门的节水发展目标,提出规划水平年各部门要求达到的节水控制指标。

6.5.2 分行业节水发展总体设想

农业节水发展总体设想是:农业节水发展主要是与种植业结构调整、农村地区小城镇建设以及生态建设相协调,依据水资源条件,按不同水平年分地区实行用水的总量控制。节水重点是灌区的节水改造,按节水目标规划发展。

工业节水发展总体设想是:工业节水在地区上不仅应考虑与农业节水及城市化发展的协调,按水资源供需平衡的原则实行用水总量控制,而且应与水环境的治理、改善和保护的要求相配合,同时考虑工业自身的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水平升级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节水重点是用(耗)水大厂、污染大户。应按节水标准规划发展,并由点到面,逐步推进。加强节水目标规划管理和协调,水源较好的局部地区用水可以增长,但总用水量增长率应做到逐步降低。

城镇生活节水发展总体设想是:城镇生活节水要与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

水平相适应,同时考虑人口和资源条件,对水资源的需求和供给加以适当限制。节水重点在城市,应按城市生活节水标准规划发展,并由城市向市镇推广。通过强化管理,建设和推广公共节水设施,逐步使用水定额得到控制,并使总用水增长率逐步降低。

6.5.3 节水目标的控制指标

节水目标控制指标主要有:各部门总用水量、总用水量增长率、农业灌溉用水量、农业灌溉用水量增长率、新增工程节水灌溉面积、灌溉综合定额、灌溉水利用系数、工业取用水量、工业取用水量增长率、工业用水综合定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城市输水管网漏失率、城市生活用水定额、节水器具普及率等。

农业节水重点对大中型灌区进行以节水为中心的改造与续建配套,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适度新增节水灌溉面积以及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高效农业等。

工业节水的重点行业是火力发电、化工、造纸、冶金、生物制药、水泥、食品等。在工业增加值继续增长情况下,通过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控制用水量的增长。重点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城镇生活节水的重点是推广节水器具和减少输配水、用水环节的跑、冒、滴、漏,使城市节水水平有明显提高。

要建成健全的节水管理体系、法制体系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节水运行机制和节水产业,全民节水意识普遍得到增强。节水灌溉农田工程达到《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要求,其他农业用水效率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工业主要用水行业按节水型企业进行改造,达到节水目标;城镇生活用水和服务业用水基本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生态用水得到较大改善;建立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水管理体制。

“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指标包括:

综合用水与节水指标:用水总量、万元GDP 用水量、非常规水源利用量1、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等。

工业用水与节水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农业用水与节水指标:灌溉水利用系数、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1 包括污水处理回用,雨水集蓄利用,矿井水等开发利用量。

的比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等。

生活用水与节水指标: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节水器具普及率等。 水资源保护指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2等。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指标体系详见表2。

表2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指标体系表

6.5.4 节水目标的确定

提出云南省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总体目标。重点提出2015年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节水目标及用水定额指标,包括农业、工业(火电、冶金、石化、生物制药、造纸及其他一般工业等)、城镇生活、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节水目标与指标等。要参照全国的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我省制定的目标及完成情况,相应地制定节水总目标、分部门(地区)目标和不同水平年节水控制指标等,并与全国的节水目标相协调。

各州(市)可参照区域节水发展目标,遵循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在对各地的水资源、经济发展、节水措施等因素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现状节水能力,确定节约用水的基本原则,提出各类用水户不同发展时期的节水目标。

6.6 节水方案与措施

6.6.1 节水措施

(1)节水措施选用的原则

1

2 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为喷灌、微灌和低压管灌面积之和 地表水二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个数占二级水功能区总个数的百分比。

在现状用水和节水水平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水资源条件、供需发展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节水工作的重点以及需采取的主要节水措施。节水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技术、经济、管理等非工程措施。

(2)农业节水措施

采取工程措施可降低输水损失、减少灌溉用水量、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主要措施有:工程配套、渠系配套与渠系防渗、管道化输水、喷灌、微灌等。

技术措施的作用是提高农田水分生产效率,提高作物根系层土壤蓄水、保水能力,减少无效蒸腾蒸发量。主要措施有:土地平整、良种化和平衡施肥、水稻“浅、湿”灌、秸秆覆盖、膜上灌溉等先进灌水技术和耕作保墒技术等。

经济措施包括研究和制定合理的水价政策,利用经济杠杆改变种植业结构,加大节水投入等。

管理措施包括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定节水灌溉政策法规、加强组织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和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等。

(3)工业节水措施

工业节水措施主要有: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回用率;②实行计划用水,提倡一水多用、优水优用;③进行工艺改造和设备更新,淘汰高用水工艺和落后的设备;④应用节水和高效的新技术,如高效人工制冷及低温冷却技术、高效洗涤工艺等;⑤根据水资源条件,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⑥制定合理的水价,实行优水优价和累进制水价收费制度;⑦对废污水排放征收污水处理费,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⑧加强节水技术开发和节水设备、器具的研制以及节水设备、器具的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建设等。可根据行业的不同特点,提出适合当地条件的工业节水措施。

(4)城市生活及服务业节水措施

城市生活及服务业主要节水措施有: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加强节水宣传与教育,调整水价及改革水费收缴制度,推广使用节水器具、中水利用和改造城市供水管网降低管网漏失率等。

6.6.2 制定节水方案与措施

在现状用水水平与节水潜力综合分析评价、节水目标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各地水资源条件、供需发展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技术经济比较等各种因素,就改善水资源供需状况、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技术经济、

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需采取的主要节水措施。

规划在制定各水平年节水方案与措施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大措施与投资项目。

制定节水措施时,要充分重视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议开展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专题研究工作,并将成果纳入本规划,实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制定节水措施时,要重视非传统水资源(雨水、再生水等)利用。

6.7 区域重点与重点领域

6.7.1 区域重点

我省各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条件及承载能力差异较大,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侧重点也有所区别。水资源紧缺和生态脆弱地区,要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实行严格的用水总量控制,合理确定用水定额,以水定发展,同时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高用水和高污染项目,推广先进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水资源丰富地区,要从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向重视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转变,要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大节水力度,促进节水减排。

各州(市)要根据水资源和产业结构实际情况,将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或水生态与环境问题严重的区域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区域,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其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并提出具体的对策措施。

6.7.2 重点领域

农业节水。以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和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为核心,结合区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当地实际,提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建设高效输配水工程、加强田间高效节水、推广和普及农业节水技术,发展高效农业等农业节水的主要对策与措施,全面提高农业节水水平。

工业节水。重点提出高用水、重污染工业行业的工业节水主要对策与措施。在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市场准入、限制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的同时,通

过加强用水管理、节水技术改造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措施,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和排污量,全面提高工业节水水平。

生活节水。通过强化城镇用水管理、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等,特别是加强供水和公共用水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全面提高城镇生活节水水平;通过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全面普及计量设备,推行村镇集中供水,合理利用多种水源等,逐步提高农村生活节水水平。

非常规水源利用。根据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在合理开发利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同时,结合区域实际情况,逐步提高非常规水源(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的利用水平,以提高区域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水资源保护。通过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大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力度,减少废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入河量,实行废污水和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提高水功能区达标率,加强水资源的有效保护;通过水资源的节约,逐步退还被挤占的生态环境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环境用水,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各州(市)可根据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成果表的样式(附录3),汇总当地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成果。

6.8 制度建设

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建设,制度建设须重点突破“责任不明、驱动力不足、监督考核不力”等瓶颈制约。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度建设包括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6.8.1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1、完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合理划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和监督的职责范围和事权,加强水资源综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2、建立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务和节水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级节水机构。通过推进用水方式转变,全面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对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回用实行全过程管理,推广应用高效用水设施,建立和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管理体系,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建立区域和行业用水效率考核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效率红线控制指标的要求,按分类分区原则,确定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并分解到地区、行业和重点用水监控单位,建立覆盖各主要行业、各地区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监督考核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促进用水效率效益的提高和节水型社会的建设,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云南省的有效实施。

6.8.2 落实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

在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明确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完善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

1、明确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在明晰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基础上,逐级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各主要河流、湖泊取水许可总量和水量分配方案。

2、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合理制定用水定额,进一步扩大用水定额覆盖范围,完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在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管理等工作环节中,加强用水定额管理。

3、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核定河流纳污能力,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4、完善计划用水制度。在明晰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行业用水定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用水计划指标确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完善用水计划下达程序,加强用水监督管理。将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用水户以及公共供水管网中的用水大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扩大计划用水覆盖范围。

6.8.3 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制度

1、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推进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限制不合理用水。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规范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和配套的节水技术与措施论证,对缺水地区和高耗水、高用水、重污染等行业项目进行严格论证。建立完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和资质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论证公众参与制度,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3、全面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推动水资源论证的着力点尽快从微观层面转入宏观层面,从源头上把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关,增强水资源管理在各级政府宏观决策中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6.8.4 建立和完善节水市场调节机制

1、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使水价能够全面反映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成本,补偿供水、污水处理的合理成本等;建立合理的水价梯度,以充分满足基本用水需求、抑制超额消费、遏制奢侈浪费为原则,根据不同的用水对象制定科学、合理的差异化水价。因地制宜地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两部制水价、生产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高用水行业差别水价以及丰枯水价等措施。

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制定农业用水水费基本补贴标准、基准价格和阶梯价格,在农业用水计量基础上,研究对农业用水实行按亩补贴,按基准价格收费,超定额按阶梯价格收费等政策。

2、严格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对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地方,要限期开征,已开征的地方,要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到弥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本、合理赢利的水平。

6.8.5 全面加强节水基础性管理制度建设

1、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全面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完善取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全面实行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计量,逐步推行农田灌溉及市政、环卫、绿化等用水计量,提高用水计量设施安装率,规范计量设施监控管理。结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健全取用水统计制度,完善取用水台帐,规范取用水统计。加强对取用水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确保取用水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3、建立与完善节水经济激励机制。探索适用于市场机制条件下的经济激励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使节水与用水户增产增效有机统一,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提出促进工业和生活节水相应的财政、税收、补贴等政策和办法,提高企业(单位)增加节水投入的积极性;对农业节水要在研究确定合理的农业水价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提出激励农业节水的相关财政、奖励、补贴等政策和办法。

4、全面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制定水平衡测试具体实施办法,明确需要开展测试的用水户范围,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6.8.6 稳步推进节水标准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加强节水标准体系建设,制定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标准、节水技术产品标准、节水管理标准,完善节水标准体系表。

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环境,把科技创新摆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顺应科技发展新趋势,鼓励节水和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适应新形势下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要求。

各州(市)要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落实各项制度的方法和途径。适应区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发展和改革趋势,制定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和完善区域水资源高效利用管理体系的办法;制定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等制度相应的实施办法,水污染严重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要在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水域纳污能力和入河湖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落实水功能区纳污红线;建立和完善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实施办法,并全面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针对水价制定、水资源费征收、农业水费收补等节水市场调节机制和节水设施“三同时”、用水计量与统计、水平衡测试等节水基础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结合本次规划研究出台推进节水型社会有关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依靠标准规范和科技创新,开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局面。

6.9 重点工程建设

根据实际情况,在工业、农业、城镇生活、非常规水源利用及能力建设等领域,结合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及其经验的推广,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与当地社会经济状况和水资源态势相匹配的节水工程;要求明确各项工程的实施地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实施时间、投资估算、投资主体和工程节水量或替代水资源量,并与规划设定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和任务相呼应,与相关规划协调和衔接。

6.9.1 农业节水重点工程

农业节水重点工程包括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微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高效节水、雨水集蓄、旱作节水、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建设、养殖业节水工程、现代农业和高效农业节水工程等。

农业节水重点从节水增效、保护生态的角度,抓好输水、灌水、用水及

管理过程节水,建设高效节水工程。加快实施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逐步实现渠道防渗化、井灌区管道化;完善田间灌溉设施,以大田节水技术为重点,因地制宜进行喷微灌和膜下灌等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在稻田区重点推广水稻综合节水灌溉技术。

农业节水工程项目应依据相关规划确定,上报的工程表中应注明相应的规划依据。

6.9.2 工业节水重点工程

从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生物制药、造纸、化工、食品行业及各地实际耗水大的工业行业中,选择产能较大、基础条件好的企业,从取水、供水、用水、耗水、排水等环节,安排一批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用水工程。

火力发电行业主要建设以循环水系统改造、除灰系统改造、废污水回收再生利用、空冷机组建设为主的节水工程;石油石化行业主要建设以循环水系统改造、冷凝水回收利用改造、废污水回收再生利用为主的节水工程;钢铁行业主要建设以干式除灰与干式输灰(渣)、高浓度灰渣输送,以及循环水系统改造、干法息焦、废污水回收再生利用为主的节水工程;造纸行业主要建设以循环水系统改造、中浓封闭筛选系统改造、碱回收蒸发站污水冷凝水的分级及回用系统、废液综合利用、废污水回收再生利用等节水工程项目;化工行业主要建设以循环水系统改造、P VC 生产电石渣上清液回收利用、合成氨系统优化、废污水回收再生利用等节水工程项目;食品行业主要建设以循环水利用、制冷系统技术改造、锅炉除尘脱硫用水改造、废污水回收再生利用为主的节水工程。

6.9.3 城镇生活节水重点工程

安排一批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城镇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和学校、生活小区、机关、服务业中水利用工程。供水管网改造重点对运行30年以上及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以降低漏损和能耗,减少二次污染;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供水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当地供水管网改造的基础上实地调查、统筹规划,逐步实行区域供水。

6.9.4 非常规水源利用重点工程

针对本地自然状况和水资源特点,建设相应的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回用、城镇雨水集蓄利用、矿井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可用于灌溉用水和景观用水等方面;各州(市)要大力

推广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程,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

6.9.5 能力建设工程

加快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加强省界等重要断面计量监测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取排水自动计量与远程监测工程,完善取用水计量、监测系统。要全面推进省、州(市)各级行政区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建设,根据已制定的“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三条红线,为水资源信息化建设、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支撑。

6.9.6 节水示范工程

在“十一五”时期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域性(经济发展水平、水资源条件)、典型性(用水量、用水水平与效率)和代表性(不同行业、不同用水类型),建设一批节水示范工程,树立典型,示范推广。

各州(市)应组织部署一批大中型灌区和农业高效节水示范工程、高用水行业的节水型重点企业或工业园区,节水型学校、生活小区、机关、服务业等示范工程。

“十二五”期间节水示范工程应优先安排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区;同时,对于入选节水示范工程的农业灌区、重点企业或工业园区、节水型示范学校、生活小区、机关、服务业等各行业用水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水相关信息数据的采集与上报工作,逐步建立节水示范区相关信息统计及上报制度,并对示范区的节水工作实行有效的监控和绩效考核。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统计表见附录2。各州(市)的示范工程和推荐的国家示范工程须在附录2附表1-5备注中加以注明。各州(市)在上报规划重点工程时,需同时上报重点工程项目简介,项目简介编写提纲可参照附录4。

6.10 投资分析与实施效果评价

6.10.1 投资分析

1、重点工程

农业节水工程的投资依据相关规划分析计算,本规划不单列投资。 工业节水工程投资依据相关行业已经完成的节水改造工程单方节水投资估算,分析总投资,明确投资资金来源。投资以企业为主,地方政府给予

适当补贴。

城镇生活节水工程中,管网改造工程投资依据管网改造投资标准计算,原则上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节水器具投资可按照市场价格和每一种器具的普及率提高数以及城市人口、户数等,分别按公共用水器具和家庭用水器具进行估算,其中公共用水器具投资由地方政府投资为主,居民用水器具以居民自购为主,学校、生活小区、机关、服务业投资亦以自筹为主,地方政府可进行必要的补贴,补贴比例由各级地方政府自行制定。

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投资可参照近几年已建的不同水源、不同规模工程的单方水投资进行估算,其中再生水利用工程投资不应计算污水前期处理投资,仅计算深度处理及回用管网建设投资。各级政府应设立非常规水源利用专项资金,并制定投融资激励政策,吸引外资,鼓励企业投资。

能力建设工程投资参照近几年部分州(市)已建工程投资分析计算,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中央给予适当补贴。

2、节水示范工程

节水示范工程中农业节水工程以相关规划投资为主,各州(市)要对农业节水示范工程的项目制定激励政策,并适当给予补助和奖励,切实将节水与农民的增产增收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解决农业节水驱动力问题。

工业节水工程和节水型生活服务业节水示范工程地方政府应予适当补贴,对于国家级节水示范项目,中央给予适当补贴。

每一项工业和节水型生活服务业节水示范工程,应在1~2年时间内完成,要统筹规划工程建设时间,中央补贴按规划建设年度下发。

6.10.2 实施效果评价

分析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生态产生的影响,综合评价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其中经济效益包括节省水费、污水处理费和土地节约、劳动力节约、增产增收等,以及减少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程投资等。通过分析节水量与替代水资源量以及各项单位投资来估算。社会效益包括对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及规范用水秩序、避免水事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同时促进社会公众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生态与环境效益包括在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的取水量的同时,维持了基本生态用水,减少排污量的同时改善生态与环境,以及对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承载能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的分

析等,干旱地区,要分析农业节水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6.11 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在对重点节水工程项目实施地的生态与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基础上,分析评估各项工程以及总体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的改善和影响,对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要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6.12 保障措施

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从组织规划实施、法律法规、投入保障、监督考核、加强管理、公众参与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明确“十二五”期间各部门重点任务、具体分工和监督考核要求,保证节水型社会建设措施落到实处。

6.12.1 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加强考核评估

重点对规划的制度建设内容和示范工程制定分阶段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人、实施进度,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确定各阶段建设目标和奖惩办法,分阶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保障规划的落实。

6.12.2 完善节水法律法规

加强节水立法工作建设,我省应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权限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地方性节水法规和有关政府规章,依法对我省政区域内节水工作进行管理。

6.12.3 扩大投融资渠道,建立投融资长效机制

要根据节水型社会建设公益性特征比较明显的特点,扩大投资规模,逐步提高各级政府预算内节水投资比重,使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与财政收入呈同步增长趋势;开辟财政专项资金渠道,大幅度增加各级政府对节水示范工程的投资规模和补助强度。

6.12.4 建立完善监督考核体系

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和问责制,强化责任的落实和监督机制建设,对政府和用水户同时进行监督考核。逐级分解规划目标

和关键控制性指标,确定各地的年度完成目标和指标,把关键控制性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约束”,纳入地方年度政绩考核体系。各州(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考核和问责办法或细则。

6.12.5 实行节水准入制度

在强制淘汰高耗水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基础上,对取用水项目节水工艺、节水技术、用水水平、排污量等方面进行节水减排配套论证,明确提出准入标准,适度提高准入门槛。对耗水产品、节水型产品、器具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准入的用水效率指标,严禁不符合标准的用水器具产品进入市场。各州(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应办法,鼓励节水型产品研发、生产,并从税收、政策等方面积极给与扶持。

6.12.6 全方位构建公众参与机制

系统完善节水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公众节水意识,掌握日常节水技能,将节水渗透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提高公众节水积极性。建立公开透明的公众参与机制,提升公众参与能力,保证公众有效参与各项节水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节水的社会化。各州(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公众参与机制建设方案。

6.13 需委托合作完成的工作

根据云南省各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由省工信委负责拟订全省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负责制定全省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法规,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等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结合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技术大纲》以及云南省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涉及的工业节水规划的工作内容需委托省工信委所属相关的科研设计单位合作完成;城镇生活节水、第三产业节水、污水处理回用和矿井水利用等规划内容需委托省建设厅所属相关的科研设计单位合作完成;农业节水规划中的渔业节水等部

分需委托省农业厅所属相关的科研设计单位合作完成。

7 规划编制流程

7.1 国家层面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成果体系由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成果和各省(直治区、直辖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成果组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成果的协调与形成是一个自下而上、再由上至下的过程:各省(直治区、直辖市)要在全国规划编制协调小组和技术工作组以及流域机构的组织下,按照统一的要求进行相关的技术基础工作,包括表格的填写等,并及时提交基础资料和阶段性成果;在各省(直治区、直辖市)相关基础资料及成果的基础上,经协调平衡和集成分析后,汇总提炼形成全国规划成果。

7.2 省级层面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成果是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成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规划编制协调小组和技术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工作涉及到我省经济社会用水的各个方面,包括生活、工业、农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等多个用水部门,需要各方面通力配合,才能顺利完成。整个工作流程为: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广泛收集有关资料,结合《云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阶段成果,以及《云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总结分析,完成现状用水水平和节水潜力的分析工作,上报水利部水规总院;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结构调整对节约用水的要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与重点布局的分析工作;结合全省节约性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研究制定生活、工业、农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节水目标与控制指标,节水方案与措施,“十二五”重点工程及其投资估算等,上报水利部水规总院;根据水利部水规总院协调平衡后的反馈成果,在全国和流域规划成果的总体格局下,正式提出我省规划成果报告。

7.3 州(市)级层面

各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要在全省制定的总体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结构调整对节约用水的要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与重点布局的分析工作;研究制定生活、工业、农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节水目标与控制指标,节水方案与措施,“十二五”重点工程及其投资估算等,编制本州(市)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报告。

8 组织机构与任务分工

8.1 组织领导机构

8.1.1 领导小组

省水利厅成立由水资源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同志参加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陈 坚 副厅长 副组长:张 明 处 长 成 员:

水 资 源 处:戴天酬 副处长 规 计 处:杨国柱 副处长 资 财 处:朱晓柯 副处长 农 水 处:郭树华 副调研员 工 管 局:寸学智 副局长 省水电设计院:高 嵩 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资源处。 办 公 室主任:戴天畴 办公室副主任:高 嵩 8.1.2 规划编制组

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作为技术责任单位,负责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对各州(市)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成果协调。

8.1.3 专家咨询组

根据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聘请省内外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成果提供咨询。

各州(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成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组织机构。

8.2 任务分工

(1)省水利厅水资源处负责协调成立领导小组,规划编制中的协调工作,落实规划工作经费,规划成果评审验收等。

(2)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作为省级规划编制的技术责任单位。主要包括基础资料的收集,农业节水规划、各行业成果数据汇总上报,向水利部提交阶段性规划成果,《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以及对各州(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等。

(3)各州(市)负责按时间要求向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交经审查的包括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工程等阶段性成果,并开展本地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4)拟委托省工信委的科研设计单位完成工业节水规划工作,由省建设厅的技术设计单位完成城镇生活节水、第三产业节水、污水处理回用和矿井水利用等规划工作;由省农业厅的科研设计单位完成农业节水规划中渔业用水规划工作。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厅承担上述外委专题规划的相关科研设计单位需按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内容,其规划成果作为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须由省级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审定后,提交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经汇总后一并上报国家水利部。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任务分工详见表3。

9 规划成果

(1)省级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及规划附表。 (2)州(市)

《××××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及规划附表。 各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报告的编写可参考附录1。

表3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任务分工表

10 进度安排

(一)2010年8月:(1)编制《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工作大纲》;(2)召开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3)全省和各州(市)成立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技术责任单位,全面部署规划编制工作。

(二)2010年9~11月:(1)完成“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总结工作;(2)各州(市)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附录2及重点工程项目简介),并于2010年10月15日前上报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3)全面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编写规划报告初稿。

(三)2010年12月~2011年2月:完成规划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完善规划报告。

(四)2011年3~5月:完成规划编制与上报。

11 规划经费预算

省级规划经费由省水利厅协调省财政厅,由水资源费中解决。各州(市)的规划经费,由各州(市)自行筹措解决。

附录1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前 言

1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 1.1 “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 1.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3 面临的形势 2 规划节水量分析

2.1 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 2.2 规划节水量分析 3 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3.1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3.2 规划范围及水平年 3.3 规划目标 3.4主要任务

4 区域重点与重点领域 4.1 农业节水 4.2 工业节水 4.3 城镇生活节水 4.4 滇中主要经济区 5 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 5.1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5.2 落实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制度 5.3 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制度 5.4 建立和完善节水市场调节机制 5.5 全面加强节水基础性管理制度建设 5.6 推进节水标准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6 重点工程建设 6.1 农业节水重点工程 6.2 工业节水重点工程 6.3 城镇生活节水重点工程

6.4 非常规水源利用重点工程 6.5 能力建设工程 6.6 节水示范工程

7 投资分析和实施效果评价 7.1 投资分析 7.2 实施效果评价 8 环境影响评价 8.1 有利影响 8.2 不利影响

8.3 减免不利影响对策措施 9 保障措施

9.1 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加强考核评估 9.2 完善节水法律法规

9.3 扩大投融资渠道,建立投融资长效机制 9.4 建立完善监督考核体系 9.5 实行节水准入制度 9.6 全方位构建公众参与机制

注:各州(市)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报告提纲,可参考全省总报告的提纲,根据自身特点适当调整,以突出节水重点及规划考核目标。

附录2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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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云南省 州(市)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城市生活节水重点工程

说明:1、项目类别指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学校、生活小区、机关、服务业中水利用示范,城区雨水利用示范,节水器具标准化及应用示范等;

2、投资按2010年价格计算; 3、人口和2009年取水量仅学校、生活小区、机关、服务业中水利用示范工程需要填报; 4、备注要说明是**规划项目,本规划项目要注明是否是省级示范或推荐国家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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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云南 州(市)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37

2、投资按2010年价格计算; 3、投资渠道指按中央、地方二级比例。

附录3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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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云南省 ______ 州(市) 建筑业与第三产业节水规划成果

40

注:1. “基本方案”是指在现状节水水平和相应的节水措施基础上,基本保持现有节水投入力度,并考虑20世纪80年代以来用水定额和用水量的变化趋势,所确定的需水方案;推荐方

案在“基本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节水投入力度,强化需水管理,抑制需水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和节水水平等各种措施后,所确定的需水方案为“强化节水方案”;

2. 年节水量是指节水“推荐方案”比“基本方案”减少的需水量,节水投资是指节水“推荐方案”比“基本方案”增加的投资,单位节水量投资是指节水“推荐方案”比“基本方案”节约单方水相应增加的投资;

3. 用水定额为净定额;

4. 投资估算采用2010年价格水平;

5. 本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填写。

成划规水节水补塘鱼 ) 市(州 ______ 省南云 4表附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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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简要提纲

一、项目概况

从项目建设地点、所属行业等方面对项目进行概述。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从建设项目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建设的迫切性、规划依据、项目在所属行业内的先进性等方面概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三、项目建设规模

农业灌溉节水项目应从现状灌溉面积,主要建设内容,节水工程建设后的灌溉面积,增加的节水灌溉面积,年节水量,建设时间等方面进行概述;工业节水项目应从现状用水定额,现状用水量,节水工程建设后的用水定额及用水量,节水工程建设前后的工业增加值,主要建设内容,节水工程建设带来的经济效益,年节水量,建设时间等方面进行概述;城市生活节水项目应从主要建设内容,节水工程建设后增加的供水人口,年节水量,建设时间等方面进行概述;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应从主要建设内容,年替代水资源量,建设时间等方面进行概述;能力建设项目应从主要建设内容,预期效果,建设时间等方面进行概述。

四、项目建设投资估算

以2010年价格水平进行投资估算,说明分项投资。农业节水项目、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要说明中央和地方的投资比例;工业节水项目和城市生活节水项目要说明企业、地方和国家的投资比例。

五、节水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节水工程建设前后的用水定额、年用水量等方面对项目的节水效益进行分析,并说明由节水效益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盗。

43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

工作大纲

云南省水利厅

二○一○年八月

目 录

1 规划编制背景 ........................................................................ 1

2 目的与意义 ........................................................................... 2

3 基本思路 . .............................................................................. 3

4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 3

4. 1 指导思想 ....................................................................... 3

4. 2 基本原则 ....................................................................... 4

5 目标与任务 ........................................................................... 5

5. 1 规划目标 ....................................................................... 5

5. 2 主要任务 ....................................................................... 6

5. 3 技术路线 ....................................................................... 6

5. 4 规划水平年与规划范围 ................................................... 8

6 主要工作内容 ........................................................................ 8

6. 1 基本要求 ....................................................................... 8

6. 2 “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 11

6. 3 经济社会发展对节约用水的需求分析 .............................. 11

6. 4 节水指标与标准分析...................................................... 12

6. 5 节水目标 ...................................................................... 12

6. 6 节水方案与措施 ............................................................ 14

6. 7 区域重点与重点领域...................................................... 16

6. 8 制度建设 ...................................................................... 17

6. 9 重点工程建设 . ............................................................... 20

6. 10 投资分析与实施效果评价 ............................................. 22

6. 11 环境影响评价 .............................................................. 24

6. 12 保障措施 . .................................................................... 24

6. 13 需委托合作完成的工作................................................. 25

7 规划编制流程 ....................................................................... 26

7. 1 国家层面 ...................................................................... 26

7. 2 云南省层面 ................................................................... 26

7. 3 各州(市)层面 ............................................................ 27

8 组织机构与任务分工 ............................................................. 27

8. 1 组织领导机构 . ............................................................... 27

8. 2 任务分工 ...................................................................... 28

9 规划成果 . ............................................................................. 28

10 进度安排 ............................................................................ 30

11 规划经费预算 ..................................................................... 30 附录1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31

附录2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统计表 ............. 33

附录3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成果表 ................ 38 附录4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简要提纲 43

附件:《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工作大纲》评审意见 附图: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分区布局示意图

1 规划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提出“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节水型社会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是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的一项战略性和根本性举措。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5〕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5〕2120号)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十一五”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我省也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厅牵头,省经济委员会、建设厅、农业厅参加,组织开展了云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工作,于2007年3月编制完成了《云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水利厅联合发文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云发改环资〔2007〕729号)将《云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下发各州(市)。

同时,“十一五”期间,全国各地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推动下,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入手,注重制度和基础能力建设,开展节水工程建设,加强监督考核,初步构建了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以及自觉节水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等“四大体系”,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了以转型促发展的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资源环境约束,节水型社会建设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需水管理,强化节水减排,进一步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产业结构和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匹配,进一步加强用水方式转变,优化用水结构,在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的前提下,提高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国家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城市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要求突破试点模式的局限性,整合各类资源,各部门和全社会合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划定的“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三条红线的基础上,全面建设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生活、服务业。因此,为了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通知》(办资源〔2010〕282号),并于2010年7月28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了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水利厅研究决定,同步启动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为保证我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工作大纲。

2 目的与意义

云南省水资源总量2210亿m 3,人均水资源量约4865m 3(2008年),总体上属水资源相对丰富地区。但由于特殊的地形地貌和气候特点,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汛期(5月~10月)径流量占全年径流量的80%左右,枯季径流只占年径流的20%左右。水资源的地区分布也很不均衡、高低起伏变化大,全省自西向东排列着西部多水带、西部中水带、中部少水带、南部多水带、东部中水带、东北部多水带,经济最为发达的滇中主要经济区人均水资源量仅700 m 3左右,其中省会城市昆明所处的滇池流域大大低于200m 3,处于极度缺水状态。水资源条件与经济社会布局极不匹配,云南省的城镇和耕地主要集中在各大水系的二、三级支流或其源头山区,可开发利用水资源量少,而水资源丰富的大江大河则河谷深切,田高水低,开发利用十分困难,导致经济条件落后。

因此,全省的水资源供需矛盾仍非常突出,工程型缺水、资源型缺水、水质型缺水及管理型缺水并存,在现状水利工程条件下,全省经济社会总缺水量约42亿m 3左右,其中滇中地区的缺水率更是高达30%左右,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严重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主要因素。与此同时,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用水管理较粗放,在生产和生活用水中仍存在严重的结构型、生产型和消费型浪费。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针对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制定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以及各州(市)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对指导“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节约用水乃至全社会的用水管理工作,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基本思路

根据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总体要求,在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水资源供需态势、生态与环境状况、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深入研究进一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转变用水观念和用水方式,提出“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即健全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完善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完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完善公众自觉节水的行为规范体系。在此基础上,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战略重点、制度体系和政策措施,落实“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三条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完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管理体系、落实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制度、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和完善节水市场调节机制、全面加强节水基础性管理制度建设、推进节水标准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及全面加强包括节水示范工程在内的重点节水工程建设,努力加大节水工作的投入力度,谋大事,求突破,全面推进“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

4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4.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及新时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要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用水观

念和用水方式,把水资源节约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充分考虑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调配和高效利用水资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管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

各州(市)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

4.2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关系,优先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预留生态水量,改变过去对水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浪费,通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满足经济社会用水增长。

(2)坚持高效利用,促进用水方式转变。坚持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形成有利于节水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合理配置、合理调配水资源,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源头控制与末端控制相结合,以节水促减排,减少废污水排放量,改善水环境和生态恶化的状况;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创新作为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根本动力,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资源的高效、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坚持合理布局,突出区域建设重点。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配置方案以及以河流为单元的水量分配方案,明晰各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承载能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布局,确定不同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各类节水工程和节水措施,突出区域重点。

(4)坚持制度创新,规范取用水行为。通过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强化制度创新,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各行业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

有序开发、有限开发、有偿开发和高效利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5)政府主导,鼓励全民共同参与。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主导作用,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节水型社会建设控制性指标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约束”,强化政府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具体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落实各级政府和用水行业的节水减排目标责任,建立绩效责任考核制度;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风尚。

(6)坚持科技进步,促进高效用水。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作用,开发推广节水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把先进节水技术与常规节水技术相结合,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各州(市)应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确定本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基本原则。

5 目标与任务

5.1 规划目标

根据当前云南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总体要求,在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本地区水资源供需态势、生态环境状况、节水潜力、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以及节水工作的重点等,合理确定本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及相关指标,包括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以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

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重点地区河段和重点湖泊水体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河湖水体功能状况得到改善。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30%,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全国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2。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参照全国目标,初步拟定为:到2015年,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30%,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全省灌溉水利用系数在现状的基础上提高4个百分点。

各州(市)要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本行政区域制定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逐级分解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初步建立覆盖市、县二级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全面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不得低于上述全国平均水平。

5.2 主要任务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战略性任务,是健全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完善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完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完善公众自觉节水的行为规范体系。

5.3 技术路线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主要包括“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情况评价、关键技术问题研究、规划目标制定、规划布局和主要任务确定、制度建设、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制定等。

“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情况评价:认真总结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充分分析现状水资源开发程度、水平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分析“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关键技术问题分析:根据各州(市)实际情况,分析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十二五”规划编制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并针对性地开展关键技术问题研究,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规划目标制定: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分析确定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及其主要指标。

确定规划布局和主要任务:在现状与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目标,明确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方向和战略布局。围绕水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的主线,突出全方位、全过程节水减排,提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

制度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克服“责任不明、驱动力不够、监督考核不力”等制度建设的瓶颈制约出发,提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

重点工程建设:在工业、农业、城镇生活、非常规水源利用及能力建设等方面,结合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及其经验的推广,有针对性地实施与区域节水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重点节水工程。

保障措施制定: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从组织规划实施、法律法规、投入保障、监督考核、加强管理、公众参与等方面,制定保障措施,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示意图见图1。

图1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5.4 规划水平年与规划范围

5.4.1 规划水平年

根据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技术大纲》的要求,现状水平年为2009年,规划水平年为2015年。

5.4.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云南全省的16个州(市)。《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 168-2006)中的农业灌溉用水分区将云南省划分为滇中区、滇西北区、滇东北区、滇西南区、滇东南区、干热河谷区共6个区域。本次规划参照该分区,将全省的区域格局相应划分为滇中水资源紧缺地区,滇西北高山峡谷贫困区,滇东北高寒山区,滇西南、滇南水资源丰富区,滇东南岩溶、石漠化区共5个分区,标准中的干热河谷区并入邻近区域,详见表1。各州(市)可根据分区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各县(市、区)的节水目标。

6 主要工作内容

6.1 基本要求

(1)节水规划主要内容包括:现状用水水平分析,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分类节水标准与指标的确定,节水潜力分析与计算,确定规划水平年的节水目标,拟定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

(2)根据各地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节水工作目的、方向和重点。水资源紧缺地区节水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水资源的无,效消耗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分生产效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水资源较丰沛的地区,节水的目的主要是减少污废水排放量、降低治污的投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节水的重点是用水大户和污染大户。农业节水以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为重点,工业节水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改造高用水工艺设备为重点,在缺水地区应限制发展高用水行业。各地区、各行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时期的节水目标、任务和总体安排,节水规划应反映行业特色。

表1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分区格局表

(3)用水行业分类: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等有关用水口径,

结合云南省全社会的用水结构情况进行用水行业分类。工业大致可分火电、冶金、石化、生物制药、造纸及其它一般工业等;农业用水分农田灌溉、林牧渔业;城镇生活分为居民家庭生活、建筑、第三产业、城市绿化、河湖补水等。

(4)节水规划要充分利用各部门编制的有关节水的专业规划成果以及云南省编制的相关专业规划等指导性文件,并根据本次规划要求和近年来的变化情况,对成果做适当调整后予以采用。

(5)本次规划中,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大理等滇中经济核心区和水资源短缺地区,应通过规划充分挖掘本地区的用水潜力。而对于丽江、昭通、保山等水资源相对丰富地区,研究节约用水之目的是减少污水排放和治污投入,保护水生态环境。

(6)各行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将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在本任务书的基础上编制详细的调查表格、报告编制提纲,以利于指导行业内部的规划工作。

(7)突出规划重点。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要突出节水型社会的战略重点、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要以提高用水效率、效益和加强水资源保护为主要目标,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节水工程建设为重点,综合考虑产业结构调整、能力建设、技术进步等促进节水的重要因素。

(8)做好与相关规划及成果的协调与衔接。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做好本规划与各类相关规划的衔接。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要与《云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云南省节水灌溉规划》、《云南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报告(2009~2020年)》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与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关成果相协调,充分利用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关基础资料及成果,处理好规划、政策以及制度之间的协调。各州(市)在编制规划时,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突出区域特点,反映各行业和各部门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具体要求和特色。

(9)投资估算采用2010年价格水平。

(10)确保规划的进度和质量。规划编制单位要加强力量,统筹安排,及时沟通,强化对阶段和最终成果的综合集成与分析,保证工作进度,确保成果质量,严格按照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前期研究及规划编制工作。

6.2 “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6.2.1 “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的成效

(1)现状用水定额及用水效率指标分析

现状用水定额包括各部门的综合用水定额和分行业的用水定额。用水效率指标采用人均用水量、万元GDP 用水量、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城市管网漏失率、节水器具普及率、亩均灌溉水量、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进行分析。

(2)现状用水水平分析

现状用水水平分析是在现状用水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各项用水定额及用水效率指标的分析测算,进行不同时期、不同地区间的比较,结合已发布实施的《云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 168-2006)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用水与节水标准的比较,找出与先进标准的差距和现状用水与节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3)节水潜力分析

节水潜力分析按行业大类分为农业(农田灌溉,种植业及渔业)、工业、城镇生活等行业节水潜力分析,各州(市)按上述行业分类,再对本行政区内各县(市、区) 的成果进行汇总上报。

(4)“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的成效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从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节水型社会体制、机制、制度建设、节水工程建设、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系统总结“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的经验和成效。

6.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从发展观念转变、节水法规体系完善、节水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落实情况、投资保障情况、全社会节水意识的提高等方面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6.3 经济社会发展对节约用水的需求分析

6.3.1 水资源需求预测

根据各州(市)的国民经济发展“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等相关成果分析确定各水平年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发展与城市化水平,对水资源进行需求预测。

6.3.2 经济社会发展对节约用水的要求

在全省水资源支撑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基本格局以及供需态势的系统分析基础上,针对各州(市)、各行业在水资源高效利用及用水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各规划水平年对节约用水的具体要求。

6.4 节水指标与标准分析

节水指标与标准是在现状用水调查和各部门、各行业用水定额、用水效率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对当地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技术水平、水价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参考国内、外先进用水水平的指标与参数,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节水标准与用水标准,确定各规划水平年的节水指标及标准(各分类用水定额和用水效率等指标)。

6.5 节水目标

6.5.1 节水目标确定的原则

国家实行的是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划定的“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三条红线的基础上,首先要提出全省节水的总量控制目标,然后再提出农业节水、工业节水、生活节水等分部门的节水发展目标,提出规划水平年各部门要求达到的节水控制指标。

6.5.2 分行业节水发展总体设想

农业节水发展总体设想是:农业节水发展主要是与种植业结构调整、农村地区小城镇建设以及生态建设相协调,依据水资源条件,按不同水平年分地区实行用水的总量控制。节水重点是灌区的节水改造,按节水目标规划发展。

工业节水发展总体设想是:工业节水在地区上不仅应考虑与农业节水及城市化发展的协调,按水资源供需平衡的原则实行用水总量控制,而且应与水环境的治理、改善和保护的要求相配合,同时考虑工业自身的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水平升级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节水重点是用(耗)水大厂、污染大户。应按节水标准规划发展,并由点到面,逐步推进。加强节水目标规划管理和协调,水源较好的局部地区用水可以增长,但总用水量增长率应做到逐步降低。

城镇生活节水发展总体设想是:城镇生活节水要与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

水平相适应,同时考虑人口和资源条件,对水资源的需求和供给加以适当限制。节水重点在城市,应按城市生活节水标准规划发展,并由城市向市镇推广。通过强化管理,建设和推广公共节水设施,逐步使用水定额得到控制,并使总用水增长率逐步降低。

6.5.3 节水目标的控制指标

节水目标控制指标主要有:各部门总用水量、总用水量增长率、农业灌溉用水量、农业灌溉用水量增长率、新增工程节水灌溉面积、灌溉综合定额、灌溉水利用系数、工业取用水量、工业取用水量增长率、工业用水综合定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城市输水管网漏失率、城市生活用水定额、节水器具普及率等。

农业节水重点对大中型灌区进行以节水为中心的改造与续建配套,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适度新增节水灌溉面积以及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高效农业等。

工业节水的重点行业是火力发电、化工、造纸、冶金、生物制药、水泥、食品等。在工业增加值继续增长情况下,通过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控制用水量的增长。重点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城镇生活节水的重点是推广节水器具和减少输配水、用水环节的跑、冒、滴、漏,使城市节水水平有明显提高。

要建成健全的节水管理体系、法制体系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节水运行机制和节水产业,全民节水意识普遍得到增强。节水灌溉农田工程达到《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要求,其他农业用水效率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工业主要用水行业按节水型企业进行改造,达到节水目标;城镇生活用水和服务业用水基本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生态用水得到较大改善;建立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水管理体制。

“十二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指标包括:

综合用水与节水指标:用水总量、万元GDP 用水量、非常规水源利用量1、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等。

工业用水与节水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农业用水与节水指标:灌溉水利用系数、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1 包括污水处理回用,雨水集蓄利用,矿井水等开发利用量。

的比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等。

生活用水与节水指标: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节水器具普及率等。 水资源保护指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2等。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指标体系详见表2。

表2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指标体系表

6.5.4 节水目标的确定

提出云南省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总体目标。重点提出2015年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节水目标及用水定额指标,包括农业、工业(火电、冶金、石化、生物制药、造纸及其他一般工业等)、城镇生活、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节水目标与指标等。要参照全国的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我省制定的目标及完成情况,相应地制定节水总目标、分部门(地区)目标和不同水平年节水控制指标等,并与全国的节水目标相协调。

各州(市)可参照区域节水发展目标,遵循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在对各地的水资源、经济发展、节水措施等因素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现状节水能力,确定节约用水的基本原则,提出各类用水户不同发展时期的节水目标。

6.6 节水方案与措施

6.6.1 节水措施

(1)节水措施选用的原则

1

2 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为喷灌、微灌和低压管灌面积之和 地表水二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个数占二级水功能区总个数的百分比。

在现状用水和节水水平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水资源条件、供需发展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节水工作的重点以及需采取的主要节水措施。节水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技术、经济、管理等非工程措施。

(2)农业节水措施

采取工程措施可降低输水损失、减少灌溉用水量、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主要措施有:工程配套、渠系配套与渠系防渗、管道化输水、喷灌、微灌等。

技术措施的作用是提高农田水分生产效率,提高作物根系层土壤蓄水、保水能力,减少无效蒸腾蒸发量。主要措施有:土地平整、良种化和平衡施肥、水稻“浅、湿”灌、秸秆覆盖、膜上灌溉等先进灌水技术和耕作保墒技术等。

经济措施包括研究和制定合理的水价政策,利用经济杠杆改变种植业结构,加大节水投入等。

管理措施包括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定节水灌溉政策法规、加强组织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和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等。

(3)工业节水措施

工业节水措施主要有: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回用率;②实行计划用水,提倡一水多用、优水优用;③进行工艺改造和设备更新,淘汰高用水工艺和落后的设备;④应用节水和高效的新技术,如高效人工制冷及低温冷却技术、高效洗涤工艺等;⑤根据水资源条件,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⑥制定合理的水价,实行优水优价和累进制水价收费制度;⑦对废污水排放征收污水处理费,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⑧加强节水技术开发和节水设备、器具的研制以及节水设备、器具的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建设等。可根据行业的不同特点,提出适合当地条件的工业节水措施。

(4)城市生活及服务业节水措施

城市生活及服务业主要节水措施有: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加强节水宣传与教育,调整水价及改革水费收缴制度,推广使用节水器具、中水利用和改造城市供水管网降低管网漏失率等。

6.6.2 制定节水方案与措施

在现状用水水平与节水潜力综合分析评价、节水目标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各地水资源条件、供需发展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技术经济比较等各种因素,就改善水资源供需状况、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技术经济、

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需采取的主要节水措施。

规划在制定各水平年节水方案与措施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大措施与投资项目。

制定节水措施时,要充分重视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议开展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专题研究工作,并将成果纳入本规划,实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制定节水措施时,要重视非传统水资源(雨水、再生水等)利用。

6.7 区域重点与重点领域

6.7.1 区域重点

我省各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条件及承载能力差异较大,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侧重点也有所区别。水资源紧缺和生态脆弱地区,要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实行严格的用水总量控制,合理确定用水定额,以水定发展,同时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高用水和高污染项目,推广先进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水资源丰富地区,要从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向重视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转变,要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大节水力度,促进节水减排。

各州(市)要根据水资源和产业结构实际情况,将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或水生态与环境问题严重的区域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区域,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其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并提出具体的对策措施。

6.7.2 重点领域

农业节水。以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和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为核心,结合区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当地实际,提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建设高效输配水工程、加强田间高效节水、推广和普及农业节水技术,发展高效农业等农业节水的主要对策与措施,全面提高农业节水水平。

工业节水。重点提出高用水、重污染工业行业的工业节水主要对策与措施。在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市场准入、限制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的同时,通

过加强用水管理、节水技术改造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措施,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和排污量,全面提高工业节水水平。

生活节水。通过强化城镇用水管理、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等,特别是加强供水和公共用水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全面提高城镇生活节水水平;通过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全面普及计量设备,推行村镇集中供水,合理利用多种水源等,逐步提高农村生活节水水平。

非常规水源利用。根据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在合理开发利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同时,结合区域实际情况,逐步提高非常规水源(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的利用水平,以提高区域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水资源保护。通过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大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力度,减少废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入河量,实行废污水和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提高水功能区达标率,加强水资源的有效保护;通过水资源的节约,逐步退还被挤占的生态环境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环境用水,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各州(市)可根据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成果表的样式(附录3),汇总当地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成果。

6.8 制度建设

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建设,制度建设须重点突破“责任不明、驱动力不足、监督考核不力”等瓶颈制约。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度建设包括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6.8.1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1、完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合理划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和监督的职责范围和事权,加强水资源综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2、建立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务和节水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级节水机构。通过推进用水方式转变,全面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对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回用实行全过程管理,推广应用高效用水设施,建立和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管理体系,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建立区域和行业用水效率考核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效率红线控制指标的要求,按分类分区原则,确定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并分解到地区、行业和重点用水监控单位,建立覆盖各主要行业、各地区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监督考核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促进用水效率效益的提高和节水型社会的建设,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云南省的有效实施。

6.8.2 落实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

在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明确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完善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

1、明确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在明晰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基础上,逐级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各主要河流、湖泊取水许可总量和水量分配方案。

2、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合理制定用水定额,进一步扩大用水定额覆盖范围,完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在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管理等工作环节中,加强用水定额管理。

3、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核定河流纳污能力,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4、完善计划用水制度。在明晰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行业用水定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用水计划指标确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完善用水计划下达程序,加强用水监督管理。将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用水户以及公共供水管网中的用水大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扩大计划用水覆盖范围。

6.8.3 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制度

1、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推进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限制不合理用水。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规范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和配套的节水技术与措施论证,对缺水地区和高耗水、高用水、重污染等行业项目进行严格论证。建立完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和资质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论证公众参与制度,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3、全面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推动水资源论证的着力点尽快从微观层面转入宏观层面,从源头上把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关,增强水资源管理在各级政府宏观决策中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6.8.4 建立和完善节水市场调节机制

1、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使水价能够全面反映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成本,补偿供水、污水处理的合理成本等;建立合理的水价梯度,以充分满足基本用水需求、抑制超额消费、遏制奢侈浪费为原则,根据不同的用水对象制定科学、合理的差异化水价。因地制宜地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两部制水价、生产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高用水行业差别水价以及丰枯水价等措施。

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制定农业用水水费基本补贴标准、基准价格和阶梯价格,在农业用水计量基础上,研究对农业用水实行按亩补贴,按基准价格收费,超定额按阶梯价格收费等政策。

2、严格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对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地方,要限期开征,已开征的地方,要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到弥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本、合理赢利的水平。

6.8.5 全面加强节水基础性管理制度建设

1、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全面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完善取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全面实行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计量,逐步推行农田灌溉及市政、环卫、绿化等用水计量,提高用水计量设施安装率,规范计量设施监控管理。结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健全取用水统计制度,完善取用水台帐,规范取用水统计。加强对取用水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确保取用水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3、建立与完善节水经济激励机制。探索适用于市场机制条件下的经济激励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使节水与用水户增产增效有机统一,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提出促进工业和生活节水相应的财政、税收、补贴等政策和办法,提高企业(单位)增加节水投入的积极性;对农业节水要在研究确定合理的农业水价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提出激励农业节水的相关财政、奖励、补贴等政策和办法。

4、全面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制定水平衡测试具体实施办法,明确需要开展测试的用水户范围,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6.8.6 稳步推进节水标准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加强节水标准体系建设,制定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标准、节水技术产品标准、节水管理标准,完善节水标准体系表。

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环境,把科技创新摆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顺应科技发展新趋势,鼓励节水和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适应新形势下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要求。

各州(市)要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落实各项制度的方法和途径。适应区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发展和改革趋势,制定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和完善区域水资源高效利用管理体系的办法;制定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等制度相应的实施办法,水污染严重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要在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水域纳污能力和入河湖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落实水功能区纳污红线;建立和完善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实施办法,并全面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针对水价制定、水资源费征收、农业水费收补等节水市场调节机制和节水设施“三同时”、用水计量与统计、水平衡测试等节水基础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结合本次规划研究出台推进节水型社会有关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依靠标准规范和科技创新,开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局面。

6.9 重点工程建设

根据实际情况,在工业、农业、城镇生活、非常规水源利用及能力建设等领域,结合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及其经验的推广,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与当地社会经济状况和水资源态势相匹配的节水工程;要求明确各项工程的实施地点、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实施时间、投资估算、投资主体和工程节水量或替代水资源量,并与规划设定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和任务相呼应,与相关规划协调和衔接。

6.9.1 农业节水重点工程

农业节水重点工程包括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微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高效节水、雨水集蓄、旱作节水、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建设、养殖业节水工程、现代农业和高效农业节水工程等。

农业节水重点从节水增效、保护生态的角度,抓好输水、灌水、用水及

管理过程节水,建设高效节水工程。加快实施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逐步实现渠道防渗化、井灌区管道化;完善田间灌溉设施,以大田节水技术为重点,因地制宜进行喷微灌和膜下灌等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在稻田区重点推广水稻综合节水灌溉技术。

农业节水工程项目应依据相关规划确定,上报的工程表中应注明相应的规划依据。

6.9.2 工业节水重点工程

从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生物制药、造纸、化工、食品行业及各地实际耗水大的工业行业中,选择产能较大、基础条件好的企业,从取水、供水、用水、耗水、排水等环节,安排一批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用水工程。

火力发电行业主要建设以循环水系统改造、除灰系统改造、废污水回收再生利用、空冷机组建设为主的节水工程;石油石化行业主要建设以循环水系统改造、冷凝水回收利用改造、废污水回收再生利用为主的节水工程;钢铁行业主要建设以干式除灰与干式输灰(渣)、高浓度灰渣输送,以及循环水系统改造、干法息焦、废污水回收再生利用为主的节水工程;造纸行业主要建设以循环水系统改造、中浓封闭筛选系统改造、碱回收蒸发站污水冷凝水的分级及回用系统、废液综合利用、废污水回收再生利用等节水工程项目;化工行业主要建设以循环水系统改造、P VC 生产电石渣上清液回收利用、合成氨系统优化、废污水回收再生利用等节水工程项目;食品行业主要建设以循环水利用、制冷系统技术改造、锅炉除尘脱硫用水改造、废污水回收再生利用为主的节水工程。

6.9.3 城镇生活节水重点工程

安排一批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城镇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和学校、生活小区、机关、服务业中水利用工程。供水管网改造重点对运行30年以上及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以降低漏损和能耗,减少二次污染;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供水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当地供水管网改造的基础上实地调查、统筹规划,逐步实行区域供水。

6.9.4 非常规水源利用重点工程

针对本地自然状况和水资源特点,建设相应的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回用、城镇雨水集蓄利用、矿井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可用于灌溉用水和景观用水等方面;各州(市)要大力

推广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程,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

6.9.5 能力建设工程

加快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加强省界等重要断面计量监测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取排水自动计量与远程监测工程,完善取用水计量、监测系统。要全面推进省、州(市)各级行政区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建设,根据已制定的“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三条红线,为水资源信息化建设、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支撑。

6.9.6 节水示范工程

在“十一五”时期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域性(经济发展水平、水资源条件)、典型性(用水量、用水水平与效率)和代表性(不同行业、不同用水类型),建设一批节水示范工程,树立典型,示范推广。

各州(市)应组织部署一批大中型灌区和农业高效节水示范工程、高用水行业的节水型重点企业或工业园区,节水型学校、生活小区、机关、服务业等示范工程。

“十二五”期间节水示范工程应优先安排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区;同时,对于入选节水示范工程的农业灌区、重点企业或工业园区、节水型示范学校、生活小区、机关、服务业等各行业用水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水相关信息数据的采集与上报工作,逐步建立节水示范区相关信息统计及上报制度,并对示范区的节水工作实行有效的监控和绩效考核。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统计表见附录2。各州(市)的示范工程和推荐的国家示范工程须在附录2附表1-5备注中加以注明。各州(市)在上报规划重点工程时,需同时上报重点工程项目简介,项目简介编写提纲可参照附录4。

6.10 投资分析与实施效果评价

6.10.1 投资分析

1、重点工程

农业节水工程的投资依据相关规划分析计算,本规划不单列投资。 工业节水工程投资依据相关行业已经完成的节水改造工程单方节水投资估算,分析总投资,明确投资资金来源。投资以企业为主,地方政府给予

适当补贴。

城镇生活节水工程中,管网改造工程投资依据管网改造投资标准计算,原则上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节水器具投资可按照市场价格和每一种器具的普及率提高数以及城市人口、户数等,分别按公共用水器具和家庭用水器具进行估算,其中公共用水器具投资由地方政府投资为主,居民用水器具以居民自购为主,学校、生活小区、机关、服务业投资亦以自筹为主,地方政府可进行必要的补贴,补贴比例由各级地方政府自行制定。

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投资可参照近几年已建的不同水源、不同规模工程的单方水投资进行估算,其中再生水利用工程投资不应计算污水前期处理投资,仅计算深度处理及回用管网建设投资。各级政府应设立非常规水源利用专项资金,并制定投融资激励政策,吸引外资,鼓励企业投资。

能力建设工程投资参照近几年部分州(市)已建工程投资分析计算,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中央给予适当补贴。

2、节水示范工程

节水示范工程中农业节水工程以相关规划投资为主,各州(市)要对农业节水示范工程的项目制定激励政策,并适当给予补助和奖励,切实将节水与农民的增产增收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解决农业节水驱动力问题。

工业节水工程和节水型生活服务业节水示范工程地方政府应予适当补贴,对于国家级节水示范项目,中央给予适当补贴。

每一项工业和节水型生活服务业节水示范工程,应在1~2年时间内完成,要统筹规划工程建设时间,中央补贴按规划建设年度下发。

6.10.2 实施效果评价

分析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生态产生的影响,综合评价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其中经济效益包括节省水费、污水处理费和土地节约、劳动力节约、增产增收等,以及减少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程投资等。通过分析节水量与替代水资源量以及各项单位投资来估算。社会效益包括对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及规范用水秩序、避免水事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同时促进社会公众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生态与环境效益包括在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的取水量的同时,维持了基本生态用水,减少排污量的同时改善生态与环境,以及对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承载能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的分

析等,干旱地区,要分析农业节水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6.11 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在对重点节水工程项目实施地的生态与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基础上,分析评估各项工程以及总体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的改善和影响,对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要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6.12 保障措施

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从组织规划实施、法律法规、投入保障、监督考核、加强管理、公众参与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明确“十二五”期间各部门重点任务、具体分工和监督考核要求,保证节水型社会建设措施落到实处。

6.12.1 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加强考核评估

重点对规划的制度建设内容和示范工程制定分阶段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人、实施进度,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确定各阶段建设目标和奖惩办法,分阶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保障规划的落实。

6.12.2 完善节水法律法规

加强节水立法工作建设,我省应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权限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地方性节水法规和有关政府规章,依法对我省政区域内节水工作进行管理。

6.12.3 扩大投融资渠道,建立投融资长效机制

要根据节水型社会建设公益性特征比较明显的特点,扩大投资规模,逐步提高各级政府预算内节水投资比重,使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与财政收入呈同步增长趋势;开辟财政专项资金渠道,大幅度增加各级政府对节水示范工程的投资规模和补助强度。

6.12.4 建立完善监督考核体系

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和问责制,强化责任的落实和监督机制建设,对政府和用水户同时进行监督考核。逐级分解规划目标

和关键控制性指标,确定各地的年度完成目标和指标,把关键控制性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约束”,纳入地方年度政绩考核体系。各州(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考核和问责办法或细则。

6.12.5 实行节水准入制度

在强制淘汰高耗水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基础上,对取用水项目节水工艺、节水技术、用水水平、排污量等方面进行节水减排配套论证,明确提出准入标准,适度提高准入门槛。对耗水产品、节水型产品、器具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准入的用水效率指标,严禁不符合标准的用水器具产品进入市场。各州(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应办法,鼓励节水型产品研发、生产,并从税收、政策等方面积极给与扶持。

6.12.6 全方位构建公众参与机制

系统完善节水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公众节水意识,掌握日常节水技能,将节水渗透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提高公众节水积极性。建立公开透明的公众参与机制,提升公众参与能力,保证公众有效参与各项节水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节水的社会化。各州(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公众参与机制建设方案。

6.13 需委托合作完成的工作

根据云南省各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由省工信委负责拟订全省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负责制定全省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法规,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等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结合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技术大纲》以及云南省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涉及的工业节水规划的工作内容需委托省工信委所属相关的科研设计单位合作完成;城镇生活节水、第三产业节水、污水处理回用和矿井水利用等规划内容需委托省建设厅所属相关的科研设计单位合作完成;农业节水规划中的渔业节水等部

分需委托省农业厅所属相关的科研设计单位合作完成。

7 规划编制流程

7.1 国家层面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成果体系由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成果和各省(直治区、直辖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成果组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成果的协调与形成是一个自下而上、再由上至下的过程:各省(直治区、直辖市)要在全国规划编制协调小组和技术工作组以及流域机构的组织下,按照统一的要求进行相关的技术基础工作,包括表格的填写等,并及时提交基础资料和阶段性成果;在各省(直治区、直辖市)相关基础资料及成果的基础上,经协调平衡和集成分析后,汇总提炼形成全国规划成果。

7.2 省级层面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成果是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成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规划编制协调小组和技术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工作涉及到我省经济社会用水的各个方面,包括生活、工业、农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等多个用水部门,需要各方面通力配合,才能顺利完成。整个工作流程为: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广泛收集有关资料,结合《云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阶段成果,以及《云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总结分析,完成现状用水水平和节水潜力的分析工作,上报水利部水规总院;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结构调整对节约用水的要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与重点布局的分析工作;结合全省节约性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研究制定生活、工业、农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节水目标与控制指标,节水方案与措施,“十二五”重点工程及其投资估算等,上报水利部水规总院;根据水利部水规总院协调平衡后的反馈成果,在全国和流域规划成果的总体格局下,正式提出我省规划成果报告。

7.3 州(市)级层面

各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要在全省制定的总体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结构调整对节约用水的要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与重点布局的分析工作;研究制定生活、工业、农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节水目标与控制指标,节水方案与措施,“十二五”重点工程及其投资估算等,编制本州(市)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报告。

8 组织机构与任务分工

8.1 组织领导机构

8.1.1 领导小组

省水利厅成立由水资源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同志参加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陈 坚 副厅长 副组长:张 明 处 长 成 员:

水 资 源 处:戴天酬 副处长 规 计 处:杨国柱 副处长 资 财 处:朱晓柯 副处长 农 水 处:郭树华 副调研员 工 管 局:寸学智 副局长 省水电设计院:高 嵩 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资源处。 办 公 室主任:戴天畴 办公室副主任:高 嵩 8.1.2 规划编制组

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作为技术责任单位,负责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对各州(市)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成果协调。

8.1.3 专家咨询组

根据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聘请省内外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成果提供咨询。

各州(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成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组织机构。

8.2 任务分工

(1)省水利厅水资源处负责协调成立领导小组,规划编制中的协调工作,落实规划工作经费,规划成果评审验收等。

(2)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作为省级规划编制的技术责任单位。主要包括基础资料的收集,农业节水规划、各行业成果数据汇总上报,向水利部提交阶段性规划成果,《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以及对各州(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等。

(3)各州(市)负责按时间要求向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交经审查的包括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工程等阶段性成果,并开展本地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4)拟委托省工信委的科研设计单位完成工业节水规划工作,由省建设厅的技术设计单位完成城镇生活节水、第三产业节水、污水处理回用和矿井水利用等规划工作;由省农业厅的科研设计单位完成农业节水规划中渔业用水规划工作。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厅承担上述外委专题规划的相关科研设计单位需按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内容,其规划成果作为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须由省级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审定后,提交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经汇总后一并上报国家水利部。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任务分工详见表3。

9 规划成果

(1)省级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及规划附表。 (2)州(市)

《××××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及规划附表。 各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报告的编写可参考附录1。

表3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任务分工表

10 进度安排

(一)2010年8月:(1)编制《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工作大纲》;(2)召开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3)全省和各州(市)成立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技术责任单位,全面部署规划编制工作。

(二)2010年9~11月:(1)完成“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总结工作;(2)各州(市)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附录2及重点工程项目简介),并于2010年10月15日前上报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3)全面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编写规划报告初稿。

(三)2010年12月~2011年2月:完成规划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完善规划报告。

(四)2011年3~5月:完成规划编制与上报。

11 规划经费预算

省级规划经费由省水利厅协调省财政厅,由水资源费中解决。各州(市)的规划经费,由各州(市)自行筹措解决。

附录1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前 言

1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 1.1 “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 1.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3 面临的形势 2 规划节水量分析

2.1 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 2.2 规划节水量分析 3 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3.1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3.2 规划范围及水平年 3.3 规划目标 3.4主要任务

4 区域重点与重点领域 4.1 农业节水 4.2 工业节水 4.3 城镇生活节水 4.4 滇中主要经济区 5 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 5.1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5.2 落实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制度 5.3 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制度 5.4 建立和完善节水市场调节机制 5.5 全面加强节水基础性管理制度建设 5.6 推进节水标准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6 重点工程建设 6.1 农业节水重点工程 6.2 工业节水重点工程 6.3 城镇生活节水重点工程

6.4 非常规水源利用重点工程 6.5 能力建设工程 6.6 节水示范工程

7 投资分析和实施效果评价 7.1 投资分析 7.2 实施效果评价 8 环境影响评价 8.1 有利影响 8.2 不利影响

8.3 减免不利影响对策措施 9 保障措施

9.1 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加强考核评估 9.2 完善节水法律法规

9.3 扩大投融资渠道,建立投融资长效机制 9.4 建立完善监督考核体系 9.5 实行节水准入制度 9.6 全方位构建公众参与机制

注:各州(市)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报告提纲,可参考全省总报告的提纲,根据自身特点适当调整,以突出节水重点及规划考核目标。

附录2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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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云南省 州(市)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城市生活节水重点工程

说明:1、项目类别指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学校、生活小区、机关、服务业中水利用示范,城区雨水利用示范,节水器具标准化及应用示范等;

2、投资按2010年价格计算; 3、人口和2009年取水量仅学校、生活小区、机关、服务业中水利用示范工程需要填报; 4、备注要说明是**规划项目,本规划项目要注明是否是省级示范或推荐国家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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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云南 州(市)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37

2、投资按2010年价格计算; 3、投资渠道指按中央、地方二级比例。

附录3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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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云南省 ______ 州(市) 建筑业与第三产业节水规划成果

40

注:1. “基本方案”是指在现状节水水平和相应的节水措施基础上,基本保持现有节水投入力度,并考虑20世纪80年代以来用水定额和用水量的变化趋势,所确定的需水方案;推荐方

案在“基本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节水投入力度,强化需水管理,抑制需水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和节水水平等各种措施后,所确定的需水方案为“强化节水方案”;

2. 年节水量是指节水“推荐方案”比“基本方案”减少的需水量,节水投资是指节水“推荐方案”比“基本方案”增加的投资,单位节水量投资是指节水“推荐方案”比“基本方案”节约单方水相应增加的投资;

3. 用水定额为净定额;

4. 投资估算采用2010年价格水平;

5. 本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填写。

成划规水节水补塘鱼 ) 市(州 ______ 省南云 4表附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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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简要提纲

一、项目概况

从项目建设地点、所属行业等方面对项目进行概述。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从建设项目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建设的迫切性、规划依据、项目在所属行业内的先进性等方面概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三、项目建设规模

农业灌溉节水项目应从现状灌溉面积,主要建设内容,节水工程建设后的灌溉面积,增加的节水灌溉面积,年节水量,建设时间等方面进行概述;工业节水项目应从现状用水定额,现状用水量,节水工程建设后的用水定额及用水量,节水工程建设前后的工业增加值,主要建设内容,节水工程建设带来的经济效益,年节水量,建设时间等方面进行概述;城市生活节水项目应从主要建设内容,节水工程建设后增加的供水人口,年节水量,建设时间等方面进行概述;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应从主要建设内容,年替代水资源量,建设时间等方面进行概述;能力建设项目应从主要建设内容,预期效果,建设时间等方面进行概述。

四、项目建设投资估算

以2010年价格水平进行投资估算,说明分项投资。农业节水项目、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要说明中央和地方的投资比例;工业节水项目和城市生活节水项目要说明企业、地方和国家的投资比例。

五、节水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节水工程建设前后的用水定额、年用水量等方面对项目的节水效益进行分析,并说明由节水效益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盗。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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